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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审计职业化的基本路径 一、制订审计职业化法律制度 1.制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师法》(以下简称《审计师法》)。在各方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适时出台《审计师法》,规定审计师的职责、义务和权利、条件、任免、任职回避、考核、等级、培训、奖励、惩戒、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考评委员会等事项,使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于法有据、依法操作。 2.制订出台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审计师法》颁发后,及时制订实施条例,将法律条款具体化、详细化,以便各地贯彻落实。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相应的部门规章,为《审计师法》及其实施条例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3.制订出台配套制度。审计系统要以《审计师法》以及实施条例和相关部门规章为核心,制定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职业化法律制度体系。 二、完善审计职业准入退出机制 1.建立审计人员准入标准。依据相关法律制度,明确审计人员范畴选拔标准,包括:(1)基本条件,如国籍、年龄、身体健康情况;(2)政治道德,如拥护宪法、政治可靠、品行良好;(3)专业条件,如学历、专业、职业资格情况;(4)限制性条件,也就是“一票否决”的内容。 2.实行公开招考制度。每年组织全国性审计职业资格考试,颁发审计职业资格证书;坚持“逢进必考”原则,结合每年公务员招考组织招录审计人员,要求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审计人员标准,具备审计职业资格,在此基础上,通过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择优录取。 3.建立审计职业退出机制。根据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审计人员辞职辞退、退休、惩戒等退出机制,在审计队伍内部形成良性竞争的氛围。 三、建立审计层级管理制度 1.建立审计职业等级制度。制订审计职业等级规范,审计职业等级分为审计员、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和主任审计师五个层级、十二个等级,其中:审计员为1~2级;助理审计师为2~6级;审计师为4~9级;高级审计师为6~10级;主任审计师为8~12级,并明确相对应的行政级别待遇。 2.建立审计岗位管理制度。针对审计现场实施管理的需要,设立审计组成员、项目主审、审计组长等岗位,实行组长负责制、主审业务牵头制等制度,规定审计组成员必须具备审计员以上职称,项目主审、审计组长必须具备助理审计师以上职称,如果是大型重要审计项目,项目主审、审计组长必须具备审计师或高级审计师以上职称,以使审计职级、审计能力与审计质量要求相匹配。 3.建立审计职业考核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组建考评委员会,组织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计业务和审计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计作风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审计工作实绩,将考核结果作为审计人员奖惩、培训、免职、辞退以及调整等级和工资的依据。 四、健全审计职位选任制度 1.科学确定审计职位任职条件。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干部,应当从具备高级审计师、审计师、会计师等资格的专业人员中择优选拔;审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应针对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年限的人员,组织参加全国统一职称考试,择优选拔。 2.改革现行选任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的规定,各级审计机关的行政主管,由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免;副局长、总审计师、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审计师、高级审计师等,由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名、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中层正副职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人员由审计机关任免。 3.建立新旧体制过渡机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老人向职业化过渡,新人向职业化启始的工作。 五、健全审计职业培训制度 1.健全完善审计人员培训规划计划。紧盯国家审计的发展趋势,分析现有审计人员的素质状况,制订审计人员培训规划,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到年度,制订培训计划;围绕计划要求,制订对科目、对人员的培训方案。 2.健全完善审计人员培训实施管理。一是加强培训计划执行管理。按照培训计划的要求,列出培训清单,按单实施,记入台账,定期检查,适时公布培训情况。二是加强培训效果管理。加强培训现场管理,严格考勤,强化培训纪律;针对培训内容组织相关考试,分析评价培训效果;对培训效果达不到要求的,要补训补考。三是加强培训效果运用。注重学用结合,对能立学立用的,坚决要求迅速运用;对逐步运用的,要有针对性地作出计划安排,使学与用有机衔接。 3.健全完善审计人员培训成果运用机制。一是在年度考核中运用。将审计人员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培训任务未完成、培训目标未达到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先进。二是任职晋升中运用。将审计人员培训情况作为职称升级、职务晋升的条件之一,培训任务未完成、培训目标未达到者,不能或延期进行职称升级、职务晋升。三是在奖励表彰中运用。将审计人员培训情况作为奖励表彰的条件之一,培训任务未完成、培训目标未达到者,不能或延期进行奖励表彰。 六、建立审计职业考试制度 1.建立审计人员资格考试制度。按照现行审计职业的需求,制订审计人员的资格考试制度,明确考试内容和报考条件,由审计署、人社部组织,举行全国性审计资格考试,对达到分数标准的,颁发审计资格证书,作为报考审计人员招聘考试的基本条件。 2.建立审计人员招聘考试制度。坚持逢进必考,组织审计人员招聘,要求报考者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取得审计资格证书;在招聘过程中,面试部分可适当增加审计方面内容,确保新招人员更符合审计工作需要。 3.建立审计职称资格考试制度。针对不同层次的审计职称,组织全国性的审计职称分类考试;对考试成绩达到分数要求者颁发审计职称资格证书,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 4.建立审计人员培训考试制度。以考试作为促进培训管理、提升培训效果的重要手段,实行一训一考,组织对各类培训进行考试。 七、完善审计执法责任制度 1.明确审计执法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完善审计执法责任制度,明确审计机关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执法职责,分类进行清单式列举,使审计执法主体的执法范围、执法内容、执法要求、执法权力、执法责任进一步明晰化。 2.明确审计执法程序。通过制订完善审计执法责任制度,明确审计执法在审前阶段的准备程序,在审中阶段的实施程序,在审后阶段的处理程序和结果运用程序,使审计执法主体对审计执法程序的内容、要求、操作方法更清楚明白。 3.明确审计执法责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审计机关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执法责任,分类进行清单式列举,使审计执法主体对执法责任的了解更具体、更清楚。 4.明确审计执法过错追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审计机关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种类和形式,使对审计执法主体过错的追究于法有据、操作有规。 八、健全审计待遇奖惩制度 1.完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规定,建立以行政级别和审计职称并行的工资报酬制度,适当调整工资报酬标准,逐步推行绩效工资制,使审计人员劳动绩效与工资福利待遇相匹配。 2.完善奖励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有关精神,改革完善相关审计奖励制度,对年度考核优秀者、专项工作贡献突出者、重要工作表现优异者给予相应奖励。 3.严格落实惩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规定,依据审计机关审计执法责任制等相关规章的要求,对审计机关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审计执法有过错者、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者,按照规定分别进行惩处。 (作者单位:成宁市审计局) 摘自《审计月刊》(武汉),2015.11.22~23 基层审计机关队伍职业化发展的制度设计 审计职业化的主要内容 “职业化”即将工作转变为某种性质和某种固定形态。因为任何一种职业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职业认同和制度完善,因此“职业化”实质上就是一种职业经过一定的程序逐步形成和被社会认可的过程。是一种工作状态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是以“人事相宜”为追求,优化人们的职业资质;是以“胜任愉快”为目标,保持人们的职业体能;是以“创造绩效”为主导,开发人们的职业意识;是以“适应市场”为基点,修养人们的职业道德。 根据上述定义,可以推导出审计职业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一是完善的审计职业资质管理制度,优化审计人才准入、管理和退出管理;二是完善的审计业务后续教育制度,建立终身审计职业培训体系;三是完善的职业晋升激励制度,优化审计人才职业等级管理;四是完善的职业纪律奖惩制度,提升审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核心价值观重塑。 审计职业化程度的属性特征 根据社会学家库尔特根提出的职业化特征理论,可以得出审计职业化程度地属性特征:一是5个一般特征;二是5个社会特征;三是3个客体特征,如下页表所示: 基层队伍审计职业化的制度设计 完善专业人才准入机制:结合审计队伍专业结构复合性和审计个体知识结构复合性两方面要求,在人才准入环节体现学科专业优化配置和专业知识的补充配置。注重引进中文、法律、计算机和土木工程等专业人员。 完善后续教育培训机制:一是放宽新进人员专业视野,通过在职学习等方式,原有专业基础上再修其他专业知识,特别是公共管理、社会治理和政府绩效等基础知识;二是定期培训在职人员技能,通过制定培训计划系统部署在职人员技能更新;三是创建专家人才合作机制,评价和选择经特殊训练或经验丰富且审计需要的外部专家,协助提升审计质量。 完善职业道德约束机制:一方面开展职业道德理论研讨,通过每位审计人员参与理论研讨,充分理解并认同审计精神伦理和实务伦理,建设职业道德价值观;另一方面是要将职业道德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中,审计人员才能遵守职业道德、敬畏职业道德。 完善主审资格管理机制:探索推进主审资格竞争制度,并将之与年度绩效考核、职位资格晋升等制度结合起来,形式可以多样、但要注重评选过程公平独立,并结合审计业务工作实际开展。 完善等级考评激励机制:参照法官职业等级,可以分为助理审计师1~6级、审计师4~9级、高级审计师6~10级、主任审计师8~12级,并享受相应的行政级别待遇,明确相应的审计人员职责。在国家审计准则第22条、第196条关于建立业绩评价考核和奖惩激励的基础上,基层审计机关应探索“审计能力评价和职业淘汰”制度,强化履职自束力。 (作者单位:扬州市审计局) 摘自《江苏审计》(南京),2015.8.35~38 审计职业化发展的影响因素与路径选择 审计职业化发展的影响因素 行政体制的制约:一是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国家利益与地方局部利益发生冲突时,地方审计机关面临两难选择,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大打折扣;二是由于审计机关是政府领导下行政体系的一个组成部门,既要对同级政府负责,又要对同级政府及其他同级部门的财政行为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既无法摆脱业务工作的局限性,又无法超脱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关联性,有着过多行政上和经济上的联系,从而影响和削弱了国家审计的独立性。三是在经费保障、人员选用与提拔上,与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如经费需要本级财政予以保证,人员作为当地公务员队伍的成员,晋升任免都需要由本级政府决定,当发生利益攸关的问题时,难以保持独立的职业态度。 公务员管理体制的制约:一是在审计人员的准入上,一般是按照普通公务员的选人用人标准,通过国家公务员统一考试录用人员,主要对公务员应具备的普遍性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未对审计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不利于保证选用人员的审计职业胜任能力。二是在审计人员的职务晋升上,受到公务员行政职务晋升和职数限定的严格约束,优秀的审计业务人员不一定能得到职务晋升,尤其是对外输出难度较大,影响其工作积极性。三是在审计人员的流动上,一个成熟、业务能力很强的审计人员是审计机关的宝贵资源,但在单位内部可能难以人尽其用,而在外部却成为大型企业、银行、中介机构等高薪争取的对象,一些审计人才相继流失,影响到审计事业的发展。四是在审计人员的日常管理上,通用的公务员管理办法在职业准入、工作程序、纪律规范、职业道德要求等方面不能适应审计工作的专业化要求,如果管理监督不严,就会产生执法不公甚至以审谋私的问题,带来负面影响和后果。 审计人员不具备独立的职业地位:一是部分审计人员对于自身的职业地位认识存在较大的偏差,将公务员的地位视为铁饭碗,未能深刻认识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不强;二是审计机关内部的奖惩激励、考核评价、责任追究机制等均不健全,审计人员享受的职业报酬、承担的职业责任均与审计职业的质量不匹配,导致审计人员缺乏知识更新与业务提升的有效动力,业务能力老化、钝化,难以跟上审计监督方式创新与监督内容深化的步伐,难以适应审计业务工作的需要;三是在外界对于审计人员的评价方面,尽管国家审计人员具备行政监督的某些优越性,但社会对其职业地位的公认程度不高,且对审计职业能力没有统一的评价和认定标准,外部激励动能也明显不足。 国家审计职业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建立完善国家审计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审计职业考试制度,提升其权威性、专业性的基础上,严格规定取得审计职业资格证书是审计机关现有人员从事审计工作的必备条件,也是社会人员报考审计机关、由其他单位调任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前提条件。审计机关现有的在职人员,也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取得国家审计职业资格证书,才能继续从事审计业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国家审计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可随岗学习、从事辅助性的审计工作,但不能作为审计组正式成员,应当调整到其他岗位或调离审计机关。 实行国家审计岗位分类设置和等级划分制度:一是对于行政领导职务,可设置为正职领导、副职领导、总审计师、处长、副处长五类。二是对于大量的审计职业人员,实行等级设置,可分为首席审计师、主任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和助理审计师,每个等级又可以根据工作年限、业务能力、业务实绩等因素,细分为若干等级,并明确享受相对应的行政级别待遇,如审计师可享受副科至副处、高级审计师可享受副处至正厅、主任审计师可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三是设置少量的综合服务保障类岗位,可以由人事部门按照综合类公务员标准统一招聘录用,由审计机关使用和管理。 推进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一是在审计机关行政领导的选用上,采取由上级审计机关提名、本级人大任免各级审计机关正职行政领导的办法;相应地,副职领导、总审计师、主任审计师等,由审计机关的正职领导提名,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中层正副职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人员,由审计机关的正职领导任免。二是对基层审计机关录用人员,实行省级统考,且考试应突出专业特点,由审计机关会同公务员管理部门单独组织。报考条件除学历和国家审计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外,还应具备一定年度的相关行业、岗位工作经历,并突出专业实务考核。三是保障基层审计机关工作经费,彻底消除基层审计机关工资待遇、福利条件等与地方利益甚至投资建设审计项目审减额相关的情况,提高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四是对于优秀审计人员的选用,应不受地域、层级的限制,根据审计业务工作的性质,实行灵活调用。 建立国家审计职业人员的终身管理体制:一是根据审计实践发展的需要,建立审计从业人员终身培训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国家审计人员的考核评价、奖惩激励机制,将审计人员的职业能力、职业质量与其职务晋升、工作待遇挂钩。三是实现国家审计人员与审计机关的相对分离,可以考虑引入外部的审计职业认证评价体系,促进审计人员在不同类型的审计组织、不同层级的审计组织间的自由流动。 (作者单位:徐州市审计局) 摘自《江苏审计》(南京),2015.8.18~21 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面临的困境 程必金/阮进/钟科 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有三大目标:一是建立一套与职业审计人员相适应的内部管理体制,营造有利于审计人员开展行政执法的内部环境;二是建立一套系统化的审计业务实施流程,提高审计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三是建立一套职业审计人员准入、培训、奖惩、退出等相衔接的能力保障体系,确保其具有审计工作所要求的道德、行为和技能。 困境之一:审计人员职业水准与新形势下国家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知识结构相对狭窄。目前审计队伍中大多数是财会专业人员,知识面窄,缺乏财政、金融等现代经济所需的专业知识。二是运用新技术新成果的能力偏弱。随着高科技的不断普及和运用,不少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和行为也“创新式”向高科技“跟进”,从而增加了审计难度。加之少数审计人员的危机感紧迫感意识不强,学习和运用新的科学技术成果不够,审计手段和方法落后实际需要。三是创新精神不强。审计中把主要精力放在收集整理大量的会计数据上,难以从经营、管理、机制、体制的高度和角度来评价微观审计中所碰到的棘手问题,更难以为宏观经济和领导决策提供具有创新性的指导意义的审计信息和审计建议。 困境之二:公务员管理体制阻碍了审计职业化发展的步伐。目前在审计机关内部,公务员管理体制优先于审计职业化管理手段,从而阻碍了审计职业化发展的步伐。如审计人员的准入上,通常是按照普通公务员的选人用人标准,经过国家公务员统一考试录用人员,主要对公务员应具备的普遍性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未能对审计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有针对性的考核,难以保证选用人员的审计职业胜任能力。职务晋升上,受到公务员行政职务晋升和职数限定的严格约束,优秀的审计业务人员不一定能得到职务晋升,影响其工作积极性。 困境之三:审计人员不具备独立的职业地位。审计人员在长期的行政体制约束下,不具备独立的职业地位,完全依附于国家审计机关而存在,发展自身职业能力的动力严重不足;部分审计人员对自身的职业地位存在较大的认识偏差,将公务员的地位视为铁饭碗,未能深刻认识和把握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明显不强;审计机关内部的奖惩激励、考核评价、责任追究机制等均不健全甚至出现“空洞性”缺失,审计人员享受的职业报酬、承担的职业责任均与审计职业的“一大一高”(审计工作量大,审计质量要求高)不匹配,导致审计人员缺乏知识更新与业务提升的有效动力,业务能力上难以跟上审计监督方式创新与监督内容深化的步伐,难以适应审计业务工作的迫切需要;社会对审计职业地位的公认程度不高,外部激励动能也明显不足,难以吸引精英人才从事审计工作。 (作者单位:当阳市审计局) 摘自《审计月刊》(武汉),2015.11.19~21 推进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的建议和要点 强化职业地位认同:对于国家审计而言,职业地位认同主要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将国家审计看成一个独立的职业存在,而不是与其他公务员或财会岗位混同:二是给予国家审计以明确而较高的定位,《审计法》等在定位方面有所进展,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将其具体定位转化为社会认同及审计机关与人员的自我认同。 强化职业技能规范: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三个技术级别的相关要求实际上就是这方面的表现。审计机关公务员招录时的素质要求虽有针对性,但要求比较宽泛。所以,应该针对国家审计的特征及新常态下的具体情况,专门而系统地厘定专业技能规范,并注意为新常态下的民生审计、政策审计、生态环境审计等具体审计形态配备精细化的技能及知识结构要求。 强化专职人才培养:一是在国家审计人员的培养和内部审计人员及社会审计人员的培养杂糅混同,影响其专业性及职业化深度;二是比较笼统,相对于新常态下的民生审计、政策审计、生态环境审计等具体审计形态而言缺乏针对性及精细度;三是具体培养师资、方式甚至培训或培养内容均带有财会岗位人员培养的痕迹。强化专业人才培养问题,应该带着有的放矢的思维,从这三个方面着手,借此推动构建国家审计人才库。 强化专职人员使用:一是严格准入,在国家审计人员及一定层级的管理人员的入职环节,要在程序及素质要求方面严格把关,避免不合格或不合适人员进入。二是专业化管理,要整改目前按照综合类管理进行审计人员的做法及习惯,减轻行政色彩增强专门职业化因素的分量。三是绩效管理,结合具体业务质量控制情况及专业技能把握等方面要素,推进绩效评估,借此决定审计人员的晋升或退出,避免非专业性及与不涉及具体业务质量因素的干扰。 强化专业业务推进:一是具体业务团队的组织及管理,可以考虑以处室为管理为以审计项目为管理,重视主审人员的选择,并赋予重责,以便在具体业务中减少非专业的干扰。二是具体审计项目的程序安排及进展,在这个过程中强调审计团队的有效分工及合作,还有就是优化其他资源配置。三是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及评价,专职人员灵活利用规范的职业技能,通过高度专业化的程序或机制,在具体审计项目中有效控制审计质量,并按照审计准则及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和约束。 强化职业保障:对于国家审计而言,在职业保证方面,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审计地位保障,除了在宏观方面给予国家审计较高定位外,还应该在微观层面保障审计人员的职业地位,可以对审计人员免职、降职及处分等方面给予特殊规定和保障。二是独立性保障,可以考虑将国家审计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成为与人大接轨的独立系统;或者可以考虑弱化同级政府对审计机关在人事及资源等方面的制约力度,尽可能地确保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三是权威性保障,基于审计项目顺利开展及审计结果运用的彻底落实,应该给予国家审计更多的权限,及更高的具体定位,比如适当提高审计机关及部门负责人员的层级设置,可以使其比其他部门高半级,避免同级审计同级或下级审计上级中出现配合风险问题。四是资源保障,即以相对恒定的机制为审计项目的开展、审计人员的待遇收入等提供充分而稳定的保障。 打造与时俱进的完善更新机制:目前对国家审计职业化内涵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共识,但其应该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完善更新,在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技能、审计人员养成等方面均应该适当调整及转型。 (作者单位:淮安市审计局) 摘自《江苏审计》(南京),2015.7.23~26 推进内部审计职业化建设的路径 提升内部审计独立性 1.强化总部领导、管控,提升二级单位审计独立性。从国际内部审计职业化发展趋势及功能作用发挥看,最理想的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模式如图1所示。结合企业管理体制及内部审计现状,在总部层面应继续坚持并强化内部审计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双向负责制”。而在下属单位层面,最理想的管理模式应是将审计机构、人员和业务上收至集团公司,并实行集中“一级”管理。笔者建议:一是可借鉴农业银行等企业的做法,成立区域审计机构,加强总部层面审计力量,加大总部对各下属企业的审计监督力度。二是通过试行各下属单位审计负责人由总部考核任命或直接实行“委派制”等措施,建立以上级领导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强化对各级审计工作的统领和管控地位。各下属单位审计工作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并坚持向上级审计部门报告工作制度,提高各级审计机构履职的客观、公正性,逐步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的“职业化”组织管理模式。 2.探索尝试内部审计人员薪酬改革。比如,可将薪酬分为固定与变动两部分,首先根据社会及企业整体薪酬水平,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固定薪酬基数,每月兑付;而变动薪酬部分,则建立规范的考核体系,依据审计工作量大小、质量高低、效果好坏,定期考核兑现。又如,对有成熟市场的工程造价审计等业务,也可参照社会机构取费标准确定内部审计人员薪酬,将经济收入与其所开展的审计活动挂钩,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职业独立性。 3.逐步构建监管新模式。适应“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治理格局,企业各层面应积极探索构建有效衔接合作、信息及时共享的监督大平台。而作为企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要更多地以审计联席会议、审计通报等形式,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形成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 推进内部审计转型升级 不断拓展审计领域,积极开展管理、风险、经营、战略审计,主动参与公司治理,并通过对相关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评价、咨询、控制,分析原因、评价现状、提出建议,发挥评价改进、风险管控、价值提升等功能作用,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 优化审计策略和方式 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围绕组织目标,“按需供给”审计活动,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和建设性,并坚持独立审计与积极参与管理过程相结合,提供更好的“职业化”服务。具体业务中,要与被审计单位共同探讨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改进措施,并在最终审计报告时,重点放在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影响、改进的可能性和改进措施上。 强化依法依规审计,增强职业“系统性”和“规范性” 进一步细化完善各类业务规范和工作标准,逐步建立适应自身职业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坚持有法必依、有章必循;强化对科学审计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加强对审计抽样、计算机技术、大数据应用分析等技术方法的学习研究,针对不同性质和内容的项目,灵活选用科学审计方法,并逐步形成系统、规范的审计方法应用理论和实际操作指南,为审计职业化建设提供强大有力的技术支撑。 (作者单位: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 摘自《中国内部审计》(京),2015.10.75~78 军队审计人员从业资格认证的建议 王张飞/易有明/张东旭 一、成立军队审计人员从业资格认证组织领导机构 解放军审计署可以成立军队审计人员从业资格认证中心,负责从业资格认证的统筹、计划、规章制定等全局性工作,中心下设办公室直接负责军队审计人员从业资格认证、组织考试、人员管理、证书办理等具体性工作。 二、明确军队审计人员从业资格认证范围及条件 每个行业都有现有的工作人员和潜在的进入人员,军队审计也不例外,所以有必要根据不同的人员采取不同的认证方式,明确不同的认证范围和条件。对于潜在的审计人员,也就是即将要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军队审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审计工作。而对于已经在审计工作岗位工作一定年限的审计人员,可不参加资格考试,但是必须要进行资格认证,通过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 三、开展军队审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 军队审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指的是除了少数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之外,其他人员必须要通过从业资格考试才能取得主管部门颁布的从业资格证书。可根据军队审计的特点、内容和重点,设置相应的考试科目,应包括审计法规、审计实务和审计职业道德等内容。审计人员通过所有科目后,经从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核实后可办理从业资格证书。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人员都可参加军队审计从业资格考试,必须具有一定条件。至少应包括: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近3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等不良历史记录;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所学专业是会计、财务和审计相关专业等。 四、完善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 根据地方和军队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经验,持证人员每年的继续教育时间应不少于24学时,可建立网上继续教育系统为持证人员提供学习平台,保证继续教育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建立持证人员从业资格年审制度 对已经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要进行资格年审,具体审核持证人员执行审计法规情况、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情况、遵守审计职业道德情况、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业务能力情况等,可以考虑年审每年进行一次。 六、尽快出台军队审计人员从业资格认证法规 解放军审计署作为军队审计的主管部门,要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一套符合军队实际的审计人员从业资格认证法规。法规中应详细规定从业资格认证的机构及其职责、资格考试办法、资格年审制度以及继续教育制度等相关内容来规范和推行从业资格认证工作。 (作者单位:军事经济学院研究生二队、军事经济学院军队审计系) 摘自《军队审计》(武汉),2015.8.6~8标签:审计师论文; 审计职业论文; 高级审计师论文; 审计质量论文; 审计计划论文; 国家审计论文; 内部审计准则论文; 会计与审计论文; 审计准则论文; 项目组织论文; 审计流程论文; 岗位评价论文; 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 审计目标论文; 管理审计论文; 晋升机制论文; 工作管理论文; 组织保障论文; 国家部门论文; 审计助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