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储备能源战略投资研究_外汇论文

国家外汇储备能源战略投资研究_外汇论文

用外汇储备进行国家能源战略投资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汇储备论文,战略投资论文,能源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截至2009年6月底,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21316亿美元,居世界第一位,约占全球外汇储备的30%,大大超过了实际需要。据IMF和美国财政部的数据估计,目前我国的外汇储备约70%是美元储备,其中有7000多亿美国国债。在美国目前的零利率政策下,债券价格已经很高,而美联储又在大量发行货币刺激经济复苏,未来的通货膨胀和利率极有可能大幅上升,巨额外汇储备不仅面临美元贬值、汇兑损失的风险,还面临着由于购买美国国债造成的资产价格损失。同时,储备资产规模较大,市场影响较大,难以在资产种类和货币种类之间自由转换,因而金融危机更加迫切地需要我国改变现行外汇储备的投资方式,以避免对外投资主体和投资对象过于集中所产生的困境。目前社会各界提出了用外汇储备进行战略性能源投资的建议,但对为什么要进行投资,能否用外汇储备进行投资以及如何投资等问题缺乏系统、全面的论证,难以给决策层提出可具操作性的政策建议,本文试图在这几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用外汇储备进行能源战略投资的必要性

从国际经验和国内实际情况看,利用多余的外汇储备换取稀缺性、战略性资源投资不仅是国际经验,也应当成为我国用好外汇储备的一个重要途径。其重要性在于:

首先,能够提高官方外汇资产的收益水平。衡量官方外汇资产对一国的福利效应,不仅要看这些外汇资产本身的外币资产收益率,还要考虑其机会成本,即投资于其他资产(包括能源、资源等)的收益。如果投资于其他资产的边际收益率大于将这些资本置换成外汇资产带来的收益率,就意味着外汇储备福利的损失。这一福利损失就是外汇储备积累过度下的机会成本。以石油、天然气为例,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具有高价值特征。这些资源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其稀缺性和资金密集性极为突出。储备这些可耗竭资源,有望从逐渐升高的价格中获得收益,在跨时期的实际价格的增长中得到补偿,投资于战略性石油储备的资本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储蓄。很多人低估了战略性石油储备的收益,因为他们只计算了储备投资的利息成本,但却没有考虑其本身的预期收益。如1983—2003年初,20年油价一直徘徊在30美元之下。按平均每桶20美元计算,仅是目前油价的三分之一,稀缺商品的保值功能可见一斑。因此,从战略上讲,用这些外汇资产投资于石油等资源性产品带来的经济和安全收益远远大于购买任何金融资产的收益。

其次,可以缓解今后我国石油、天然气缺口,增强资源供应安全。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对能源的需求已逐渐超过国内自然资源的储存及开发能力,我国的战略石油储备远远落后于美、日、法、德、韩等国家。国家动用部分外汇储备获得更多、更有价值的海外石油、天然气资源和资产,无疑将增强我国能源公司的后备资源和持续提高资源产量的实力,增强资源供应安全的机动保证能力,提升国家能源公司的对外竞争力。目前我国的国有能源公司都在积极实施国际化战略,如中石化以82.7亿加元(约合人民币511亿元)成功收购瑞士Addax石油公司,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公司进行海外油气资产收购的最大一笔成功交易。随着这些并购活动的增加,其海外投资和跨国竞争所需资金规模不断加大,需要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利用我国庞大的外汇储备,通过多种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可以大大增强国家能源公司以及其他国内能源公司的融资能力和对外竞争实力。

再次,可以进一步拓宽海外油气投资的方式和范围。目前我国国有能源公司的投资主要以获得资源和市场份额为目的,但在一些产油地区和国家面临法律限制,在敏感项目的合作收益受到监控,如何与国际资本结合仍然是一个难题。在这些情况下,利用多余外汇储备建立能源基金,通过能源基金与国际专业投资基金适当结合,开展石油、天然气股权投资具有重大意义。此外,通过对石油、天然气资源国的有条件贷款,也是支持国内企业获取海外资源开发项目、带动工程技术服务和设备出口的现实方式。

总之,利用多余的外汇储备支持海外能源领域投资,将使我国的外汇储备从风险巨大的金融资产变成遍布全球的油气田资产、国外能源企业的股权、重大资源基础设施等有形资产,以及相关勘探开发先进技术、知识产权和强大的研发力量,让这些外汇储备服务于国家长期发展战略,提高利用效率,增强我国的石油、天然气供应安全和对国际能源资源的控制力。

二、用外汇储备支持能源战略的可行性

首先,关于能否用外汇储备投资的问题,需厘清外汇储备资产与官方其他外汇资产的区别。IMF在其外汇储备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外汇储备管理指导方针》中对外汇储备的定义是:外汇储备是由货币当局能够控制的、可及时获取的一国的公共部门拥有的外国资产。识别外汇储备资产的标准,一是有效控制,二是随时可用。为了掌握储备资产或是达到其他的目的,货币当局自然持有国外资产或对国外资产进行控制。各种目的之间并不相互矛盾。比如,近期派不上用场的储备资产可用来投资世界银行的债券,增加开发资金的规模。出于上述原因持有的资产一般都视为储备资产。相比之下,用于开发和其他目的直接长期贷款资产则不作为储备资产。由此可见,外汇储备资产有其明确的目标和严格的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外汇资产(即使是官方外汇资产),都不计入外汇储备统计中。按照IMF第五版《国际收支手册》关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项目统计,我们可以推知,一国官方外汇资产包括:货币当局持有的外汇资产;各级政府持有的外汇资产;货币当局持有的外汇储备资产。即使不考虑货币当局单独持有外汇资产,官方外汇资产至少包括两部分:各级政府持有的外汇资产和货币当局持有的外汇储备资产。为清楚起见,我们把除外汇储备之外的官方外汇资产称作官方其他外汇资产。

目前我国拥有庞大的官方外汇资产,不同的外汇资产理应发挥不同功能,采取不同的经营利用方式。但我国的官方外汇资产一直等同于外汇储备资产,由中国人民银行持有并管理。因此,我们应根据外汇资产的功能明确区分官方外汇资产,一部分作为外汇储备资产由货币当局持有,行使外汇储备的职能,其投资遵循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原则;另一部分作为货币当局和各级政府持有的其他外汇资产,相当一部分应用于重要战略性资源投资,满足我国长远的战略发展要求。

其次,关于如何投资的问题,利用我国目前庞大的官方其他外汇资产支持海外重大能源项目投资,购买石油等重要战略储备物资是一个具有长远意义的战略选择。在从事战略性、长期性和基础性的能源项目投资过程中,也应根据成本收益原则,强调投资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要求,支持能够形成稳定价值和长期赢利的重大项目投资。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制定“能源金融一体化”政策。按照系统学的观点,能源金融是传统金融体系、能源系统的相互渗透与融合所形成的新的金融系统,其边界与内涵不断扩大。能源金融可以从能源虚拟金融与能源实体金融两个层面来分析。能源虚拟金融是指能源市场主体在能源商品期货、期权市场、国际货币市场以及与能源相关的资本市场上进行能源实物、期货、期权、债券、汇率、利率、股票以及相关衍生品等金融资产的套期保值、组合投资或投机交易。能源实体金融是指能源产权主体、效率市场和传统金融市场通过有机联络,利用金融市场的融资、监督、价格、退出机制,培育、发展和壮大能源产业。在目前国际上能源与金融的关联日益紧密的趋势下,国家在制定产业经济政策和进行宏观经济决策时,必须改变原有的把能源产业和金融业分开考虑的做法,要把两者联系起来统筹规划。我国海外能源战略的实施需要强大的金融支持体系。因为能源战略面临着洲际资源战略合作、地缘政治资源利益、国际金融秩序、全球产业链、资源勘探开发等方面的诸多风险,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能源金融一体化政策。制定有关能源金融一体化政策的一个思路是:把金融安全与能源安全合并考虑,把单纯的货币储备与能源等资源的实物储备、期货储备密切结合起来。通过变换资产储备形态提高金融资产的质量,此举既能化解目前高额外汇储备的压力与风险,又能部分缓解我国日益面临着的能源安全的威胁,提高抵御能源价格剧烈波动的能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第二,建立国家能源基金。目前世界上的主权财富基金的规模,按主权财富基金研究所2008年12月的统计是3.94万亿美元,其中与石油、天然气相关的基金约2.5万亿美元,占全部基金的64%。但这些产油国的石油稳定基金的运作并不能给我们提供现成的经验。作为消费大国,国家能源基金的作用恰好与产油国的稳定基金相反:他们是把赚来的石油、天然气收入作为对未来的一种投资,而我们实际上是用其他收入来为未来的能源安全投资,从而实现保障民生和经济安全的目的。因此,建立国家能源基金很有必要。在石油价格低位时期,政府可以依照中投公司的成立模式,一次性置换1000亿-2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约占现有外汇储备总量的5%-10%),作为官方其他外汇资产建立国家能源基金。能源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金融投资基金与综合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一般由政府以及大型能源公司建立,主要目的是向风险勘探、油田开采权收购、下游项目投资、重大项目评估等提供专项资金,为实施中长期战略进行基础性铺垫。金融投资基金以较高的中短期投资收益和资本积累为目标,由专业投资机构利用各种手段在石油期货期权市场、国际货币市场以及与石油相关的证券市场上进行套利交易与投机操作。综合基金的目的是将产权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有机联络,通过资本运营将能源产业项目培养壮大,获取利润。

第三,向具有资源潜力和偿贷能力的资源国提供有条件的贷款,为我国能源企业进入这些国家或扩大在这些国家的投资合作活动提供出口国内技术和设备进口的途径,充分发挥我国能源集团的综合优势,取得综合效益。通过向资源国提供有条件的贷款,推动国内高质量的设备和技术出口,形成“黑字环流”效益。这种有条件的贷款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具有广阔的市场,也有可能进入东欧和南欧等转型经济地区和国家。建议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投资公司与国内能源公司结合,制定具体的贷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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