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协调银企改革的重要途径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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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重分析证券投资与企业和银行制度变革的内在关系及其在经济金融增长方式转变中的作用。

一、中国证券投资产生的制度背景

中国的证券投资是中国融资制度变革的产物。融资制度的变革是由经济体制诱致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深度、形式决定了融资制度变迁的内容、形式。政府的约束与控制,或认可与推动。决定了融资制度变迁的速度。

1.权力、利益主体的出现和储蓄与投资的分离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两个重要的主题是分权化和市场化。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及,出现了改革的第一个分权:由生产队向家庭的分权。企业推广承包制、增强自主权的改革是第二个分权:由政府向企业的分权。财政领域实行的收入比例分成是第三个分权:由中央向地方政府的分权。这三项分权给宏观经济带来的根本性变化一是形成了具有一定权利与利益的经济主体(尽管权力与利益不完全独立);二是使国民收入格局发生改变、储蓄结构发生位移。这就意味着,储蓄与投资功能及主体已经分离,融资制度变革具备了前提条件。

在大一统体制下,一方面国家通过财政统收统支集中了大部分国民储蓄,支配着主要的建设投资,储蓄与投资功能很大程度上是合一的;另一方面,在政府高积累、高投资、居民低储蓄的条件下,所有权明确的个人储蓄占社会储蓄比例极小,私人投资领域实行严格的准入限制,再加上国有银行的统存统贷,即使存在一定数量的储蓄者与投资者,也不可能发生金融交易关系,从而不需要也不可能产生交易的媒介物证券。

改革以来,国民收入结构发生根本改革,从政府主导型转向社会主导型。表现为:收入结构从“集财于国”转向“分财于民”;财政收入从集中到分散,形成了地方与中央、预算外与预算内平分天下的格局;非国有经济在体制转变的缝隙中迅速崛起。从1985年后,非国有经济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中所占的比重一直稳定在30%以上;农村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分配结构,提高农产品价格,分财于民,也是储蓄与投资分离的一种形式。社会储蓄结构的变化使家庭部门成了唯一的资金供应者,政府、企业成为主要的,甚至可以说是完全的资金需要者;而资金供应者与资金需求者作为利益主体,又都具备了在集权经济中不可能出现的争取各自利益的动力与自由选择权。这一切意味着,资金融通领域除了计划配额以外出现了“交易”成分,或者至少可以说具备了交易的前提条件。

2.市场“交易规则”与传统融资“分配规则”的矛盾

融资制度主要由支配人们在资金交易中合作与竞争的方式、资金交易的规则及其对遵循规则的受益,违反规则的惩罚所构成。改革中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思想解放,经济领域里承认各经济单位自身利益并赋予其一定自主权力,使经济组织行为发生根本变化。作为这一变化的直接结果,就是经济单位对新的有利的盈利机会有了灵敏的反映力,愿意承担制度变迁的成本,以获取在旧制度安排下无法获取的报酬。利益意识一旦苏醒,原来思维惰性的“机器人”就成了活生生的经济人,除了要求通过劳动获取收入的权利之外,也要求分享通过资本获取收入的平等。它直接对产业组织结构、财产制度的变革提出要求。由此出现了改变现有制度安排与产权结构的尝试。如最早出现的“以劳带资”、“以资带劳”、“入股分红”。这种从行为规范层面对于经济制度产生的冲击,自然也波及经济运行层面,要求由经济运行一定的机制和形式来保证经济主体的独立利益得以实现。这种要求既构成了对市场“交易规则”的需求,也与传统计划“分配规则”发生矛盾。因为,被释放的个体利益一旦“堂而皇之”地通过经济运行机制实现,就意味着权力与利益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重新配置,以及这种重新配置具有某种规则保证其合法性、社会性。它将使既得利益阶层失去以往的优势,这恰恰是改革最难攻克的部分。市场融资制度供给不足是融资领域变革较其它领域变革更困难的一个主要原因。由此不难理解,私营企业虽有高效率却挣不脱技术低下,资本匮乏的桎梏。

融资领域两种融资制度长期并存,反映了经济领域里以往改革的不彻底性:尽管在公有产权旁边发育出一块混合产权,但总体经济并没有走出传统计划经济状态。新旧体制对峙,加剧了外部性问题,降低了制度结构的总体效率,也使以此为背景的融资制度的变革陷入困境:当资金的市场流动不构成对国有产权主体资金供应的威胁、银行存款不减少、企业存款不减少或经济不滑坡时,资金的市场流动仍被默许,反之便会受到干预。就是说,国家一定时期内重点交替的两个目标——经济增长与就业、物价稳定或至少在可承受的限度内,规定了融资制度变革的速度与空间。条件的严格性还在于中国为实现这两个目标,面临着两大难题:其一,实际经济增长率难以维持稳定的速度;其二,生产过程难以靠低投入、高产出的方式实现。在资源的市场配置尚不能发挥总体效率功能,且国家又丧失了对物资的控制权时,国家必须凭借掌握的资金权力干预经济、实现目标。银行储蓄资金成了这一行政干预的筹码。实际情况是:近1/3国营企业明亏,1/3潜亏,呆帐、烂帐锁定了大量资金。商业银行不得不为此承担外部成本,非国有产权主体只能在狭窄的范围内为取得“犯规”资金竞争。改革中,被赋予独立利益的经济主体在新的获利机会出现时所产生的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行动,在行政的、计划的控制之下以扭曲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在证券投资行为中,经济主体单位往往以货币证券供求之名,行资本证券供求之实。两种融资规则的碰撞既为证券投资发展增加了难度,也为证券投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希望。

3.金融中介作用增强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化,储蓄主体移位,信用证券化市场化程度提高。引起以政府集中投资为中心的财政主导型投资,向以企业相对分散投资为特征的金融主导型投资演变。对此可从银行部门负债与资产两方面考察。从负债一方看,国有银行的负债结构从主要对“国家负债”转向主要对“居民负债”。银行资金来源中,财政性存款占总存款比重从1978年的44.1%下降到1990年的3.2%,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占总存款的比重从20.3%上升到58.5%。

从资产一方看,通过银行分配资金的相对比例已远远超过通过财政的分配。财政以分配方式投入生产建设的资金(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不断下降,从1974—1978年相当于国民收入的2.04%,15.31%降为1992年的0.05%与5.20%,而由银行信贷分配的固定资金从允许银行进入固定资金领域开始,增加到4.44%(其中不包括银行通过拆借渠道注入的资金),分配的流动资金增加额从1974—1978年的4.05%增加到1992年的12.36%。目前在企业的流动资金总额中贷款占80%以上。可见,在融资领域中财政的直接分配已逐渐被信贷的间接分配所取代。

随着居民储蓄在社会总储蓄中比例的提高,传统的“集财于国”的收入分配结构转向“分财于民”的收入分配结构,融资方式和融资工具进入多样化的创新阶段。1985—1995年10年间,产生了数十种新的金融工具,主要有信托存款、委托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国债、企业债、金融债、股票,特别是90年代开始,金融工具创新得以新的发展,相继产生了企业内部职工股、法人股、共同基金、受益债券、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以及非正式的各种集资形式。在金融经济体制改革中产生的适应储蓄投资转化新机制的金融创新,一方面加剧了传统“国家垄断信用”的金融制度与经济金融市场化发展的矛盾,另一方面,金融工具创新的结果,大大推进了信用证券化水平的提高,标志着证券投资发展的新时期。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各类有价证券总额已接近万亿元。如果把各种非正式的集资券计算在内,已经超过四大国家银行当年贷款增加额的总和。

4.财政主导型投资向金融主导型投资转化

从本质上讲,金融主导型的资金配置方式是与市场联系最紧密的,体现现代市场经济内在要求最充分的资源配置方式。由于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企业制度改革过于浮浅使资金配置方式由“财政分配制”移位于“金融供给制”,并没有在已有利益主体储蓄与投资分离的基础上,形成规范化的交易关系。资金不是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仍然按国家计划进行分配,资金价格不是在市场供求中形成而是由政府制定,新的“供给制”与旧的供给制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1.加重银行经营负担,不利银行商业化改造。居民工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收入中漏损的工资外收入增加后,储蓄存款猛增,银行为此支付的利息和保值补贴也已成为银行沉重负担,而与此同时,银行的资产却不能创造更多的收益。银行不仅不能形成资本积累,甚至还出现全行业亏损,信贷资产大量呆滞沉淀,清偿能力降低,危及金融制度的稳定,也构成了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严重障碍。财政收入比例降低后,建设费用虽然仍占财政支出很大比例,但相对GNP来说,比例不断降低,除了经常性的开支以外根本不可能承担本应承担的建设任务;企业在放权让利中增加留利后,除了向个人漏损以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极少,再加上财政无力增补资金,直接融资受计划限额控制,不仅经济建设需要的固定资产投资要由银行承担较大部分,流动资金几乎全额由银行承担。

2.形成畸形的企业资本结构、信用关系结构与产业结构。财政投资减少后,企业的生产发展便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形成我国国有企业独特的资本结构,居民高债权、国家高债务、银行高利率、企业高成本的信用关系结构以及投资短期化、轻型化的畸形产业结构。

3.金融关系复杂化。外国专家形容以财政为主的资金分配体制时说,中国财政就像一块清澈见底的盘子,而现在金融关系比美国还复杂。各个利益主体都想从那块“公有金融资源”中分取一块利益,有贷款性质的拆借,财政或明或暗的挤占,企业形式多样的逃债、废债,还有股份制企业和定向募集公司的股票融资,债券筹资,各种非法、半非法的自行集资、摊派,滋生了许多不透明、不规范的金融活动。

二、中国证券投资发展的过程和特点

证券投资是居民部门、机构部门购买股票、债券和金融期货等中长期金融资产的投资行为。储蓄部门的储蓄转化为证券投资,就使获得资金的部门实现真实资本投资,价值形态的资本转化为实物形态的产业资本,这是在现代信用制度基础上证券投资的筹资与投资功能的统一。

1.债券投资是证券投资的先驱

1981年中国恢复国家举债,1988年4月批准国债上市交易,标志着中国金融证券投资及其交易市场的启动。在国家运用证券信用举债的同时,金融机构和企业也发行了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构成中国的以债券为主体的证券投资市场。从1981年发行国债到1995年底,已累计发行国库券、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特种公债、保值公债、贴水债券4900多亿元,1995年底国债余额3300亿元,相当于中央财政收入的87.5%,国债发行速度不断加快。从早期年均50亿元,到1995年发行1500亿元。

不仅发债规模扩大,在期限结构上也从单一的中长期国债,增加到半年、三个月的短期债券,发行方式从计划分配到市场承销,利率也逐步趋向市场化,1996年开始运用国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债券从筹资手段,转向宏观间接调控手段,标志着我国债券市场走向成熟。

2.股票投资是证券投资发展的制度性突破

以国债为主体的债券投资,尽管是银行中介信用向证券信用发展的重要突破,但是,投资主体并未发生变化,只有股票投资产生之后,储蓄主体和投资主体才在资本市场基础上重新结合起来了。货币形态的资本投资才真正转化为产业资本投资。

从1990年8月人民银行抚顺支行抚新办事处代理企业发行股票开始,1984年7月和12月北京天桥百货和上海飞乐发行股票,1986年9月26日上海静安证券业务部营业为止,大体反映了新中国股票萌芽和股市诞生过程。80年代中期,股票投资逐步扩大,1989年底全国已有6000多家企业发行股票,股本总值40多亿元,其中,只有35%向社会公开发行,仍然具有试验性质;只有到了1992年《南巡》讲话之后,股票投资才取得了突破性发展。1993年末股份制企业发展到1.3万多家,其中:1993年新增9440家,上市股票增加到215种。截至1995年底,全国上市公司达到323家,沪市占58.2%,深市占41.8%,上市总股本765亿元,市值3474亿元。

3.基金是证券投资行为理性化的组织基础

基金是债券、股票的最大的理性投资者,也是金融证券投资市场稳健发展的基础性条件。我国投资基金萌发于1991年,1992年、1993年上半年得到加快发展,据统计,截止1995年底经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投资基金75家,实际筹集资金57亿元,有51家基金在深沪两市上市交易,上市基金规模36亿多元,其余十几家基金通过柜台交易,实际也已上市交易。

投资基金是一种大众化的投资工具,集众多投资者的闲散资金,形成大额资本,委托专门投资机构由专家经营管理,采取投资组合策略,分散投资,实现低风险优收益。由于我国投资基金起步晚,规模小,产权不明晰、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管理运作机制不健全,这是导致我国股市波动大,投机性强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我国股市规模小,但是在资金供给上过分依赖游资和散户,缺乏投资基金支撑的条件下,必然大起大落。因此,放开发展投资基金,就成为稳健发展金融投资市场的重要改革内容。

4.证券投资发展的特点

15年来以国债和股票为主体的证券投资发展过程,反映了从试验到发展,从债权到股权、从简单的筹资到制度变迁的显著特点:

首先是:实践反映了决策部门对证券投资的认识和发展态度的深变过程。在改革开放的头10年(1979—1989),尽管在财政极度困难时不得已恢复国债筹资,乡镇企业作为“异军”兴起,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夹缝”中运用股票谋求生存发展手段,市场金融被“逼”出来了,但是,对证券投资仅仅从融资角度去认识,从开辟第二融资渠道考虑,没有从企业制度创新与金融制度变革、从促进整个经济、金融运行机制转变的高度去把握。在管理方面,也没有将其纳入“正统”的信用体系中。只是在《南巡》讲话之后,才引起认识和决策的飞跃,承认“证券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最终形成15年发展《纲要》中确立的“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和股票融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证券市场”的定论,随着认识的深化和决策的果断,中国证券投资走过了试验阶段,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其次是:实践反映了从债权到股权的信用证券化、储蓄转化投资市场化的渐进态势。储蓄向投资转化有两种形态,债权转化形成产业的负债资金,股权转化形成产业的资本金。在产业运行中通过股权形成的资本金和通过借贷形成的负债资金,两者的经济关系是完全不同的,资本金是永远归产业使用,企业生存、发展和承受债务的基本资金,负债是必须还本付息的资金,否则,就将陷入破产的境地。中国改革中的证券投资发展从债权多元化开始,以国债和企业债的发行,冲破传统计划金融制度的单一银行信用,开拓了储蓄转向投资的市场渠道,而以股票发行上市为标志的发展股权投资,进入储蓄直接转化投资的形式,反映了金融投资形式的发展,深刻地触动了传统经济金融体制的深层次问题,这是一个制度创新的开始。

再次是:实践的发展在客观上反映了证券投资的职能,从简单的筹资,逐步扩展到制度变迁领域,具体表现在以国债为主体的债券发行,从行政“筹资型”向市场“筹资型”转变,从直接“调控型”向间接“调控型”转变;股票发行则从“圈钱”的初衷,转向产权“改革型”,形成筹资、改革、转制三位一体的措施。

三、证券投资在银企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中国证券投资作用的认识,不能也不应该停留在一级市场的筹资功能和二级市场的资产交易流动作用,应该从传统计划经济金融体制转向市场经济金融体制,从政府主导型导储蓄投资转化机制转向社会主导型储蓄投资转化机制的宏观层面来重新定位。这样才能使视野超越证券投资本身,从社会筹融资制度变迁的高度把握证券投资的发展航向。本文开始曾指出,融资制度变革是由经济体制变革诱致的。融资制度的变革依赖于经济制度的变革。经济与金融的关系,一般地表现为前者决定后者,但也不否认后者在一定条件下对前者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中国证券投资与西方证券投资的重大区别就在于中国证券投资必须发挥推动计划经济制度变革的功能,以实现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的“两个转变”,以构造社会主导型储蓄投资转化的市场机制为出发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金融制度,这是中国证券投资发展的特殊宏观定位。

(一)“国家垄断信用”的困境:资金恶性循环

“国家垄断信用”,集中资金供给的严重后果是:高度垄断带来的高度风险。

1.高度垄断。①1995年9月止各类金融机构占有的居民储蓄份额分布:国家专业银行73.9%,农村信用社21.3%,小计占95.2%,非银行金融机构4.8%,合计100%。②在金融资产总额中,专业银行资产占80%,贷款占77%,加农村信用社则高达89.1%和88%。在专业银行资产中,贷款占76%,有价证券投资只占5.5%,其他占18.4%。证券资产在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资产中,占到20—30%。

2.高度风险。高度垄断带来高度风险集中,国家垄断信用发展到面临巨大风险,银行占76%的贷款资产,其中95%是信用放款,在“供给制”条件下,银企不存在信用约束,银行不良债权近万亿元,由于债权债务约束不对称,软资产、硬债务,国家银行已经完全失去自我清偿机制。传统体制把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部风险集中到国家身上,表面上很平静,实际上是矛盾的积累,改革就是从集中风险到分散风险的过程。

由此可见,“垄断信用”必将向“调控信用”转变,必须构建市场取向主导型的分散风险的储蓄投资转化机制,促进社会资金的良性循环。

(二)发展证券投资,构建国有企业和银行转制的前提

当前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深化改革面临最突出的两个障碍,一是银行和企业的债务链紧紧地捆在一起,谁也动不了的现存资金“供给制”关系;二是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建立起来,拖住了企业和银行改革的后腿。因此,必须根据系统论的思想,从配套性改革的角度,研究金融体制改革和储蓄投资转化机制的转变问题。

金融发展史表明:储蓄——投资转化的再聚合,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①商业信用的直接融资。特征是:分散化、小型化、低效率。②银行信用的间接融资。特征是:集中化、大型化、高效率,但主要从事短期信用,不能适应储蓄——投资多样化需求。③证券融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为媒介的竞争性市场型的融资,其特征是:融资工具证券化,硬约束,高度社会化。从上述发展历史过程也可看出,金融体系变化就是储蓄——投资转化机制不断发展、完善、创新和市场化、证券化的过程,核心是寻求最佳的储蓄转向投资的途径。

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和储蓄转向投资的市场机制远未达到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程度,表现为:①国有专业银行的垄断地位未变,商业化改革未取得实质性进展;②利率仍然是计划管制机制,远未引入市场利率的形成机制;③直接融资市场规模小,股市资本总额与GNP比例为5%,西方发达国家达到30—50%,而且上市公司多为中型加工业,大型基础企业和公用事业企业有限;国债虽然规模扩展,但成本过高,以银行利率为保底点。可见,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没有形成联结长期储蓄与长期投资的机制。一方面是储蓄者,一方面是投资者,中间缺少效率型、分散风险的转化机制,只能由集中风险、牺牲效率的传统“国家垄断信用”的国家银行来维持这种与改革要求相悖的转化。

改革实践的深入越来越清楚地证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证券投资的密切关系,国有企业改革、金融改革、宏观调控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都不能不利用以金融市场为基础的证券投资,特别是要利用“资本证券”投资。传统计划经济金融制度,实行“国家垄断信用”,银行是唯一的储蓄——投资转化中介,企业靠“债”生存,借债全靠银行。以至于出现企业债危机、银行债危机以及财政债危机的潜在危险。而且传统体制的间接融资,又是以计划分配为基础的资金“供给制”,这就又导致企业和银行之间的资金需求与供给的“高度粘合”,信用的软约束成为经济和金融粗放型增长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因此,从转变经济体制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层面出发,中国发展证券投资绝不仅仅是为了筹资,而是推进企业改革、金融改革,构造社会主导型的储蓄——投资转化市场模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资本积累机制的一条新路。

根据中央的决策,国有企业改革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金融体制改革目标是三大体系为架构的市场金融制度,社会保障体制是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并改“收付制”为“增殖制”,这些都是明确的,问题是在现实的连环套中相互牵制着,如何“解套”就成为改革的启动点。从当前条件出发,相互联系的可选择措施主要是:

1.“连环套”的核心在于银行与企业的资金“供给制”,企业和银行的商业化都迈不开步子,关键在于制度创新与社会稳定的矛盾,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协调机制。由此看来,“解套”的着力点是:加速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构建足以协调银企制度创新与社会稳定的机制,为启动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国家银行的商业银行制度改革,创造社会稳定的条件。

2.发展共同基金是构建居民部门储蓄——投资良性循环机制,构建资本市场机构投资主体,较为可行的政策举措。

中国是一个低收入国家,储蓄总量很大,但分布不均衡,平均水平又很低,这样,居民直接进入金融投资存在许多制约因素,而且风险高、转化率低。而通过发展共同基金,则化小钱为大钱,化分散为集中的钱,降低了个体投资风险,提高了共同收益,减少了盲目性,增加了理智性,有利于产业政策的实现。

即使象美国这样一个高收入国家,由于共同基金的作用特殊性和多重性,也成为当今发展的主要趋势,1995年全美共同基金已经突破3万亿美元,与商业银行存款平起平坐、平分秋色,占全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40%。[①]

3.加速公有住房制度改革,发展消费信用和个人不动产抵押信贷,调整居民储蓄投资结构,提高居民的实物投资比重,降低金融投资比重,以分流储蓄,分散银行信用风险,开拓消费品市场,发展生产,减轻财政和国有企业负担,改变现存的居民部门只有金融债权,缺乏金融负债的格局。

4.有步骤地在市场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发展民营金融机构,通过发展一批民营银行和民营非银行金融机构,松动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和各级政府的粘合格局,以利于社会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的分离,并逐步实现融资结构与经济结构相适应,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融资服务,理顺社会资金分配关系,为建立正常的金融秩序创造必要条件。目前我国民营经济在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已经上升到60%,但非国有金融(含股份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份额只占金融总资产的22%,融资结构与经济结构的严重失衡,则是导致金融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

5.合理调整金融机构的空间配置,形成融资结构与收入分配流程结构相适应,有利于优化金融机构生存、发展的市场空间。根据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形成的二元收入分配结构,城市是3亿人,农村是8.5亿人;工业总产值是70%,农业是30%;农业是低产值产业,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低回报、多风险与发展刚性并存,这些特点,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二元金融组织结构。因此,现存的金融组织机构空间配置必须调整,使各自生存发展空间得到改善,总体调整原则设想是:城市金融组织结构和机构多元化,企业管理,企业经营,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和机构相对集中化,工、中、建三大国有专业银行的县级机构向中等城市集中,县级市场让给农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形成分层次的多元结构。这样,将有利于大大改善各自的生存空间,降低同一空间“僧多粥少”的内耗成本,提高金融制度的贡献率。

(三)中国证券投资作用的再认识

1.证券投资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载体、工具、媒介和手段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这是我国9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也是改革理论的核心观点。证券投资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最基本的载体、工具、媒介和手段,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合约、产权证,就是这种载体和工具的不同形式,通过这些功能不同的投资工具,为资源配置提供手段和媒介。如果不发展证券投资,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将是一个可望而不可行的理想而已。

2.证券投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枢纽。

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转换的重要历史时期,证券投资负有特殊的历史使命,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工具,更是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发展证券投资对于完成《九五计划建议》,具有不可替代的性质。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九五建议”规定:“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行战略性改组”,“以资本为纽带,连结和带动一批企业改组和发展”。对国有小企业实行“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租赁、承包、出售”。实现这一战略任务,不能没有作为重置资本评估手段,兼并收购的运作工具和资本流动基本载体的证券投资。

——关于发展要素市场,“九五建议”规定:“积极培育和规范要素市场”,“逐步实现主要由市场形成要素价格,是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的关键”。证券市场是要素市场的核心,对其它市场具有导向作用。不发展证券投资,不可能形成完善的要素市场体系。

——关于发展支柱产业,调整产业结构。“九五建议”规定:“振兴机械、电子、石化、汽车制造和建筑业”,“使之成为整个经济增长和结构升级的支柱产业”,实现产业升级的目标,除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投资机制转变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资源的积聚。国际经验表明,长期投资有赖于资本市场,我国目前单纯靠居民储蓄解决基本建设、基础设施的资金需要,已经导致国有银行不堪重负,为摆脱这一困境,筹集长期资金,必须发挥证券投资及其交易市场,为实现支柱产业的发展和结构升级,创造筹资工具,开拓新的长期资金源泉。

——关于财政、金融改革。“九五建议”规定:“统筹安排国债的举借、使用和归还”,要“加快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步伐”,“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发展股票、债券融资”。实现这些任务,要求发展证券投资,以分离短期资金和长期资本取能;要求运用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工具,发展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关于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九五建议”要求:“实现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证券是间接调控经济有力的经济杠杆,证券市场是宏观经济变化的“晴雨表”、“预报台”。启用间接宏观调控手段,实现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也不能不加快证券投资的发展步伐。

综上所述,在中国现阶段,发展证券投资在制度变迁中具有巨大的乘数效应。证券投资及其交易市场的发展,必将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要素市场,加速财政金融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保险事业,改善宏观调控,振兴支柱产业和结构升级,推进居民金融资产多元化,等等,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代中国证券投资的产生和发展是变革传统计划经济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创新因素和有力工具。这就是说,中国当代证券投资的产生与发展,具有完全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逻辑轨迹,在那里证券、证券市场是货币经济信用制度发展的产物,而我国的证券投资则是在体制转变中新生的融资工具和融资方式,其产生事实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起着推动作用。就是说,发展证券投资在我国转制中,具有历史的特殊定位。

简要结论:

18年市场化、分权化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宏观上的突出变化是权力与利益主体的形成,储蓄与投资的分离,金融中介作用的增强和市场“交易规则”的启动,这些都标志着财政主导型投资转向金融主导型投资。

中国当代证券投资是以国债和股票为主体,从试验到发展,从债权到股权、从简单的筹资到制度变迁的渐进过程。证券投资形成筹资、改革、转制三重功能。

证券投资在制度变革中发挥着重要的乘数效应。对深化企业改革,完善要素市场,推动社会保障、财政、金融制度改革,改善宏观调控体系,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诸方面,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

注释:

① 引自《深圳特区报》199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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