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董秘”执行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执行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日与一家上市公司的董秘聊天,他提到深交所发出的一个征求意见稿,其中引发一些耐人寻味的“趣事”。该征求意见稿的大致内容是,为了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进一步完善,拟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必须由公司的副总裁兼任,就此征求意见。
“这其实出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需要,”这名董秘说,“有些上市公司的董秘职务比较低,根本没能接触到公司的财务数据,怎么能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呢?连董秘都不知道上市公司的核心事务,这是非常可笑的事。”有鉴于此,如果规定董秘应该由公司的副总裁兼任,那么事情不就能够解决吗?实际上,很多公司的董秘不正是由副总裁兼任吗?似乎不值得大惊小怪。然而要执行起来,当事者却有些微妙的不同反应。
上市公司中不乏国有控股的企业,这些公司的副总裁因为其“国企”的身份而有不同的官阶或待遇。比如,有些部级的企业,副总裁的待遇和地位相当于“副部长”级。以此类推,不同级别的国有上市公司,副总裁就相对应有“副部长”、“副厅长”、“副处长”等不同的官阶和待遇。问题就在于,在这些上市公司中,董秘不全是副总裁兼任,论官阶的话,有些也就是“科长”级。这下子,难题就出现了:把董秘提升为副总裁,在纯粹的公司治理中是没有任何难处的,可是,在国企里面,这意味着“科长”就直接升到“副处长”、“副厅长”甚至“副部长”了,这在原有的考核升迁渠道里面是难以想像的。
这位董秘朋友说,有很多国企的董秘私下里对征求意见稿欢呼雀跃,因为他们有可能由此得到提升。但是,这只是希望。首先,让副总裁兼任董秘,上面的问题就不存在了。其次,真要在国企里面实行这种非正常途径的升迁,恐怕是阻力很大,也不现实。有些企业的副总裁事务繁忙,根本没时间去做日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这也是一个现实。
一份由深交所发表的《深交所上市公司治理调查分析报告》指出,“董事会秘书是否具备专业知识及兼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并未直接影响公司治理效果。”
董秘很多时候只是上市公司的一个“摆设”。提升董秘地位的动议,往“公司治理”的湖中扔下一颗小石子,却在“官阶升迁”的湖面泛起了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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