从财富分配到风险分配:中国社会结构重组的一种新路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配论文,中国社会论文,路径论文,风险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我国走过了整整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历程。这三十年中,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如何认识社会结构变化的动力机制和逻辑特点,不仅是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也是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本文想探讨的基本问题是: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学学者主要是从物质财富分配角度讨论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化;虽然这个视角毋庸置疑是至关重要的,但社会结构的研究是一个跨学科的课题,注重于经济因素对社会分化影响的这种单一性推论,可能遮蔽推动中国社会结构变化的其他因素,有简单化地观察和处理因多种因素共同作用而变得复杂的社会结构之嫌;因此,有必要从不同角度更深刻、更全面地挖掘影响中国社会结构分化和重组的动力因素。本文认为,到21世纪初,风险作为一种重组社会结构(其构成要素在形式上体现为“利益群体”)的力量在中国开始出现,正塑造着另外一种社会分化和重组的路径,其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影响将逐步增强,同物质财富分配机制和其他力量一起,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结构的复杂性走向。
一、以财富分配为逻辑的社会结构研究及其演变
20世纪80年代以来,阶层分析模式已成为我国社会学研究中国社会结构的最主要视角。人们对社会阶层分化的分析虽然以物质财富的分配不平等为衡量准则,但又不局限于此,而将标准扩充至职业、技能、政治地位、社会声望和教育等维度,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划分方法。就依据而言,社会阶层分化的理论主要是来源于德国古典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关于阶级概念的基本思想,“交换关系”、“身份”和“权力”被看作是社会阶层划分的先决条件。①
在中国,职业是社会分层的普遍标准。因为职业是一个最为显性的现象,也构成涂尔干意义上的社会分工体系的核心,职业类型基本上确定了一个人在社会中所拥有的物质收入、政治权力、社会资本和受教育的水平,因此,职业成为社会分层的指示器。但是,每一种具体职业在一个社会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并不纯粹是一个逻辑上的问题,在许多情况下还取决于这个社会的各种制度和文化传统。尤其对于当今中国的现实社会而言,如果不理睬社会背景的影响作用而单纯地根据职业类型对社会进行分层,就很难真正切入到这个社会内部不同力量结构的变动机制和重组特点。这一点正引起学者们的关注,比如,有教授对中国社会学界20多年的社会分层研究史进行了系统总结后指出,从职业角度研究社会分层的许多学者往往对职业地位形成的机制有不同认识:市场经济论者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资源分配逻辑来确定不同职业的社会地位;国家社会主义论者强调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在强国家背景下推进的,政治和政府的力量无处不在,社会和经济资源的配置在市场力量逐步发育并参与分配的情况下,国家对于社会资源的分配仍然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这种特点决定了不同职业的社会地位;利益群体论者认为中国社会变革还在继续,尚没有形成稳定的阶级阶层形态,利益群体在此背景下用以界定社会分层的一个松散的标准,它是不同职业群体自主性增强在一定阶段的表现(仇立平,2006)。
学者们所使用的阶层模式,尤其是用来分析的资料获得方法,基本上没有超越美国实证主义的社会学传统。这种阶层模式的引入可以说是对1949年以来以国家为主体所形塑的阶级分类模式的一定程度的挑战,它所竭力彰显的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给中国社会结构带来的深刻影响。陆学艺(2001)在其主持发表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报告》中明确指出,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不是社会分层的唯一标准,阶级阶层问题研究的目标和思路需要调整,认为当代中国社会的阶层分化越来越趋向于表现为职业分化,并受到组织、经济、文化三种资源占有状况的影响,这表明一个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已在中国形成。
颇有意思的是,正当一些学者尝试以韦伯式的、基于职业的阶层分析模式取代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层模式时,另外一些学者却开始提出中国社会分层研究应该“回到马克思”。他们中的一些人认为,自从中国推行市场经济改革以后,资本的力量在中国得到空前发展,在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四大生产要素中,资本已经成为最为重要的要素,劳动则蜕变得最为弱小,代表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的管理者阶级,以及资本所有者阶级是占主导地位的阶级,其次是专业和技术阶级,劳动尤其是简单劳动几乎是一种可无限供给的生产要素,劳动阶级变成了从属阶级(仇立平,2006)。由此而论,无视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就无法解释中国当前社会结构变化的新特点。还有学者从当前我国的劳工大军处在弱势地位的现象出发,呼吁将阶级研究带回到社会转型分析中来,将工人阶级研究带回到阶级分析中来,将工作场所和工厂政体带回到工人阶级研究中,以推动中国社会结构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变化,推动中国公民权的发育(沈原,2006)。
阶级分析模式的支持者指出,自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开始定型,并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阶层之间的边界开始形成;二是内部认同的形成;三是阶层之间的流动开始减少;第四是社会阶层的再生产。显然,这里使用的“阶层”同阶层分析模式中的“阶层”并不是一个意思,与其说它指涉的是阶层分析模式中的有着确定含义的“阶层”,毋宁用组成社会结构的不同“部分”、“群体”这样更为宽泛的概念取代更为合适,既指涉阶层,也指涉阶级,还可能指涉各种固化的利益集团,等等。有鉴于此,他们还比较了阶级分析方法相对于阶层分析方法所具有的自己的特点。首先,阶级表明的是一种以资源占有关系为基础的结构位置;其次,阶级是一种关系性概念,即在相互之间的关系中体现各自的特征;第三,阶级是某种程度的共同利益的承载者,“层”很少有与上述结构性位置相联系的共同利益;第四,阶级的内部是相对同质性的,阶级意识明显,“层”则不必然涉及整合和认同的问题;第五,阶级可以是行动的主体,“层”基本不会成为行动的主体(孙立平,2008)。
上述两段阐述中,一段是关于中国社会结构的本体论判断,另一段是关于阶级和阶层分析方法的认识论判断,二者有较大程度的相互契合。这种契合性似乎证明了阶级分析模式在当下中国社会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即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深入、贫富分化急剧扩大、社会流动日益困难、“断裂社会”说获得较多共识、各种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的背景下,仅仅从阶层分析方法——职业结构——入手来讨论中国社会结构的特点,已经不足以揭示中国社会结构的真正状态和存在的问题,不足以提出有效措施来缓解我国社会的各种矛盾,不足以为推动我国社会体制甚至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事实的和理论的支持。
阶级分析模式支持者还认为,这两种分析模式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它们的区分在于一个是浅层的,一个是深层的(仇立平,2006)。引入阶级分析模式并不是要否定阶层分析模式的合理性,而只是说,在中国当前社会结构中,阶层结构中渗透阶级结构的核心要素,不把阶级结构分析方法嵌入到阶层结构分析之中,就难以把握真正推动社会结构变动的深层要素。对这种判断,我们也许可以从如下角度来理解。阶层分析模式的支持者看到的是经济改革带来的新的职业结构,以及不同职业在物质财富和与其相关的社会资本、政治权力、声望获取等方面的分配上出现的差别,仅此而已;阶级分析模式则努力把这种差别的原因和效果推向深入,认为不同职业在物质财富分配方面的差别本质上可以还原为在生产资料占有上处在不同地位,因此,大致地看,职业分化在本质上可以归属于阶级分化。
需要指出的是,在阶级分析模式的支持者看来,“回到马克思”并不是说要完全照搬马克思分析19世纪欧洲阶级状况的理论和方法。这里的意思,第一不是要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把中国重新带回到一个阶级斗争的社会中去,恰恰相反,这个运用是设想在中国建设一个体现阶级合作的公民社会(仇立平,2006);第二不是要从“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出发,以资本家阶级在中国已经出现为依据就断定我国国家政权也出现了“颜色”变换。事实上,在中国,工人阶级在政治上的领导地位是不可撼动的,国家政权不可能成为资本力量的延伸和强化。这就出现了经济地位与政治地位之间的矛盾关系。如何处理这样一个状况?依我们的看法,“特殊利益集团”也许是一个较好地既能贯彻阶级分析方法又能稀释上述矛盾的概念,它指称一些有共同政治目的、经济利益、社会背景的团体和个人,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共同目的、利益而结成同盟,其成员跨越经济、政治和学术等领域,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狭隘性等,具有托克维尔所谓的典型的“集体个人主义”的特点。在西方,“特殊利益集团”是统治阶级的最为典型的形式;在当下的中国,“特殊利益集团”则被视作某些生产资料占有群体试图以某种方式拉拢或腐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政治权力结构中的部分群体和个人,建立一个不具有合法性的统治集团的典型形式。“特殊利益集团”作为一个属于阶级分析范畴的分析概念,既反映了当前我国阶级构成的复杂性,又从反面论证了我国开辟“阶级合作”道路的艰难性。
二、转向新的推论起点:风险社会的来临
以物质财富分配为逻辑的社会结构分析之所以为今天中国的社会学学者们所青睐,是因为他们普遍将物质财富理解为社会成员最核心的利益,围绕财富分配的多寡,社会成员就形成了具有差异性的不同社会群体——阶级、阶层、特殊利益集团,人们因此就自然而然地将社会理解为是由若干固定的阶级、阶层或特殊利益集团构成的。这是社会学史上社会结构研究的经典视角,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和解释力。然而,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这个社会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传统工业社会,而是一个由各种生产方式、各种集权机制以及多元价值追求同时存在并相互作用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不仅同时存在推动社会结构变化的多重因素,它们的相互作用,或者协作或者冲突,还会使社会结构的变化异常复杂,在开放的社会背景下更是如此。从这个角度看,仅仅突出物质财富分配对社会结构的重组作用,忽视甚至遮蔽了影响我国社会结构变化的其他重要力量,简单化了我国社会结构的实际形态,就难以揭示其复杂性的构造,不利于我国在新时期制定科学合理的社会体制改革政策。因此,当我们探索中国社会快速转型时期的社会治理时,有必要去认识当今社会生活再组织的动员机制、技术形态,以及对参与者而言最具有意义的选择是如何做出来的问题。在我们看来,这些领域和问题的特征已经超越了现代性所能容纳的范围,如同今天的社会分化不只是以物质生产领域的社会结构为基础那样。本文没有考虑对所有影响社会结构变化的力量及其具体后果一一阐述,而只是想就其中的一个至为重要的力量“风险社会”进行比较深入的探讨,不仅探讨“风险社会”对于我国社会结构的影响,而且分析这一视角同贫富分化视角之间的内在关联及其对我国整个社会结构的作用。
自1986年德国著名社会理论家U·贝克发表《风险社会:通向一种新的现代化》以来,“风险社会”已经成为人们认识20世纪末叶以来人类社会走向的基本视角。风险社会理论强调,现代化已经从简单现代化阶段进入晚期现代化阶段。人们在第一阶段为发展生产力、消除各种自然灾害对人类的威胁所做出的那些制度安排开始削弱自身的基础,所采用的科学技术带来的负面作用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制度基础的削弱打乱了与其相应的社会秩序,并把整个社会推入到流动状态之中,不确定性增强,个人成为自我保护的主体,社会认同被个人认同所替代;科学技术所造成的人造风险取代自然灾害成为人类社会的主要威胁。由此生成了一种风险社会,这个生成同全球化的推进是同一个过程,全球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世界风险社会形成的过程。从金融风险到环境破坏,从核危机到社会失范,从流行性疾病到个人的存在性焦虑,从全球恐怖主义到日常的饮食安全,人类所有行动都被卷入到风险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之中,风险成了当代人类的一个基本生存环境。正是从风险现象和风险意识的这种无所不在和无孔不入的角度出发,我们才说风险社会已经来临了。
风险社会的发生一方面如前所述有制度的原因,即建立在西方启蒙理性基础上的各种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以及科学技术制度的内在悖论使然,另一方面则同媒体的发达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密切关联。没有媒体的跨越时空的传播,风险就只能是地方性的,媒体把某些一直隐而未彰、不受人关注的风险显性化和放大,成为全国甚至全球关注的焦点,媒体也可以对某些民众切身感受到的风险熟视无睹且保持沉默,从而让它在大多数民众心目中慢慢消隐,媒体还可以建构一套风险归责机制,把某些风险的生产同某些群体的存在勾连起来。在一个生活水平相对较低的社会,人们的注意力主要停留在温饱问题的解决上,难以注意到由此带来的人造风险,甚至为了前者宁愿让自己的未来向后者敞开,“贫困有时候比死亡更可怕”就是这个意思。在基本生活问题得到保障以后,人们的注意力开始转移,开始关注各种由科学技术、由人追求自身自由和自主所带来的各种风险事实,人们一方面严肃批判各种风险生产机制,积极寻求风险规避的有效方法,另一方面又不愿意放弃现代化给自己带来的各种便利和福祉,甚至渴望这种福祉和便利的不断扩大。这就是风险社会中人类生存的一种困境。U·贝克因此指出,在晚期现代性社会中,风险分布的逻辑正在取代财富分布的逻辑。有学者接续这个判断指出,如果在简单现代化阶段,经济增长是一个国家政治合法性的来源,那么,在晚期现代性阶段,风险处理也将成为一个国家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之一。
风险社会理论在21世纪初进入中国。2003年春季突如其来的SARS是我国学界、政界和普通民众中风险意识陡升的直接原因。虽然此前许多学者开始介绍风险社会理论,但把生活领域的不安全感同风险社会联系起来的这种自觉性,是在李路路(2004)发出“中国正在进入高风险社会”的呼声之后才开始发育。在这时,作者究竟是从社会结构层面还是从风险社会理论的本来意思上进行讨论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其论文起到了引导人们把中国社会视为一个高风险社会的作用。
风险社会理论进入中国当然与国际性学术交流不可分割,但我们同时必须看到更为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我国当前的现实状况同风险社会具有很强的契合性,这种契合性已经使“风险社会=晚期现代性”的历史分期对于中国来说不太重要。
第一,世界风险社会的形成过程同中国加入全球化的过程在同一个时间段上。既然全球化的过程就是世界风险社会的形成过程,中国进入全球化就不可规避地必须承受世界风险社会的各种压力,包括全球金融和经济风险、跨国犯罪、国际恐怖主义、全球性流行性疾病和全球性人口流动,甚至包括西方个人主义理念对中国传统集体主义观念的冲击,而所有这些征候,在封闭社会中是难以想象的。面对这样一种世界风险社会的进入,在改革开放之初所形成的简单化的“打开窗户,关上纱窗”的观念已不具有任何可操作性。其实,在我们深入全球化的同时,我们也自觉不自觉地步入一个全球时代,而这个时代是不允许我们用自己熟悉的框框来理解它的,一旦我们真正理解它的时候,就会发现自己处在了这样一种时刻,即必须承认我们的观念已静止太久、需要有一个新的开端了(阿尔布劳,2001)。由此说来,一个已经遇上全球风险社会的民族国家,它所面对的问题除了与现代性相关,还与全球性相关,处于这样的情境中,如果只擅长治理全国性背景下的社会而看不到这种擅长的局限性,并力图继续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塑造社会,那么它就很难想象自己正在面临的挑战实际上所具有的何种内涵与何种性质。
第二,对科学主义的膜拜和对GDP主义的盲目推崇打破了中国千年持守的“天人合一”理念,经济与社会、自然与科技、效率与道德之间的平衡被迅速打破,为各种风险在中国的生产和再生产创造了条件。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对自然,对人伦道德的敬畏让人们采取的生存策略是M·韦伯所谓的“理性地适应世界”,传统惯例、敬畏自然占据社会价值体系的核心,维系了中国传统社会几乎千年一贯的相对平稳运转。近代史上中西对比中的失败促使政治家和学者痛下决心同自己民族的老传统说再见。1915年以来的新文化运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中国自我放弃、自觉拥抱西方启蒙运动基本精神的第一步。渴求现代化,接受西方科技理性、工具理性和GDP主义,构成了近百年来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产的主旋律。毋庸置疑,这种理念的引入及其实践,特别是近三十年来的实践,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现代化的进程,极强地提升了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但是,需要反思和检讨的是,对GDP的迷信让我们在发展道路上采取了效率和经济利益绝对优先的政策,甚至牺牲着社会公平和宜人的环境。加上我国在国际劳动分工体系中的依附地位,刺激GDP增长的主要是劳动密集、能源密集、土地密集型产业,造成了环境破坏、能源浪费、社会团结和整合机制流失等严重风险。今天,当西方强势国家不再简单地以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为由对我国进行攻击,而更多地强调中国的发展模式带来污染、能源过度消耗等问题时,这样一个问题反映出来:我国过去几十年的经济增长模式的确造成了各种严重的风险,阻碍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上述分析表明,我们国家虽然还处在现代化的初级阶段,但从风险生产的机制和风险分布状况看,已经不幸地具备了现代风险社会的主要特征。中国社会的确正在进入一个高风险阶段。
三、社会结构分化重组的风险分配逻辑
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风险社会”概念。第一个角度是前文已经提出的,指风险现象和风险意识的弥散性和普遍性;第二个角度是指正如经济发展、财富增长和分配带来了整个社会的结构分化和重组一样,风险的普遍性存在、分配以及防范和克服风险的努力也将对社会结构的分化和重组产生重要影响,推动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方式的发育和生长,或者说,风险分配的逻辑是社会结构分化和重组的一种新逻辑。更进一步地说,风险社会不仅仅是从风险现象和风险意识分布的强度和深度来讲的,更重要的是指风险分配导致的社会分化对重组社会结构所具有的根本性作用。
从第一个角度的“风险社会”看,风险的生产和传播是一种全球性的、普遍的现象。就如U·贝克形象地说,自来水管的污水不会因为谁是总裁而在他家水龙头前停止流淌,从全球经济危机到全球大气变暖,从全球恐怖活动到全球性人畜共患传染病,没有人能规避风险的纠缠,风险击穿了前现代化和早期现代化所处心积虑地构建和建构起来的各种边界,风险面前人人平等,“现代化的各种风险迟早会对那些生产它们或者从中受益的人们构成打击”,产生一个自食其果的后果(Beck,1992:23)。不同民族国家、不同种族、不同职业、不同性别在风险社会中的平等状态,形塑出一种“焦虑的共性”,超越风险社会的努力成为全社会甚至全人类的共同任务。风险社会因此而可能成为跨越阶级和阶层,跨越信仰和种族,跨越职业和性别而进行全社会动员的最为重要的力量,成为一种以全球团结形式出现的团结政治和没有他者的全球风险共同体的最为核心的生产机制。不同肤色、不同等级、不同国家、不同地域的人们都参与到各种政策制定和科学活动之中,从社会理性角度干预科学活动,防止科学家完全按照其实验室逻辑来从事科学活动,完全按照科学实验标准来评价科学活动的成效,完全按照科学逻辑来改造社会和自然;从社会理性角度干预各种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限制防范风险的制度和政策安排成为新的风险的始作俑者。U·贝克(Beck,1999:39)因此指出,风险社会将催生出一种自下而上“将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发动起来”的“亚政治”,各种反风险的公民团体的组织开始成型,在渴望安全的人们寻找不到政府的、法律的、政治的力量的支持时,各种非政府的力量开始悄悄地组织起来,“各种各样的社会运动正在风起云涌,潮涨潮落,都试图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来解读风险社会,来为风险社会寻找可以构筑其社会理性基础的东西”(同上:66)。这类公民组织可以称为“公共利益群体”(public interest group),它寻求集体的福祉,其成果不会只是选择性地或者以物质的形式惠及其成员和参与者,而是以惠及全体公民为目标,如寻求更为洁净的空气或者开放政府(Douglas & Wildavsky,1982:164-165)。简言之,一种崭新的、跨越阶级阶层的公民社会运动将是风险社会的最为主要的社会成果。这将有助于打破不同阶级阶层、不同种族肤色、不同职业性别之间存在的各种隔阂,为一个民族国家,甚至为整个人类社会的重新团结创造一种崭新的机制。
颇为悖谬的是,从抽象的层面看,风险社会的出现给全人类找到了一个共同的敌人,为一个民族国家甚至全人类的团结创造了契机,但从具体的层面看,风险社会的出现又恰恰可能成为社会分化的另一种促成力量。原因之一是人们对本体性安全的寻求不习惯于停留在抽象的层面上,而愿意回到现实生活中。对于风险社会也如此,人们习惯于把抽象的风险理念和信息转变为与自己的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的具体的、可以体验的风险类型。受不同文化、职业、组织构成、价值观念、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等因素之间的分化和差异的影响,不同的人群在具体化、地方化风险现象时的意识并不完全一致,不同的人群会关注不同的风险类型。从这个角度看,各自有别的风险选择和风险类型化机制的存在,会把看似在风险社会中实现了重新团结的人们分化为一个个不同的群体和组织。换言之,不同的风险联合起不同的人们,不同的风险感知和选择成了相关的人们相互联合的新的起点,并因此也造成或者强化了人们之间的分裂(同上)。
更为严重的是,风险社会的分化机制不仅仅是某些文化和价值观念差别作用的结果,而且还是巨大的利益诉求驱动的结果,“每一个利益群体都竭力通过风险界定来实现自我保护,并以这种方式来规避可能影响其钱袋子的风险”(Beck,1992:31)。具体而言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风险的具体化必然涉及到一个风险归责问题,即某种风险是由谁造成的。虽然U·贝克说风险社会的生产是“组织化的不负责任”(organized irresponsibility)(转引自Mythen,2004:60),但从群体利益出发,风险归责是不可避免的。关键的问题是,风险归责并不太需要正确的知识和信息,主要是从群体和组织的团结和利益要求出发的,只要自圆其说即可。譬如地震,有些群体和组织说其是受害者多行不义必自毙,有些群体和组织认为这是自然规律的作用,有些群体和组织主要指摘政府抗震政策的不完善;即使对于震后的处理,不同群体关注的焦点也有差别,有关注震后救灾行动是否积极的,有关注遇难人口的社会构成的,等等。在这些各不相同甚至彼此冲突的归责努力中,既可能把一些本来不存在矛盾的群体推到冲突的前沿阵地,也可能强化已有群体和组织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还可能因为某一种归责话语而生产出许多新的利益群体,以及彼此之间的冲突。
第二,风险生产给商业利益生产提供了巨大机会。“从盈利者的角度看,现代化的诸种风险是一个巨大的商机。饥饿可以填饱,需求可以满足,唯有文明化的风险的需要是一个无底洞,不可满足,没有限制,自我生产。”(Beck,1992:31)以规避风险的名义,一个新兴的风险工业体系开始出现。风险工业体系的代理人总是习惯于通过广告话语生产和放大某些风险,改变人们体验和感知风险的方式。这一方面可以不断实现风险工业的扩大再生产,另一方面也把整个社会不断置于新的风险之中,强化人们的风险归责,造成新的风险冲突。
第三,风险总是处在一种扩大再生产的循环之中,规避一种风险的过程就很可能是新的风险生产的始作俑者。这一点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解读,一是就如风险工业一样,所有的风险工业都明确标榜以规避某种风险为己任,并且不会带来新的风险。但事实恰恰相反,风险规避和新的风险生产是同一个过程,消费者在购买规避某种风险的产品时也在购买某种新的风险。这样就把风险工业体系的代理人群体同消费者群体置于一个不断冲突的关系网络中,并催生出一些新的调解性组织和程序。二是风险规避的一个重要方法是转移风险。譬如把严重污染企业从城市迁到郊区或者农村,从东部发达地区迁到西方欠发达地区,其实质不是减少风险,而是让风险在不同地区、人群和组织之间进行转移,必然引起新的社会冲突。三是在同时面对多种风险时,同一区域的不同人群在风险选择方面可能存在差异,有的人愿意优先处理A风险,有的人则倾向于优先处理B风险,这不仅造成这个时空条件下的人们因风险选择而重新分化和组合,而且可能引发进一步的冲突。
四、风险社会结构同阶级阶层社会结构的关联
U·贝克(2003)曾精辟地论述道,工业社会的财富生产领域导致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与反抗,而风险生产领域却势必会导致资本与资本的多极分化与对立,同时也势必导致劳动与劳动的多极分化与对立,而恰恰是这一点将打破工业社会旧有的社会秩序。把这个判断与前文的论述联系起来,我们大致可以得出一个总体性的结论,用以表达财富分配逻辑与风险分配逻辑促成的社会分化在社会结构重组方面的各不相同的效果:如果说财富分配构建起了一个社会的等级结构——在当下中国特别是形塑出一个日益巩固和庞大的特殊利益集团——的话,那么风险分配则是不论等级如何,也不论性别与种族等因素如何,对这个社会的结构进行重新分化和组合,形塑出各种跨越阶级阶层结构的利益群体和公民团体。当一种风险在空间上呈带状分布时,情况就更是如此。以2008年上海居民抗议磁悬浮轨道修建为例,磁悬浮轨道作为一种可能的风险来源,把沿线不同职业、不同阶级阶层的居民拉入到一个临时的利益共同体之中,一种超越阶级阶层、职业、年龄等各种社会分层因素的社会运动应运而生。
在这里需要对“利益群体”稍微作些界定。正如有学者前些年在对中国社会进行分层研究时指出的,由于阶级阶层在中国尚未定型,故选择“利益群体”(李强,2000)这个分析概念。在我们看来,现代社会中的“利益群体”是一种临时性组合,往往体现为一些社会成员突遇困境时,以避免风险或危机而达成了共同目标并为实现其目标而组成集体行动。它与“特殊利益集团”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前者的“利益”很可能是弥散的、暂时性的,不及后者那样系统和稳定,因此,前者可能不具有像后者那样的稳固的持久性、排他性和垄断性,当风险感知和风险选择出现变化时,旧的利益群体就可能分化瓦解,新的利益群体就可能诞生。其次,“利益群体不一定与阶级相联系,如城市中的拆迁户,就可能包含不同阶级或阶层的成员”(孙立平,2008)。换言之,“利益群体”在很大程度上是人们以事件或者具体利益为中心进行横向联合的结果。
当然,风险分配的逻辑与财富分配的逻辑并不总是冲突的,在很多时候,二者可能相互重合,相互强化。于是,风险分布也会以一种等级化和阶级化的方式进行,“在阶级社会和风险社会之间具有广泛的重合”(Beck,1992:35)。第一,一个社会的阶级阶层结构过于分化,阶级阶层冲突明显,“断裂社会”出现,本身就是风险社会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可能破坏整个社会的秩序。第二,许多具体风险的分布同阶级阶层结构是同构的。贫困的阶层可能面临更多的风险,包括失业、失学,支付不起昂贵的空气和水的净化支出,甚至没有能力把住处迁移到没有工业污染的地区去,更没有经济资本、政治资本、社会资本和话语权力作为减少各种环境污染而开展斗争的支撑;相反,对于社会上层而言,这些问题有可能都不成问题。正因为如此,在许多发达国家,工业区周边通常都是劳工阶层和城市贫民的聚居区,处在社会阶层中上层的人们往往居住在基本没有工业污染的地域,占据着环境优美的城郊山地和水滨。
阿尔布劳(2001:253)指出,全球化没有带来阶级不平等程度的降低,相反,倒是个人与个人之间、集团与集团之间在财富与生活机遇方面的不平等性仍将继续增加。这个判断说明,财富分配逻辑在全球化背景下不仅没有消解,反而通过更复杂的机制被不断强化。与此同时,风险分配的逻辑也随着全球风险社会的发展而对社会结构分化和重组的作用日益强劲。简而言之,财富分配逻辑与风险分配逻辑是相互交织,相互再造的,它们共同推动着一个新的复杂社会结构的生产和再生产。中国正处于全球化旋涡和现代化起飞阶段,因而其社会的分化和再结构也同时会受到财富分配和风险分配这两种逻辑的影响,再加上中国的社会结构本来就由于其独特的历史行程而相当复杂。由此推论,中国社会中存在着多种不平等生产机制,而这些不平等生产机制往往是在同一个时空结构中发挥着作用。
在结束本文之前,我们还想简要地谈一下一个值得关注并期待得到进一步讨论的话题:在改革开放行将进入第三十年头的时候,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选择。社会分层的研究者大多认为,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是利益结构调整,借此预防和缓解我国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加重的贫富分化和阶级阶层冲突。鉴于我国贫富分化现实、社会冲突时有发生的事实,这种解读无疑是非常正确和必要的。但是从战略上看,如果人们仅仅关注物质财富分配的合理性,而不从风险分配角度拓宽“利益”的内涵,不认识到“利益群体”组织与运作的新机制,不考虑到如何超越一个总体性的风险社会,那么就很难从根本上改变冲突社会和断裂社会的现实,这种状况将随着风险社会的不断拓展和深化而变得日益严重。当然,拓宽“利益”的内涵不能仅仅停留在扩大受益面上,更需要对上述财富分配和风险分配这两种逻辑的内在关联作细致的探讨,分析两种逻辑下的“利益”在何种背景下是相互颉颃的,在何种背景下是相互协调的,从而,在此基础上适当地改革社会体制,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化进程。
本文的主要思考得到了肖瑛教授的重要启发,还有黄晓春博士的帮助,在此深表谢意。
注释:
①M·韦伯认为,把阶级概念用于社会分层,其实是经济方面的分层。M·韦伯定义阶级时用了三个术语:“生活机会”、“经济利益”和“市场条件”(Gerth & Mills,1958:181)。他赞成把经济分层当作社会分层的基本参数之一,但他重视的不是生产关系而是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也称“市场条件”,指人们在资本主义市场上凭借什么来交换他所能得到的报酬。吉登斯称这种市场条件为三种市场能力:财产所有权(生产资料所有权)、教育或技术资历所有权、体力劳动力所有权(Giddens,1973:106)。M·韦伯还提出,身份(社会因素)和权力(政治因素)是同阶级(即经济因素)相并列的决定社会分层的因素,其中的身份是指人们对一种职业的声誉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这一评价主要取决于受教育程度、职业声望、生活方式等(参见周琪,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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