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角色对象的确定及其典型性_大学食堂论文

定位角色对象的确定及其典型性_大学食堂论文

处所角色宾语的判定及其典型性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宾语论文,处所论文,性问题论文,典型论文,角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两种“处所宾语”

动词后边的处所宾语,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处所宾语是一种语义范畴,与施事、受事、时间等相对立,是以动词与所带宾语的语义关系为基础,对宾语进行分类的一个结果。从配价角度看,这种处所宾语是动词的一个论元,即论旨角色中的处所角色。它表示动作行为直接涉及的处所(包括原点、起点、经过处、终点),朱德熙(1982:110)、孟琮等(1987)、孟庆海(1986)、李临定(1990)等做过细致的分析研究。孟琮等(1987)所说的“V+处所宾浯”(以下简称“V+处所”)主要包括以下几组:

a.来北京 上王府井 到南京 飞重庆 回上海 逛颐和园 进书店

b.搁桌上 坐椅子上 挂墙上 泡水里 晒铁丝上头

c.走小路 睡沙发 坐椅子 打鼓帮

d.坐汽车 坐飞机 乘火车 按剑柄

e.吃食堂 吃馆子

第二种处所宾语是指由处所词或处所词组充任的宾语,主要是朱德熙(1982:113-114)的看法。朱先生把处所词作为体词里与名词、时间词、方位词等相对立的一个类别,在讨论宾语的构成时,分为体词性宾语和谓词性宾语两大类,体词性宾语包括名词宾语、处所宾语、时间宾语等。朱先生所说的处所宾语是从宾语的构成来说的,充当处所宾语的成分必须是处所词或处所词组,上述a-e组里,只有a、b、e三组符合朱先生的条件,但朱先生没有具体论及“吃食堂、吃馆子”,只是提及“(惦记着)家里”也是广义的处所宾语。应该注意的是,朱德熙(1982)从动词角度缩小了处所宾语的范围,主要讨论了表示趋向或位置的动词性成分后头由处所词或处所词组充任的宾语(即“狭义的处所宾语”)。

本文主要讨论第一种处所宾语。为了区别起见,我们把第一种处所宾语称作“处所角色”或“处所角色宾语”。

二 判定处所角色宾语的形式标准

2.1“V+哪儿”=“V+处所”?

我国语法学界一直强调,语义分析必须有形式上的验证,语义范畴的设置应该有可以观察到的形式上的依据,这对中文信息处理显得尤为重要(参见詹卫东2001)。

处所角色宾语的判定,以什么形式为依据?李临定(1990:156)认为:“V+处所”可以用“V+哪儿”提问,或者说“V+处所”与“V+哪儿”有变换关系(詹卫东2004)。也就是说,可以用“V+哪儿”提问的“V+O”,O就是处所角色宾语。例如:

逛颐和园→逛哪儿

经过天安门广场→经过哪儿

上北京→上哪儿

睡沙发→睡哪儿

放桌子上→放哪儿

晾铁丝上→晾哪儿

用“V+哪儿”来判定处所角色宾语,优点是十分简洁,但有三点疑问:

其一,能用“V+哪儿”提问的“V+O”,O都是处所角色宾语吗?看下面的例子:

(1)您回去把我岳父扶起来,看看伤着哪儿了没有?(《姚家井》,中国相声网,查阅日期:2004年6月1日)

(2)它想炸哪儿就能炸哪儿,说炸楼上的天线,一颗导弹就炸掉了。(翟惠生《亲历炮火》,《中国青年报》1999年5月11日)

(3)爹说:“看看那条鱼,妈,你想吃哪儿,咱就剁哪儿。”(孟泽《惊蛰》,搜狐网站·生活频道,查阅日期:2004年6月10日)

我们可以针对例中的“V+哪儿”作出回答:

伤着哪儿了?→伤着胳膊了。

炸哪儿?→炸楼上的天线。

想吃哪儿?→想吃(鱼)头/尾巴。

剁哪儿?→剁(鱼)头/尾巴。

这里的“哪儿”问的是整体的某个部分(如人的胳膊、鱼的头)或特定处所里的某个事物(如楼上的天线)。也就是说,“哪儿”不仅仅可以提问处所,也可以有条件地提问事物(主要是整体的某个部分)。类似的例子还有“锯哪儿→锯腿”、“剪哪儿→剪袖子”、“咬着哪儿了→咬着手了”等。如果仅仅用“V+哪儿”来确定处所角色,用“V+什么”来确定受事或结果角色,那么,就会得出下面的让人难以接受的结果:“吃鱼”(→吃什么)的“鱼”是受事宾语,而“吃鱼头”(→吃哪儿)的“鱼头”,就成了处所宾语。

其二,不能用“V+哪儿”提问的“V+O”,O一定不是处所角色宾语吗?“V+哪儿”更适合于提问表示原点或经过的处所,提问表示起点或终点的处所受到限制。如“下山、下楼、下床、下飞机”的宾语表示起点(如“下山→从山上下来”),“下乡、下车间、下水”的宾语表示终点(如“下乡→下到乡里”),都不好用“下哪儿”提问。

其三,任何动宾短语,都可以针对宾语提问吗?少数宾语不能提问,如“来武汉”就不能用“来哪儿”提问;书面语的说法有时不适合用“V+哪儿”提问,如“生于安阳”,适合用“生于何处/何地”来提问。

用“V+哪儿”提问来判定处所角色宾语,存在上述三点不足,虽然所占比例并不大,但也必须找出相应的处理办法来。孟琮等(1987:8-9)对处所宾语做了形式上的探讨,没有采取用“V+哪儿”提问的办法,而是描述了“V+处所”较为细致的形式特点,例如:V+处所→V+到+处所(如“回南京→回到南京”);V+处所→V+在+处所+上/里(如“睡小床→睡在小床上”),或V+处所→在+处所+上/里+V(如“走小路→在小路上走”);V+处所→V+处所+上(如“登杂志→登杂志上”)。这些讨论,在一定程度上是运用变换方法对处所角色宾语做了形式上的限定。但他们的出发点是讨论处所宾语的形式特点,并不是告诉读者如何去判定处所宾语,而且在具体分析时也没能贯彻到底,如把“通过”的宾语“群众/家长/组织/上级/领导”都看作处所宾语(孟琮等1987:750),在“形式特点”里无法找到形式上的验证。

2.2双层标准

我们认为,判定“V+O”的O是不是处所角色宾语,要采用双层标准,而且要对特殊情形作出规定或说明。

第一层标准:用“V+哪儿”类的疑问形式提问。“V+哪儿”类的疑问形式包括“V+哪儿”、“V+哪里”、“V+什么地方”、“V+什么位置”、“V+何处”、“V+何地”等。

第二层标准:变换成下列格式中的一式或几式。

格式一:V+在/到+O

格式二:从+O+V

格式三:V+在/到+O+上/里

格式四:从+O十上/里+V

格式五:在/到+O+V

格式六:在+O+上/里+V

说明:(1)首先使用第一层标准,只有符合第一层标准的动宾短语,才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即启用第二层标准进行核查。(2)“V+O”变换式的意思要与“V+O”基本一致。(3)允许格式二、格式四、格式五、格式六中的V被同义或近义替换,如“停行政楼门口→在行政楼门口停住”。(4)表示位置意义的“在/到”等动词带宾语,如果可以用“在/到+哪儿”提问,默认为处所角色宾语;带有趋向或移动意义的“上/下/来”等动词带宾语,无论是否可以用“上/下/来+哪儿”提问,只要可以用“去/到+O+(上/里)”替换,或适合于第二层标准,都判定为处所角色宾语,如“上飞机”不能用“上哪儿”提问,但有可能说成“到飞机上”或“上到飞机里”,“上飞机”就被看作“上+处所”。

采用双层标准,实行双重核查,目的是使处所角色的判定更为准确。运用第一层标准,可大大缩小包含“V+处所”的动宾短语的范围,“坐火车、坐飞机”等被排除,这里“坐”是“乘、搭”的意思,“坐火车去北京”可用“坐什么去北京”提问,却不能用“坐哪儿去北京”提问。“通过群众、通过上级”以及“吃食堂、吃馆子”等也被排除在外(参考王占华2000,詹卫东2004)。

下面的动宾短语可以通过第一层核查:

伤着胳膊 吃鱼头 剁鱼头 炸楼上的天线 念第三段 锯大腿 剪袖子

惦记着家里 喜欢南京 怀念家乡 讨厌上次住的地方 注意大门外边

看着窗外 攻打四平 打脸/手心/屁股

但以上例子只有“打脸/手心/屁股”可通过第二层核查,它们可以变换成格式三,说成“打在脸上/手心上/屁股上”。依据形式标准,“打脸”是“动+处所”,但感觉上似乎不好接受,实际上是可以理解的,“打”的真正受事是某个特定的人,在这个前提下,用“打哪儿”提问,问的还真是“打”的具体位置,那么,说“打脸/手心/屁股”是“动+处所”,语义上也就说得通了。

三 处所角色的典型性

3.1语义上的典型性

比较a组与b组能否用“V+哪儿”提问的情况(能用“+”表示,不能用“-”表示):

a组

b组

V+名 V+名·方

 V+名V+名·方

放桌子(-)

放桌子上(+)

睡沙发(+)

睡沙发上(+)

晾绳子(-)

晾绳子上(+)

坐椅子(+)

坐椅子上(+)

写黑板(-)

写黑板上(+)

跪搓衣板(+)

跪搓衣板上(+)

a组的“V+名”不能用“V+哪儿”提问,而“V+名·方”可以用“V+哪儿”提问;b组的“V+名”与“V+名·方”都可以用“V+哪儿”提问。a组“放桌子”与“放桌子上”不同,“桌子”与“桌子上”的论旨角色身份不同,但b组“睡沙发”是“V+处所”,“睡沙发上”也是“V+处所”,“沙发”与“沙发上”的角色身份真的完全一样吗?我们认为并不完全一样。“V+名”与“V+名·方”形式不同,语义上必然有差别。我们用不同的变换形式来显示这种差别:

论旨角色

V+哪儿 V+在/到+O V+过/了/着+O 在+O+上/里+V 举例

处所 +

+ +

 住宾馆

处所+受事

+ +

 睡沙发

处所+结果

- -

 睡沙发上

如果说“住宾馆”、“睡沙发”、“睡沙发上”都是“V+处所”,那么,这里的“宾馆”是典型的处所角色,而“沙发”、“沙发上”处所角色的典型性不及“宾馆”,我们分别用“处所+受事”、“处所+结果”从论旨角色方面加以区别,是不是“+受事”、“+结果”并不是特别重要,重要的是,论旨角色是一个范畴,范畴的成员有典型的、比较典型的、不太典型的、不典型的连绵性表现,可以用变换形式显示出来。

“吃食堂”、“剁鱼头”、“喜欢南京”虽然不是“V+处所”,但与处所角色并非毫无联系。比较:

论旨角色

V+哪儿 V+什么 按+O+V 在+O+上/里+V

举例

方式十处所

--- +

吃食堂

受事+处所

++- -

剁鱼头

对象+处所

+-- - 喜欢南京

它们与处所角色的联系性体现在:或可以用“V+哪儿”提问,或可以变换为“在+O+上/里+V”。孟琮等(1987)把“吃食堂”看作“V+处所”,并非没有一点儿道理。

某个论旨角色的典型性表现,换个角度看就是不同论旨角色成员之间的连绵性表现,也就是说,处所、受事、结果、对象、工具、方式等相互之间并不是一刀切的,有时可能有交叉性,李临定(1990)已略有涉及,他认为“喜欢南京”是“对象性质的处所宾语”,如果从典型性看,不如叫作“处所性质的对象宾语”。

处所角色的典型性,也可以从动词语义角度进行考察。“在、到、来、去、回”,“睡、坐、跪、站”等动词的词义内容中,突出某个实体的位置最明显,“放、晾、搬、写”等次之,而“吃、剁、喜欢”等最弱。因此,它们带处所角色宾语的能力也依次递减,“吃食堂”里的“食堂”,处所意味比较弱(参见朱德熙1982,詹卫东2004)。

应该说明的是,论旨角色的交叉有两种情形:一是语义上的交叉对应着形式上的双重变换式,如“剁鱼头”可以用“剁什么”提问,在不同场合也可以用“剁哪儿”提问;二是语义上的交叉缺乏相应变换形式的显现,如“上楼梯”,既不能用“上哪儿”提问,也很难变换成第二层标准里的某一格式(?从楼梯上上来),用“上什么”提问又很勉强。实际上,变换形式的缺乏,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形式表现。

3.2组配上的典型性

3.2.1常规的与非常规的

“V+处所”的组配,有常规组配与非常规组配之分。常规组配总是典型的组配。如“住宾馆”、“住105房间”是常规的组配,而“住垃圾箱”是非常规的组配:

(4)我不管了,我住到妈那儿去,孩子也住那儿,我们反正有地方住,你住垃圾箱我也不管了!(苏童《过渡》,《小说月报》1998年第5期,54页)

“住”的处所宾语,一般是可以供人活动的场所,“垃圾箱”不是这样的场所,不在常规组配的范围之内(储泽祥2001)。“住垃圾箱”这种非常规的说法,不能变换为“住在/倒垃圾箱”,也不能说成“住了/着/过垃圾箱”,与常规组配比较起来,形式上受到更多的制约。

邢福义(1991)认为非常规宾语是代体宾语,与“V+常规宾语”有联系,如跟“吃饭”比较起来,“吃食堂、吃馆子”都是“吃+代体宾语”。它们在形式变换上限制更多。

3.2.2固定的与不固定的

对于短语来说,固定的就没有不固定的典型。比较固定的动宾组配,近似一个词,宾语的语义角色难以找到充分的形式依据,如“上班、上大学、上场、上台、上床、上山、上天、上脸、上路、上门、上市”,说它们的宾语是处所性质的,就缺乏形式上的验证。我们不妨反思一下,“吃食堂、吃馆子、写黑板”其实都是比较固定的说法,作为宾语的“食堂、馆子、黑板”都很难扩展,也不容易类推或替换。不固定的组配就不是这样。例如:

(5)a.花血本买了辆GIANT,放哪儿比较安全?

b.放我家里很安全。

c.放我们寝室好了。(同济网论坛,查阅日期:2004年6月1日)

例(5)中“放”的处所宾语可以被不断地替换,如“放他们店里吧”、“放地下室吧”、“放停车棚里”、“放马路边上”等,从宾语的构成看,可以是词,也可以是短语,也比较容易扩展。

3.2.3书面的与口语的

从共时角度看,口语的说法比书面的说法更能体现自然语言的现状,因而也更为典型,但不能因此就忽视书面语的现象和规律。汉语方言复杂,书面语有超越时空的作用,对跨方言交际来说,显得十分重要。现代汉语书面语里,有“来自湖南、移民加拿大、陈兵边境、做客中南海、任职珠影”之类的说法,它们都不适合用口语中的“V+哪儿”提问,除“来自湖南”可以用“来自哪里”提问外,其他的书面说法因为带有文言色彩(“VO式动词+宾语”结构),都只能用“V+何处”或“V+何地”提问。虽然它们不是典型的用法,但它们的宾语都应判定为处所角色宾语。

四 余论

处所词或方位短语,是依据句法功能划分出来的语法单位,是语法范畴,而处所角色是基于动词与宾语的语义关系,并根据一定的形式标准划分出来的一种语义范畴,不能把二者等同起来。处所角色既可以由处所词或方位短语构成(如“去天津”、“坐椅子上”),也可以由名词构成(如“坐椅子”、“睡沙发”)。

动宾短语是一个完形结构体。一个动宾短语表示一个活动或事件,宾语可能只与该活动或事件的某个环节有关。例如“吃食堂”,它可能包括以下环节:

a.饭莱是由食堂提供的。(一定)

b.在食堂里买饭菜。(一定)

c.买好饭莱后就在食堂里吃。(常规如此,但不一定)

依据a可以把“吃食堂”看作“V+转喻性质的受事”,如王占华(2000);依据c可以把它看作“V+处所”,如孟琮等(1987)。没有人依据b来看待“吃食堂”。根据“吃食堂”不一定是在食堂里吃饭(可以买回家来吃)来否定它是“V+处所”是不合适的,一是不顾常规的情况,二是忘记了“吃馆子”,“吃馆子”总是在馆子里吃吧?

就“吃食堂”而言,最突出的环节就是在食堂里买饭菜,至于在哪里吃是次要的。同理,“吃馆子”最突出的环节是在馆子里买饭菜,因此,交易场所“食堂”、“馆子”被凸显出来,形成“吃食堂”、“吃馆子”的说法,在家吃饭不存在买饭菜的问题,“家里”不会被凸显出来,不能形成“吃家里”的说法。

“吃食堂”里的“食堂”,既然是交易环节的处所,与“买”直接相关联,那么它与“吃”的联系就是间接的,因此,“吃食堂”无法用“吃哪儿”提问。基于这种认识,我们是这样从语义角度来表述处所角色的:它是指动作行为直接涉及的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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