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农民收入问题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收入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业、农村和农民,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没有农民的小康,也就不能称其为全面小康社会。而作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和重中之重则主要集中在农民收入问题,这既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难点,也是国民经济发展全局需要认真解决的重点。认真研究分析农民收入问题,寻求增加农民收入的对策极为重要。
一、农民收入问题的历史回顾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民收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49年—2003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从43.8元增加到2700元,2003年比1949年增加了2656.2元,平均每年增加49.2元。其中1978年—2003年,平均每年增加102.3元。回顾50多年来,农民收入的过程,可以看出农民收入并非一直是快速、稳定增长,而是呈现出很大的波动性。
1949—1957年,是农民收入快速增长期,平均每年递增6.6%,农民人均收入由43.8元上升到72.9元,增长66.4%,年均增加3.6元,农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1956年—1978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年均增长2.4%。其间,1959—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农民收入呈负增长,1962—1965年开始好转,但收入仍呈低迷状态,1962年为99.09元。1966—1978年,受“文化大革命”破坏,农民人均收入每年仅增加2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只增加1.6元,其间,1975年—1978年,农民收入增长有所加快,从113.05元增加到133.57元,年均增加5.1元。
1980—1990年,农民收入年均增长12.7%,其间,1980—1984年是高速增长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1.33元增加到355.33元,年均增加近33元,年均增长15.9%;1985年开始,农民收入增速慢下来,1985年—1991年,农民收入在波动中缓慢增长,年均增长4.2%,且跌宕起伏,1988年增长9.3%,1989年为负增长(-1.6%)。
1992年—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从783.99元增加到2700元,年均增加174.2元,其间,1992—1996年,农民人均增速比较快,从783.99元增加到1926.07元,年均增加228.4元,年均增长5.6%。但从1997年开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1997年比1996年只增长了4.6%,2000年只比上年增长2%,2001年虽然扭转了农民收入增幅连续几年下滑的势头,但也只比上一年增长4.2%,2002年比上一年增长4.8%,2003年比2002年增长5%。1997年—2003年,年均增长3%左右。(见表1)
表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
年份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增幅(%)扣除物价
1978 133.6
1984 191.3 15.9(平均)
1985 397.6
7.9
1986 423.8
2.9
1987 462.6 21.8
1988 544.9
9.3
1989 601.5 -1.6
1990 686.3
1.8
1991 708.6 2
1992784
5.9
1993 921.6
3.2
1994
1221 5
1995 1577.7 5
1996 1926.1 9
1997 2090.1
4.6
1998
2162
4.3
1999 2210.3
3.1
2000
2253
2.1
2001
2366
4.2
2002
2476
4.8
2003
2700 5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二、农民收入问题的主要表现
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我国农民的收入有了很大提高。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农民之间的收入差异日益扩大。
1、地区之间农民收入差距拉大
由于各地自然条件、地缘环境不一样,农民收入历来存在地区差异性,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差异性日益显现出来。从全国来说,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民同中西部农村贫富差距比较大。有关统计表明,自1980年至1985年,中国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速度分别为16.4%、14.6%、和12.9%。尽管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都均有大幅度提高,但地区差距则不断扩大。1980年,中、西部农村居民与东部农村居民收入的绝对差额分别为37元和46元,到1995年收入绝对差距则扩大到724和1066元。1985年全国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397.6元,而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18个省、自治区,最低的贵州省287.83元,甘肃省255.22元;1989年,全国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601.51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9个省,最低的云南省397.25元,甘肃省365.89元;1990年,全国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686.31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19个省,最低贵州省435.14元,甘肃省430.98元;1991年,全国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708.55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18个省,最低安徽省446.14元,贵州省465.53元,甘肃省446.42元。2000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3476元、2071元和1565元,东部地区增长明显快于中、西部地区,农民人均收入年增长率东部为14.6%,中部居其次为13.3%,西部最后为12.4%。2001年东部7省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1700元。另据统计,东、中、西部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差距,由1990年的1.79∶1.13∶1,扩大为2000年的2∶1.09∶1。农民高收入群体中,有近70%的农户属于东部地区,其次是中部地区农户占20%,西部地区的农户仅占10%。收入最高的上海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596.37元,是最低的贵州省(除西藏自治区外)1374.16的4倍。统计表明,西部地区12个省市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都低于全国2253.42元的平均水平。(见表2)
表22000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单位:元
地区 纯收入地区 纯收入地区 纯收入地区 纯收入
全国2253.42山东2659.20蒙古2083.21宁夏1724.30
上海5596.37河北2478.86吉林2022.50新疆1618.08
北京4604.55辽宁2355.58河南1985.82青海1490.49
浙江4253.67湖北2268.59安徽1934.57云南1478.60
广东3654.48湖南2197.16山西1905.61陕西1443.86
天津3622.39海南2182.26四川1903.60甘肃1428.68
江苏3595.09
黑龙江
2148.22重庆1892.44贵州1374.16
福建3230.49江西2135.30广西1864.51西藏1330.81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1年。
不仅如此,在1978—1999年间,西部12个省市区中还有9个省区的农村居民家庭年收入呈下降趋势。1978年四川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相当于全国平均比重的87.36%,到1999年下降到83.40%;同期,贵州由80.85%下降到61.66%,云南由92%下降到65.04%,西藏则由1985年的87.77%下降到1999年的59.24%,陕西由99.57%下降为65.86%,甘肃由73.66%下降为61.64%,青海由1980年的106.78%下降到66.35%,宁夏由87.21%下降到79.36%,新疆则由149.11%下降到66.64%。值得注意的是青海、新疆两省区1980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6倍和1.49倍,而到1999年下降幅度分别达到40.43个百分点和82.47个百分点,是西部地区下降幅度最大的省区。从农民人均消费现金支出看,20世纪末,2000元以上的只有上海市、北京市、浙江省和广东省;1000至2000元之间的有11个省、市、自治区;1000元以下的有16个省、市、自治区。
2、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拉大
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导致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存在差距。改革开放前,农民除了来自集体经营收入分配外,没有其他分配来源。农民为工业化和城市发展积累了大量资金提供了大量原材料和市场,为城镇居民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农副产品,但是享受不到城镇居民享受的各种优惠和福利。农民不能向城市流动,长期被捆绑在农村小块土地上,导致农村人口长期占总人口80%以上,进而导致农民贫困。改革开放后,农民主要收入除来自家庭经营和部分乡镇企业收入及外出打工外,没有其他来源。城镇居民除了工资、奖金、各种津贴、退休金、救济金等货币收入外,还有以实物形式发放到个人的免费半免费消费品、以集体消费或社会福利方式获得的实物收入,以及自产自用的物品、提供劳动服务、房屋出租租金,等等,其中很多是农民享受不到的。农民收入的增长远低于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据有关资料显示,城乡收入差距:1957年为3.48倍,1978年为2.36倍,1983年为1.85倍,1987年为2.36倍,1990年为2.42倍,1978年农民的收入水平占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比重为42%,1985年上升到58%,1996年下降到44%,以后几年随着农民收入增速缓慢,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加快,农民收入水平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相比越来越低。就增长速度来说,农民的人均收入增长比城镇居民低12.7%个百分点。20世纪90年代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及其差距可从表3中看出。
表3城乡居民收入情况比较
农村居民家庭 城镇居民家庭人 城乡收入水平对比
年份 人均纯收入(元) 均可支配收入(元)(农村为1)
1978 133.6343.4 2.6
1984 191.3477.6 2.5
1985 397.6739.1 1.9
1990 686.3
1510.2 2.2
19951577.7
4283.0 2.7
19961926.1
4838.9 2.5
19972090.1
5160.3 2.5
19982162.0
5425.1 2.5
19992210.3
5854.0 2.6
20002253.0
6280.0 2.8
20012366.0
6860.0 2.9
20022476.0
7703.0 3.1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整理。
从表中可以看出:从1997年起农民收入明显放慢,特别是从1998年后连续4年,农民收入实际增长都低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94年的2.86倍降到1997年的2.47倍,但以后几年这个差距拉大,到2002年拉大到了3.1倍,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除1957年外,最高的一年。据有关部门对2002年湖北、河南、江西各一个县12个村的入户调查,农民实际收入比统计上报数几乎少了一半,也就是说农民的收入不是增幅下降,而是减少问题。1997—2002年,城镇居民每年人均收入实际增长8.6%,而农民人均每年收入实际只有3.8%。
从城乡居民储蓄情况看,其差距也能够反映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状况。1999年,我国占总人口比例30%多的城镇人口却占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总额的81.2%,而占总人口70%的农村居民只占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总额的18.8%。而1984年这一数据则分别为63.9%和36.1%。1999年城镇居民人均储蓄余额为农村居民人均储蓄余额的9—10倍,差距非常悬殊(见表4)。这里面还未包含农民因社会保障不足、农村居民较少投资股市和国债以及农村居民购买各种保险远低于城镇居民等因素。
表4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比较(年末余额)
城镇储蓄 农户储蓄农村占储
(亿元) (亿元)
蓄比例(%)
1978154.955.7
26.4
1979202.678.4
27.9
1980282.5
117.0
29.3
1981354.1
169.6
32.4
1982477.3
228.1
33.8
1983572.6
319.1
35.8
1984776.6
438.1
36.1
1985
1057.3
564.8
34.8
1986
1471.5
766.1
34.2
1987
2067.6 1005.7
32.7
1988
2659.2 1142.3
30.1
1989
3734.8 1412.1
27.4
1990
5192.6 1841.6
26.2
1991
6790.9 23190.4
25.4
1992
8678.1 2876.3
24.9
1993 11672.3 3576.3
24.9
1994 16702.8 4816.0
22.8
1995 23466.7 6195.6
20.9
1996 30850.2 7670.6
19.9
1997 37147.6 9132.2
19.7
1998 42966.4 10441.0
19.5
1999 48404.6 11217.3
18.8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00年》。
3、农民之间收入的差距拉大
农民内部收入的差距,这是50多年来长期存在的。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农村普遍贫困,农民内部收入分配的差异不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群体从总体上看比过去富裕了,大多数人过上了小康生活,但农民内部收入差异拉大了。1978年以前,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呈现平均化倾向,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2左右。1988年,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第一次超过0.3,并逐年扩大。1995年为0.33,1988年为0.44。现有乡村人口8.7亿人,有1.6亿的农民人均年收入不到2000元;1.8亿的农村人口人均纯收入在2000—2999元;2.2亿的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在3000元以上。2000年,有53.23%的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2000元以下(含2000元),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下;21.09%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在2000—2999元之间;25.68%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在3000元以上。可见,50%以上的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部分农民甚至还未摆脱贫穷。另据抽样调查,至1998年末,20%的高收入户拥有银行存款,占全部样本户总存款额的55%,而14.6%年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农户,拥有的存款数不足存款总额的3%。目前,全国农村还有近3000万绝对贫困人口,还有6000万人处于低水平的温饱。
三、农民收入问题形成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经济获得了很大发展,城乡居民生活得到了较大改善。但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形成了我国目前现代化城市与贫困乡村、发达工业与落后农业、富裕城镇居民与贫穷农民,这种独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是造成农民收入问题的主要原因。
1、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分割
我国目前人均GDP仅有1000美元,但已经出现了人均3000多美元的国家才能可能发生的严重的农产品市场制约现象,其根本原因就是城镇消费群体比重太小,增长缓慢。全国60%多的人从事农业生产,却只有30%多的人通过购买来消费农产品,这是过早出现农产品市场约束的基本原因。
2、长期以来,我国对农业的财政开支比例相对偏低
每年对农业的投资及对农村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支持资金仅为2000亿元左右,不到1.88万亿元财政总开支的11%;全国接受义务教育总人数约为1.9亿人,有70%在农村,县乡两级政府要负担近70%的义务教育开支;县乡两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占到了全国的71%,但其财政收入却只有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负担相当沉重。其后果是导致农业和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
3、金融制度的缺陷
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增收措施的实施,都离不开资金的投入。在目前金融制度安排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收缩了在农村的信贷业务,作为乡镇企业和农户贷款主要供给者的农村信用社,其行政主导型倾向比较突出,离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差距很大,加之缺乏有效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由此难以缓解农村资金严重短缺的状态,难以在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应有的金融支持、金融服务功能,这样同大、中城市相比,县及县以下经济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国有经济的比例很低,能得到金融支持的可能性非常小,这样就导致县及县以下的地区发展非农经济的困难相对较大,反过来就难消化农业剩余劳动力。同时,在没有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税源的情况下,就只能向农民伸手,从而加重农民负担,形成恶性循环。
4、土地制度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
由于我国的土地承包制在长期实施过程中,没有被真正地稳定下来,农民在土地方面的权益没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导致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市场难以发展。虽然政策明确规定,在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自愿、依法、有偿流转。但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目前仍难以健康地发育,相对规范的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尚不存在。首先,农户尚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难以成为市场主体,缺乏相应的农业经营性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其次,由于农地产权规则的不完善,其权利的可分解性受到来自行政性方面的障碍,农地使用权难以成为能自由交易的商品。因此,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仅仅在市场经济发育较好、经济较发达的沿海省市有所开展,但其规模,涉及范围也相当有限。据农业部有关部门统计,目前以各种形式流转的农地使用权仅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5%—6%,作为流转规模最大的浙江省,流转土地也只占其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3.50%,涉及15%的农户。
5、政府行为还不够规范
从农业发展的角度来说,目前政府在向农民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在对农业生产提出明确严格的生产标准,在对农户提供有力的科技进步的支持,在形成一套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国内农业支持及补贴政策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不足和缺陷,另外,目前管理与经济发展相比,还存在比较明显的滞后和不适应现象,突出表现在农村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滞后;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生态环境形势严峻等方面。
6、农业科技水平低,与生产脱节现象严重
我国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低,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不足40%,不及发达国家的一半。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中的技术人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仅占11.4%。农业科技体制、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都不能适应快速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要求。从表面上看,我国农业科技成果很多,但实际上真正实用而高效的技术成果并不多。一方面,目前的农业生产技术体系是适应过去所有制经济需要的体系,即从品种培育、种子营销到大田栽培的整个系统,都是以高产为核心。以追求高产为主要目标的品种培育,使作物自身的一些重要品质资源丧失,直接导致了农产品品质的下降,产量增加是以品质下降为代价的。显然,这种以高产为核心的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已无法适应当前农民发展优化结构和提高品质、增加收入的要求。另一方面,农业科技的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存在着诸多问题:常规技术多,重大关键技术和高新技术少;产量技术多,品质技术少;生产技术多,加工技术少;知识形态的理论储备明显不足,基础研究薄弱,应用研究与生产联系不紧密,开发研究水平低。这种技术水平状况远远不能满足新阶段农业发展对资本和技术依赖性增强和农民增收的要求。
7、农村文化、教育事业落后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相对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事业,资源供给不足,农村文化、教育基础尤其不平衡,尤其是城乡之间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差距。目前,由于受财政投入的影响,我国多数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处于半消亡状态。我国农村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与城市平均水平相差近3年。在15—64岁农村劳动力人口中,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不足1%,比城市低13个百分点。全国现有8500万文盲半文盲,3/4以上集中在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和国家贫困县。农村教育的运行机制和培养模式也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各类教育资源整合不够。目前,15%以上尚未普及9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人口覆盖区,全部在农村。2000年,据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20多个县的22000多户农民进行了观察调研,调研的数据汇总分析结果显示:人口素质的差异直接导致效率的差异,进而导致收入结果的差异。在我国农村人口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70%,文盲半文盲占23%,农民整体素质偏低;1亿多乡镇企业职工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到1%。
8、农村卫生事业发展面临问题多
农村居民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幅度缓慢,城乡居民医疗水平差距加大;在一些地方特别是贫困地区,传染病和地方病发病率仍然较高,严重危害着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农村卫生事业投入不足,卫生机构设施条件比较差,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得不到有效保证;农村医疗服务水平较低,难以承担起保护和促进农村居民健康的任务;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机制不活、效率不高的问题仍比较普遍;农民缺乏有效的合作医疗制度,难以抵御重大疾病风险,因病致贫、困病返贫的现象在一些地方非常突出。这些问题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制约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9、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
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城乡差别过大,农民普遍缺乏生活安全感。据有关统计资料计算,近年来农村社会保障(包括优抚救济、养老、医疗保险、福利等)每年约400多亿元,仅占GDP的0.5%左右,其中有2/3来乡镇企业和农民个人自筹,基本上是农民自我保障。按享受社会保障的从业人员计算,农村的社会保障覆盖率只有3%,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的比例为22∶1,人均社会保障的城乡比例为24∶1。在养老保险方面,虽然已有几千万农民投保,但效果很差,只在一些沿海地区有100万老人领取养老金,人均只有400多元,农村还有1/3的五保户得不到供养。在扶贫救助方面,据民政部统计,2000年农村得到低保的仅占应保人数的25%,而城市已基本做了应保尽保。在医疗方面,农民没有医疗保险,基本上是自费。由于收入低,一般都承受不了高昂的医疗费,据卫生部的抽样调查,在贫困地区患病未就诊的达72%,应住院而未住院的高达89%,因病致贫和返贫的达50%。
我国弱势群体大多在农村,农业易受自然因素和市场因素影响,本应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而目前我国诸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救助方式主要是针对于城镇居民,农村弱势群体病者无医疗救助,失业者无失业救助。即使是遭灾,所得到的救助也并非“应保尽保”,往往只有较少比例的贫困者能得到救济。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还处于法规、秩序不完善的状态。许多工作依靠部门的规定或政策来确定,具有很大的随着性。
四、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对策
如何通过提高农民收入来缓解目前日益扩大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农民内部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是各级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
1、加快农业产业化速度,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优化农村资源配置
发达国家农产品成本低廉的原因之一是实现了资本对劳动的替代,即机械化生产,而中国绝大多数农户的经营是半自给自足的经济。农村不能实现机械化大规模生产的重要原因是土地的小规模承包经济制度,以长远的眼光看,必须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允许土地在农民之间的再流通。放手让农民根据条件组合,实现规模化生产。农民拥有现实的土地所有权,在不违背法律情况下使用,通过获取产品或出让经营权获得收入。出让土地的农民,可以利用经营权转让获得的资金作为原始积累,退出农业生产改行从事其他行业,或成为受雇于农场的生产工人,通过这种方法实现劳动者和土地的分离,改变农村土地规模过小,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生产,并可减少土地的抛荒;促进农村居民向城镇集中。
2、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
要富裕农民就要减少农民。减少农民要依托城镇化发展化解。据测算,1982—1990年,我国农村向城镇累计转移6510万人,年均转移814万人。90年代后步伐加快,农村向城镇转移的人总量达1.4亿人,年均转移1400万人左右。城镇化发展使非农就业份额从1978年的29.5%上升到2000年的53.9%,与此相应,城镇化率也由1978年的17.92%提高到2000年的36.22%。据有关专家对1978年以来农民收入和城镇化水平的分析表明,农民人均纯收入对城镇化水平的弹性系数为2.04,这说明农民收入增长对城镇化率提高有着很强的依附性。当然,农民收入的区域差异与城镇化水平的差距密切相关。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省市有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其城镇化水平分别为88%、78%、72、55%、49%、42%和42%,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地区,城镇化水平平均在35%以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收入与城镇化水平的相关关系达0.99%。这说明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化水平高,农民收入水平相应较高;经济欠发达地区城镇化水平低,农民收入水平较低。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规划,引导城镇合理布局,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应培育一些小城镇集市,通过改良改善供电、供水、卫生、交通等方面,促进城镇趋势加快发展。从制度上说,政府应改革目前已过时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产物,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农民进城导致城镇无业人员过多,造成社会动荡,但目前这种制度已远落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目前,大批农民进城务工不仅成为现实,而且已经和城镇居民形成互补现象,他们大多从事城里人不愿从事的苦、脏、累行业,成为城市经济运行的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些农民在经过资本和技术积累已经开始走向创业,反过来为城镇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因此,废除户籍制度虽然短期内可能对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有所影响,但其正面作用远超过负面影响。
3、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降低农业的风险损失,增强农户抗风险能力
国家应建立有效的农业支持系统和保障系统,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一是建立农业发展支撑体系,即大中型防洪工程、灌溉工程、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防护林工程。二是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农村道路、通讯、电网、广播、电视、饮水和市场设施建设,以改变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三是建立国家农产品储备体系和农产品风险基金制度,充分利用“绿箱”政策,加大对农业的保护力度,以保障农业的安全性。四是建立农业科技普及和推广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应用率。五是建立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和农业保障制度,以增强农户的抗风险能力,减少农民损失。六是支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4、发挥地区比较优势,发展特色农业
我国各地区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产品,中西部有杂豆、马铃薯、糖料、烟叶、生漆、油桐籽、五倍籽、松脂、核桃、紫胶、绵羊毛、羊绒;具有较大比较优势的产品有花卉、棕片、竹材、羊肉、奶类、山羊毛;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有玉米、高粱、茶叶、水果、乌柏籽、猪肉、兔肉等,中西部地区应立足本地资源优势,按照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培育竞争优势,研制拳头产品,形成产业规模,即“一乡一品”、“几乡一品”甚至“几县一品”,进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产—供—销一条龙产业发展体系,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农村也要根据自身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进行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其调整的基本方向是:坚持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创建和发展农业特色基地。
5、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在农村实施义务教育
农村存在大量隐性失业的原因之一是农民总体素质较低,在劳动力市场缺少竞争力。有资料显示,1990年农村工人比城市工人受教育的时间平均少4年,而限制农民受教育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学费问题,中国目前偏远地区的农民子女,还有很多交不起学费而中途退学的现象,提供免费义务教育不仅是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农村发展的必要条件。对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的农民,政府应组织他们在农闲时学习职业技术,以增强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发展规划时应组织农民增强技术学习,使他们有一技术之长,适应本地现在和将来经济发展的需要。
6、积极稳妥加快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也是近期增加农民收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农村税费改革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关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对农业投入的职责,实行分级负责制。精简机构,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把农民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二是逐步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地方附加税,减少农民分摊集体的公益事业和公共积累以及村级自治管理费用。三是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费用中央政府应承担大头,省级政府应承担中头,市(县)级政府承担小头。四是中央财政应增加转移支付,加大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使西部地区尽快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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