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风险投资的构想

关于我国风险投资的构想

李丽丽[1]2008年在《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变化研究》文中提出在风险投资的整个运作流程中,风险资本的退出是十分关键的一环。我国风险投资事业起步比较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尚不完善。文章通过对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变化的研究,提出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构想,力求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为风险投资退出提供更多渠道。文章通过研究找出了影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因素,提出了放松对红筹上市的管制的建议,指出了国内资本市场存在的影响IPO退出的问题,提出我国应加快步伐推出创业板,并对创业板的设立提出建议。应该高度重视天津OTC市场的建设,结合美国OTCBB和台湾兴柜市场,构想了天津OTC市场的运行方式。文章运用对比研究的方法,研究了美国、德国和以色列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为分析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提供了思路;用实证和例证结合的方法分析了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变化,并为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提出了建议。文章力求创新之处是关于天津OTC市场运行的构想,尽快将其建设为全国性的市场,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文章分五章进行了研究。第一章是导论,介绍了文章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研究内容和方法、创新之处。第二章是关于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对比研究,研究了美国、德国和以色列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第三章是对高科技企业IPO退出案例的研究,研究了同洲电子和三诺数码的IPO,旨在为研究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变化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提供思路。第四章详细分析了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变化的原因以及国内资本市场存在的影响风险投资IPO退出的若干问题。第五章提出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构想,指出应尽快推出创业板、将天津OTC建设成为全国性的市场。

吴雄臣[2]2014年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预警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决策,将科技创新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在此背景下,一大批快速成长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全国八十多个高新区生根发芽,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需要充分的资金支持,由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高风险特性,难以从传统的融资渠道获得充分的资金,追逐高收益、能承受高风险的风险投资应运而生。资本的本性是趋利避害,风险投资既要取得高收益,又要尽可能规避高风险。因而,能及时预警、有效防范风险的退出预警机制对风险投资的安全运行就显得尤为重要。据CVCRI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风险投资退出预警不足、退出机制不畅成为制约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发展的首要因素。然而,目前针对风险投资退出预警机制的构建研究没有引起重视,尤其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预警机制的研究。因此,加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预警机制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查询统计年鉴等方式广泛收集资料,梳理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论证构建以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预警模型为核心的退出预警机制的必要性。因此,文章研究重点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预警模型构建和退出预警机制的设计在借鉴相关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风险投资退出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在分析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风险投资的现状后,进一步阐述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足,论证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预警模型构建的必要性。在借鉴美国学者奥特曼(Altman)提出的多元Z值判定模型的基础上,结合国内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实际情况,运用统计学上的主成分分析法,构建了具备中国特色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预警模型。通过采集已经发生的危机企业案例予以验证,得出一年以内的预警有效率92.5%和两年以内的预警有效率为85%,说明了所建模型是科学有效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设计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预警机制。通过选取深圳A企业这一典型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成功退出案例进行应用研究,所得结果与深圳A企业的实际情况是一致的,充分说明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预警机制的实用性。最后,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畅通、规范风险资本中介体系和完善风险投资退出的政策环境等角度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预警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作出了初步构想。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设计了以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预警模型为核心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预警机制,这一尝试带有试验性,力图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预警理论研究作出一定贡献。

胡珺[3]2008年在《风险投资退出的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风险投资极大的推动了欧美国家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的发展。从八十年代中期中国引入风险投资至今,虽然受到了政府高度的重视并给予了很大的期望,但风险投资业却迟迟没有发展起来,起到其应有的作用。风险投资产生并发展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及相应的制度环境,然而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相应法律制度的不足或缺失对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造成了诸多障碍,而这又尤其表现为风险投资退出的相关法律制度的亟待完善。因此,如何在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调整我国的现有制度,加快制度创新,以实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畅通,进而促进风险投资体系的完善便成为一个重大课题。文章分为四个部分:本文第一章介绍了风险投资的概念和风险投资退出的法律制度。首先从学界关于Venture Capital的“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两种译法的争议入手,通过比较分析得出风险投资的本质内涵。在厘清风险投资的概念基础上,本文进而对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予以阐述,并通过分析风险投资的运作流程得出风险投资退出对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出影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因素,充分说明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运行机制中的关键环节。本文第二章具体论述了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四种方式:首次公开上市(包括主板上市和创业板上市两种方式,简称IPO)、兼并收购(Mergers & Acquisition)、股份回购(stock repurchase)和破产清算( write-off)。并进而将每一退出方式的优劣作分析比较,为后文对风险投资退出法律制度的研究建立了理论平台。本文第三章介绍了美国在风险投资退出的法律制度设计。美国作为现代风险投资的发源地和风险投资业最为发达的国家,其相关的制度设计也最为完善。美国在市场导向型的金融体系中,形成了发达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对风险投资的顺利退出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尤其是NASDAQ和OTCBB两个场外交易市场,其先进、科学的市场规则设计帮助美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众多风险投资实现了成功退出。此外,限制性股票的有限制出售、允许公司股份回购及“赢利出售”、果断的清算退出等制度设计也为美国的风险投资提供了多种畅通的退出渠道。本文的最后一章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现状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是文章的落脚点。具体而言,本部分在对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现状进行简要介绍和分析的基础上,从微观的角度出发,就公开上市、兼并收购、股份回购和破产清算逐个分析了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环境下,风险投资选择不同的退出方式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及相应的对策,并针对风险投资退出的现实需求,提出了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完善的建议。

王彦[4]2000年在《关于我国风险投资的构想》文中认为随着现代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知识经济将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知识经济以创造性知识为基础,其特点是以高科技产业为基础,而高科技生产本身具有明显的高风险性,这与银行贷款低风险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这就决定了高科技生产本身的资金必须采取一种特殊的方式——风险投资。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在我国,风险投资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缺乏风险投资体系,我国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及民族经济的创新能力受到严重的制约。如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以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一个目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根据我国风险投资的状况,笔者认为,首先应当扶持风险企业的发展,包括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促进风险企业加强自身建设。其次,要拓展风险资本的来源、组建风险投资机构以及建立风险投资的中介机构。再次,要构建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以实现风险投资的预期目标和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最后,还需要我国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方法来鼓励发展风险投资。

司玉洁[5]2012年在《中美风险投资退出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文中提出在过去的五十年里,风险投资极大的推动了欧美国家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发展。但自风险投资引入中国至今,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与重视,更未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我国现阶段处于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十分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的不足影响了风险投资的顺利发展,突出表现为风险投资退出法律制度的亟待完善。所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用经验,实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顺畅,对促进风险投资体系的发展便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通过对美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法律制度的介绍,和我国退出制度发展情况及问题的论述,对两国风险投资退出制度进行比较,最终提出我国风险投资业退出制度的完善建议。文章主体内容分为5个部分,分别为:第一部分写的是风险投资的法理分析,分别从风险投资的概念、作用、特征、运作模式和风险投资退出的重要性及退出的方式等方面,对风险投资做了一个概述。第二部分介绍了美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法律制度,并对各个退出方式进行分别论述。其中,以美国首次公开上市的退出方式为论述重点,纳斯达克市场在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中,有着重要地位。本文从纳斯达克市场的上市标准、做市商制度、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市场监管制度、市场退市制度,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第三部分,将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法律制度加以介绍,分别从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历程和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状,两个方面来对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法律制度进行了论述。在本部分中,着重介绍的是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状和问题,其中结合了我国退出制度中创业板块的最新发展,并提出了新问题。第四部分,结合文章前面的介绍,论述了中美风险投资退出制度差异的原因,并将中美的退出方式进行了比较研究。鉴于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重要地位,本部分着重比较的也是中美首次公开各项制度的差异。第五部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构想,这是本文的创新部分,尽管我国的创业板块不断有新的制度推出,但我国仍需加强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的公开上市、兼并与收购、回购、清算四大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都有多方面可完善之处,在此部分,本文一一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迟宝旭[6]2002年在《中国技术创新融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今,全球范围内一场新的科技革命正在兴起,科学技术的进步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最有决定意义的因素。科学技术发展越来越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商品的周期越来越短,高新技术向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大规模渗透和转移,使技术密集和智力密集为特征的新兴科技产业大量涌现,成为经济发展的先导和重要支柱。由此可以看出,大力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是二十一世纪中国经济快速增长,提高国家竞争力,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根本途径。我国已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作为政府的重要任务。自改革放以来,我国政府先后投资于“863’’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高科技研究和科技产业化项目,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然而,我国高科技产业化水平和速度远低于发达国家,究其原因,最主要的还是缺乏金融资本的支持。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以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以国外最新的技术创新政策以及风险投资和二板市场等企业融资方式为背景,采用实证分析、规范分析、数量经济分析、比较分析等多种分析方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我国技术创新融资问题的相关因素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其主要内容是: 1.技术创新融资的基本理论研究。在这部分中定义了技术创新的概念,把技术创新定义为广义的内涵,使技术创新不只包括开发新产品,占据新市场,实现市场价值的产业化过程。并重点强调了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通过国内外对技术创新理论的研究,归纳出了技术创新成功的条件,指出了融资环境是技术创新成功的重要约束条件。在企业融资的理论指导下,设计出了技术创新融资的效果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 2.国内外技术创新融资的实践比较。通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融资的实践研究,经归纳整理,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对各国技术创新融资的经验进行了比较栈出了共同点及中国目前的差距。 3.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运用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经典理论,分析了我国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借鉴了发达国家技术创新政策,设计了中国技术创新政策体系。 4.中国技术创新融资的方式研究。主要对技术创新主体——企业(重点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多种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归纳出了各自的优缺点。 5.发展风险投资。国外风险投资的发展极大的促进了技术创新的发展,借鉴国外经验,提出了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模式选择思路。 6.二板市场与技术创新。二板市场作为技术创新融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还没有出现,本文通过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提出了构建我国二板市场的系统构想。 东北农业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论文—— 7·改善中国技术创新融资的思路与建议。提出了二十一世纪中国技术创新融资体系的整体构想及实现这一构想的思路和建议。 上述研究,在中国加人Wb的新形势下,在资本市场亟待发育完善,技术创新迫切需要加强,市场经济尚进一步建设的今天,无疑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利较高的学术价值。

房芳[7]2008年在《我国外资创投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研究》文中提出外资创投机构在我国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历史已经超过20年,然而,一直以来,外国投资者却一直采取离岸模式的方式进行创业投资活动,创投资金的募集及退出均在境外完成,在中国境内没有创业投资机构实体。随着立法者对离岸模式设置越来越多的障碍,通过离岸模式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已经日益艰难。在境内创业投资法律环境的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在境内设立创投企业并在境内退出的在岸模式日益受到外国投资者的关注。本文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意图通过对现行有关外资创投企业组织形式制度的论述与分析,探讨外资创投企业在当前立法环境下的可能采取的制度模式,以及采用不同组织形式的利弊,并对当前的法律环境下的制度缺陷予以剖析并提出完善的建议和构想。除导论和结语外,本文的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创业投资的概述部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创业投资及创业投资机构的理论概述;二是在我国设立外资创投企业的法律依据及以组织形式为划分标准外资创投企业的类型。第二部分在明确了一系列与外资创投企业的法律适用有关的问题后,分别描述、分析了非法人制外资创投企业及公司制外资创投企业的立法现状,并分别对非法人制外资创投企业与公司制外资创投企业的利弊予以分析。又在此基础上对非法人制外资创投企业与公司制外资创投企业进行横向的对比并分析其利弊。第三部分作者基于前两部分对非法人制外资创投企业与公司制外资创投企业的描述与分析,结合我国现实环境提出了完善我国外资创投企业组织形式立法的建议与构想。

杨峰[8]2008年在《风险投资嵌入式产学合作战略联盟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几年来,产学合作作为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日益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焦点。我国产学合作的发展虽然取得较大成绩,但从总体上看,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较,产学合作在我国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一定的差距和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将是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进程、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随着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迅速发展,风险投资参与产学合作可能是解决当前产学合作面临问题的有效途径。传统的产学合作更关注于产学合作各方主体的组织形式或组织机制研究,而忽视了其他主体在产学合作中的关键作用。结合我国当前产学合作的面临的问题以及风险投资的特点和优势,本文将风险投资作为一个重要主体引入产学合作体系,研究其对于产学合作的重要意义,强调风险投资在产学合作的主体地位,并试图用战略联盟的形式来构建风险投资、企业、高校三大主体为核心的产学合作联盟。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美国硅谷以及浙江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的产学合作案例,通过借鉴国内外风险投资参与产学合作案例的成功经验,构建风险投资嵌入式产学合作战略联盟的概念模型,界定其概念和目标定位,给出了联盟组织形式与组织结构,对联盟的运行机制从动力机制、选择机制、决策机制、协调分工机制以及利益分配机制五个方面进行设计。最后,本文从政府的角度对风险投资嵌入式产学合作战略联盟的顺利开展提供一些对策与建议。我国的产学合作目前仍处于不断探索和实践的阶段。本文希望通过对风险投资嵌入式产学合作战略联盟的研究,为推动我国产学合作创新出谋划策,进而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做出贡献。

付英军[9]2004年在《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现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并发挥着重大的作用。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成为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首要难题,严重地制约了中小企业的“二次创业”。为此,研究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首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及融资现状进行了研究,从政策方面、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三个方面分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所在。进而通过对德国、英国、日本、韩国及美国五个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与措施的研究,从而归纳出发达国家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一般措施,为我国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最后结合我国现有的支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机构,从中小企业融资供给体系、中小企业融资保障体系、中小企业融资辅助支持体系、中小企业融资管理与指导体系四个方面对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提出了相应的构想与对策。

赵昕[10]2004年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融资制度创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制度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变量。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制度变量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本文从制度变量入手,研究分析经济转型时期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制度创新问题。文章通过对制度及制度创新理论的研究,提出制度创新对解决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融资瓶颈问题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进而分析了影响高新技术产业融资制度创新的内在因素和外部环境;最后在对高新技术产业融资制度变迁的历史分析和融资制度现状的实证研究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融资制度创新的总体思路和两个具体制度安排的创新对策。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由导论和七章主体内容构成。第一部分即第一章,为导论部分。提出了研究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融资问题的新角度,分析了从制度和制度创新角度研究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融资问题的目的和意义,从而为整个研究工作定位。第二部分即第二章,是基本理论部分。理清基本范畴的内涵和它们之间的区别与内在联系,并对前人关于融资和制度创新的理论进行探源分析,这是研究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融资制度创新的必要前提。论文首先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科学界定,着重阐述了高新技术产业和融资制度的基本内涵。其次,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关于融资和制度与制度创新的相关理论进行研究,为全文提供理论准备。第三部分包括第三章和第四章,是对影响高新技术产业融资制度选择的内在因素和外部条件的分析。与传统产业不同,高新技术产业是一个产业特征和产业环境迅速变化的产业群,这些变化将导致其融资活动的显著变化。基于这些原因,高新技术产业的融资制度具有较强的变动性,并不断地反映出特定的产业组织形式、经济、文化、技术环境、技术发展阶段和政府产业发展战略等外部因素的影响。第三章在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进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律及其经济学特征,从而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需求量及其有别于传统产业的融资特性做出分析和预测。第四章运用系统论的观点,分别从哲学和制度经济学视角对高新技术产业融资环境进行分析,并将融资环境扩展到国际范围进行研究。第四部分即第五章,是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融资制度变迁的历史分析。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作为融资制度外部环境的经济制度、金融制度等正在不断发生变<WP=6>化,高新技术产业的融资制度变迁与创新正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动态背景下进行的。高新技术产业融资制度必然要随着经济体制的变迁发生相应的变化。从总体上来讲,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融资制度的演进过程与整个国家融资制度的发展相适应,经历了一个从财政供给型融资制度过渡到银行主导型融资制度,并逐步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市场型融资制度过渡的过程。第五部分包括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主要论述融资制度创新问题。这部分对高新技术产业融资制度创新从整体配套和重点突破两方面进行了研究,是本论文的研究重点。第六章从整体配套的角度,在分析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面临的融资制度障碍的基础上,提出了现阶段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融资制度创新的总体思路,即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在政府推动的制度创新模式引导下,以市场化改革为制度创新的内在推动力量,逐步推进现代市场型融资制度的形成,从而有效提高融资体系的运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最后,根据我国宏观经济改革的现实条件和制度约束,提出了实现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融资制度创新目标的具体路径选择。第七章和第八章分别就现阶段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融资制度创新需要重点突破的两个方面——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从制度创新角度做更进一步的研究。这部分是对第六章的深化、细化和补充,从而形成重点突出、相互协调的高新技术产业融资制度创新体系。

参考文献:

[1]. 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变化研究[D]. 李丽丽. 天津财经大学. 2008

[2].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预警机制研究[D]. 吴雄臣. 太原理工大学. 2014

[3]. 风险投资退出的法律制度研究[D]. 胡珺. 中国人民大学. 2008

[4]. 关于我国风险投资的构想[D]. 王彦. 东北农业大学. 2000

[5]. 中美风险投资退出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 司玉洁. 郑州大学. 2012

[6]. 中国技术创新融资问题研究[D]. 迟宝旭. 东北农业大学. 2002

[7]. 我国外资创投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研究[D]. 房芳. 中国政法大学. 2008

[8]. 风险投资嵌入式产学合作战略联盟研究[D]. 杨峰. 浙江大学. 2008

[9]. 中小企业金融支持[D]. 付英军. 南京农业大学. 2004

[10].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融资制度创新研究[D]. 赵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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