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航头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发展,我国城镇农村经济也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如今我国非常注重城镇新农村的建设,促进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然而目前城镇新农村建设中存在一些建房规划问题,不利于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本文就是针对建德市“三改一拆”暨“创建无违建市”活动中出现私人建房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合理的规划管理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建房规划;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城镇经济不断发展,农村的生活水平也相应提高,农民手中也有了富裕资金,尤其是新农村建设影响下我镇许多农户建设住房改善居住环境,或者拆旧建新、或者异地新建,但随着建德市“三改一拆”暨“创建无违建市”活动以来,航头镇农村私人建房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以下结合经验对如何做好规划管理进行分析。
一、城镇新农村建设中私人建房现状
航头镇地处杭州建德市西南部,东北邻寿昌镇,东南与大慈岩、龙游交界,西南与大同镇接壤,西北与淳安县毗邻。全镇行政区域面积153平方公里,辖18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总人口4万。近 3年来全镇规划审批建房625栋。就农村建房规划来说,规划审批日趋完善,由其是建房审批权下放到乡镇和国土部门实行“一镇一所”以来,乡镇规划、国土部门秉承着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原则,积极依法履行职能、科学规划、加强管理,进一步促进了乡镇的可持续发展。很多农户修建房屋都是从自己种植土地上根据修建位置与面积规划,建房都十分随意,想怎么修就怎么修建。新建房屋的农户多选择在公路沿线建房,这样交通是方便了,一些村民无视规划,未批先建或审批后不按规划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农村建房没有统一规划,修建的房屋不但影响到整体环境,还和新农村建设提倡的“村容整洁”相矛盾,导致农村建房规划并不能有效发挥其职能,加之镇区配套设施缺乏,现行的农村建房规划,并不能满足新型小城镇建设发展的要求。
二、城镇新农村建设中私人建房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建房审批仍缺乏规划依据
就航头镇来说,全镇18个村名义都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但没有严格的规划管控。2007年全镇进行了行政村合并,曾设想对合并后的行政村进行整村规划编制,但是整村规划费用开支较大,遗留问题难以妥善解决,加之村民宅基地布局随意性大,规划设计落实不到位,不符合村庄规划实际,最终整村规划只能无疾而终,更别说全乡整体规划。
(二)农村建房有法不依现象比较严重
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房屋建设不断增多,而村民的法律意识却未能跟上,部分村民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存在未批选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等现象。一户多宅、超占面积、建新不拆旧现象普遍,航头镇三改一拆以来一户多宅共拆除613处11.41万平方米,存量违建2088户13.2万平方米,造成相当数量的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荒废,既违反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又对耕地保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特别是公路沿线建房盛行,但是公路控制红线的约束不严,比如320国道,按公路红线范围规定,新建房屋需距离公路边线20米,但是近年来新建的部分房屋明显不符合这一规定,导致公路沿线房屋参差不齐。
(三)农村建房执法力量依旧薄弱
航头镇规划国土力量十分薄弱,其国土所编制2人人,年龄都在50岁以上,从事规划审批仅一人,在做好日常审批工作之余,已无更多力量用于督促建房户依照审批规范建房,市城管执法大队寿昌中队无力顾及农村违规建房,执法十分困难。乡镇国土和规划虽然经常下村走访了解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及时进行了制止和书面停工通知,发现少批多建、乱占规划红线的违反户及时进行整顿,但是由于执法力量薄弱,执法力度不够,一些建房户根本不听国土、规划部门的要求强行建房,而强制执法又弊端重重,容易引发矛盾纠纷,致使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违规建房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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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村建房审批不周
农村建房审批程序存在偏颇,一些审批规定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弊端。如在审批过程中,需要邻居签字,但是一些邻里存在矛盾的在建房审批时拒不签字,而实际情况是建房户并未对邻居产生不良影响,像这种因为邻里的不和导致建房户审批无法通过,最终只能违章建房。审批过程中存在建房条件相差无几的,一户审批通过了另一户却无法通过,致使建房户对审批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三、新农村建设中私人建房规划管理对策
(一)政府协调统一,完善城乡整体规划
由市政府领头,国土、规划、设计等相关部门参与,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客观需要,兼顾农业生产实际,科学规划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和用地规模,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逐步推进农村宅集居化建设。结合建德市新农村建设,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控制村庄用地和宅基地用地规模,分类指导,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从而有计划地改善农村生活和村容村貌。
(二)市镇村三级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对全市的废旧宅基地统一进行摸底,制定详细的清理整顿方案。建立市、镇、村三级监管网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直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作用,强化镇政府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增强村级组织的管理职能,建立村级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一户一基等制度落实到位,多余或弃用的宅基地由村级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杜绝和减少闲置、浪费土地现象,多方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守法氛围
在常规宣传的同时,针对村民们存在疑虑的问题重点宣传,做到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按照“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的要求,真正深入到田间地头,与农民面对面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进农民对建房报建、规划、设计、验收等程序的认识,促使其真正重视自己房屋的法律权益、质量安全等,充分营造全民守法建房的氛围。
(四)完善审批程序,依法审批
完善建房审批程序,以顺应不断发展的需求。严格按法律程序、按控规标准、按“一书两证”制度审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在审批时严把法律程序关,不仅要符合规划方面的法律规定,还要符合消防、环保、人防、地震、电力、气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严格按照规划和控规确定的内容、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用地强度,认真地进行审批,凡不符合总规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凡从事扩建、改建、新建等建设活动,必须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把规划管理贯穿于建设活动始终,杜绝执法不公的现象。
(五)预防为主,处罚为辅,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
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建立预防机制,加大农村建房管理执法力度。强化乡镇执法力量,把执法关口前移,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针对农村建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妥善处理好现有宅基地与建房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管,狠刹违法占地建房风,以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为契机,对近几年农村建房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对于符合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农村宅基地建房许可条件的,未办理建房手续已建房户,按程序申请补办审批手续,完善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制度。对于擅自建房,少批多占、超面积建房的,要实行“有偿使用”政策,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罚,甚至可以请自来水厂、电力局等部门配合对违规建房者采取强制措施,水电不入户。对于强行抢占耕地、违法占地建房,影响很坏的典型案例,要强行拆除。
参考文献:
[1]董开拓.农房规划建设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现代物业(上旬刊),2012,08.
[2]蒋万芳,肖大威.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思考与探讨[J].规划师,2011,02.
论文作者:黎江锋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5
标签:农村论文; 宅基地论文; 建德市论文; 新农村论文; 房屋论文; 国土论文; 乡镇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