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责任大国角色认知的形成机制分析_时政外交论文

我国责任大国角色认知的形成机制分析_时政外交论文

中国负责任大国角色认知的形成机制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认知论文,角色论文,机制论文,任大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0)01-0059-08

冷战结束后,尤其是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快速增长和国际影响的迅速扩大,中国对自我角色的认知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中国于1997年明确宣示“做负责任大国”,并于2006年向世界声明“中国已经成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1]此间及此后,中国在诸多重要国际和国内场合也日益频繁地以“负责任大国”指称自身。尤其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肆虐蔓延、国际气候谈判焦灼不前的形势下,中国积极推动国际金融合作、主动宣布减排目标等负责任行为更加凸显了中国的国际责任意识。这表明,“负责任大国”已经成为新时期中国对自我角色的基本认知,而对“负责任大国”角色的建构也成为过去十余年贯穿中国外交实践的重要逻辑主线。那么,该角色认知是如何形成的?其形成的影响变量和内在机理又是什么?以下本文将从中观层次上对中国负责任大国角色认知的形成机制进行探查。

一、中国负责任大国角色认知的形成背景与根本内涵

中国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做负责任大国”的理念,并开始形成“负责任大国”的自我角色认知,既有国际政治条件发生变化的客观背景,也有主观意愿产生转变的重要因素,而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则为该理念的提出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首先,冷战的结束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家间激烈对峙的局面,和平与合作成为国家间关系的主流,长期国际和平环境的维持成为可能,这为中国经济的起飞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同时,两极格局的瓦解带来了大国关系的深刻调整,中国作为一超多强格局中的强国之一,获得了更加宽松的国际发展空间,从而为中国获得多极化世界中的大国地位准备了良好的条件。冷战的结束也造成了大量民族、宗教纠纷的凸显和地区热点问题的不断爆发,而日益突出的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等全球性问题也成为国际社会亟待解决的难题。对此,国际社会呼吁大国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携手合作,承担更大的责任。而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之一,有责任、也有能力对诸多国际危机和全球性问题的解决做出贡献。这就为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成为负责任大国提出了客观要求。

而且,鉴于中国国家实力迅速膨胀的事实,国际社会普遍对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大国的未来行为模式和发展前景感到较大的不确定性,中国威胁论的盛行印证了这一点。国际社会期待崛起的中国能够遵守国际规则,维护现有国际秩序,成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

其次,在国内条件方面,90年代初中国经济的起飞以及由此带来的国家物质实力的持续增长成为中国重构自身角色的最重要动因之一。与此同时,中国软权力也获得较大的提升,中国对国际和地区事务的贡献日益得到国际社会和周边国家的认可。迅速崛起的国家实力激发了中国扩大国际影响、发挥更大国际作用、成为世界性大国的愿望,这种愿望不断加强着中国成为负责任大国的角色认知,推动着中国的国家角色建构。“中国的各种选择已经开始影响亚洲的地缘政治力量的分布,而它的经济发展势头必将使它有更强的物质实力和更大的雄心。”[2](P22)而且,更重要的是,做负责任大国还是中国进一步谋求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唯有如此中国才能向国际社会明确传达出维持国际体系现状的信息,才能确保自身发展环境的和平与稳定。

最后,中国在90年代中期提出“做负责任大国”,部分原因还在于当时一系列外交成就的推动,如中国政府成功收回香港主权、与诸多大国进行了意义重大的首脑互访并建立了形式多样的伙伴关系以及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做出了建设性贡献等。这些外交成就的取得形成了冷战结束以来中国外交的一次小高潮,给中国带来了声望,为中国“负责任大国”角色认知的形成打下了良好的外交和国际舆论基础。尤其是在亚洲金融危机中,中国政府宣布人民币不贬值、为周边国家提供经济援助、呼吁完善地区经济合作机制以及宣布做“负责任大国”等行为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亚洲金融危机中中国对周边国家的)援助瓦解了中国在本地区疏远和霸道的形象,开始将其变成一个负责任的中国的形象。”[3](P68)“中国以日益合作的方式参与到地区机制中,中国的行为使其成为一个负责任和合作性的大国。”[4](P102)这些赞誉的获得在为中国外交赢得加分的同时,也进一步激发了中国的责任意识。可以说,亚洲金融危机成为负责任大国角色认知开始形成的重要契机和关键推动力。正是在这样的国际与国内、主观与客观背景下,中国负责任大国的角色认知逐步酝酿并形成。

中国自我角色认知中的“负责任大国”具有丰富的内涵。首先,负责任大国是“自我发展”的大国,即中国必须首先通过科学的经济增长和有意义的文化传播获得相应的硬实力和软实力作为承担国际责任的实力支撑;其次,负责任大国是“自我约束”的大国,意在通过不破坏国际秩序现状的表态,主动将自身置于国际规则和机制的约束之中,同时主张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并积极推动国际裁军和核不扩散事业;最后,负责任大国是“自主担当”的大国,即中国不仅要积极承担国际社会中的一般性义务,而且还要在国际公正和正义原则的指引下承担那些符合国际社会进步趋势的责任,如国际关系民主化等。[5]这三个方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表明中国对国际责任的理解和对自我角色的认知已经基本成熟。

二、中国负责任大国角色认知形成的影响变量

从以上中国负责任大国角色认知形成的背景条件可知,影响中国自我角色认知的变量主要有迅速增长的国家实力、不断增强的主观政治意愿,以及国际社会对中国发挥大国作用的要求、期望、推动和评价。这与国际关系领域角色理论的推崇者们所做的归纳相符合。霍尔斯蒂认为,构成国家角色认知的根源包括两个部分:国家特性和他者的角色要求。[6](P11)在国家特性中,国土面积或能力,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倾向是影响角色认知的核心因素,[7](P251-268)即“国土面积越大以及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对自身主导作用的要求越高,也希望自身的国际影响范围更大”;而在政治倾向性方面,“越开放的国家对自身政治性和外交性的角色以及普遍性价值观念越关注。”[8](P102)

就中国自我角色认知的形成而言,首先,国土面积的广大构成了中国大国意识的基础条件。即使在改革开放前、中国经济尚未快速发展之时,中国仍然对国土意义上的大国地位具有明确的认知。

其次,比较来看,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迅速提升无疑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导致中国国家实力的壮大,这不仅增强了中国的大国意识,也促使中国产生了通过模仿其他大国来扩大国际影响和获得声誉的需求,从而增强了其社会化的动力;另一方面,物质力量和国家声誉的获得,反过来又刺激了中国进一步扩大经济利益、实现“自我发展”的意愿,从而为中国承担大国责任准备了物质条件。

再次,开放的政治倾向对中国大国意愿和责任意识的培育发挥了关键作用。政治倾向主要指国家的主观政治意愿和政治视野的开放程度。一直以来,中国的这两个方面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传统“重义轻利”的政治文化心理、辉煌与屈辱并存的民族记忆以及近期革命与孤立的历史经历都曾经限制了中国参与国际事务、承担国际责任的主观意愿,导致了中国政治视野一定程度的封闭。然而,随着中国国家实力的增强和国际政治环境的改变,中国逐步摆脱了原有的受害者心态,调整了原有的义利观和道德观,重新确立了大国意愿和责任意识,开始以积极、主动和开放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和地区事务,并在参与过程中通过社会化学习逐步进行着负责任大国角色的建构。

最后,来自于国际社会的角色要求和他国的角色期望也是中国自我角色认知形成中的重要因素。在一些具体场合,对角色要求的遵守甚至具有主导性作用。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在经过国家实力的迅速积累后,已经渐渐改变了内向型的政治视野,开始关注自身的国际影响和合法性问题,并将其在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形象界定为国家利益的重要内容。因此,对合法性的追求要求中国更加重视国际社会的角色要求和他者的角色期望。

综上所述,物质实力、主观意愿以及他者期望和评价等变量在中国自我角色认知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根据角色理论,如果个体得到的评价和公开的承认程度越高、得到的利益越多、或为此付出的牺牲越大,那么个体在该角色中“确定自我的趋向性就越大”。[9](P527-530)这些变量在利益、合法性以及激励等机制作用下推动着中国自我角色认知形成机制的转变。

三、中国负责任大国角色认知的形成机制:从理性选择机制到合法性机制的过渡

(一)理性选择机制与合法性机制:中观层次的理论说明

以上变量发挥作用的动态过程为我们探究中国负责任大国角色认知的内在形成机制提供了一个中观层次的理论视角。默顿(Robert K.Merton)和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是中层理论的倡导者,他们认为追求社会现象的宏大的总体理论解释框架上不具备相应的理论和经验基础,而“……创建低层次的经验命题,同样没有意义”,[10](P23)因此,默顿主张使用操作化的概念寻求中观层次的解释,即通过“广泛的积累数据,提出理论家们在某种程度上必须考虑的各种变量,以及精细的公式化描述和对具体变量间关系的实证性陈述”。[10](P23)

在中观层次上,以上变量对中国自我角色认知形成的作用可以抽象为两个机制,即以追求利益为核心的理性选择机制和以追求合法性为着眼点的合法性机制。理性选择机制强调个体对利益的关注。在经济学中,关于个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假设一直是核心假设之一,认为个体具有理性,可以根据自身对信息的分析和得失的计算选择利益最大化的决策方案。[11](P99)[12](P2)科尔曼(J.Coleman)等社会学家将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假定运用到社会学研究中,指出理性行动者为满足自己物质的、精神的以及社会的需要与偏好会追求利益最大化和代价最小化。[13](P36-40)而在国际关系领域,对于国家而言,这种理性选择假定同样适用。基于理性主义的国际关系主流理论也承认国家对利益、权力和安全的追求,国家在理性的利益计算下追求国家权力和利益的最大化,并尽量减少成本的支出。

合法性机制,按照组织社会学的定义,是指那些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和行为的观念力量。[14](P74)其基本思想是,“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观念制度成为人们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具有强大的约束力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14](P75)在社会中,“……让一个人的认同在他人眼中合法化,一直是推动人们行为的力量;”[10](P42)韦伯也认为,对制度、指令和传统的遵守是合法性的重要来源。[15](P241)而在国际关系中,对于处于回归国际社会过程中的国家来说,合法性则来源于因对现有国际规范的遵守和对国际机制的维护以及对国际社会的贡献而获得的国际社会的认可,其客观机制效果在于既约束了国家的行为,又帮助国家提高了国际地位,获得了他国的角色认同。可见,这种机制效果正是中国建构负责任大国角色所力求达到的。但是,国家追求合法性一般具有不同的动因。具体来说,国家最终遵守国际规范、并因此获得他国相应的认可和合法性,既可能是出于他国、尤其是霸权国的强迫或来自于国际社会的规范性压力,也可能是由于受自身获益的驱使,还可能是出于自身对该规范根本上的认同。正如温特所指出的,在洛克无政府文化体系中,规范的内化有三种程度:强迫、利己和合法性。[16](P358)这些动因推动着国家角色认知的形成和转化。

对于中国而言,如果说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中国的角色认知以国家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为主导因素的话,那么自中国明确提出负责任大国理念之后,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之后,对合法性的追求则成为中国角色认知形成的重要驱动力。中国负责任大国角色认知的形成过程,经历了理性选择机制到合法性机制的过渡。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在中国负责任大国角色认知的酝酿时期,不可否认,中国对利益、尤其是对促进自我发展的物质利益关注较多。在冷战结束之前,这突出体现在中国参与国际社会事务、加入国际组织的态度上。那时,中国对加入国际组织一向较为谨慎,但是由于国内改革开放进程的启动,中国例外地“对多边经济制度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其主要动因在于这些制度可以对刚兴起的改革开放提供必要的国际支持”,[17]如贷款和优惠的贸易条件等。正是在这样的理性考量下,中国重返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并开始争取恢复关贸总协定创始会员国的地位。“促进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成为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核心目标,因而中国的行动是从国际经济组织开始的,凸现了将国际制度视为促进国家利益工具的意识”。[18]可见,这时中国对国家利益的关注还主要停留在经济层面,重视物质利益的获得。这种观念一直持续到冷战结束后初期。苏联的解体和1989年政治风波后西方国家的制裁,一定程度上加深了中国对国际社会意图的警惕,也加强了中国加快发展、增强自身实力的信念。

在1992年之后,中国经济实现软着陆,并带动了新一轮的快速发展,中国一直孜孜追求的利益目标得到了更大程度的实现。但是,这同时也带来了中国威胁论的盛行,中国不得不为自身权力的增长寻求容纳的空间。因此,当时中国诸多国际行为的出发点就是有效减少他国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顾虑和阻拦,从而推动中国物质利益的长远实现。然而,尽管中国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进程继续快速推进,但当时中国的角色认知仍表现出较强的内向性,即对自我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较为关注,而对自身大国地位和大国责任的认知并不十分强烈。

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当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积累了客观的物质财富、致使中国作为大国的自信心全面恢复,这种观念才逐步转变。中国开始更加关注自身的责任、声誉和合法性等因素,到2001年时,增强自身在国际社会中的合法性、成为负责任的国际社会成员就成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首要动力。中国最终在损失一定物质利益的前提下加入了世贸组织,表明中国已经把此作为中国回归国际社会、获得合法性的根本标志。可见,中国开始重新界定国家利益,并将对合法性的追求、即对国际规范认可的追求置于中国外交政策目标的重要位置。“伴随着中国融入国际社会步伐的,是中国的社会化学习和规则内化过程以及由此引致的自我认知变化及其对自身国际形象的关注”。[18]中国的角色认知形成机制开始了从以利益追求为核心的理性选择机制向合法性机制的过渡,中国关注的核心内容也相应从利益转变为合法性。此间,基于模仿和习得的内在学习和基于激励和压力的外部社会化两种机制对国家角色认知的转变发挥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

(二)压力与激励:角色认知形成的外在社会化因素

社会化是指“社会将一个自然人转化成为一个能够适应社会环境,参与社会生活,履行一定社会角色的社会人的过程”,[19](P54)也是“一个人获得个性和学习社会或群体的各种习惯的过程”。[20](P226)本文所使用的“外部社会化”过程主要强调外界变量对中国社会化进程的推动和对中国自我角色认知的形成和转化作用。其中,两个因素发挥了关键性影响,即压力因素和激励因素。这两种因素首先推动中国或因利益、或因强制而服从国际规范,从而获得国际社会的角色认可以及由此带来的合法性,之后又在合法性带来的荣誉等激励因素作用下产生对规范和价值的真正认同。

就压力因素而言,自我角色认知形成过程中的中国主要面临两种压力:强制性(Coercive)压力和规范性(Normative)压力。强制性压力主要来自于霸权国家美国。美国作为现有国际体系中的唯一超级大国,在当前的利益格局中享有广泛的既得利益。因此,维持现有国际秩序的稳定一直是冷战后美国既定国家战略目标之一。但是,中国作为一个具有不同社会制度和价值理念的“异质大国”的崛起,明显为美国带来了威胁感和不确定感。为此,美国试图将中国纳入现有国际秩序,推动其加入相关国际机制,遵守国际规则,履行国际义务。比如,美国一直是中国加入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力促者。尽管当前中国已经认同该机制的诸多理念,但在中国酝酿全面加入该机制之初,美国与中国进行了多次谈判,是主要的施压者。在美国压力和中国认同的双重作用下,中国现已成为该机制重要的维护力量,获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和在该问题上的合法性。

在负责任大国角色认知的形成过程中,中国还面临着规范性压力。这种压力通常来自于国际社会,主要指出于遵守规范的要求而形成的压力。由于当前诸多国际规范具有较强的道德取向,成为国际社会判定国家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因此,违反这些规范就意味着国家合法性的受损。对于中国而言,人权、环保、军控等领域的规范就属于这一类。在中国对其形成价值认同之前的若干年中,中国一直受到来自于这些规范的压力。而中国在损失自身部分实际利益的情况下加入与这些规范相关的国际条约和机制也正是规范性压力使然。

但无论是强制性压力还是规范性压力,最初中国的服从都带有一定的被动性和强迫性。比较而言,物质上和声誉上的激励则不同,激励作用促使中国角色认知的形成向合法性机制转变产生了主动性的调整。

激励既包括物质上的激励,也包括声誉上的激励。对中国来说,最初争取国际认同、获取合法性的主要动因之一就是国家物质利益的获得。在国家间的互动中,“双方都努力使对方以自己的方式认识问题”,并“奖励那些支持它们自己对情景定义的行为,惩罚那些不支持它们自己对情景定义的行为”。[16](P417)因此,当中国的国际行为符合国际社会规范,中国获得的最直接的奖励就是物质利益上的奖励,其中既包括直接的、眼前的物质利益奖励,如对中国的援助、贷款或投资的增加等,也包括间接的、长远的物质利益,如由国际社会对中国不确定感的降低而带来的对中国经济实力崛起的容纳。因此,物质上的激励对中国角色认知形成机制的转变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关于声誉上的激励,社会学理论认为,行为体声望的获得意味着其“地位”上的成功。[21](P375)而正在建构大国地位的中国恰对声誉具有相当的需求。“中国也只有拥有和保持良好的遵守国际机制、履行国际承诺的声誉,才能在多边外交中赢得更多的主动性。”[22]尤其是当中国致力于负责任大国角色的建构,声誉状况直接影响着他国对该角色的认同程度。事实上,正是由于中国采取的一系列负责任行为得到了他国的赞许,使中国的声望与日俱增,中国的负责任意识才得到了反复加强。如中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的负责任表现得到了周边国家的肯定,这推动中国进一步倡议了地区金融机制的建设,表现出更强的负责任态度。因此,无论是在客观需求上,还是从实际作用机理上看,声誉上的激励都推动着中国以合法性作为中国角色认知和角色实践追求的目标。

(三)模仿与习得:角色认知形成的内在学习过程

除以上外部因素推动的社会化过程外,中国负责任大国角色认知形成机制从理性选择机制向合法性机制的转变还有赖于中国的内在学习。在进一步融入国际体系的过程中,“中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社会学习,即将国际社会的规则和价值观念内在化的过程”。[23](P184)这种内在学习根本上是对社会规范、他者期望与自我角色认知之间关系的调整,其在具体机制上包括两个部分:模仿和社会习得,这也是温特所提到的文化选择的两种方式。在中国语境下,模仿具体体现为竞争性模仿和制度性模仿,[14](P88)而习得则分为对他者期望的习得和对国际规范的习得。

竞争性模仿是“在竞争的压力下产生的模仿”,[14](P88)主要指国家为了参与国际社会竞争而模仿那些强大竞争对手某些行为方式的做法。由于国家在面对新形势时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确定感,因此往往会通过模仿较为成功的竞争者的方式,以降低自身决策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中国要建构大国角色,并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同,必须按照世界其他主要大国一贯的行为方式行事,通过提供更多的公共物品,为维持国际秩序做出贡献。这包括更多地参与国际危机的解决、更多地承担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责任等。

制度性模仿则与中国所处的国际制度环境有关。当前,国际社会对大国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角色期望,即认为大国在享有特权的同时也承担着维护国际秩序的管理性责任和义务,[24](P206-229)其中就包括对国际制度的遵守和维护,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大国合法性的判断标准之一。这就要求中国在建构负责任大国角色的过程中,要按照国际社会的期望,模仿既有大国在维持国际秩序方面的制度性做法。中国积极参与印尼海啸之后对相关国家的救助、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等行为就是制度性模仿的表现。

社会习得是内在学习的主要方面,主要指个体对社会规范和他者角色期望的学习,二者对中国负责任大国角色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建构作用。“行为体根据有意义的他者对待自己的方式做出相应的反应,这种反应又加强了习得的身份和利益。”[16](P413)这一点可以从中国官方相关表述的变化得到反映。比如,在国际社会部分国家对中国的快速发展表示疑惧之后,中国官方在多种场合表达了“不称霸”的意图和“共同发展”的理念,表明中国在其角色认知中实现从最初对“自我利益”、“自我发展”、“自我繁荣”的关注到对“共同利益”、“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的关注的转变,这从根本上体现了中国对他者角色期望和社会规范的关切。

四、利益的重构:机制转变的建构性解释

中国负责任大国角色认知的形成机制从理性选择机制向合法性机制的转变,并不表明中国在建构负责任大国角色过程中对合法性的追求超越或取代了对国家利益的关注。事实上,国家利益和合法性之间并不相互排斥,机制转变的实质是国家在内在学习和外在社会化进程中进行了利益的重新建构,即中国已经将合法性及由此带来的国际认同的日益提升视为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利益在内容上已经不仅局限于对物质利益的强调,更包括对声誉和合法性的关注;在范围上,中国也由对自我以及自我利益的关注转移到对他者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关注。正如温特在讨论人们遵守法律规范时在利益观上产生的转化一样,“‘利益’和‘自我利益’之间的区别在这里是很重要的:我们的行为仍然是受‘利益’驱动的,但是,这里利益的含义是促使我们遵守法律,不是说我们仅仅把法律作为一种用来获取自身好处的客体。”因此,国家将规范视为合理,“认同并希望遵守规范”。[16](P361)

按照建构主义的观点,身份决定利益。国家利益的重构与冷战后中国国家身份的转变密不可分。冷战后,中国在融入国际体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体系维护者”的身份,而在国际制度环境日渐改善和国际规范体系相对完善的体系环境下,中国的国家利益重构也随之形成了对规范和合法性的侧重。而且,在后冷战时代,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跨国问题的增多,使得国际社会对国际制度的需求大大增加。这样,国际制度不仅在数量上迅速增长,其参与国际政治的深度和能力也获得了相应提高,“其调整的对象不仅涉及国家,也涉及非国家行为体(公司与组织)与个人(人权),范围囊括环境、福利、跨国犯罪等跨国性问题。”[17]这些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不仅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国家行为,更重要的是,它们在国际社会中确立了一些具有较高国际认同的价值理念和国际规范。这些理念和规范代表了国际社会的道德取向和正义观念,因而对该理念、规范及作为其载体的国际机制的遵守程度就成为评判国家行为合法性的依据。对尚处于回归国际体系进程的中国而言,首先,中国通过社会化学习对当前国际体系的国际制度和诸多价值规范产生了较强的认同;其次,作为当前体系的巨大受益者,中国又具有维护体系的直接动因和强烈愿望;最后,唯有维护现有体系、并维护其赖以存在的制度基础和规范体系,中国才能确保自身发展所需的和平稳定环境和合法性,从而实现和平发展这一国家根本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不仅形成了“体系维护者”的身份,更建构了强调规范和合法性的国家利益观。

综上所述,无论是出于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还是出于对声誉的关注,中国因遵守国际规范获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同和合法性;而合法性的获得以及由此带来的物质和声誉上的收益又进一步加强了中国遵守规范的意识。因此,遵守国际规范和获取合法性已经成为中国负责任大国角色认知中利益观和责任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建构过程推动了中国自我角色认知形成机制由理性选择机制向合法性机制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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