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土地经营;存在问题;对策
一、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1)转包农户将承包土地交给村组织内的其他农户生产经营,但仍保留转出土地承包权的流转方式。土地转包后,转出农户与发包方(村组集体)原签订的承包合同依然有效。这种流转方式目前较为普遍。
(2)出租。农户将承包土地交给村组织以外的业主生产经营,但仍保留租出土地承包权的流转方式。土地出租后,农户与发包方(村组织)原签订的承包合同依然有效。
(3)互换。农户为方便耕种或流转,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与村组织内其他农户交换经营承包土地的流转方式。此外,还有代耕、股份合作等土地流转形式。
2、梁河县农村土地流转主要特点
(1)土地流转以中、短期为主。通过典型调查,除互换土地以外,全县80%以上的土地流转期限在1—2年以内,地方土地流转多数是口头协议一年一签。
(2)农村土地基本上是转包和出租。由于转包或出租土地不需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户手续,大多数农民转包和出租承包地时为便利,没有依法在村组织备案,也没有到乡镇经管站办理合同签证手续,所以由基层逐级汇总的农村土地转包、出租面积数据普遍比实际流转面积少。据调查,90%以上的转包土地没有备案。
二、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缺位。
自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客观上已存在承包土地流转行为,但由于多种原因,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后,政府所能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服务,只是农户在土地转让和互换时办理过户手续的管理,根本不能满足农村社会对有形土地流转市场多方面服务的迫切需求。目前,由于多数乡镇还没有建立起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渠道不畅,普遍存在“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等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通过土地流转渠道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进程。
1、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影响土地产出效益。
部分土地利用效率低。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差异,大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无法真正融入城市,且不放弃土地,加之土地流转信息不畅,普遍存在农业产业单一化、农村“空心化”、劳动力老龄化,甚至土地抛荒现象。即使土地采取转包、出租、代耕等方式流转,由于流转期限短,经营者往往采取掠夺式的经营方式,不利于创造土地价值提升。
2、土地规模小。由于责任制初期形成的田地零星分散,自发流转的农户普遍规模小、不成片,机械操作十分不便,制约了农机使用和农业先进科技推广。
(五)土地流转制约着产业化发展
1、发展基本情况
目前,梁河县已成立了种植业、养殖业、农机服务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些组织逐渐成了农民进入大市场的较好的中介组织,引导他们成立实现了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相结合的有效经营形式。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逐渐发挥出积极的促进作用。截止2019年底,梁河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359个,被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示范社数为39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有4个,省级示范社7个,州级示范社16个,县级示范社12个。自2009年至今共扶持专业合作社34个,扶持资金542万元。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利益联结还不够紧密、机制不够灵活;产业扶持资金总量小、使用分散,扶持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制约着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
2.农业产业化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规模小,档次低,龙头企业总体规模偏小,产品质量档次不高,特别是农产品加工水平低。
(2)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尚需加强,目前梁河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机制有待完善,中介组织建设滞后,服务功能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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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贷款难,政策不配套束缚企业的发展,体制不完善,政策不配套,特别是企业贷款比较困难,市场封锁现象依然存在,与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央支持“三农”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4)粮食、蔗糖、水产、大牲畜、生猪、家禽、果蔬、茶叶等主要农产品,目前均属于初加工水平,远远达不到高附加值精深加工,“水稻带壳卖、生猪带毛卖、”的现状没有根本改变所占比例较大。
三、建议和对策
(一)深化农村土地流转认识,坚持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
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物权法》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等相关的政策法规,教育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知法、懂法、用法。要通过典型示范,让他们看到土地流转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效益,可以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用实实在在的实际利益,帮助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加快土地流转。
(二)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加强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1、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着力培育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中介服务组织在土地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之间的媒介和桥梁作用。
2、健全农村土地纠纷调处体系。健全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合理配备人财物资源,确保土地纠纷调处和仲裁机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土地流转调处机构的作用,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3、抓好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流转土地信息库,为土地流转搭建畅通的交易信息平台。
4、加强土地流转档案的监管。建立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办理申请、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落实专人负责土地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对每块土地进行“身份”管理,防止土地在流转过程中遗漏、流失,促进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发展。
(四)加快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增强对流转土地的承接能力
1、培育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大户。通过村委会协调、农户自愿协商相结合的办法,将农户经营的地块互换集中,发展规模特色农业。鼓励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把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逐步培养种植专业大户。
2、大力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探索“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加大引导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既发展松散型的农村专业协会,又鼓励发展紧密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发展生产服务型的专业合作组织,又鼓励发展生产加工销售结合型的专业合作组织。
(五)有序引导土地流转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有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一项全局性、根本性的大事来抓,作为推进农业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的要事来办,作为加快农业县向农业强县转变实事来做,努力营造城乡齐抓共管局面。
2、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建议省州财政按照不低于财政增幅的增速逐年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投入,特别是州、县也要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认真抓好国家、省、州已经出台的项目审批、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绿色通道、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3、做大做强龙头企业。要在粮食、蔬果、畜牧、水产、茶叶五大支柱产业各培育1-2家引领行业发展的领军企业。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提升企业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规范现已成立的210个农业合作社,按照专业合作社+企业+农户的模式,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的运作,使之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经营。
4、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产学研对接,提高农产品加工的科技含量,鼓励龙头企业建设一批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支持龙头企业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户、合作社以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龙头企业,形成产权联合的利益共同体。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强化质量控制,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品牌建设、产品创新,发展连锁直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建立质量可追溯机制。
论文作者:李劲松,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20年1月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14
标签:土地论文; 农户论文; 农村土地论文; 农业论文; 村组论文; 梁河县论文; 合作社论文; 《城镇建设》2020年1月第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