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佳宜
武汉市第十一中学 吴佳宜
军事家傅连暲曾给他的刊印的《莱根潭》作序道:“推原病之所由起,公德之败坏,由于私德之废弛,人心之嚣张,由于道心之汨没,坐使权利之病深入膏肓而自不知。”
公德是一种风气,它是由一个社会上的大部分人的“私德”共同构成的氛围所孕育的,私德败则公德坏,那么应该怎样去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呢?私以为明确细致的法律是最好的工具,“人心本恶”,总是有许多人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没有明法,不成美德。
在这场地铁闹剧中,我们不难发现这名“吐痰男”的品质与素养之低劣,而这位黑衣男的行为虽然完全是出于义愤,“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但这样的处理方式显然是并不妥当的,换条思路,如果我们有非常细致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定在公共场合随地吐痰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那么不需要黑衣男的出手,“吐痰男”也会受到惩罚。
完全指望通过道德观念去约束人们的行为是美好的愿望,但也是不切实际的,人心没有那般美好,法治社会,通过法律塑造良好的公德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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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道德观念而不是以明确细致的法律治国的问题在中国自古即有。《论语·为政篇》有言:“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这番对话正体现了上文提到的问题,在《万历十五年》中,黄仁宇也直砭要害——“中国两千年来,以道德代替法制,至明代而极,这就是一切问题的症结”。
虽然封建王朝早已结束了,但思想的余毒还没有清理干净,当今中国社会还存在许多法律的盲区,需要通过道德观念乃至社会舆论去约束,可这两者的约束力却非常有限,形不成良好的公德,这就印证了我的观点——没有明法,不成美德。
明法还意味着有法则必依。虽然我们有地铁车厢环保法,其中也有保护环境的准则,维护车厢内环境是每一个人的基本义务,那么问题来了,何为义务?义务是指人在道德上应该遵守的行为,也就是要依靠道德来约束人的行为,所以它也就是无力的。
在这一点上,美国的法制建设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林达先生在《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一书中写过这样一件事,有一天他和朋友走在路上,他看到不远处有一个景色漂亮的小湖,于是想走近了欣赏欣赏,他的美国朋友立刻阻止了他,说这是属于别人家里的私有领地,你这样走进去别人有权利对你开枪的,林达开始以为这是玩笑,可是不久后他就在新闻上看到了一个案子,讲的就是一个误闯他人房屋的韩裔青年被主人击毙,他才知道,在美国,法律不仅规定到了生活的各种小方面,而且这些小事的规定的执行严格度完全不逊于谋杀这样的违法行为,这样的“明法”使得在美国生活的人能够互相尊重,社会秩序井然,久而久之,法律所规定的已经成了一种习惯,良好的公德自然也就形成了。
没有明法,不成美德,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需要用法律塑造全社会的公德。
论文作者:吴佳宜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7年10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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