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构建和谐社会论文,公平正义论文,制度论文,基础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安居乐业,国泰民安,是人类几千年来的梦想。达到这样的和谐境界,离不开公平正义。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说,公平即和谐,没有公平就没有和谐。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越来越呈现多样化、多元化,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公平正义逐渐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一、社会公平的内涵
公平作为一种社会理想和原则,反映了人们对现实的社会权利关系的道义追求。它是围绕尊重和实现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权利而形成的一个多维的社会范畴,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
权利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核心。社会关系说到底是人们之间的权利关系,所以,社会公平必须围绕人的权利来展开,首要一条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不是抽象的,在主权国家,它由宪法所规定和保障,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资源环境等各个方面,涉及每个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各项权利。权利公平意味着社会成员平等地享有各项公民权利。
机会公平也称起点公平,是实现权利公平的前提。指社会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均等的生存、发展机会。它主要表现为社会成员平等地获得政治参与、投资创业、文化活动、资源利用、职务升迁、接受教育和培训、劳动就业、获得信息等方面的机会。虽然机会公平不一定必然导致结果公平,但没有机会公平就必定没有结果公平。对于心理、身体等方面有缺陷或相对较弱的人,社会为其创造条件,使其能够享有与普通人相同的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也是机会公平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一种实现形式。
规则公平指社会运行的各项规则具有合理性和统一性。它要求社会主体所面对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如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且,每个人都受着同样的行为规范的约束。规则公平为社会公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分配公平也被视为结果公平,主要指每个劳动者都获得与其劳动和贡献相当的物质利益。分配公平体现着社会财富分配的合理性,是人们评判社会公平程度的最直接的和主要的依据,因而成为社会公平的具体标准和归宿。
一个正常健全的社会,一定要保障所有社会成员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的基本需求和条件。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社会公平的涵义,也是评价社会公平的尺度。
但是公平只是一个历史范畴、具体范畴,因而也是相对范畴。公平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绝对公平是从来没有的,绝对公平只存在于观念和幻想之中,公平本身就包含着差异和差别。这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从横向来说,尽管我们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明确了公平的具体涵义、公平的原则和评价尺度,但面对的现实世界却是千差万别的,尽管我们强调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但由于情况的错综复杂,在实际中只能求得大致公平、相对公平。因为我们所处的经济文化环境不同、社会条件不同、个人禀赋和家庭状况不同,所以并不是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纯粹的起点平等是做不到的,也是不存在的,竞争的最后结果也就不可能完全的公平。
二是从纵向来说,公平的实现也不是瞬息之间、一蹴而就的,是要受到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制约的,是一个发展的历史过程。历史只能提出和解决它能够解决的问题,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程度如何,公平问题解决和实现的程度也就如何,这不取决于人们的意志和善良意愿。
而社会是否公平,能否实现正义,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是块试金石。一个社会,如果能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上、弱有所靠;如果能将其所有社会资源对一切人开放或提供平等机会;使弱势群体和其他人一样,时时感受到起点公平,处处感受到机会公平,一致认可结果公平,这个社会,就是一个公平的社会。一个社会,如果能主持公道,司法体系健全,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到不平则鸣,有冤则争;做到侵权必究,有法必依;做到权利平等,司法公正,这个社会,就是一个正义的社会。
当然,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和优胜劣汰,必然导致有强有弱、有富有贫。一个社会的穷人和富人总是会有的,但他们的比例要有个度,不能悬殊过大。群体利益的划分是必然的,一部分人由于主客观因素,暂时处于落后状况、贫困状态也是难以避免的。然而,社会领域不能通行经济领域的价值规律,不能照搬经济领域的优胜劣汰的竞争博弈原则,而应当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为社会公平的尺度。
二、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一个重要尺度,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或者说,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越高,社会和谐的实现程度也就会越高。
(一)从社会利益分配的视角来看,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使所有劳动者和建设者都能够分享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成果,这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
在经济领域强调竞争起点的平等,在社会生活领域就要考虑竞争的结果,考虑社会所有成员的生存的基本条件。不能让困难群体丧失基本的生活条件,失去生活的希望和信心;不能把他们排除在社会生活之外,使他们无法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动力。
实现公平正义有利于调动广大劳动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在各个方面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公平正义。在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尊重人的尊严,保护人的基本权利,使人们享有基本的教育、就业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给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基本平台。在个人机会选择方面,实现机会均等,使每个人都有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权利。在利益分配方面,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在初次分配中,注重效率,按贡献分配,使对社会贡献大的得到应得的回报。在再分配中,根据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实际,利用行政、税收、社会捐赠、慈善事业等多种渠道“削高平低”,动态调节社会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保证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使他们感到日子有奔头,有利于调动社会大多数人的积极性。
(三)公平正义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公平正义产生于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人们在生产过程中不仅形成人与自然的关系,产生人与自然的矛盾,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形成人与人一定的社会关系,产生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的矛盾,为解决这些矛盾,人们一直在探索一种比较合理、大家基本可以接受的解决方式,这就是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些人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大肆聚敛不义之财;一些人公开造假走私,非法暴富;一些人钻国家各种政策尚不完善的空子,通过不正当途径致富;一些人凭借自身优势,占有社会大多数人的资源,致使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形成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面对种种社会不公平现象,人们愤愤不平,一旦积聚日久,能量日益膨胀,有可能造成社会动乱,阻碍或延缓社会的进步。历史也表明,少数的富人如果掌握了绝对的资源,而大量的普通民众过着贫困的日子,那么这样的社会是有危险性的,会不断地躁动。当贫困人们的声音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表达出来,而社会也不能回应他们的时候,他们就会采取极端的手段,诉诸暴力,这样就对社会造成了冲击,社会就会不稳定,根本无从发展。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营造公平正义的竞争平台,才能减少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
(四)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基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系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集体与集体的深沉基础是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给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和平台,使每个劳动者都能发挥自己的潜能,强者有发挥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有自己施展才能的平台,能够得到相对合理报酬。弱者也能各尽所能,也能发挥自己的长处,找到自己生存的位置和价值,得到社会相应的尊重和关爱,有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善者能善有善报,得到社会的赞誉和推崇,恶者应恶有恶报,遭到社会的唾弃和鄙视。只有这样,社会正气才会上升,人们才会心情舒畅,和谐社会才能实现。
(五)公平正义理念经过社会统治阶级认可和制定,上升为法律与规则,成为维系和谐社会良性运行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原则。
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处于基本平等的关系,为了维护这些公平合理的平等关系,必须建立必要的法律和规章来保障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这些法律和规章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公平的原则。只有人们认为这些法律和规章是公平的,他们才会心悦诚服地接受,并按照这些法律、规章去做,即使自己违反了这些法律和规章,做了蠢事,也会甘愿接受处罚。这样,社会才会有章可循,人民才会安居乐业,社会才会安定有序,实现良性安全运行。
三、加快制度建设是促进公平正义实现的有效途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要使我们的社会生活、社会关系达到这样的要求,需要全方位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其中根本的、起基础和保障作用的,首先是制度建设。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所以制度是与社会的公平正义联系在一起的。制度的特点是公平和正义,制度的生命在于公平和正义,制度的最大效用也在于保障公平和正义。不同社会、不同时期、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制度会有良莠之分。科学合理的制度能够像天平一样做到人人平等,或者保障人人平等。有缺陷的制度就会影响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不能保证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必须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在制度建设中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和正义,同时也使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十六届六中全会从解决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出发,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出发,提出了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六个方面的制度。
——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健全法律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加速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司法体制机制,继续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健全公共财政制度,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领域。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现在存在的问题仅靠这六大制度还不能完全解决,用制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做很多具体实际的工作。
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现实需要而暂时没有的制度,要尽快建立起来。已有的制度要根据实践的情况和效果研究它的科学性、合理性,如果不完善,就要尽快加以修订使它完善起来。从全球情况看,一些国家往往通过公共品和社会福利制度等,提升社会的公平正义。例如,北欧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因其覆盖面广、福利额度高而享誉世界。因此,在当代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高度重视通过制度建设,来提升社会公平公正,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其次,有了制度,还要能够认真严格地执行。经过多年努力,我们已经制定了很多制度和法律,但在执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其实,制度重要,执行制度同样重要。再好的制度,如果在执行中走样,或者有的人执行,有的人不执行,也会使公平变为不公平,使正义变为不正义,失去用制度来保障公平正义的作用。所以,完善制度和执行制度两个方面,我们都要切实抓好,真正用制度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要加大培育制度生存的土壤。如果没有制度生存的肥沃土壤,有些制度可能只是摆设。我们需要科学的制度,但是一定要在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的基础上,来考虑制度的实际效果。我认为,用制度保证公平正义,首先应在党内实行。中国共产党有七千多万党员,其中的大多数本质还是好的。为什么现在贪污腐败的干部这么多?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内没有一套保证对所有党员来说公平正义的制度。正义之士反而可能得不到升迁,贪腐之辈屡屡官场得意。没有制度保证干部的公平正义,社会其他各个方面的公平正义就不可能实现。
第四,要保证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截至目前我国的各项制度够多了,效果如何呢?例如党规政纪三令五申不准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事实上没有一点作用且愈演愈烈,纳税人血汗钱被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挥霍能够显示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灵魂,用制度保障公平正义很重要,但如何保证制度不走样的落到实处更重要。
除以上几点之外,我认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促进社会公平、用制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还应该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经济社会政策不能只偏重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有利于经济建设,而应该更多地照顾到和谐社会多方面的目标,改善经济社会“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状。这要求未来的经济社会机制,要更加有利于建设一个高效、充满活力、公正和平等以及和谐的社会结构的价值目标。具体包括:
1、维护和实现劳动就业权利的公平正义。就业是民生之本。劳动与工作权是每个劳动者享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神圣而不应该受到侵犯的权利,是其实现生存权、发展权的基础与前提。离开维护和实现劳动者的劳动与工作权利去谈论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要在维护和实现劳动就业的法律与政策、体制与机制、规则与环境、机会与条件等方面的公平正义上充分体现出来。这方面政府要做的事,就是通过法律的、经济的、政治的、行政的、舆论的等各种手段,保障就业公平,促进与扩大就业;制定与完善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范城乡的就业行为,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大量进城务工人员免受就业歧视,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严肃查处侵犯劳动者就业权利的各种行为,维护劳动就业的公平正义;着力解决目前劳动就业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主要是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培训与创造就业岗位,尽快淡出“农民工”称谓,使其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机会、条件与权利。同时,对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应引起高度关注。
2、维护和实现收入分配权利的公平正义。收入分配是生产关系中最核心的权益。维护和实现收入分配权利的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政府在这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要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规范各地、各单位的收入分配随意行为,坚决纠正政出多门、各行其是,以切实尊重诚实劳动收入、保护合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最低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严厉打击非法暴富者。政府应通过改革税收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公共支出、减少一般公务开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努力增强维护和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正义的能力与手段,特别是对收入分配差距快速扩大态势的遏制能力与手段,对高收入群体合理有效的调高能力与手段,对低收入群体及时必要的保低能力与手段,对经济领域中诸多不平等竞争的适时有效的制约能力与手段。
3、维护和实现社会保障权利的公平正义。社会保障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极为重要的制度性措施,也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网和保险阀,以有效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济、伤有所治、育有所护、失有所助”的目的。保障全体人民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是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维护和实现社会保障权利公平正义的要义在于:依法推进,主要是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与制度,加大参加保险的执法力度与司法监督;财力支持,主要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方向,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比例,增强征缴社会保险费用的力度和效果;覆盖全员,主要是逐步建立惠及城乡所有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体系与网络,以及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有效保障,主要是对城乡困难群体和鳏寡孤独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实施有效措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4、维护和实现教育权利的公平正义。教育是决定人们生存发展质量与未来的前置性因素。观察人生和社会,贫穷与落后往往都与教育落后有关。教育落后是最根本的落后,教育不公是最基本的不公。保障教育权利的公平正义,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关键。这就需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用法律保障教育公平正义,使人人享有平等公平的教育规则与机会;不断加大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投入,用财力保障教育公平正义,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学质量;义务教育保障教育公平正义,对城乡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全部学龄儿童真正实现九年义务教育;重点帮扶保障教育公平正义,对贫困地区和困难家庭的学生,实行助学补贴制度,保证其完成学业;纠正不正之风保障教育公平正义,对乱收费、乱办补习班等问题,加强监督,严肃查处。
5、维护和实现劳动安全与健康权利的公平正义。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讲只有一次。珍惜和维护生命与健康是人们最基本的权利。维护和实现劳动安全与健康要做的工作也很多,重要而紧迫的是从解决当前最突出的如:生产、交通、医药、食品及社会秩序的安全,饮水安全、生存环境安全、传染病预防和职业健康等问题抓起。为此,要加强立法,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与饮用安全水工程建设的投入,加强管理与检查监督,整顿生产交通秩序,严肃查处渎职失职行为,严厉打击各种制假贩假、贩毒吸毒、嫖娼卖淫、抢劫杀人等犯罪活动和恐怖活动。只要我们在这些方面锲而不舍地作出努力,维护和实现劳动安全与健康权利的公平正义,就一定会取得更加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逐步加大对社会公平和社会补偿原则的关注,这包括:防止对社会低收入者的歧视和排斥;进一步引入效率原则,有效地运用各种资源,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建立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相结合的积极“帮困”体系,注重鼓励和帮助低收入者调动自身的潜能克服困难,而不只是依赖政府和社会的福利救助;积极探索兼顾提高经济竞争力和社会公平的社会政策体系,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社会成员的凝聚力,促进社会稳定。
(三)注重满足基本需求和提高社会质量的同步推进。在国家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以后,公众对社会公平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并更加重视提高社会生活质量。这对于我国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该把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的目标,定位于满足基本需求和提高社会质量同步推进。其中,包括普遍提高人们的社会生活质量、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增强社会投资、缩小阶层差距和在提高各阶层群众社会满意度的基础上,构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