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贸易政策调整的方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方向论文,政策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加入WTO以来,我国商品进出口大幅度增长,外贸依存度已提高到70%,远高于美国、日本等贸易大国。2004年我国出口额达到5934亿美元,比2001年翻了一番多,世界排名已升至第三位,2005年很可能升至第二位。但由于出口市场集中度高,我国与美国、日本、欧盟等主要贸易对象的贸易摩擦也在加剧,遭遇的反倾销、特殊保障措施等日益增多。进入2005年后,这种情况仍在持续并有加剧的趋势。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统计的数据显示,2005年1月,中国对美国的服装出口较上年同期增长了80.2%,对美纺织品出口增长了43.4%,对欧盟的纺织品和服装出口较上年同期增长了46.8%。2005年3月11日,美国制造业贸易行动联盟及全国纺织业组织理事会负责人发表声明称,由于取消纺织品配额,2005年以来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在美国市场大量增加,使美国至少7家企业关闭,失业明显增加,要求美国政府根据WTO的安全保障机制,限制中国上述商品对美输出。根据美国官方数据,2005年1月,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在美国进口纺织品和服装中所占比例分别达到35%和22%。2005年3月11日, 欧盟发言人克洛德也对中国纺织品大量进入欧盟表示强烈关注,称已要求各成员方提供进口中国纺织品的统计数字,不排除必要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以防止过多中国纺织品进入欧盟市场。
更令人担忧的是,我国许多商品在出口数量猛增的同时,价格大幅下跌。例如,2005年1月,中国出口欧盟的女式衬衣和罩衫等数量较上年同期增长2倍以上,而出口价格却下跌了41%(《中国日报》2005年3月14日)。出口商品量增价跌造成国内能源、资源浪费和经济利益外流,使我国贸易条件持续恶化。1993—2003年,我国整体贸易条件下降17%,占出口比重较大的制成品下降19%,初级产品下降2%。事实证明,一些商品非正常的出口猛增既是不可持续的,也是损害国家利益的。
可见,我国外贸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没有大的改观。因此,在新的全面开放的条件下,如何修正贸易政策和发展战略,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实现我国外贸和经济增长的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是亟须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外贸政策调整的方向和思路
(一)以出口创汇为核心的外贸指导政策向进出口创利为核心的外贸指导政策转变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重的外汇短缺和出口能力低弱的限制,因而形成了以出口创汇为核心的外贸政策。党的十三大报告强调,“出口创汇能力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对外开放的程度和范围”。在这种思路的指导下,我国通过提供优惠贷款、贴息、出口补贴、退税等多种扶持措施,使得20多年来中国出口以比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高出1倍的速度发展,出口商品占世界市场份额从1978年的0.75%上升到2004年的6.7%。出口扩大对缓解就业压力、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外汇储备以提高经济抗风险能力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种粗放式出口数量扩张模式也给我国带来贸易条件持续恶化等问题。
从目前条件来看,我国出口能力已大大提高,外汇储备达到6000多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出口创汇的外贸战略已失去其合理性,在国际上也面临着更大的阻力和风险。国家应尽快做出政策修正,从出口创汇为核心的外贸指导政策向进出口创利和维护公平贸易环境的外贸指导政策转变,修正或取消不合时宜的出口鼓励政策措施。
目前,鼓励出口的一个主要政策手段是出口退税,其基本功能是降低出口成本、扩大出口规模。既然不再需要全力创汇,我们就应当考虑是否要继续承担退税的巨大成本和代价。第一,有退税就难免有骗税,退税稽核监管成本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第二,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是以廉价著称的,退税使中国产品价格整体又一次下降,造成国家资源流失和国家利益损失。第三,作为我国出口产品主体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多数产品并不需要退税获得竞争优势,退税反而使许多企业过分依赖价格竞争,忽视产品创新和附加值创造;少数只能靠5%~10%退税率来维持赢利的出口产品,说明其竞争能力很弱,是否应当出口值得考虑。第四,退税利益并非全由我国出口企业获得,因为国外进口商通常会以退税率为由压低报价,因而部分甚至大部分退税利益被外商攫取,实际上等于我国的一部分财政收入补贴了外商,转化为外商的利润。
因此,国家可考虑经过二至三年的过渡,中止大多数出口商品的退税政策,仅保留少数对我国有长期发展战略意义和贸易利益而目前出口成本处于较高阶段商品的退税政策。另外,应比照来料加工业务,对进料加工也实行监管基础上的增值税不征不退政策,以鼓励发展更多进料加工项目,否则,无论是先征后退(征多退少)还是只征不退(新政策),都使进料加工处于相对不利地位。
2005年1月1日,我国对148种服装和纺织品等产品开始征收出口税, 目的是抑制低价出口,政策方向应该是对的。但目前每件0.2元~0.5元(人民币)的从量税率显得偏低,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可考虑提高一些产品的出口税率。
改变出口创汇的思维定式,不再以出口额作为考核政府和企业的业绩指标,各级政府也可以摆脱对出口数量指标的驱策和焦虑,而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基本职责。企业在相对宽松的外贸政策引导下自主经营,进口有利做进口,出口有利做出口,趋利避险,公平竞争,外贸经济效益自然会提高。
(二)对外国对我国产品反倾销的反思和对策
根据统计,近年来我国一直是WTO成员反倾销的主要目标国。1995—2003年,中国遭受其他WTO成员反倾销立案356起,占WTO成员反倾销总量的14.7%(2003年高达21.4%),遭受最终反倾销制裁254起,占WTO成员反倾销总量的16.8%[1]。
对许多国家纷纷以我国商品作为反倾销主要目标现象,不能简单地斥为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歧视,而应当实事求是地分析。一方面,许多反倾销指控是基于贸易保护主义的少数利益集团的私利行为,我们应当据理力争,消除其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反倾销案件确实有国内企业低价竞销、争夺客户的因素。对于不顾国家和行业整体利益、一味降价挤占市场、造成国家经济资源流失和贸易利益损失的厂商,国外的反倾销举措也可以产生抑制作用,制止一轮又一轮的削价竞销。就此而言,坏事可以转变成好事,国外反倾销也可以帮助我们维持正常出口秩序和合理价格水平。对于出口行为不规范的企业,我国政府不但不应支持,反而应给予罚款、暂停进出口经营资格等惩戒。因为对不规范企业的袒护实际上是对正当出口企业利益的损害。
(三)适当控制外贸增速,关注外贸依存度提高所带来的经济安全问题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外贸增长速度约为GDP增长速度的2倍。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外贸增长速度达到GDP增长速度的3倍。由于外贸的高速增长,2001—2004年,我国的外贸依存度分别达到43.3%、49.0%、60.4%和70.1%的高位(其中出口依存度分别为22.6%、25.7%、31.1%和36%)。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这是一种必然趋势。但外贸依存度的迅速提高,对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也带来潜在危险。据有关部门分析,近年来,美国经济增长每下降1个百分点,对我国出口产生5个百分点的负影响。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作为一个发展中贸易大国,中国经济受国际市场、特别是美日欧发达国家经济的影响已不容低估。20世纪90年代,美国曾利用东南亚国家对其市场的依赖性,对这些国家施压推行自由贸易和自由金融,取消对外国资本流动的管制,结果导致这些国家外债结构严重失衡,加上国际资金的涌入,最终酿成金融风暴,对此我们必须有所警惕和预防。
要实现对外贸易与国内经济的良性互动,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调控贸易发展地理方向,适当控制外贸增长速度,保持适度的外贸依存度。外贸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如果外贸依存度过高,中国经济发展过度依赖国际市场,特别是过度依赖美国、欧盟、日本等少数市场[2],会给出口产业及整个国民经济带来高风险和不确定性,甚至对国家经济安全构成威胁。目前,我国的外贸依存度已大大超过美国、日本[3],应适当控制外贸增长速度,使外贸增长速度稍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为好,促使外贸由外延型增长向内涵型增长转变,提高外贸经济效益。同时,为减缓国际经济波动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有必要调整我国需求结构中的国内需求与国外需求的比重,把发展经济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扩大内需上,形成内外均衡的发展格局。
2.理性处理贸易纠纷,避免两败俱伤的结果发生。在国际贸易中发生贸易摩擦是难免的,也是正常现象,但处理贸易纠纷时,要保持大国的理性态度,不要把一般贸易纠纷提升到“民族尊严”的高度来理解,主动倡导建立与主要贸易伙伴的高级别协商机制,尽可能通过协商化解贸易纠纷。应积极参加区域性经济组织(如APEC、10+3、10+1等)的交流和合作,为我国外贸创造较为宽松的国际环境。
3.建立资源安全贸易体系以保障国内经济增长。要充分利用国际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保障我国获得发展所需的经济资源,建立国家战略资源储备。一些重要的原材料、自然资源等如果过分依赖国际市场,特别是少数来源,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对此应有分散化解风险的战略考虑和预防措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我国要与其他有共同利益的国家主动协调立场和行动,如与美日欧等就国际油价采取共同立场以维护原油进口国的正当利益。
(四)主动调控贸易差额,避免贸易顺差长期持续
1994—2004年,我国外贸已连续11年出现贸易顺差,年度顺差金额从50多亿美元到400多亿美元不等,累计达到2600亿美元。持续贸易顺差加上外商直接投资快速增长,使我国外汇储备迅速增加到6000多亿美元,对人民币形成很大的升值压力,也招致一些贸易伙伴的批评。
长期以来,我国过分关注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生产者利益而忽视消费者利益,片面强调出口和贸易顺差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夸大进口和贸易逆差冲击国内生产和就业的副作用,未全面考虑消费与生产的互动作用,导致奖出限入,成为僵化的政策,不能根据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灵活调整政策。实际上,一个国家的外贸政策以及总体经济政策应当以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增加国民福利为主要目的,出现贸易顺差或逆差都是政策执行的正常结果,不应是刻意追求的政策目标。我国应改变长期形成的“以顺为喜”、“以逆为忧”的思维定式,不让其束缚我们制定政策的手脚。
长期贸易顺差对我国参加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是很不利的,而且会使贸易条件趋于恶化,并形成人民币升值压力。日本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日本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积累了大量贸易顺差,招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不满,通过“广场协议”迫使日元大幅升值,结果使日本经济在90年代以来遭受挫折。作为新崛起的贸易大国,我们更应注意避免连年出现贸易顺差,以改善与贸易伙伴的关系。国家在必要时应进行反向干预,如在贸易差额不大时,在年末适当抑制出口、增加进口,以扭转连年贸易顺差的局面。
(五)对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与国外反倾销相比,技术性贸易壁垒(包括绿色壁垒)是我国出口产品面临的真正威胁。由于我国出口商品大多为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一些产品受环保因素影响较大,随着发达国家对产品环保要求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日益提高,我国出口的农产品、食品、纺织品、建筑材料等遇到越来越大的困难和阻力。据我国商务部的抽样调查,2000年,我国有66%的企业和25%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造成损失110亿美元;2002年,我国有71%的企业和39%的出口产品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造成损失170亿美元[4]。
实事求是地说,绝大多数技术性贸易壁垒并非是针对我国产品设立的,而是由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巨大发展差距造成的。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刚刚达到1000美元,而美日等国已是人均3万多美元。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西方发达国家考虑的已不是“温饱问题”,而更多关注健康、安全、环保等问题,对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必然高。对此,抱怨是徒劳的,积极的态度应当是主动去适应更高的技术标准。实际上,每次技术标准提高,都意味着市场格局的一次重新调整,如果我们能成功地跨越一道壁垒,则会面对较少的竞争者和更广阔的市场,也有助于企业跳出低档、低价竞争的“泥潭”,我国企业应争取在这种考验实力的淘汰赛中不断胜出。
在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政府应给予国内企业更多的指导和帮助,包括各国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法规等信息咨询服务,为企业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提供便利,帮助企业尽快提升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档次,把开发绿色产品作为调整和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的重点,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绿色竞争力。
应当指出,在我国加速工业化和过分强调吸收外资及扩大出口的过程中,加剧了国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付出了较高的环境代价。因此,我们今后应重视经贸政策与环境政策的协调,不断提高国内的环保、安全和卫生标准等,加快推广国际标准和绿色标准,不应迁就落后,果断淘汰严重污染环境、有害健康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企业加快技术进步。
(六)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实现一定程度的错位发展的贸易战略
我国庞大的廉价劳动力储备所蕴藏的巨大竞争力,引起了许多国家的不安。我国不但有庞大的简单劳动力资源,在低技术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有巨大优势,而且有丰富的高智力劳动力资源,在高技术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也有巨大潜力,但如果对劳动密集型产品从低端到高端“通吃”,则会对许多发展中国家和一部分发达国家产生强烈的竞争挤压,招致广泛的批评和抵制。
作为负责任的贸易大国,中国要格外注意协调与其他贸易伙伴、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关系,应探索在不加剧与他国经济利益冲突的同时能持续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优势的新途径,那就是引导和鼓励国内厂商积极开发创新型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创造新型的、多样化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引导新式消费。国内13亿人口的大市场使国易于形成任何新产品的经济规模和出口成本优势,这是他国无法复制的特殊有利条件。这一错位发展战略的推行,可缓和我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如东盟)的市场竞争关系,并提高我国出口的经济效益。
发展创新型劳动密集型产品也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引导。第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鼓励合法技术转让。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高附加值”就在于其创意和设计,如果任由他人仿造,高附加值产品顷刻会变成低附加值产品,没有企业愿意承担开发新产品的成本和风险。因此,必须加重对仿冒侵权行为的惩戒,适当降低技术转让费水平,形成国内技术转移阶梯和合理的产品生命周期。第二,政府可以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鼓励创新型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开发,给予税收、信贷、资产折旧等方面的适当优惠,并对实现多项技术转让的企业或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第三,各级政府应有意识地保持各地的文化传统和经济差异性(包括产业、文化等方面),以形成不同的产品特色和创新领域。
(七)建立中国对主要地区重点商品出口数量和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及调控机制
尽快建立我国对主要目标市场的重点出口商品的数量和价格的监测预警系统及调控机制,由政府和行业协会等以财税经济手段和行业自律方式对敏感出口商品的数量和价格进行及时有效的调节。这对中国外贸及整个国民经济提高效益和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一些专业机构已在建立出口监测预警系统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2004年6月9日,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建立的我国第一个贸易救济措施监测预警系统投入使用,提供中国输美商品出口数量和出口价格走势、产品倾销幅度、产业损害程度等内容的动态监测预警服务,这一系统涉及的出口商品有18类,共189种,包括纺织品、家用电器、钢材、家具等,占我国向美国出口商品总额的六成以上。但由于这一监测预警系统缺乏与政府部门调节行为的联动机制,抑制出口量增价跌的效果尚不明显。这也提醒我们,监测预警系统不应是非官方的服务系统,而必须是具有权威性的官方或准官方性质的信息预警系统,并且要与官方的调控手段形成联动机制,才能发挥及时调节出口商品数量和价格的功能。
对全部出口商品和出口地区进行监测是不必要的,要选择重点出口地区和商品。选择重点监测地区的标准包括占我国出口市场的比重大、贸易摩擦和限制措施发生频率高的地区,如美国、日本、欧盟等;选择重点监测商品的标准包括市场占有率高、单品出口量大(如5000万美元以上)、商品敏感性强的商品等。
应把上述重点出口地区和商品因素结合起来,以海关、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联网的出口统计数据为基础,对不同商品的出口规模、出口增长率、价格变动幅度等设立不同的预警线,当出口量增价跌幅度过大时示警,提醒有关部门采取调控措施。把数量和价格同时纳入系统分析,可以避免单因素分析的片面性,如果出口量大增而价格同时上涨,可以认为是进口国需求扩大的正常结果,不必采取调节措施。这一系统可以由授权经济研究机构在政府有关部门的资金和联网数据支持下建立,按日、月份、季度连续追踪分析,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发出预警信息,并向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通报。
海关、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行业协会等建立协调控制出口数量和价格的机制。行业协会应及时向企业通报预警信息,劝导企业提价限量;海关要加强对有关产品出口稽核,阻止非正常低价出口(如外国人来华自购货品,为少交进口税而委托企业低价报关出口);财政部、税务总局可每半年调整一些商品退税率直至征收出口税。我国2003年10月以来对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和2005年起对一些出口产品征收从量税的措施,有助于抑制低价出口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应继续灵活运用上述手段。
三、结论和建议
作为新崛起的贸易大国,近年来,我国的国际经济地位明显提高,在世界经济中影响力增强(据世界银行估算,2002年我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11%)。同时,我国承担的国际责任和贸易政策受到的制约也增加了。作为负责任的贸易大国,我国要从“双赢”的角度制定贸易政策和贸易战略,增加贸易政策措施的透明度,提高贸易活动的可预见性。由于我国还远非贸易强国,出口商品层次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低,市场相对集中,受制于人。因此,在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下,我们要多采取韬晦策略,理性处理贸易纠纷,合理化解矛盾,促进与贸易伙伴的共同协调发展。
就目前贸易政策调整而言,我国应适当控制外贸的过快增长,使之与国民经济增长保持协调一致,特别要抑制大量低价出口,使外贸逐步由外延型增长向内涵型增长转变,以提高外贸经济效益为核心目标;要扭转以出口创汇为根本的外贸发展思路,淡化普遍的出口刺激政策,鼓励在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基础上的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以积极的产业政策提高骨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快由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步伐;要改变顺差偏好,扭转持续贸易顺差,重视进口的积极作用,保持进出口的基本平衡,争取贸易条件的逐步改善;建立我国对主要目标市场的重点出口商品数量及价格的监测预警系统及调控机制,对出口商品的数量和价格进行及时有效的调节,以实现出口的可持续和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