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体系会对银行流动性创造产生重大影响吗?基于跨国银行数据的研究_银行论文

金融制度会显著地影响银行流动性创造吗?——基于跨国银行数据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银行论文,流动性论文,制度论文,金融论文,数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商业银行作为经济系统的流动性调节中枢,使总体流动性在部门和代际之间实现有效配置(Diamond & Dybvig,1983;Allen & Gale,2001)。然而,以流动性衰竭为主要特征的全球金融危机①和近年频繁发生的“钱荒”事件,却昭示出银行作为流动性提供者和消耗者的双重角色。当市场面临流动性困境时,对于银行能否有效吸收冲击并为其他主体提供流动性支持存有较大分歧。有学者发现金融海啸期间新增信贷下降幅度达到47%(Ivashina & Scharfstein,2010);而另外一些学者则发现危机期间银行的流动性创造强度有所提升(Berger & Bouwman,2009;Acharya & Mora,2015),当市场出现流动性衰竭时,银行仍然可以持续地释放流动性(Diamond & Rajan,2001)。

      为理解上述分歧,需注意银行创造流动性的特殊之处。银行体系和金融市场在分散流动性风险的渠道与机理方面存在差异。市场困境中,银行比金融市场更能起到风险分散的作用(Allen & Gale,2000);斯特拉恩(Strahan,2008)也强调危机时期银行流动性提供的重要性。然而,以上判断大都基于规范分析,缺乏经验研究的支撑,而且针对次贷危机的研究颇显不足,对于不同金融制度内在差异对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及其背后机制,也缺少深入剖析。

      为此,本文主要围绕以下两个问题展开:其一,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金融制度下的银行,是否会因制度不同而在流动性创造方面存在差异?其二,这种差异在金融危机期间是否会有显著变化,即金融制度对银行流动性创造行为的影响是否具有周期性特征?借鉴贝格尔和保曼(Berger & Bouman,2009)的银行流动性创造综合指标,本文应用跨国银行数据进行经验研究,发现金融制度会显著影响银行的流动性创造过程,且这一影响存在周期性特征。具体而言,银行主导型制度下的银行流动性创造能力较强,这一优势在面临市场流动性冲击时更为突出。本文给出了两种假说对此进行解释,一是投资者的“安全转移”(flight to quality)导致的储蓄回流效应为银行提供的流动性对冲机制;二是危机期间银行的风险承担增加,这些假说得到了数据支持。

      一、金融制度差异与银行的流动性创造

      艾伦和盖尔(Allen & Gale,2001)认为,银行体系和金融市场都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流动性保险,以实现流动性风险的再配置。金融中介通过自身的流动性敞口与期限错配,为家庭和企业提供流动性缓冲并分散、转移与化解风险;金融市场则为机构提供风险再分散的场所。艾伦和盖尔所讨论的流动性保险机制,主要着眼于个人通过代际转移渠道实现流动性平滑,戴蒙德和迪布韦克(Diamond & Dybvig,1983)则指出了银行提供流动性保险的另一条重要途径,即部门间的横向流动性交叉补贴,不同个体的流动性偏好存在时点差异,汇聚在一起可以产生流动性交叉保险(补贴)的效果。

      另外一些研究则专门讨论了危机期间银行流动性创造的特殊性。戈登和彭纳基(Gorton & Pennacchi,1990)认为在资本市场失灵时,银行可以创造出快速变现的无风险证券,从而便于其他主体获取流动性。戴蒙德和拉简(Diamond & Rajan,2001)认为面对金融市场失灵,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的“流动性管理联盟”功能可以改善各市场主体的效用。已有研究还发现银行的流动性创造能力与危机类型密切相关。在市场为中心的危机中,银行表现出良好的流动性创造能力,而在以银行为中心的危机中流动性创造能力则受到一定的制约(Acharya & Mora,2015)。

      对于金融制度如何影响(危机期间)银行的流动性创造,现有研究较少涉及。下文从银行的风险管理模式和流动性创造的融资来源等角度,分析金融制度影响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可能机制。图1区分了经济运行常态和危机时期金融制度影响银行流动性创造的渠道,常态时期的渠道主要是上文提及的代际和横截面的流动性转换;危机时期的渠道则主要为资产购买、流动性对冲和风险偏好增强,其中,资产购买和风险偏好的增强共同导致银行的风险承担增加,我们将此称为银行风险承担机制。

      流动性对冲机制强调银行创造流动性的融资来源结构。银行的资产和负债管理是对应不同客户群体(储蓄者和贷款人)的两项独立业务,由于储蓄者和贷款人具有多元和分散化特征,存款挤兑和信贷承诺兑现呈现出独立关系,储蓄者的资金流入为贷款流出提供了对冲机制(Kashyap et al.,2002)。危机时期,投资者的风险厌恶提升,银行的特许经营权价值产生“安全转移”效应,投资者将资产置换成储蓄回流到银行,降低了银行的融资成本(Gatev & Strahan,2006),并在危机期间为银行“反哺”流动性(Acharya & Mora,2015),这为银行创造流动性提供了有效的对冲机制。此外,银行在获取政府存款保险和央行流动性驰援机制方面的优势(Strahan,2008)也使其在对冲流动性冲击方面表现出比较优势。

      风险承担机制包含资产购买和风险偏好增强两个渠道。主流研究指出,资产购买渠道源于银行参与金融市场时往往承担套期保值者角色,呈现出“风险资本”管理的行为模式;与之相对应,影子银行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则往往承担投机者的角色,呈现出更激进的“杠杆约束”特征。根据微观市场结构理论,套期保值者通常对金融资产进行反向交易(contrarian),在危机期间表现为流动性的提供者②;投机者则往往采取动量交易(momentum)策略成为流动性的消耗者。面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急售(fire sale),银行将对外释放流动性,为其他机构提供流动性保险。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下,承担流动性套期保值者角色的银行数量较多,流动性创造强度更高,从而使得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在应对流动性危机时更具比较优势。

      此外,银行的风险偏好往往呈现逆周期特征。面对市场的流动性冲击时,银行的投资机会(获取较高信用利差)明显增加,风险偏好提高,银行会提前储备一些流动性(Vossen & Ness,2010)。危机期间银行大量购买急售资产、释放流动性以提升利润,在弥补市场流动性需求空隙的同时,也为风险厌恶投资者提供了安全证券(Acharya et al.,2011);相应地,银行自身的风险头寸暴露也会随之增加。下文将在测度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基础上,对不同金融制度下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强度差异及其背后的机理进行研究。

      

      图1:金融制度与银行的流动性创造

      二、银行流动性创造的指标构建与数据描述

      (一)银行流动性创造的测度

      传统财务学意义上的“流动性比率”,如“(流动负债-流动资产)/总资产”等指标的综合性较差,忽略了期限和权重等关键因素。贝格尔和保曼(Berger & Bouman,2009)所设计的流动性测度指标则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其测算过程分为三个步骤。首先,依照资产变现的便捷程度、成本和所需时间,将资产负债表中的各项指标分别界定为流动性、准流动性和非流动性三类。其次,对三类指标分别赋予-0.5、0和0.5的权重。最后将各项数值加权求和。权重和符号设定的原理是:当银行持有流动性负债或者非流动性资产时,说明流动性创造强度有所加大;反之,当银行持有流动性资产和非流动性负债时,意味着流动性释放减少。动态地看,银行正是通过将流动性负债转变为非流动性资产创造流动性。

      根据(1)式可以估测银行流动性创造的绝对水平。然而考虑到不同国家银行业规模的显著差别,本文同时采用“流动性创造/净资产”来测度银行流动性创造的相对强度。

      

      (二)金融制度结构与银行流动性创造:描述性统计分析

      样本数据来自BVD银行数据库,总体样本区间为1998-2012年,合计87个国家的28545家银行。为描述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周期性特征,这里首先选取危机前三年(2004-2006年),危机期间(2007-2009年)和危机后三年(2010-2012年)的样本进行比较分析,危机期间的确定参考美国NBER对经济周期的界定标准。从绝对指标看,银行整体流动性创造表现出上升趋势。从相对指标看,银行的流动性创造从危机前的403倍提升至危机期间的425倍,而危机之后又回落到400倍以下。说明银行在危机期间的流动性创造强度有所提升,这与贝格尔和保曼(Berger & Bouman,2009)的观点一致,也佐证了银行在市场流动性危机期间可以为其他主体提供流动性保险(Diamond & Rajan,2001)。

      统计指标还发现,不同金融制度下的银行流动性创造能力存在明显差异。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中银行的流动性创造能力更强;而且在危机期间,这种优势更为显著。从波动性上看,银行主导型制度下的银行流动性创造变化幅度较大。为了更精确地界定不同金融制度下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差异,我们运用双重差分法(DID)做了进一步分析。将银行主导型国家的样本定义为处置组,市场主导型国家的样本定义为控制组,二者流动性创造相对指标的基准差值达到155.87倍,且能够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这一差别在市场流动性危机状态下更为突出,达到196.5倍。

      三、计量检验

      本部分借助计量方法进一步验证金融制度对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同时也尝试检验其背后的内在机理。

      (一)金融制度对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初步检验

      被解释变量选择“流动性创造/净资产”这一相对指标。解释变量为金融制度的偏向指标fin_stru,以“私人信贷/股票市场市值”来衡量(

-Kunt & Levine,2012)。另外,为检验危机期间金融制度对银行业流动性创造的影响,我们引入了金融制度偏向指标与危机期虚拟变量的交乘项fin_stru*crisis_year。

      控制变量涵盖宏观、银行行业和银行个体三个层面。宏观变量采用GDP增长速度(DGDP)和经济收入水平指标(igp_level);行业变量为竞争度指标(concentration)③;个体变量包括总体资本充足率(tocapratio)、平均净资产回报率(roae)、运营效率指标“成本/收入”(cir)、“贷款拨备/总贷款”(llpnir)、资产规模ln(size)和风险承担zscore(Barth et al.,2013),zscore定义为(ROA+E)/σ(ROA),该数值越大④,银行的风险承担越小。模型设定如下:

      

      表1分别列出了引入交叉变量、无交叉变量和按金融制度分类的估计结果,估计系数已经被标准化处理。对于金融制度的分类,我们将fin_stru大于2的样本界定为银行主导型,小于1的样本界定为市场主导型。(1)、(3)、(5)和(6)采用固定效应模型估计。考虑到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引起内生性问题,(2)和(4)引入其滞后一期变量作为工具变量进行估计。

      

      结果表明,金融制度变量能够正向作用于银行的流动性创造,意味着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比越高,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能力越强。交叉变量的系数为负,表明危机期间,金融制度变量对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有所减弱,但系数不具有经济显著性。按金融制度分组的估计结果显示,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下,银行流动性创造能力在危机期间提升了2.3%,说明危机期间,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下银行的流动性保险功能更为稳健。

      控制变量方面,资本充足率对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可以归纳为两种代表性观点(Berger & Bouman,2009)。其一是“妨碍论”,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通过“金融机构脆弱性”约束和“挤出存款”的双重效应妨碍了流动性创造(Dimaond & Rajan,2001);其二为“风险吸收论”,资本是吸收损失的风险缓冲垫,高资本水平的银行能创造出更多流动性。本文的估计结果支持“妨碍论”观点。另外,银行业的高度竞争会抑制流动性创造,大型银行的流动性创造能力更强。由于大型银行涉及了规模,表1中应加入ln(size)的估计结果。

      考虑到样本分割问题,以及估计残差可能与银行盈利和资本充足指标相关,特别是流动性创造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的内生关系,(2)和(4)初步采取滞后项作为工具变量对内生性进行处理,回归结果证明上述结论基本稳健。但工具变量Hausman-Wu Chi2检验数值为-256.04,拒绝原假设,为此,下文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对模型的估计进行修正。

      (二)金融制度对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稳健性检验

      这里选取核心资本充足率、私人信贷/GDP和GDP增长率作为资本充足率、风险偏好和盈利的工具变量。考虑到契约执行力对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以及金融制度内生于法律制度或投资者保护程度的可能性,本文还选择了债权人保护指标(credright)作为工具变量,数据来源于扬科夫等(Djankov et al.,2008)的债权人保护数据库。这些工具变量既与盈利能力、风险偏好、资本充足水平和金融制度密切相关,同时又具备较强的外生性特点⑤。

      另外,一国的收入水平也会影响金融制度与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关系。金融制度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不断演进,发展水平较高的经济体往往内生地对应更发达的金融市场(Demirgüc-Kunt & Levine,2012);而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创造和风险分担方式也不同。采用世界银行金融发展数据库,我们依据人均收入将全部样本分为高收入、中高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⑥。分类数据表明,高收入国家的银行流动性创造能力更强。我们采用分样本来控制收入水平的内生性问题。表2的估计结果较稳健地支持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占比越高,流动性创造能力越强的结论。

      

      (三)危机期间金融制度影响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关键假说检验

      1.储蓄回流的“安全转移”效应为银行提供流动性对冲机制

      危机初期,银行贷款速度超过储蓄增长,存在“贷款—储蓄”缺口(Acharya & Mora,2015);危机期间,投资安全转移会导致“再中介化”(re-intermediation)现象(Gativ & Strahan,2006),投资者风险偏好降低,纷纷将风险资产置换为低风险的银行储蓄,银行从而可以借助储蓄(流动负债)的增加对冲流动性需求(Acharya & Mora,2015)。图2印证了上述结论,“净贷款/(储蓄+短期资金)”在危机初期快速上升,达到阶段性高位;随着危机深入,“净贷款/(储蓄+短期资金)”有所下降。此外,“净贷款/总资产”在危机前期快速上升,此后有所下降,说明银行作为资产购买方在危机时刻将贷款类资产置换成其他类别的急售资产而释放流动性。

      

      图2:流动性创造关键指标的周期性变化(%)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BVD银行数据库整理,左轴为净贷款/总资产指标。

      2.银行的风险承担增强

      危机期间银行通过两条渠道增加风险承担。一是代理成本,在经济下行周期,银行内部的代理成本会使其风险偏好增强(Acharya & Naqvi,2012);二是套期保值,危机时刻尤其是面临资产急售时,作为资金套期保值者的银行风险偏好(risk appetite)有所放大,转而大力收购折价资产(Acharya et al.,2011),释放流动性。样本的风险偏好指标zscore的平均值由非危机时期的18.13下降到危机时期的13.61,说明银行的风险偏好在危机期间明显上升。

      表3采用工具变量法检验了危机时期金融制度对流动性对冲和风险承担的影响。估计方程中分别引入金融制度与“(贷款-储蓄)/贷款”(gap)、zscore的交乘项,其中金融制度分别以虚拟变量和偏向指标表示。同时由于风险承担与资本充足率关系密切,也引入了二者的交乘项。结果显示,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能够正向作用于银行的流动性对冲行为和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上述结果证实了流动性对冲和风险承担是金融制度影响银行流动性创造的重要途径。

      

      (四)流动性创造对银行产生的经济效应

      上文从流动性对冲和风险承担的角度探讨了金融制度对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这对银行自身会产生什么经济后果?我们从银行的流动性、盈利性和风险性三个方面进行讨论。设定模型为:

      

      其中,γ衡量银行自身流动性(ladsp,“净贷款/(储蓄+短期资金)”)、盈利性(roae,资产回报率)和风险水平(zscore)。ln_indexb代表流动性创造。如表4所示,上期的流动性创造正向作用于本期银行自身的流动性;并会带来本期盈利和风险承担的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流动性创造与银行价值正相关”的判断(Berger & Bouman,2009),也证实了流动性创造过程会降低资本充足率的观点。

      

      然而需注意的是,金融制度偏向指标负向作用于银行自身的流动性,说明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中,银行的流动性释放是以自身流动性风险加剧为代价的,这意味着过度依赖银行的流动性创造有局限性。尤其是,危机时期投资者“安全转移”效应所提供的流动性对冲机制在中国的适用性值得商榷。尽管中国也表现为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然而多数储蓄具有较强的粘性,对风险变化不够敏感;并且大部分资产已被配置为风险极低的储蓄。因此,当流动性冲击来临时,安全转移不明显。如果此时银行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担快速提升,过高的杠杆率和期限错配远超储蓄资金流入带来的对冲能力。近年中国银行业钱荒事件已表明作为流动性创造的主体,银行自身也会遭遇严重的流动性困境。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重点对不同金融制度下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强度、周期性及其内在机理进行了经验研究。结论表明,银行的流动性保险功能在金融危机期间能够较为有效地发挥,银行主导型制度下,银行在应对市场流动性冲击方面有着相对比较优势,可以起到流动性风险“吸收器”的作用。这一优势主要源于危机期间储蓄回流为银行带来的流动性对冲和银行风险承担的增强。

      政策制定者应当深入理解市场危机期间资金回流银行的驱动因素、银行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风险配置的互动机理,充分重视银行体系在应对市场流动性冲击方面的优势,合理优化金融结构。还需注意的是,在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下,银行在危机期间的流动性创造以自身风险承担加大为代价,有其局限性,因此,在市场流动性危机时期,政府仍有必要提供适度的外部流动性补充,以避免银行的过度风险承担可能带来的流动性衰竭问题,确保金融系统安全。

      ①有学者将次贷危机界定为新型“流动性”危机(Acharya & Naqvi,2012)。

      ②作者感谢汤珂教授对此的启发。

      ③银行业竞争度与流动性创造密切相关,竞争度提高会抑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创造(Horvath et al.,2013)。

      ④E为股权价值,ROA为资产收益率。

      ⑤后文估计方程的Sargan检验也表明工具变量可以较好地解决过度识别问题。

      ⑥事实上,世界银行将国家类型区分为高收入国家、中高收入国家、中低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四类,但是由于第四类缺少有效数据,故仅讨论前三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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