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议会史研究述评_中国近代史论文

民国议会史研究述评_中国近代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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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议会制是辛亥革命以后中国政治制度“承百代之流,而会乎当今之变”的主要创新之一。民国议会的建立及其运行不仅标示着民国时期中国人在建立现代国家的努力中民主政治发展的程度和水平,而且构成了民国政治统治和管理合法性的重要基础。关于民国议会的研究可以追溯到民国初年,但是,到目前为止研究民国议会政治和制度的形成、演变及其成败利钝的历史依然是史学界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这里不揣谫陋,对民国议会的研究情况做一述评。

(一)

现代国家的议会名称繁多,制度不一。不过,能够称之为议会的国家民意机关大致应具备两项基本的要素:一是议员依法定期由选民选举产生,组成议会;二是议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掌握立法权力,从而至少在形式上能够将人民的意志升为国家的意志。(注:参见张友渔主编《世界议会辞典》,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87年版,第2页。)

众所周知,由于种种原因,民国时期的议会制度,曾屡屡被毁弃、搁置或虚化。因而在1911-1949年的民国历史中有着前缀名称繁多的“院”、“会”、“会议”、“大会”等组织。具体说来先后主要有(注:国民党去台以后的“国民大会”、“立法院”等机构,不在本文述评范围之内。):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1911年11月—1912年1月);临时参议院(1912年1月—1913年4月,分南京和北京两个时期);第一届国会(设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存在期为1913年4月—1913年11月,1916年8月—1917年6月,1917年9月—1922年6月(注:因不足法定人数,称“非常国会”。),1922年8月—1924年10月);政治会议(1913年12月—1914年5月);约法会议(1914年2月—1914年5月);参政院(曾代行立法权,存在期为1914年5月—1916年6月);第二届国会(设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存在期为1918年8月—1920年8月);临时参政院(1925年7月—1926年4月);国民大会(1931年5月5日—1931年5月17日);国防参议会(1937年8月—1938年7月);国民参政会(1938年7月—1948年3月);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1月10日—1946年1月31日);国民大会(“制宪国大”1946年11月—1947年12月,“行宪国大”1948年3月—1948年5月);国民政府时期的立法院(1928年12月—1948年5月,1948年5月—1949年10月)及国民政府时期的监察院(1925年8月—1948年6月(注:1926年12月—1931年2月曾停止活动。),1948年6月—1949年10月)等15个中央机关或全国性组织。其中,有民选的中央代议机关,有官选中央咨议机关,有官任的中央行政机关,还有民众团体或党派的代表会议。根据前述关于议会性质的判断基准,能够符合议会性质成为本文述评对象的应为民初,特别是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临时参议院,第一届国会、第二届国会、国民大会及“行宪”以后的立法院和监察院。另外,在“民主宪政”的范畴内,从曾经行使过一定程度的议会权力及与议会制发展演变的关联度看,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国民参政会、政治协商会议等亦可适当涉及。因此,本文的述评范围主要是以这些组织机关为研究对象的著述。省及省以下的地方议会和议会性组织,因考虑到议题的集中和篇幅等问题,对其研究情况在此不加述评。

尽管涵容议会制的政治史一直是民国史研究的中心之一,但大陆学界对议会问题的研究却曾经长期处于边缘地位。当然,鉴于民国议会,如临时参议院、国会、国民大会等等在民国史上是无法绕开的问题,在通史和专史的撰著中大多有一些叙述和评论,总体来说对民初临时参议院基本肯定,对1913年4月至11月的国会肯定成分多于否定成分;对1916年8月以后的国会和国民党统治后期的“制宪国大”和“行宪国大”等多做否定性简化处理。

(二)

民国议会历史的研究,以研究的视角和对象区分可大致分如下两个方面述评。

1.民国议会专史的研究

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考察和分析议会的重大活动、基本结构、党派斗争、基本制度及其内外各种重要因素互动的发展演变的历史。1949年以前重要的著述有林长民的文章《参议院一年史》(《庸言》杂志第1卷第4号,1913年)、谷锺秀著《中华民国开国史》(上海泰东书局1914年版)、刘楚湘著《癸亥政变纪略》(上海泰东书局1924年版)、谢彬著《民国政党史》(学术研究总会1926年版)、顾敦鍒著《中国议会史》(苏州木渎心正堂1931年版)等。1949年以后台湾地区有李守孔著《民初之国会》(台北,正中书局1977年版);胡象贤著《民初国会之渊源与演进及其失败原因的分析研究》(台北,学海出版社1983年版);张玉法著《民国初年的国会》〔(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3期,1984年〕、《民国初年的政党》〔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49),1985年〕及有关论文;张朋园关于民国议会选举的系列论文,如《从民初国会选举看政治参与》(《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7期,1979年)、《安福国会的选举——论腐化为民主政治的绊脚石》〔(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30期,1998年〕、《国民党控制下的国会选举(1947-1948)》〔(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35期,2001年〕等。大陆方面在沉寂多年后,在1981年纪念辛亥革命70周年时,周衍发发表《略论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刘望龄发表《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注:两篇文章分别刊于《南京大学学报》1981年第4期和《华中师院学报》1981年第4期。),此后,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投入对民初议会的研究。1980年代中期以前,开风气之先的一些论文有曾业英、徐辉琪的《民初政党概述》(《贵州社会科学》1982年第1-6期),印红标的《临时政府北迁后的民主宪政实验》(《史学集刊》1982年第3期),郑志廷的《试谈曹锟贿选》(《河北大学学报》1982年第2期),张亦工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起草人辨正》(《历史研究》1983年第3期)、《第一届国会的建立及阶级结构》(《历史研究》1984年第6期),宝成关的《民初国会论述》(《社会科学战线》1985年第4期)等。20多年来有关的研究论文约有140多篇。(注:此数字由《近代史研究》每年所公布的有关论文目录和中国学术期刊网收录的有关论文统计而成。)至目前为止,关于民国议会研究的专著尚未见到。

林长民为清末民初立宪派重要人物,先后担任过福建省谘议局书记长、南京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代表、众议院秘书长。他的《参议院一年史》为议会史的开山之作,文章以各省代表联合会和临时参议院为中心,扼要叙述了民初政局的变化。谷锺秀的经历与林长民相似,曾任各省代表联合会代表、临时参议院议员和众议院议员。民初议会政治在其书中约占3/5篇幅,书后附录了“民国议会人物表”。当时的众院议员刘楚湘在其所著中实录了曹锟贿选的全过程,从而揭示了国会自毁自亡的最后原因。上述著述为当时和当事人所写,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多为后人所引用。谢彬则对民国初期议会中纷繁杂乱的政党演变情况进行了梳理,描述了以民初国会为舞台的各主要政党的来龙去脉及纵横捭阖的情况。顾敦鍒关于民国议会的重要著述《中国议会史》叙述了从清末资政院的成立到1925年4月段祺瑞宣布取消法统、议会解体的历史,书中以详实的史料揭露了袁世凯等北洋军阀对议会“暴力之干涉与压迫”,“小则障碍议政之自由,大则破坏议会之组织”的行径,展现了议会屡屡“四面楚歌,孤军奋斗之纪录”(注:顾敦鍒:《中国议会史》,第409页。);同时也指出议员由种种因素造成的自身腐败是导致民初建立的议会制最终被弃的重要原因。该著对议会运行中的不少问题,如对袁缺乏抗争策略、选举议长中党派之争、修宪一再延宕等也做了批评。比如,“天坛宪草”起草委员会三读时拒绝袁之八代表列席陈述意见一事,它批评道:“其实三读会仅修字句,既许其陈述,大旨已不能更改也。”(注:顾敦鍒:《中国议会史》,第165页。)

1949年后,台湾学者李守孔的《民初之国会》是一部以史料见长的专著。胡象贤所著在史料和史实叙述上皆有新意。张玉法的《民国初年的国会》一文,以创新的计量分析方法对第一届国会的选举、议员的背景及国会活动与党派的关系等进行了综合梳理,并对议员的背景和党派成分等进行了量化分析,资料丰富,数据详尽。该文成为作者翌年出版的《民国初年的政党》一书的主要章节。张朋园著“选举系列论文”,分别对民初国会的选举、1918年春“安福国会”和1947-1948年冬春的国民大会代表的选举进行了研究,描述了在这三次选举中“组织”的操控作用和金钱贿选等方面的通病,从而揭示了民国代议制民主应该从基本方面进行完善的重要性。

1980年代以来,大陆学者的有关论文,在发掘、出新和运用史料方面已经可以同台湾学者相媲美,论文的数量也大大领先,独到和优长之处表现在以阶级理论对历史过程和重大事件进行深入分析方面,而其不足之处则在于概念的运用等方面还常常拘于成见。

2.对民国议会的关涉性研究

关涉性研究是指将民国议会问题作为其他回顾、描述及研究对象的组成部分,从而关涉到对民国议会的考察和评价。这里仅举与民国议会关联度比较紧密的有关著述略做介绍。

(1)民主宪政视角的研究

民国议会史不仅是发轫于近代中国的民主宪政进程的主线之一,而且是其重要的指归。1949年以前此类的著述主要有平心著《中国民主宪政运动史》(上海进化书局1941年版)。1949年以后较具代表性的著作,在台湾地区有荆仁知著《中国立宪史》(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大陆地区有徐宗勉和张亦工等著《近代中国对民主的追求》(安徽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耿云志等著《西方民主在近代中国》(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年版)。

荆仁知著《中国立宪史》描述了从鸦片战争到国民大会百年间波浪式发展的宪政思潮、运动和制度的建构,该书特别注意从政治文化变迁的角度解释民国宪政历史的发展和困顿,并以此来评说昔时的人物和事件,表明了在中国这样的传统政治文化浸润千年的大国,政治制度转轨变型的艰难和复杂。书中在描述历次议会修宪情况时,对旧政协国共等各方商讨修改“五五宪草”的结果及其在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中的体现也据实做了述评。

徐宗勉和张亦工等人的著述特别考察分析了百年中国追求民主的心路历程,对不同的思想理论和观点在体认的基础上做了较为客观中肯而又入木三分的评点。书中通过对民初议会制及政党政治的灰白色描述和政制中结构性矛盾的揭示,显现了在20世纪上半叶社会经济,尤其是政治文化“不成熟”的条件下似乎有点早产的代议制政体的困境,论证了通过“真正的开明专制”集权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性。耿云志等人的著述将民主宪政的思想和运动、行为和制度相糅合,是以史实见长的一部专著。书中对许多重要的历史史实做了详细的考证和叙述,某些地方甚至可以说以工笔画的风格再现了当年的历史镜像。就对民初议会制的研究而言,书中对约法的分析,对国会成败得失的总结和评价,对民初各大政党在相似政纲下具体政治主张的差异及其纷争,都能在平和的心态下有新的更深一层的发见。如对 《临时约法》关于保障人民权利方面规定的缺陷,认为原因在于近代中国人追求民主的动力是追求国家民族的强大,而不是个人的自由解放,所以对此未能重视。(注:耿云志等:《西方民主在近代中国》,第250页。)全书通过对近代宪政思想、运动和制度史的缜密研究,认为西方民主制度在中国的尝试,尽管根据中国国情多少有所变通却仍归于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不具备实行西方民主的社会条件,没有足够支持这种民主制度的社会力量”(注:耿云志等:《西方民主在近代中国》,第648页。)。

1990年代中期以来,大陆可列举的还有王永祥著《中国现代宪政运动史》(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殷啸虎著《近代中国宪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姜平著《中国百年民主宪政运动》(甘肃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徐祥民的《中国宪政史》(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等。这类著述主要分析研究了建设民主政治成败得失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展现了国人对民主宪政的不懈追求的历史。它们的联翩面世已经构成了中国近代史研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2)立法功用视角的研究

立法是议会的主要功用。关于立法功用的研究,在1949年以前重要的著述有吴宗慈著《中华民国宪法史》(东方印书局1924年版),杨幼炯著《近代中国立法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谢振民编著、张知本校订《中华民国立法史》(上海正中书局1937年版)等。1949年后,大陆将议会史和法制史结合著述的有张国福的《中华民国法制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等。(注:关于民国法制史的著述很多,但多从法律的举要和述义、承袭和变化等法制的角度撰著。如1949年以前吴经熊、黄公觉著《中国制宪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及当今的有关著述,本文皆从略。)

上述诸书主要是对历次议会修订、讨论具有宪法性质的“约法”、“宪法”的过程进行了研究,其中吴著介绍和比较了1912-1923年期间议会所制定的历次宪法性文件和宪法的内容及其差异变化,弥足珍贵。杨幼炯时任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立委,其书对民国议会的兴衰变化、立法活动和立法成效重点做了介绍。谢振民编著、张知本校订的《中华民国立法史》在其第2编总论中以10章的篇幅叙述了从参议院到国民大会的历史演变,读之使人对民国议会变化发展能收一目了然之效。张国福的书对民国立法机关,特别是议会的成立、运作、功能做了述评。虽然该书今天看来有一些观点和提法已经过时,但在大陆当时却为先导之作。

(3)共和政制视角的研究

这一研究主要是从民国共和政治制度的演变来叙述相关的议会活动,探讨相关的议会政治问题。这方面比较重要的著作在1949年以前有谢扶民、钱端升、萨师炯等人著《民国政制史》(商务印书馆1945年版),此外,李剑农著《中国近百年政治史》(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也在相当程度上涉及了这一方面。1949年以后台湾地区有董霖著《战前之中国宪政制度》(台北,世界书局1968年版);大陆地区有徐矛著《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刘伟、饶东辉著《中国近代政体发展史》(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等。这些著述从制度史变迁的宏观或中观视野对民国议会的选举、组成、设置等进行了研究,作者对议会政治活动的简明叙述和中肯评议常为后来研究者所引用。大陆学者引用较多的是李剑农书中对民国议会和政党政治情况的描述和分析。

(4)人物评传视角的研究

民国时期,特别是民国早期的政坛风云人物大都与议会有着某种关系(不过,以议会为舞台全景或问题中心展开对历史人物的研究的著述尚不多见)。从徐血儿所编的《宋渔父》(民立报馆1913年刊印)和白蕉所著的《袁世凯与中华民国》(收入《近代稗海》第3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等书起,已有众多的论文和著述问世。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宋教仁的研究,次之有袁世凯、梁启超、曹锟、黎元洪、梁士诒等人物研究。台湾地区这方面的较新的著述有管美蓉著《吴景濂与民初国会》(台北,“国史馆”1995年版)等。吴景濂是民初国会的核心人物之一,其在国会中的活动时间和经历远过于上述其他人物。该书以其个案研究,从微观角度检视了民主政治成败的原因。

国外对民国议会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日本和美国学界。民国议会政制建立伊始就受到美、日两国有关人士的关注。贝尔(H.T.Montague Bell)和伍德赫德(H.G.W.Woodhead)所编的《中国年鉴》(The China Year Book,1913,1914,1919-1920,London:George Routlege & Sons Ltd.)同步记载了议会的活动和议员的状况。佐藤三郎、井上一叶编著的《民国之精华》(北京写真通讯社1916年版)一书,其正文部分介绍了民初参、众两院455名议员的出身、学历、经历等简况,附录部分为简要的日文版的《中华民国议会史》。在美国学者的研究著述中,库柏(Samuel Y.Kupper)所写的《1913年国会当选议员传记分析》(Biographical Analysis of Member Elected to 1913 National Congress,Presented at the Institute of Modern History,Academia Sinica,March6,1971)是分析议员成分、经历及国会议员结构的重要论文。哈罗德(M.Vinacke Harold)的《中国现代宪政的发展》(Modern Co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in China,Princeton Univ.Press,1920),以赞赏和期望的笔调,描述了清末至民初议会制度的演进。安德鲁(J.Nathan Andrew)所著《北京政治1918-1923》(Peiking Politics 1918-1923,California Univ.Press,1970)则研究了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因党派纷争和军阀混战导致建立宪政及议会制度失败的历史。目前比较新见的著作为冯艾伦(Allen YukLun Fung)著《为宪政而斗争:1917-1919年的中国政治》(The Struggle ouer Constitution:Chinese Politics 1917-1919,Harvard Univ.Press,1996)。除此而外,1980年代以来,日本和美国学者亦有十余篇相关的论文,内容多集中在民初国会及人物的研究上。(注:参见历年《近代史研究》所刊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论著的目录。)

(三)

在民国议会史研究中,学界重点关注和争鸣的问题有:

1.关于临时参议院与临时政府的关系

脱胎于各省都督府联合代表会的临时参议院,作为议会性质的机构,其与南北临时政府是一种权力分立和监督的关系,相互之间矛盾冲突在所难免。关于临时参议院北迁后在组阁、大借款、张振武案等问题上与袁世凯政府的冲突,论者已经形成共识,认为原因在于袁世凯集权擅政,破坏共和政制。但对南京参议院在国都议决、华俄道胜银行借款和参议院改选等问题上与临时政府的矛盾,过去有关著述大多述而不作或约略而过。1989年有学者撰文认为,华俄道胜银行借款、参议院改选和北京参议院议长选举等“风波”是共和党及其他原立宪党人与南京临时政府和同盟会有意“作对”,以呼应袁世凯抗衡国民党。8年后,有人根据当时的报纸(主要是《申报》)报道提出商榷,认为执政的革命党人在适应民主制度的运作中亦有“失误”,参议院共和党议员对借款的指责和北京参议院议长的选举于法有据,无可厚非。(注:参见胡绳武《民元南京参议院风波》,《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5期;李学智《关于民元南京参议院风波的几个问题》,《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1期。)关于临时参议院的属性,1949年前及台湾地区的著述大都忽略做出判断,大陆学者则多看做是议会性机构或立法机构,尤其是将北迁后的参议院指为议会。临时参议院制定的《参议院法》是民国第一个议会性组织关于自身的职责权限、议员的特权和纪律约束及议事规则的规范。邱远猷对该法做了解析,指出与西方议会比较,临时参议院具有议员自律和权力较大两个特点。(注:邱远猷:《试论〈中华民国参议院法〉》,《历史教学》1997年第2期。)南北参议院的议员曾几多流转,人数记载各各不同。为此,邹小站、李学智根据参议院会议记录等资料对南京和北京参议员先后到会的人数进行了考证,得到了比较具体的数字。(注:邹小站:《关于南京临时政府与临时约法的几个问题》,《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3期;李学智《北京临时参议院议员人数及变动情况考》,《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4期。)

2.关于《临时约法》的评说

《临时约法》在民初就一度物议矢集,焦点在内阁对总统的副署权、参议院(国会)对内阁的同意权、总统对国会的解散权三个问题上,特别是其中隐含的“因人立法”的做法。早年顾敦鍒所著《中国议会史》既指出了该法“故使立法部之权大,而行政部之权小”,“因人立法”的弊端,又从当时的政治背景出发,说明这是因为防范袁世凯擅权,“有不得已之苦衷在也”。(注:顾敦鍒:《中国议会史》,第114页。)持论较为公允。大陆学界在对《临时约法》是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及奠定了民国政制的基础等方面无异议,但对《临时约法》的得失,特别是对“因人立法”的评价上一直存在着分歧。或认为是为了防范袁世凯擅权专制的需要,或强调其“因人立法”窒碍行政的弊端。大陆学者过去多持前说,近年来则倾向于后者。(注:徐宗勉、张亦工等:《近代中国对民主的追求》,第102页;耿云志等:《西方民主在近代中国》,第252页。)杨天宏对“约法”中关于民国政体架构的设置进行了研究,其中关于议会制度设计和运作的得失,特别是对孙中山在民初内阁制上的“机会主义”的探讨不乏新见。(注:杨天宏:《论“临时约法”对民国政体的设计规划》,《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2期。)对《临时约法》的效力,一直有“一纸空文”说,耿云志等人的书中根据约法颁行后的作用和影响以及袁世凯视约法为眼中钉的反证,对这一观点进行了有力的反驳。(注:耿云志等:《西方民主在近代中国》,第253页。)关于《临时约法》的起草人,以前多以为是宋教仁。1983年张亦工利用大陆和台湾出版的相关资料对此做了考证,否定了这一说法。这一成果翌年得到了张国福根据《参议院议事录》等资料所做的进一步证实。(注:参见张亦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起草人辨正》,《历史研究》1983年第3期;张国福《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起草日期和起草人问题》,《北京大学学报》1984年第1期。)当然,《临时约法》第二次修改中是否受到宋教仁的思想影响及“约法原案”的作用等问题,还有进一步澄清的必要。

3.关于民初国会

民初国会一直是民国议会研究的重点和热点。在大陆学者关注的国会性质问题上,1980年代中期的一些研究已经舍弃了以前认为民初国会是袁世凯独裁统治的“装饰品”的说法,认为它是民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形式,并充分肯定国会对袁世凯的历次抗争。台湾学者张朋园、张玉法以计量统计的方法对国会议员的出身、学历、党籍、经历等进行分析,剖析了民初议会的议员结构,展现了议会的精英性质。(注:张朋园:《从民初国会选举看政治参与》,《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7期,1979年;张玉法:《民国初年的国会》,(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3期,1984年。两人对有关项目所做的统计数字基本上是接近的。)张亦工、徐辉琪等人从民初国会《选举法》的内容、选举经过及其选举后国会中的阶级结构论证了其“小资产阶级色彩”,从而逐步淡出了原来的分析框架。(注:张亦工:《第一届国会的建立及阶级结构》,《历史研究》1984年第6期,第117页;徐辉琪:《论第一届国会选举》,《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2期,第1页。)张文并以国会选举法中以不动产为基础的财产资格的限制和佐藤三郎《民国之精华》中记载的455名议员资料,统计出只有12名工商人士,从而否定了原来对国会“资产阶级”性质的判断。(注:在张朋园和张玉法的统计中,工商人士更少,只有3人。见张朋园《从民初国会选举看政治参与》,《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7期,第385页;张玉法《民国初年的国会》,(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3期,1984年,第296页。)这一看法及其论证为后来许多学者分析国会性质和失败的原因时所接受,他们以当时资本家对国会失望、对袁世凯希望的言论为据,更具体地论证了国会疏离了本来可以依靠的民族资产阶级,因而在袁世凯的打压下节节败退。(注:姜鲁鸣:《民初国会与中国资产阶级》,《档案与历史》1988年第3期。)宝成关的论文则对难以从阶级角度定性的国会性质做了淡化处理,着重从共和民主与专制独裁的对立上强调了国会是“辛亥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在中国大地上的首次实验和反对袁世凯专制统治的“阵地”。(注:宝成关:《民初国会论述》,《社会科学战线》1985年第4期,第185页。)1949年以前的研究和1949年后台湾学者的研究也多从民主与专制、共和制与君主制的角度对民初国会定性。目前,从这一角度对民初参议院、国会定性已为大陆学者采纳。(注:参见徐宗勉、张亦工等《近代中国对民主的追求》第四章“‘共和’政治的勇敢试验”;耿云志等《西方民主在近代中国》第六章“第一届国会”。)理顺这一点后,论者对国会与袁世凯在善后大借款、中俄蒙约、宋案等问题上的斗争也就更清楚了。

第一届国会的选举过程也是学者的关注点之一。不少论者从当时报刊的许多报道记载和时人(特别是梁启超)的评论出发,认为在这次选举中既有选民的扩大、参与的提升、竞争的激烈等民主的一面,也存在着剥夺普通民众的权利、秩序混乱、贿赂公行、权力介入、冒名投票、选民投票不积极等许多问题。总体看来,这一“中国破天荒式的西方试验”是得大于失。(注:参见张朋园《从民初国会选举看政治参与》,《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7期,1979年。)大陆1980年代的文章多突出后者,而1990年代的文章则多论证前者。(注:两方不同的侧重可参见徐辉琪《论第一届国会选举》(《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2期)和王继平《民初第一届国会选举平议》(《湘潭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国会的制宪问题是国会与袁世凯角力点之一。早在1924年吴宗慈所著的书中就对袁世凯干涉国会制宪的史实做了记述。在书中的附编“论坛异同集粹”部分,记录了当时宪法起草委员会内部对有关问题的争论情况,非常有助于后世学者进行专门的研究。台湾学者董霖据此对“天坛宪草”规定“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德为修身大本”曾评论道:“夫以此类道德信条入宪,非徒托空文,即限制人民之信仰自由,实为宪草之一大缺陷。”(注:董霖:《战前之中国宪政制度》,第33页。)张玉法对这一问题率先做了比较全面的研究,通过分析国会与袁世凯在宪法起草权、宪法内容是重国权抑重民权、行中央集权抑行地方分权、行总统制抑行内阁制、先选总统抑先定宪法等方面的斗争,证明了梁启超当年所论:“宪法草案之不为政府所容,事实上非因一党(国民党)之关系。”(注:张玉法:《民初对于制宪问题的争论》,(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2期,1983年,第125页。)后来,大陆学者张学继通过对制宪争执的内容和过程的研究,更加明确地指出了拥护议会制的人通过宪法限制袁世凯独裁专制是不可能的。(注:张学继《民国初年的制宪之争》,《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2期。)

4.民初国会毁弃的原因

民初国会被袁世凯解散的原因长期以来为学者所关注。主要观点有三种:一是认为以袁世凯为代表的旧官僚军事集团等传统政治势力在与民主共和派力量对比上占有优势,在袁世凯的打压拉拢下,进步党等中间势力为袁所利用,国民党人占优势的国会由此被袁摧残;二是认为在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下,建立民主政治的时机尚不成熟,民初代议制的失败具有某种必然性;三是认为国会自身的种种问题,如与资产阶级疏离、党派争斗、议员失德、人民失望是导致议会政治试验失败的主要内因。第一种观点在袁氏帝制自为破灭后提出,民国宪政运动中反思国会兴衰史时流行。1949年以前的著述在择取史实和评说中多持这一观点。(注:参见顾敦鍒《中国议会史》第八章“第一届国会第一期常会”;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今之论者,多兼取三种观点而有所侧重(注:参见胡象贤《民初国会之渊源与演进及其失败原因的分析》第三编“结论”;荆仁知《中国立宪史》第二篇“民初北京政府时期立宪运动之演变”;张华鹏《代议制在中国的厄运》,《史学月刊》1990年第3期;谢伟《论民初议会政治失败的原因》,《江海学刊》1995年第2期等。),并进一步扩大解释范围,视之为民初政党政治、共和制度、宪政实践等失败的原因。近年来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新见迭出,启人深思。有的认为中国的宪政从宏观看属于“外源后生”型,制度的超前和条件资源的滞后稀缺是其失败的根本原因(注:文勇:《制度决定论的贫困》,《浙江学刊》1999年第6期。);有的则从具体史实考察,认为国民党人组党以后在方向选择上(如修铁路、兴民生)、对张振武案的处理上和“二次革命”时机上皆有“政治策略”上的失误,从而一步一步累积成民初宪政的失败(注:袁伟时:《政治策略与民初宪政的历史经验》,《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6期。);有的另辟蹊径,以清末民初督抚坐大,拥兵自重,军权政治的兴起及其与民权政治在理论和实践上对立的事实,论证了力量较弱的国民党失败的原因(注:陈希贤:《军权政治的兴起及中国宪政化的衰败》,《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6期。)。还有的用实证的手法,根据国会议决案记录和舆论反映,从国会制定议员5000元岁费而不得人心这件事上,强化了人们早先关于国会自腐自败的观点。(注:李学智:《民国第一届国会议员岁费的制定》,《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6期。)

5.国会中的政党政治

要了解国会中的政党政治,首先要了解国会中的政党结构及其成员、组织、政纲和活动。库柏、张朋园、张玉法等人根据当时的《政府公报》、《中国年鉴》(英文版)、《民国之精华》中的议员资料等对国会中的政党成员进行了统计,分析了国会的党派结构。张玉法在此基础上描述了国会中的党派纷争对国会功能发挥的消极影响,指出了在国会的政党特性和结构之上只能产生“混合内阁”,而不是“政党内阁”;保守党派也坚持共和制,因而与袁世凯的合作是有限度的。(注:参见张玉法《民国初年的政党》第六章“结论”。)这些看法现在已被多数论者接受。党派纷争曾为当时许多人所诟病,以后研究国会历史者亦据此为史料,对政党林立,分离无定,相互攻讦不以为然,多认为这是民初政党政治及议会制失败的重要原因。(注:谢伟:《论民初议会政治失败的原因》,《江海学刊》1995年第2期;孙宏云:《再析民初政党政治失败的原因》,《中山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但也有学者认为政党之间相互竞争是民主政治的正常现象,无可厚非;同时就民初政党的种种不成熟之处,特别是其有“党”缺“政”,缺乏社会基础和动员群众能力,只关注党派的权与利,热衷无原则的“党争”等提出了中肯的批评。(注:关于民初政党政治目前持论比较公允全面的为耿云志等著《西方民主在近代中国》,另可参见陈宁生的《论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武汉大学学报》1991年第5期)等文章。)关于民初政党政治的思想理论,许多学者对宋教仁、梁启超、黄远庸等人主张的合小党铸为大党,最终达到两大政党有序正常地抗衡和竞争的思想评价较高。另外,一些学者通过对民初主要党派,如进步党、共和党、民主党的研究,深入考察了他们的政治思想和行为,探讨了其关于共和政治及议会制的底线,从而阐明了这几个党派在民初政治中,特别是对于国民党和袁世凯的立场和态度及其原因。(注: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有张玉法《民初国会中的激进派政党》(《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7期,1979年);李育民《进步党述论》(《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2期);程为坤《民初共和党的形成、组织及其关系》(《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3期);曾业英《民国初年的民主党》(《历史研究》1991年第5期)。)

6.“安福国会”和曹锟“贿选”总统问题

1988年,张朋园发表长篇论文对“安福国会”的选举过程做了研究。张文以1963年中华书局出版的《徐树铮电稿》等史料论证了这次选举的非法性;同时,以当时公布的选举法为资料,探讨了这次选举与民二国会选举在选民资格、选区划分、选举办法等方面的不同,并以非皖系地盘的江苏、江西等省“研究系”选举也失败的事实证明财力不足和影响力下降亦是“研究系”失败的原因。(注:张朋园:《安福国会的选举——论腐化为民主政治的绊脚石》,《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7期,1979年。)关于曹锟贿选,过去一直认为是“猪仔议员”自毁国会的行径。现在亦有人提出,贿选固然可耻,但当时,“民国成立十一年而无宪法,前此虽可诿为外力干涉,但此次复会,若不专力制宪,或因政争而阻碍制宪,则国会责无旁贷”,指出一部分议员是想早日制成一部民国宪法,故为他方利用。(注:荆仁知:《中国立宪史》,第259页。)此外,还有“贿不选”等问题也可以讨论。贿选之后的国会曾为改善自身形象做过不少努力。杨天宏的论文以此后国会在近5个月内,开会44次,发文49件,提出法律案10件、建议案5件、提议案5件,并驱走吴景濂等史实,记述了国会在责骂声中无望的求存挣扎。杨文并据段祺瑞拟开“国民会议”、设参政院等事,认为段废除的是旧国会组织,而不是国会制度。(注:杨天宏:《走向衰亡的民初国会》,《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7.“制宪国大”和“行宪国大”的评价

大陆学者对“制宪国大”过去是一概否定,简化处理。现在徐矛在所著书中则提出1947年的民国宪法从字面上看,还是比较民主的,认为该宪法“在中央政制上与《五五宪草》有原则性差别。他们迫于形势,不得不采纳了政协决议中关于宪草修改原则的大部分内容。如果国民党是一个对民族负责的政党,沿着这部宪法走下去,中国可能成为实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共和国。”(注: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第353页。)最近亦有论者撰文提出“行宪国大”制定的这部宪法是在政协通过宪草修改12条原则背景下由非国民党人士起草的,与国民党一党制定的“五五宪草”不同,“多少带有一些民主的色彩”,“这是中共、民盟和全国人民斗争的结果”。(注:郑大华:《重评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史学月刊》2003年第3期。)应该说,对“制宪国大”的研究需适当地追溯此前的宪政运动、国民参政会、政协各方谈判等问题。关于对国民政府“行宪”后的议会组织认定,徐矛书中提出了议会应由“国民大会”、“立法院”和“监察院”三个机关共同组成。(注: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第370页。)

(四)

综观迄今为止关于民国议会的研究状况,应该说海内外的目光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民国议会产生、发展、演化和兴衰的基本过程、主要事件及基本原因,也就是议会本身的历史描述和研究。(2)议会与思想、政治、军事、经济等大环境的互动演进,这类研究常常是在“民主”、“宪政”、“政党政治”乃至于政治发展史这类涵盖面更广的选题下介入这一领域的。在此广角镜下,研究者对议会,主要是民初议会政治进行了概要性的考察。(3)民初议会的政治风波,主要是历次议会和行政权力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及在社会上的影响。(4)民初议会的议员结构(主要是党派结构、学历经历结构等)分析,议会内部的政党及派系的分分合合及其相互纷争。(5)议会的立法功用,主要是对历届历次议会的制宪情况及制宪内容分析,特别是对《临时约法》的评析。(6)民初的政治人物与议会的关系,焦点人物有袁世凯、宋教仁、黎元洪、曹锟等。(7)1947年“制宪国大”召开的背景和修宪的过程。(8)1948年“行宪国大”的选举和国大选举民国正、副总统的人事波澜等。

至目前为止,学界对包括上述方面的民国议会政治和制度等研究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时,也应当看到不少方面还有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拓展的空间。这些方面粗略地说来有以下几点:

(1)“议会”的概念尚需明晰。一是在理论上“议会”、“大会”、“会议”等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有待澄清说明;二是在史实上还要把握界定,如“正统”或“法统”之争,如操纵选举、贿赂选举问题,又如委派问题等。

(2)研究时段还可延伸。目前主要集中在1911-1913年的临时参议院和国会参众两院这一“典型”阶段上,其他时期的议会研究则比较薄弱,有的才刚刚破题。

(3)探讨的问题还应拓宽。除了研究国会存续期间属于“高端”政治的“民主”与“专制”、“共和”与“帝制”的政治斗争外,议会的制度设置、议事规则、活动方式、议会与政府的正常矛盾及其处理等“低端”政治内容也应进行研究。

(4)理论分析还应加强。应借鉴宏观层次的现代政治学理论、政制史比较及中观层次的制度理论、参与理论、发展理论、制衡理论,以新的眼光和方法解读史实,深化对民国议会史的认识。

(5)研究视野还需要进一步拓宽和深入,特别是应围绕民国议会制度究竟是因为制度本身有问题而未能行通,还是无法与20世纪中国的政治发展要求相适应而行不通,亦或两者兼而有之、孰轻孰重等关键问题来加强研讨。应该说,这里还不完全的列举不仅表明民国议会研究仍然是一门前途广阔的专题史研究,而且显示了学术研究在与现实互动之中,有一个回应现实需要逐步前行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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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议会史研究述评_中国近代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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