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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人力资源数量众多并持续增长,是我国的基本国情。2000年我国人口达12.65亿,人力资源数量已近8亿,这既为经济发展提了巨大的人力资源,同时也给就业再就业工作形成了巨大压力。“就业是民生之本”,具有全局性、紧迫性、长期性,面对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我们应树立“充分就业”理念,强化“积极就业”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服务,加大资本投入,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巨大的就业压力
近几年我国的就业压力较大,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反映这个问题。人口与人力资源严重供过于求。从目前到可预见的20至30年,我国的人口和人力资源供给数量还会有较大增加,人口峰值在本世纪30年将达到16亿,人力资源在2010年将达到8.7亿,2020年将达到9亿,比现在净增1亿多。在未来的5至10年,我国每年新增适龄劳动人口不会低于1000万。
城镇登记失业率继续攀升。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1996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处于2%至3%的低水平,1997年后维持了四年的3.1%,2001年上升到3.6%,2002年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4%,2003年中期又增加到4.2%。加上下岗职工和其他城镇未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我国实际上的城镇全部失业率在2000年已经达到较高水平。
大量下岗和富余职工转化为公开失业。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我国的下岗问题正在得到解决。目前的工作进程是:即将完成关闭再就业中心的“入口”和在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出中心”的任务。这无疑会导致城镇公开失业率的进一步攀升。据原国家经贸委研究中心负责人2002年的估计,我国的企业富余职工数量仍然有3000万人,基本上要在几年内排出。此外,机关、事业单位的富余人员估计有1000万人。
农村劳动力转移压力巨大。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大约有1.5亿,需要在一定时期内转移。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近年的测算,我国加入WTO后农村将增加失业1000万人。国外研究机构估计的数量也与此相同。
大学毕业生就业难是近期出现新问题。我国1998年高等院校大规模扩招的学生在2003年毕业,该年毕业生的数量比2002年增加了46.5%之多,导致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异常巨大。据最新统计,2003年9月初,毕业生就业落实率为70%,即尚有63万大学毕业生尚未落实就业岗位。几者相加,可得出我国现行人力资源数量过剩约2亿的结论。随着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全面开放和高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这种压力无疑还会进一步增加。
严重不足的就业需求
从社会对就业岗位的需求角度看,1978年—2002年的25年间,我国的就业弹性总体上呈现逐年下降趋势,经济增长对就业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弱。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每增加1%,平均可以增加200万个就业机会;进入90年代,经济每增长1%,却仅能提供约80万个就业机会。据有关预测,我国的经济增长率能够在20年内维持在8%左右的水平,这固然能够使我国经济进一步繁荣,但从近期看,就业需求的增长极其缓慢,无法满足上述如此巨大的就业供给数量。
我国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也使社会现有的就业吸纳力受到约束。这一问题突出表现在大学生就业方面。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中,我国就业的总量性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的问题仍将存在。
建立专职的就业工作机构
失业是影响因素众多、错综复杂的重大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具有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解决这一问题,应当立足于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把握就业问题,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产业政策制定、经济结构调整、投资规模方向确定、教育培训规划、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等诸多方面的内容进行系统化的管理,把它们与就业政策和就业促进措施综合考虑、协调处理,以形成有机的就业促进系统,从而进一步强化就业工作的力度。
新中国建立初期,为解决城市严重的失业问题,政务院就曾经设立“劳动就业委员会”。笔者建议,要把抓就业问题作为党和国家制度化建设的内容,建立专门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决策和主管机构,并设立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尤其是劳动保障部、人事部、发改委、教育部等)参加的“国家就业工作协调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在各省(区、市)及下级政府,也应当实行“一组(委)一办”的模式,由各级政府的一把手担任领导,予以负责和推动工作,这有利于提高就业工作的战略地位,有利于达到及时、有效解决失业问题的实效。
按照这种体制,各级劳动就业委员会的任务,一是对就业政策以及本部门的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建议,供领导决策及日常工作参考二是贯彻政府的有关决策和就业政策,解决政策落实和管理中的问题;三是开展有关的就业服务等工作,解决就业方面的具体问题;四是与政府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推动就业工作的开展。
树立“充分就业”的理念
要根据综合国情,确立中长期就业目标和控制失业的短期目标。各级领导就业工作责任制的目标应当是:实现充分就业。这是强化就业工作、采取各种有效的就业政策和失业风险防范对策的基本出发点。
“充分就业”,是一个国际性的就业目标口号,是一个体现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理念。国际劳工组织提出了著名的“充分、自由选择、生产性”就业口号,指出:“上述政策应以保证下列各项要求的实现为目的:(a)向一切有能力并积极寻找工作的人提供工作;(b)此种工作应尽可能是生产性的;(c)每个工人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宗教信仰、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如何,都有选择职业的自由,并有获得必要的技能和使用其技能与天赋的最大可能的机会,取得一项对其很合适的工作。”
根据国际惯例,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的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政府应当树立“充分就业”的理念,不仅把其作为就业管理责任制的具体目标,而且要把其作为中国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战略的基本内容。
在我国的就业工作中使用“促进就业”的口号。“就业促进”作为一般性的就业工作口号,包括“促进到哪里”的答案,即现实经济生活中应当达到的“充分就业”状态,也包括“促进什么”的内容,即劳动者“积极就业”的个人状态。
对“充分就业”的数量,应当在全国和在各地区,寄予定量化的研究确定。
强化“积极就业”的思想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应当树立“积极就业”的意识,采取各种积极的措施来实现就业,例如个人创业、从事灵活性就业等。劳动考积极就业的局面,对于个人来说,是在较大就业压力形势下的理性选择,对于社会来说,则是使庞大的劳动供给投入到社会经济岗位,将“人口”的消耗转化为“人手”这一生产力要素,即成为真正的人力资源,从而将负担转化为社会财富。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面对大批上山下乡返城青年的待业问题,提出了“政府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就蕴含着积极就业的思想。在深化改革的90年代后期,我国又提出了“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新就业方针,鼓励和引导下岗职工和企业富余人员尽快适应市场,积极参与就业。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促进积极就业”的思想。这符合国际通行的政策理念,也适合中国人口、劳动力众多的基本国情,适合我国在迅速市场化和国际化形势下有效控制失业率的任务要求。
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就业服务。政府对公民就业的责任和劳动要素配置的任务,具体体现在政府的就业服务工作上。在市场就业的格局下,强化就业服务体系和实现劳动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更为重要。为此,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从经济上保证国家财政的投入问题。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国家应当对公立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全额财政拨款,解决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来源,实行免费为求职者服务的方式。要改变一些政府公立就业服务机构的牟利倾向,严格整顿劳动市场机构的乱收费问题,做到全心全意地为求职者服务。
从管理上解决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就业服务机构的正规化建设、设施的现代化装备和人员专业化培训,大力提高其工作水平。特别要大力强化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
从法制上解决劳动力市场运作秩序问题。要加强政府在劳动力市场方面的立法与监督。要加强对于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的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要打击劳动力市场上的各种欺诈行为和非法中介组织,特别是要严厉打击通过欺骗手段对求职者实行强迫劳动、贩卖人口的犯罪问题。
从体制上解决劳动、人事部门的分割问题。要从体制上解决劳动、人事两个部门在劳动力市场中职业介绍所和人才交流中心的设置重复与分割问题,扭转政府的同一领域多头管理、国家资金的重复投入、政策法规交叉矛盾等问题,促进职业介绍所与人才交流中心两类公立就业服务机构的沟通、合作、信息共享以至合并,使劳动力市场体制合理化和工作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