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贫困地区实施农业产业化的理论思考与决策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贫困地区论文,中国论文,农业产业化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分类号】 F3
中国农村的改革和农业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出现了农业产业化的生产经营方式,这是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上实现农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是对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变革。面向21世纪的中国农业经济,实施农业产业化不仅是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需要,也是加速改变中国贫困地区经济文化落后面貌的需要,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此,实施农业产业化对于中国的反贫困更具有直接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中国贫困地区要改变经济文化落后的面貌,从根本上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并不断走上致富奔小康的道路,面临着两个基本的制约:一是以小生产为特征的传统生产经营方式的制约,使农户的分散与孤立的经营难以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长期被局限在狭小、低层次的商品活动中,阻碍了贫困地区农业的市场化进程;二是极其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的制约,使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程度很低,农业在整个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导致了贫困地区的农业比较效益极端低下,使之长期陷入“农业的低增长和贫困的恶性循环”。贫困地区实施农业产业化的经营目的,正是为了解决贫困农户如何进入市场和如何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问题。
中国目前的贫困地区主要是分布在中国中西部地区的广大农村,尤其是西南的喀斯特地区和西北的黄土高原地区以及边远的深山、荒漠区。这些地方的农村,贫困人口相对比较集中,形成了长期、普遍贫困的若干较大区域,成为全国经济发展速度最慢,社会发育程度最低,居民生活质量最差的落后地区。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是我们制定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因此,贫困地区实施农业产业化的战略决策也必须从以上基本的区域情况出发来予确立。
一
贫困地区要实施农业产业化,首要的是改变落后的传统生产经营方式,加速走向市场,在不断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实现脱贫和根除返贫,而要实现这一战略步骤,必须先解决贫困农户如何进入市场的问题,或者说要解决进入市场的载体问题。实践证明,贫困地区农户要真正进入市场,在市场中站稳脚根,只有通过中介组织或龙头企业的带动,只能是中介组织(包括龙头企业和中介化的农民实体)与贫困农户的共同联合行为,必须要改变农户过去那种孤立和封闭的经营方式。中介组织与农户,这两种类型的利益主体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与利益共同体。这也就是贫困地区农户进入市场的载体。
目前,中国现行的家庭承包制的土地分配原则,是按农业人口的多少来平均分配土地,具有均田制的特点。在这种经营体制下,一方面由于贫困地区农村人口的净增长及历年积累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在农业中的滞留,使原本就人均耕地少的窘况显得愈加严峻。土地使用规模的日趋细化导致了由于土地经营规模的局限和极为零碎分散的土地资源配置,加上地域和生产的封闭性,剩余产品缺少,使土地经营难以获得应有的效益,使农民生产的目的主要的不是为了交换,而仅仅是维持在自给,由此对现代文明成果的吸纳能力极其微弱,社会进步迟缓,这就造成许多地方长期处于绝对贫困的境地;另一方面贫困地区的广大乡村由于历史的和地理环境等原因,使其一直处于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状态,长期沿袭着传统的耕作模式和生产习惯及单一的传统种养业或单一的粮食品种种植,长期维持着简单再生产,科技应用程度低,实力脆弱,社会联系狭窄,市场信息闭塞,生产的商品化程度、抗风险能力以及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都很低下,要走向市场经济,对大多数农户不仅是陌生的,仅凭单薄的个体力量也是极其艰难的;此外,十多年来的家庭承包制的实行,在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已较大限度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热情。贫困地区农村在耕地少、土地贫脊的情况下已充分挖掘了传统农耕方式的最大潜力,继续沿袭小生产的经营方式,已难以大幅度提高生产力水平,由此导致农业积累的缓慢和极为有限。
要加快脱贫致富,贫困乡村中以小生产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不可避免地要与发展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社会化的农业生产规模发生矛盾。使贫困地区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发生了体制性屏障。对于中国农业的发展战略问题,邓小平同志曾提出过“两个飞跃”的精辟思想,即第一个飞跃是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因而贫困地区处于人均耕地少和全国范围内的市场经济体制正逐渐形成的氛围中,应当不失时机地改变原有的狭隘经营方式对生产力发展的制约状况,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方式以适合现代市场农业的发展要求,适合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要求。问题的症结就在于,目前贫困地区的家庭承包制,虽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却没有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问题,这是至今仍然束缚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主要原因。因此,目前农业做为贫困地区的基础产业,无论在获得正常的产业利润方面,还是在发挥产业的比较优势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贫困地区所存在的上述问题也将日益突出。如何脱贫致富,缩小地区差距;如何将家庭经营中所激发的生产活力变为一个产业或一个区域性的整体生产活力,使各种生产要素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优化组合,形成新的社会生产力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贫困地区就迫切需要寻求一种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以进行新的制度安排。这已成为贫困地区农业发展和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和重要内容。而农业产业化经营正是比较适合我国贫困地区区情和有利于在农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创新。这也是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立足点。
由于农业是经济再生产的过程,也是自然再生产的过程。它是受市场机制、自然因素制约的风险产业。山穷、水枯、林衰、土瘦和自然灾害频繁是贫困地区生态的基本概貌。这表明贫困地区不仅生产落后,而且环境承载力低下,本地所能容纳的生产规模极为有限,它所要克服小生产的农户进入市场的阻碍和增强抵御自然与经济的双重风险的难度比其它地区要大的多。因此,贫困地区更需要实行农业产业化,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
农业产业化就是按照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实行一体化经营。使农业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利益主体之间由原来的单纯买卖关系变为以利益为联结纽带,以契约为联结方式的新的经济与利益共同体,形成促进农业发展的新机制,推进农业走上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的轨道。由此,就能把分散的千家万户的农民个体行为同外界市场连接起来,将小生产纳入到社会化大生产中,使农业的源头生产与后续经营过程有机地衔接,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从而形成上规模的产业群、产业链,实现农产品的深度开发和多次转化增值。并通过利益分配机制使农户的权益得到保障。以改变农业只从事低层次原料生产的传统方式,大幅度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和农民收入,增强农业自我发展的能力。
要达到上述目标,关键就是要通过农户与市场中介组织的联结和传导,即如前所述,通过一种中介载体,将农户的家庭承包制的经营行为纳入有组织有规模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去,从而实现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的有机结合,为贫困地区发展市场经济开辟广阔的道路,同时也为贫困地区在人均耕地少的条件下发展农业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条件。要塑造这种农户与市场的中介联结载体,就是要培植龙头企业,发育市场中介组织和改变农户在市场条件下的不利地位,从而共同构成了进入市场的载体。这里所指的载体应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以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为中介,通过产业和利益或产权将分散经营的农户联结起来,因地制宜发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从而把千家万户引进市场 选择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方式,延长农业产业链。其中重要的是要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由于农业投资具有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它要求实施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应当具备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或筹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及创新能力和对市场的开拓能力等基本素质,对这样的龙头企业国家应在贷款、技术和政策上予以必要扶持。介入产业化中的龙头企业已不是以往单纯的农畜产品种养、加工或流通企业,它要为农民提供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全程配套服务,指导生产,引导和组织销售,这样才能使各农户的生产符合市场的要求。此外,还要十分重视和大力培育、扶持各种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如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合作服务社等),使其也成为“龙头”,成为农户与市场联结的桥梁和纽带。根据目前的实践,农业产业化经营大致有五种组织模式,包括市场带动型(专业市场+农户);龙头企业带动型(公司+基地+农户);主导产业带动型(主导产业+农户);农村中介组织带动型(农业专业协会、合作社+农户);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带动型(开发区、庄园+农户)。依据贫困地区经济文化落后和本地市场发育程度低等特点,龙头企业带动型和农业综合开发区带动型较适合于贫困地区选择。
(二)农民在产业化的生产链条中已经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小生产者,他们已不同于以往家庭承包制条件下的农户,而是在保持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的利益共同体的一员 这不仅使从事种养业的农民从直接的市场交换中解脱出来,减少市场风险和交易成本(通过保护价),而且他们在收入分配中除得到种植、养殖的收入外,还可以通过契约关系和股份合作等形式分享加工业和服务业的利润,从而增加了农户收入。
农户是市场农业的细胞,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单位。贫困地区乡村由于生产的商品化程度低,除了规模狭小的传统种养业以维持生计外,已没有多少剩余产品用于交换。因此,竞争能力低,很不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更不适应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再造农村经济的微观主体,使家庭经营逐步在区域产业布局的引导下走向专业化、社会化。使农户以追求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可见,农业产业化这种新的农业经营方式,一方面保留和稳定了原有家庭承包制中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优点,另方面可克服农户生产规模小,生产与市场相脱节等弱点,使生产经营者不仅是为自己消费,也是为交换而生产。使农户在市场经济和集约化条件下,通过介入“经济共同体”将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联结在一起实现了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上的农业承包制,农户也从中得到了更大收益。
(三)实施农业产业化后,企业、中介组织与农户的关系已不是原来家庭承包制条件下的关系 无论是“公司+农户”,还是“专业合作社+农户”或“专业协会+农户”哪种模式,都要使农户与“龙头”形成利益共同体,处理好“龙头”与农户的利益关系,通过产权的结合把原来买卖关系变为利益调节关系,建立有效的联合形式和利益分配调节机制。如可以由龙头提供资金、生产资料、技术和服务,农户则拿出土地按经济合同完成“龙头”的生产任务。使分散的生产经营通过社会分工和契约约束为龙头企业的集约化经营提供基础条件,这种经营方式对双方无疑都是有益的。这就使农民不仅能分享到整个产业链务的平均利润,同时能帮助农民减轻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使农民利益真正得到保护。
二
贫困地区除了要解决进入市场的载体问题,还要解决在进入市场的过程中,采取何种举措实施农业产业化,已达到提高农户人均收入水平和消除贫困。即如何提高贫困地区农业的比较效益的问题。为了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加速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着手。这些也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的基础条件和应选择的基本对策。
(一)延长农业产业链,实行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谋求产业的整体效益
1.按照传统的三次产业划分,农业是被确定为一种初级产业,这种划分把农业局限在十分狭小的范围内,即农业仅仅是种植和养殖,而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则分别属于第二、三产业 农业再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即生产、加工、购销,服务等是相分离的,这就严重束缚了农业的发展。因而长期以来,农业一直被认为是社会效益很大,经济效益很低的产业,而实施农业产业化就能够摆脱长期困扰农业发展的低效状态。因为农业产业化这种经营方式是要求规模化地组织分工分业生产,把分散独立的许多生产过程纳入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这就是要实现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使农业利润的源泉扩大,冲破只搞种植、养殖的传统格局,着眼于扩大农业生产的外延,通过利益纽带把产、加、销各个环节有机联结起来,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来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从而实现农业产业的整体效益。为此,应当确立大农业观念。农业产业系列的一体化,应当是大农业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和利益共享。使产业化各组成部分均能得到整个链条的平均利润,这便是产业化的实际意义。
2.由上可见,农业产业链的延伸谋求的是农业资源和要素配置及利用的整体效益,旨在实现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整体利润最大化 农业作为一个产业的总体收益和作为一个产业中的原料生产阶段的初期收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农业从整个产业系列的综合效益来看,它是投资回报率较高的产业。因为它不仅包括农村经济中的农林牧副鱼各业的收益,还应包括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中和为其服务的第三产业中的收益。通常认为农业投资大,回收慢,效益不高,这是对一般传统意义上的农业而言。而农业产业化经营则不仅有利于科技成果在农业中得到广泛运用,农户能得到产前、产后的有效服务,使农业劳动生产率和产业的比较效益显著提高,而且由于耕地的减少,人口和农产品需求的增长,城市化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等因素,使作为资源性产品的农产品及其关联产品将越来越显得宝贵。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使农产品的需求日趋多样化和高档化,农产品的附加值也越来越高,这就决定了农业的比较效益将越来越高。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农业投入回报率水平与农户收入水平是有区别的。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拥有生产资料少,又保持着传统的耕作方式,对土地的依附性极强,而就业又不充分,人口相对于可耕地处于“超载”状况,过剩的人口降低了人均收入水平;但商品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由于分工的发展,实行了专业化生产,农户收入则是较可观的,与贫困地区相比,等量的投入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3.以往制约中国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因素,即以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相悖的大致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农户的分散经营,使进入市场的成本增大。在生产阶段,由于各个家庭承包的有限耕地对剩余劳动力的吸纳度极为有限,使许多剩余劳力被强迫滞留在乡村,却难以进行有效配置和难以形成实际生产能力。人口的“巨分母效应”,使投入产出率低。又由于各个农户同一的重复购置行为造成农机具的阶段性闲置,使农产品单位投入成本增大;在交易阶段,单个农户还要在时间、人力和财力上再作出支出,他们还将面临着寻找和谋求市场交易位置的成本,产品保管储存和产品运输的成本以及交易谈判中不利地位所付出的成本等。
(2)封闭的乡村经济,商品生产极不发达,难以分享到工业化进程的好处,使贫困地区长期处于“贫困的恶性循环”。这些地区一般距大中城市较远,交通差,文化贫困,使经济难以接受到城市的大能量辐射,区域活动分散孤立,往往以小区域范围内封闭式的经济循环为特征。许多最终产品往往限于本土的乡、县城的狭小范围。产品最终的消费者也往往是贫困群体自己。
(3)农业生产要素配置缺乏效率。突出表现为,一方面人多地少,有限的耕地拥挤了过多的劳动力,农业劳动者的边际生产率长期处于零或负数的状态,剩余劳力的转移极为缓慢,使劳动力要素配置缺乏效率,由此导致对技术、资金等要素的排斥,使其难以进入农业部门,从而形成低效率的要素替代。在对农产品增长的贡献率中,仍是以活劳动投入占很大比重,资本、技术的投入份额很小,农业长期处于低增长。另外,单一的种养结构,使产品的自给比重大,又占用了有限的扶贫专项资金投入,制约了对非耕地资源的开发和对二、三产业的投入,使稀缺资源产品难以进入市场获得比较效益,直接影响了区域性的农产品商品率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导致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4)从中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史来看,在农耕区往往是以劳动集约为特点,表现为精耕细作,注重的是增加单产,提高耕地复种指数,贫困地区也是如此,而且它用来维持基本的粮食种植面积的耕地就已经极为有限,加上自然条件恶劣,因此,祈望通过在原有耕地上的投入来增长农户收入已极为有限,也就是说仅在初级农产品的生产上作文章已很有限。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农产品本身是一种生物资源,其特点是利用加工次数越多,经济效益越高。大多数贫困地区虽也有重视耕地多次利用的传统,但比较忽视农产品的多次利用、多次增值,因而造成不应有的收益流失。
(5)许多贫困地区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性开发时,只是形成了资源性产业的规模化,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规模经济效益。未建成技术、加工、销售、信息等包括在内的产业系列和服务体系,使得资源优势未能转化为经济优势。其原因就是产业链未得到延伸,忽视了其它要素的充分利用,产品深开发能力低,即贫困落后地区成了发达地区的原料基地。使产业效益低的部分留在落后地区,而深加工和效益高的部分却设在了发达地区。
(6)农业在我国一直是做为“贡献型”产业,贫困地区也不例外。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了农业为国家工业化建设提供积累的经济发展政策。这一政策主张是以工农业产品比价“剪刀差”的形式抽取农业收益,投向工业部门。而贫困地区除此,还要蒙受制成品和原材料价格“剪刀差”的双重利益损失。而近20年来,沿海发达省区则又率先享受了区域优惠政策,这就使中西部贫困地区长期处于“贫血”状况,未能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因而也就造成了农业效益的长期偏低。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延伸产业链为基本特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将使贫困地区农业发展中的许多制约因素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些制约因素能否被克服与产业链能否有效地延伸无不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4.贫困地区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应当确定明确的政策取向 首先,贫困地区农业产业链的延伸是要在“经济共同体”条件下的互惠互利的延伸。为此,必须要通过契约关系或股份合作等制约机制,使贸工农生产各个环节以能获得平均利润为前提,各利益主体结合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形成“利益联盟”。这样才会大大增强农业自我积累的动力,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而且通过“以工补农”、“以贸促农”、“分利补农”,增强农业发展的能力,改变过去那种农业单纯提供原料,加工、流通环节与农民利益脱节的问题。只有当农民也能分享农产品加工、销售所增值了的一部分利润,农业才有可能由低效益产业转变为高效益产业,也才有可能调动农民追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其次,贫困地区农业产业链的延伸要建立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上。从总体上看,贫困地区主要分布在中国西部地区,而由于建国以来通过三线建设,使西部走上了一种特殊的工业化道路,使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中形成了较其它地区更为明显的二元经济格局。其突出的表现是区域间“割据”和城乡经济的“割据”,农村经济的高度封闭性。虽在工业中能源、原材料、重化企业的比重大,产品大多输出在外,但却缺乏对西部经济,尤其是农村经济产生有力的带动作用,从而形成明显的“飞地”特征,与当地经济关联度小,没有形成现代工业部门同传统农业部门之间正常的产业传导机制,使城市中大量的加工业和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产业未能对广大农村产生应有的联动效应,城市经济的发展严重脱离广大农村地区。因此,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应当推动西部贫困地区初级产品的生产与西部的城镇工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发挥中心城市和都市圈的辐射与带动作用,形成良性循环,使更多的利润留在西部。产业链的延伸要以区域经济合作为依托。贫困地区长期以来形成了显著的封闭型内陆经济特征,分工不发达。由于长期存在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使得农业利润大量流入城镇,流入发达地区。应实行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包括东西部各省区、各特定经济区域以及都市圈与周边贫困乡村等)的各层次的区域经济合作和协调发展。使贫困地区的稀缺资源、能源充裕、劳动力成本低等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并与发达地区的加工业、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在利益共享的前提下,加快贫困地区发展,并同时促进发达地区和城市圈内的产业升级和拓宽市场。这样就能形成发达地区加工业和贫困地区的原料生产及城乡之间的合理分工,使发达地区和城市有稳定的原料供应地,贫困地区和农村也可摆脱受损的境地,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经济格局。在这种情形下的产业链的延长,就能有助于最终形成全国统一市场条件下同行业同产品的平均利润,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区域合作就能使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农户一样,都能获得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收入的待遇。
第三,根据以上分析,贫困地区的农业产业链,从地缘方向来说,应当向发达地区、向城市、向周边国家延伸。产业链向这三个方向延伸的主要特点是:一是突破了所有制界限,将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经济及混合经济联结起来,实行共同发展;二是突破行政区域和国度的界限,将省内外、国内外企业衔接起来;三是突破地区行业隶属关系的界限,将农工贸、教科技诸行业结合起来;四是突破城乡分割的旧体制,把城市与乡村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促进城乡之间的优势互补。
(二)实行农业的规模化经营,降低进入市场的成本
贫困地区实行农业产业化必须要规模化经营,农业产业化本身就表明是上规模的农工贸一体化。只有规模经营才有可能使种植、养殖、加工、销售、运输、储藏、科技、培训等环节,实行专业化分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产业链的延伸也只能在规模化基础上才能有效地实现。也只有每个环节的独立经营才会形成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提高生产效率。
根据贫困地区人均耕地少的区情和家庭承包制的基本政策,贫困地区的规模化经营,比较适宜采取一定数量的分散经营的农户与中介组织联合的规模经营,而不是单纯采取单个农户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集中土地在“能人”手中来实行个体现模经营。也就是说贫困地区农村应采取产中分散经营,产前、产后集中经营上规模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这一策略的提出是出于两点考虑。一是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首先是要着眼于解决基本农户的温饱问题,是要使大多数农户先走出绝对贫困,要力求提高每个农户的收入水平,使每个贫困农户都能分享到农业产业化带来的收益,所谋求的是贫困农户的整体脱贫,而不是只鼓励个别人致富。即应当借助农业产业化实行“共同脱贫→再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实现共同富裕”的模式和步骤。这是由于贫困地区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生产力发展水平最低层次的状况所决定的。至于实施能人式的个体规模经营,对于贫困地区则应当是在摆脱绝对贫困之后的事情,否则易于造成贫困者愈贫和返贫现象严重的状况;二是着眼于降低农产品成本。这是由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使农产品成本要素扩大了。这些成本均由农户各家各户独自支付,而产业化条件下的规模经营则可减少这些成本开支。因此,分散经营导致成本上升而使农民经营收入递减,往往收入增长赶不上成本的增长。而规模经营则能有效地改变这一状况。特别对于贫困地区,这种分阶段的规模化经营能够较好地解决农户经营规模狭小与现代农业要求之间的矛盾,能够循序渐进地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实施农业专业化生产,奠定发展市场农业的基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经济的增长不仅需要生产的规模化,同时也要求生产的专业化。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专业化与规模化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是要以分工和生产专业化的不断深化为前提。这里首先是要使生产、加工、流通三个过程分属于不同的经营者来承担,实行专业化分工。要注重发展为农业服务的农资购销、加工、销售、运输、仓储、技术指导和推广、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产业组织,即多元经营主体。这会不断强化农业领域中各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加速农业一体化的进程,使整个农业产业内部各个环节相互协作、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这将有利于提高生产总过程各个环节的农业劳动熟练程度、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和提高农业劳动效率。因此,通过专业化经营实现农业一体化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特征。
另外,专业化分工和发展还包括生产的空间分工,即形成专业化生产区域,这对贫困地区来说更具有现实意义。贫困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和资源及市场需求情况,确定主导产业和产业系列或重点农副产品,按照区域比较优势原则,设立专业化生产区域,按区域进行生产布局,合理配置资源,建立起区域性的生产基地。因为这种区域性的商品生产基地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是主导产品系列开发和农副产品批量、均衡供给的保证。生产基地建设原则,应当是沿着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以及服务系列化的方向发展。贫困地区建设农副产品的生产基地的组织形式比较适宜采取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由一村、数村或更大的范围内实行连片开发,发展一种或同类数种产品的生产。如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形成区域性特色的主导产业,再不断延伸产业链,扩大经济规模,形成种养加、产供销、服务网络为一体的专业化生产系列,使一定区域内的每一种农产品从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制作到成为最终产品进入市场,使区域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但这一切的前提,必须要以市场为导向,抓准市场机遇,产业项目的设置必须要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以往这方面的教训对贫困地区是太深刻了。
(四)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贫困地区实施农业产业化,必须要促使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这是农业产业化的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有效途径。
长期以来,过多的劳动力在有限的可耕地上耕作是中国农业的一大特征,也是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典型表现,这是阻碍中国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制约因素,是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极其低下,农业生产成本过高的重要原因。由于建国以后长期实行了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户籍制度和政策,使大量剩余劳动力在农村沉淀下来。至推行家庭承包制以来,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农村失业和半失业问题变得更加尖锐。而贫困地区由于特殊的地质地貌,决定了生态系统脆弱。虽然从国土面积看,贫困地区人口密度低,但它的人口过剩不是由于实际人口多,而主要是由于区域环境人口容量小所决定的,即人口与环境之间依存的临界值低,同样的单位面积难以承受起与许多其他地区同样的人口压力。同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比其他地区要大得多。加上人口增长,使许多地方有的已接近或达到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临界点,而经济却低增长,分工极不发达,就业大部分局限在农业领域,因而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比其他地区少得多,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更为突出。贫困地区经济落后的主要特征,不仅是人均收入水平的低下,更是就业水平的低下。因此,在目前的家庭分散经营和生产力较落后的条件下,要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比较效益,实施农村剩余劳力的转移是必然的选择。但是在如何转移剩余劳动力的问题上,在如何通过转移劳动力来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提高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的问题上却一直面临着困惑。
首先,祈望通过提高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加速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市转移,这当然是一种理想的模式,而且这也是许多工业化国家所经历过的。但这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一方面在目前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这并没有改变仅仅是把农村作为城市提供粮食和其他农副初级产品的生产基地的传统分工模式,劳动力的依附性很强,难以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这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缩小城乡差别显然收效甚微;另一方面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完全把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向城市显然是不现实的,更何况目前城市人口中的公开和隐性失业的状况非常严峻,加上贫困地区人口综合素质低,大部分只能从事简单劳动,因此现阶段城市的二、三产业和从事非农产业的乡镇企业对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规模是有限的。
其次,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的压力将愈来愈严重。就农村第一产业而言,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极为有限。虽然我们也把眼光放到了对宜农荒地等开发上,以求增加农业内部就业容量,优化农业资源利用结构,但是这仍然不能从总体上解决问题。我国是农业资源人均占有量最少的国家之一。随着经济发展,人口的增长,城市化,水平提高,今后我国耕地面积将继续呈减少之势。这将会愈加重有限耕地上的就业压力。而对于贫困地区来说,现有能力可开发的人均资源占有量和环境承载力低更是基本特征,是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最基本的约束。加上农业本身是一个受自然条件约束较大的产业,农业生产过程对自然环境具有强烈的依赖性,它必须要保证有一个基本的生长空间,所以吸纳就业人口容量增长缓慢,不像城镇二、三产业受自然界的限制要小得多,且能在同样的单位面积容纳比农业多得多的劳动人口,显然人口容量的增长速度要远高于乡村第一产业。贫困地区不仅面临着来自目前剩余劳动力的存量和自然增量的压力,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耕地资源数量的减少,还会不断地再生出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要想在农村第一产业内部,在现有的农业分工基础上扩大就业规模显然也是极为有限的。
面对上述这种两难的困境,只有农业产业化才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劳动机会增多,这也是产业化所带来的效应。这就是要把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及各种相关联的行业和服务企业作为农村剩余劳力转移的主渠道。在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值,提高农业利益率的同时,促使剩余劳力在农业大系统内实现产业和地域转移。应引导以农产品加工和农业生产服务为主营的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顺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总体趋势,将其作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力的载体,使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产前、前后,向农村第二、三产业转移,以促进农业作为整个产业体系向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以求不断创造出新的劳动需求,为农业产业化提供合理的分工格局和进行劳动力要素的有效配置。
(五)优化产业结构,建立高效农业体系
农业产业化要求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贫困地区的发展尤其面临着如何向优化结构要效益的问题,如何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在确保粮食生产前提下发展多种经营,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的问题,即要建立高效农业体系。为此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改变产业结构单一的状况,大力发展商品生产 贫困地区由于自然条件所限,生态环境恶劣,人们生产的产品种类少,结构单一,分工落后,农业劳动生产率很低。不仅二、三产业极为落后,即使在第一产业中,农户大多数也几乎都是从事低收入的单一的传统种养业,而不注重农副产品的加工业,商品流通也处于被动、低级和狭小的范围。这在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显得尤为明显,形成了贫困地区落后的主要根源。在这些地区,一般除粮食种植业外,其它各业均处于从属地位,尚未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的产业和生产部门,因而难以提供多样产品,并发展成为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因此,贫困地区生产目的大多仅限于满足家庭成员的消费需求,往往是追求使用价值而不是交换价值。又由于传统的种植业产品的生产弹性大,自然约束力强,但消费需求弹性却较小,年度间变化不大。显而易见,传统的农业不可能承担起大幅度提高贫困人口收入的任务。为此,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贫困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和开发所拥有的各种自然资源的比较优势,包括耕地资源和非耕地资源。要改造单一的经济结构,形成多样化的经济结构格局,发展商品生产,大力推行多种经营,要将产业链延伸到更远的区域。只有这样才能跳出狭隘的地域,扩大农副产品的消费市场,农户的收入才会增加。
2.以当地资源为基础,发展非耕地产业 当前,制约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基本因素之一,是由于大部分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差,占地面积广,但人均耕地少,劳动力与耕地之间的比例严重失衡,加上土地过渡耕作和分散,肥力下降,且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土地产出率低,从而使得人均产值和收入都很低,缺乏进行扩大再生产的积累,难以在基本建设和农业科技方面进行必要的投入。从提高人均收入、摆脱贫困和生态结构看,贫困地区的脱贫目标,是要变追求产量产值的最大化为追求收益的最大化。因此,贫困地区农业结构的比较优势不在以粮食为主体的基础产业,而在于发展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具有传统优势、地域特色的林、牧、渔业及其相关的加工业。应在保障粮食自给生产的前提下,通过大规模实施以非耕地资源为开发对象的农业综合开发,即通过大力发展非耕地产业来实施农业产业化,实现脱贫致富。贫困地区耕地资源不足,非耕地资源却很丰富,开发非耕地资源,将会大大减轻贫困地区人口对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压力。并大大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3.确立和选择好主导产业和产品 农业产业化的条件之一是要在一定区域范围形成有较高商品率的主导产业,这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基础。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要通过主导产业的引导和带动,使农户在分散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围绕主导产业和产品逐渐走上农业产业一体化的发展道路,最大限度提高农业比较效益。
贫困地区由于资金、技术、人才短缺,基础设施落后,各行业发育不良,面对激烈的竞争市场,在条件极为有限的条件下,只能选择重点,集中力量和投入培育出一个或几个主导产业,以此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为此应明确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以市场为导向来确定发展何种主导产业和产品进行产业化经营;二是根据资源配置要求,扬长避短,发挥当地资源比较优势,培育和发展独具特色的主导产业,这是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否成功的重要内涵;三是不同的地缘条件、不同资源状况的地区,主导产业要具有不同的选择方向和重点,要合理配置,避免产业结构趋同化;四是主导产业和产品要实现区域化布局,建立生产基地,进行专业化、系列化及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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