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康德对范畴的先验演绎写了两个阐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康德论文,写了论文,范畴论文,两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16.31文章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 —9639(2000)02—0042—05
《纯粹理性批判》历来被认为是康德最难懂的著作;其中关于范畴的两版演绎又被认为是这部著作中最难懂同时又是最核心、贡献最大的部分。国内外的康德专家们对这一部分的分析理解与评价莫衷一是。持完全否定态度的有叔本华与科勒尔(S.Koner)等。许多人倾向于两版演绎中的一种,如斯密(Kemp Smith)和沃尔夫(Robert Paul Wolff)(注:沃尔夫(Robert Paul Wolff ):《康德的心灵活动的理论》(Kant's Theory of Mental Activity),1973年哈佛大学出版社,79~202页。)就偏向第一版演绎,芬德累(J.N.Findlay)也对第二版演绎不予重视。多数人重视第二版演绎,卡西尔就反对第一版演绎的心理学语言而重视第二版演绎。(注:卡西尔(H.W.Cassires):《康德的第一批判》(Kant's First Critique)第63~64页。 )李泽厚也是偏向客观演绎。(注:参见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人民出版社,1984年6 月第2版,第177页。)还有学者认为这两版演绎虽然有许多差别,但本质上是一致的,如张世英认为,“两版基本内容和观点没有改变”,只是为避免误解,才从第一版的着重从主观方面改到第二版“着重从客观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罢了”。(注:张世英:《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1月版,第163页。)艾莲逊(Henry E.Allison)也认为两版演绎处理的是同一个问题。(注:艾连逊(Henry E. Allison ):《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
Kant's Transcendental Idealism)耶鲁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33页。)然而他们对两版演绎之间的关系都没有作深入具体的研究,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作出我的回答。
“为什么康德对范畴的先验演绎写了两个阐释?”对这个问题康德自己的回答仅仅是简单的一句话:由于第一版中“知性概念的演绎的晦涩难解”(注:斯密英译:《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 Immanuel Kant's Crtique of Pure Reason),1933年修订版,麦克米伦有限公司出版,第34页。(Bxxxiii))所以才做出了第二版中的改动。 但晦涩难解在什么地方?第二版如何使之清楚明白?这些问题对那些对康德的范畴论或先验演绎持否定态度的人来说根本不存在,而那些偏向于第一版演绎或第二版演绎的人则没有给予充分的注意,只有那些认为这两版演绎虽有许多差别但本质上是一致的学者们才对这个问题给予了应有的注意。魏尔敦说:“虽然在两版演绎中心理学的考虑的侧重各不相同,但我相信,两版演绎的见解之间并无本质的不同。应该记住的是康德自己认为第二版(演绎)实际上是第一版的补充,而不是对第一版的废除,因此他的思想应被看作是两者的合成而不应是偏重一者而排斥另一者。”(注:魏尔敦(T.D.Weldon):《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Kant's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 牛津, 克拉莱顿出版社(theClarendon Press)1958年版,第148页。)这里应注意的是他谈到了两版演绎在心理的与逻辑的考虑之间的各自的侧重。魏尔什则认为:“判断在演绎的这种看法(指第一版演绎—引者加)中没有实际作用,的确在那些既包括康德在A98—114中所提供的‘预备性的’说明也包括随后的(A115ff)‘系统的’解释的段落中的总的倾向性是心理学的。”(注:魏尔什(W. H. Walsh ):《康德的形而上学批判》(Kant'sCritique
of
Metaphysics ),
爱丁堡大学出版社(EdinburghUniversity Press)1975年版, 第48页。 )魏尔什随后强调了判断在第二版演绎中的作用。包括康德本人在内的许多学者都强调了第一版演绎中的心理学色彩过于浓重,而在第二版演绎中则强化了逻辑学的判断的作用。但为什么范畴的演绎不应侧重心理学的考虑而应侧重逻辑学的考虑呢?这应从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这部认识论巨著中范畴演绎所占的地位来看,康德这部认识论巨著所要探究的就是人类认识的起源、有效性和它的界限,而作为人类认识起源之一的人类知性的范畴对经验对象的先天有效性则恰恰是范畴演绎所要证明的,而第一版的演绎虽然要完成的正是这一任务,但它从经验对象在心里如何通过感知、想象最后达到概念中形成这一心理学的发生论的研究来完成这一任务,这不仅和康德《批判》全书的认识论探究不协调一致,而且没有完成演绎在全书中所应完成的认识论任务,即范畴如何能先天地应用于经验对象并有效用。我认为李泽厚先生对这一点的认识非常有启发性,他说康德在第一版序言中已指出“他要探讨的不是经验如何发生如何来源之类的问题(这大都是心理学问题),而是经验如何可能的哲学问题”(注: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人民出版社1984年6月第2版,第170,171页。),而“任何心理学也代替不了认识论。单从‘主观演绎’来论证‘先验统觉’(我思),说明综合统一全部认识过程的心理功能,并不能解决认识的客观真理性的哲学问题,于是,康德在第二版上突出‘客观演绎’”。显然接下来的问题必然是:既然康德在第一版序言中已明确指出他要探讨的不是经验如何发生如何起源之类大都属于心理学的问题,而是经验如何可能的哲学问题,而他为什么在第一版的范畴演绎则恰恰是从经验如何发生如何起源这类心理学角度进行研究呢?而且在他在第二版中对范畴演绎做了从经验如何可能的哲学认识论角度的重写以后,也没有把第一版演绎全部推翻,而是认为第二版演绎是对第一版演绎的补充呢?(注:参见斯密英译:《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第35页Bxlii.)我认为正是这些问题为我们提供了解决“为什么康德对范畴的先验演绎写了两个阐释”这一问题的钥匙和核心。
康德在《导论》中认为形而上学站得住或站不住,从而它是否能够存在,就看“先天综合命题是怎样可能的?”(注: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以下简称《导论》),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8月第1版,第32页。)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而“形而上学只管先天综合命题,而且只有先天综合命题才是形而上学的目的。为此,形而上学固然需要对它的概念,从而对分析判断,进行多次分析,但是所用的方法和在其他任何一个知识种类里所用的方法没有什么不同,即只求通过分析来使概念明晰起来。不过,不单纯根据概念,同时也根据直观,来产生先天知识,以及最后,当然是在哲学知识上,产生先天综合命题,这才做成形而上学的基本内容。”(注: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以下简称《导论》),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8月第1版,第26、14、33页。)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也是要解决如《导论》所言的“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不过按康德的说法《导论》是按分析法写的,而《纯粹理性批判》不得不用综合叙述法来写,“以便使本门学科得以把它的全部环节,作为一种完全特殊的认识能力的结构,从它们的自然结合上介绍出来”。(注: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以下简称《导论》),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 1978年8月第1版,第26、14、33页。)可以设想的是, 康德在进行《纯粹理性批判》的研究时用的是分析法,而只是为了把人的先验认识能力的结构从它们的自然结合中介绍出来才用了综合叙述法。康德说:“分析法和分析命题完全不同。分析法的意思仅仅是说:我们追求一个东西,把这个东西当成既定的,由此上升到使这个东西得以成为可能的唯一条件。”(注: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以下简称《导论》),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8月第1版,第26、14、33页。)有了这样一些认识,我们就可以说明康德的第一版演绎何以要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进行研究。康德说:“感性直观的对象必须与先天地存在于我们心灵中的感性的形式条件相一致这一点是显然的,因为否则的话它们就没有对我们而言的对象。但是说感性直观的对象必须同样地与知性为了思维的综合统一所要求的条件相一致,这一结论的根据决不是这样明显的。”(A90B122-A90B123)由此可见,康德在感性论中通过分析法即从感性直观给我们提供对象这一既定的事实出发,分析出使这个事实成立的感性直观的形式条件即人的感受机能,然后通过综合法把它表述出来。然而在范畴的先验演绎部分康德所面临的任务是分析经验对象,然后上升到使经验对象得以成为可能的唯一条件。可是作为这里分析的对象的经验对象当时对康德来说本身还是含混不清的,而不是像感性论中感性直观给予我们的对象这样既定,所以也就无法把它当作既定的东西并由之上升到使经验对象得以成为可能的条件。所以康德要想通过分析法弄清经验对象得以成为可能的条件,必须首先弄明白经验对象是一种什么样的东西。
那么经验对象是什么呢?康德弄清这个对象的线索就是感性直观中给予我们的作为质料的不确定的对象的“被给予我们”,实即指它们进入了我们的意识、进入了我们的心理,然后在我们的意识与心理的作用下表象了某种不同于单纯被给予的感性杂多的某种东西,这种对象即是经验对象。这种对象的实现过程即是康德所谓意识的三重综合。对这种对象本身的澄清必然要从它如何发生、起源着手才能弄明白。这就是第一版范畴先验演绎为什么会显现浓重的心理学色彩。而更深的原因则是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的分析法研究中(虽然它的表述是用的综合法)康德进展到范畴演绎部分,他所面临的分析对象是不明晰的,因此为能使这种分析得以继续进行下去(这是在第二版演绎中完成的),他不得不把对范畴如何使经验对象可能的分析性认识论的研究先停下来,而首先弄清楚这个经验对象是怎么回事,这就有了遭到许多非议的的第一版演绎。但也正是因为有了第一版演绎中对对象如何产生、如何起源的研究,才使经验对象这个作为分析前提的既定的东西明晰起来,因此第二版演绎才能就范畴如何使经验对象可能进行研究。一个最明显的证据就是第二版演绎的对象是“给予直观的杂多被统一在对象的概念中所形成的东西”(B137),这个对象即是从第一版演绎中直接取过来的。斯密说:“虽然在第二版中,专论主观演绎的各节是删掉了,但是这里的学说,和所作出的各种不同的心理过程的区别,是继续在客观演绎的阐述中被使用的。”(注:斯密:《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解义》,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69页。)这种解说某种程度上符合我的解释, 然而他没有达到我对问题解决的核心。我的思想可以概括如下:
1.康德的分析法:我们追求一个东西,把这个东西当成是既定的,由此上升到使这个东西得以成为可能的唯一条件。
2.分析法在感性论:(1 )感性直观给予我们对象(不确定的作为质料的对象);(2)因为(1)是明确的既定的东西,对之不须澄清;(3)所以可直接分析出使之成为可能的唯一条件即感性的时空形式。
3.分析法在知性论:(1)感性直观的质料进入我们的意识, 使我们形成不同于被给予的纯粹材料的经验对象(现象对象);(2 )然而经验对象不是明确的既定的东西,所以要对它首先进行澄清(即第一版演绎);(3)只有经过(2),经验对象才成为明确的既定的东西,对之我们才能分析出使这个经验对象得以成为可能的唯一条件即知性范畴(第二版演绎)
这样的理解就可以使我们看到第一版演绎与第二版演绎之间的真实关系。第一版演绎提供了综合的东西,才使第二版的分析得以可能。第一版的心理性的研究虽然与康德整个认识论的研究不相协调一致,但又是他对相关问题的认识论的研究所必须的前提,是第二版的与全书协调一致的认识研究所必备的条件。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康德不认为第二版演绎是对第一版演绎的废除,而是对它的补充。
然而解决这个问题最困难的却在于:康德第二版演绎中对第一版演绎的补充在什么地方?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我想分成三部分进行探讨:(注: 我对这一部分的探讨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康德专家艾连逊(Hennry E.Allison)的《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一书。)
1.认识论的对象涵盖经验对象又大于经验对象,逻辑上成立的东西大于实际上存在的东西。——对象概念的扩展。
2.范畴对一般对象的有效性。 ——范畴的客观有效性(objective validity)。
3.范畴对一般对象中的实在对象即经验对象有先天作用。——范畴的客观实在性(objective reality)。
经验对象必然有范畴的作用,然而范畴作为把表象的杂多带进一个意识中的判断的机能(注:参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160页。 )(B143),那么它所作用的对象就包括所有能带进一个意识中的任何东西,也就是任何一个能作为判断的主词的东西都是范畴作用的对象,可见对对象的理解又有新的扩展。艾连逊把这种对象称为广义上的对象的判断的理解:“它不仅包括物理对象,如盘子,也包括这些对象的属性,甚至抽象对象,如原因。”(注:艾连逊:《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第147页。 )这样一种判断的理解是与康德对对象的最宽泛的定义相一致的,这个定义是:“任何东西,甚至任何表象,只要我们能意识到它,都可称之为对象。”(A189B234—A190B234)只有这个最宽泛的对象或曰一般对象才是与范畴相对应的对象,范畴对对象的客观有效性只有通过对这种一般对象的先天有效性的证明才能完全实现。把这里的对象规定与B143的范畴定义两相结合起来,可以看到任何对象能被意识、能成为对象恰恰是通过范畴的判断机能把它们带进意识而实现的。而能被作为判断机能的范畴带进意识的不光有物理对象,还有这些对象的属性以及抽象对象,康德的表述则是直观的表象或概念的表象。(注:参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160页(B143 ))而在第一版演绎中康德则只强调了范畴对感性直观的杂多表象的作用,这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讲对范畴对对象(指广义上)的客观有效性的证明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可以说第二版演绎对第一版演绎的补充之一就是把范畴对之客观有效的对象从心理分析上的经验或曰物理对象扩展到广义的认识论意义的一般对象,这样第二版演绎的证明就更加全面和彻底。艾连逊认为从康德在两版之间对对象的用语上就可以看出这种差别,在第一版演绎部分他对对象这个词的德文用语是具有实在性的含义的“Gegenstand”,而在第二版演绎的第一部分中则用的含义十分广泛的“Objekt”(虽然在第二版演绎的第二部分中为了完成对范畴的客观在性的证明他又用了具体对象的“Gegenstand”)(注:参见艾连逊:《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第 147页。)
由海德格尔首先指出而由艾连逊具体化的观点,即范畴第二版演绎包含着两重目标即客观有效性与客观实在性的提法,为我们正确理解第二版演绎,认清它与第一版演绎的差别与联系,从而为解决我的中心问题开启了道路。“范畴的客观有效性是就它们在判断中的作用来进行解释的”,“但因为我们表象对象只是在并只通过判断,范畴的客观有效性也可以说就在于他们是对象的表象的必要条件。”(注:参见艾连逊:《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第135页。)正如魏尔什所指出的, 康德在第二版中突出了范畴的演绎中判断的决定性作用;还有一点,这里的对象是宽泛意义的对象。这样就摆脱了第一版演绎中范畴受制于感性材料与具体对象的毛病。而康德在第二版演绎中引进自我意识的客观统一性与自我意识的主观统一性,认为范畴的客观有效性在于前者而不在于后者,这样更进一步把范畴的客观有效性与通过‘我’的内感觉而规定的经验的心理的知识划清界限,而这些正是第一版演绎的缺点所在。
第二版演绎所补充而为第一版所完全没有的则是艾连逊所说的第二版演绎中“第二部分(§24—26)所探讨的范畴对人类感性和它的材料的必要性。这部分的讨论是以先验感性论的成果为前提的。”(注:艾连逊:《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第133页。 )艾连逊把这部分叫做论述范畴的客观实在性。他认为客观实在性的概念具有本体论的意义,是指“他们指向或对那些在直观中给予我们的对象(可能经验的对象)的适用性”(注:艾连逊:《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第135页。), 这即是为什么范畴的客观实在性要求建立他们与人类感性的形式或条件之间联系的原因。而康德证明范畴的客观实在性,不仅是要建立范畴与人类感性形式的联系,也要建立他们与经验直观之间的联系。康德是通过把范畴与感知综合联系起来来实现上述目的的。而他之所以能实现这一目的,是因为感知综合是关系到现象的感性内容或质料(区别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