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不同性别子女对家庭的价值差别现状研究——基于山西省吕梁山区农村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吕梁论文,山西省论文,贫困地区论文,山区论文,子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问题的提出
经过30年全国性的计划生育工作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农民的生育意愿从整体上已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成为主流意识,且对子女性别的追求已不是特别强烈,所期望的孩子数目已降到更替水平以下1,这种情况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经济条件较好地区的农村更具代表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贫困地区的农村,特别是自然环境恶劣、生存条件较差的地方,多孩生育的比重仍然较高,违反政策生育屡禁不止,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育龄群众对生育男孩的强烈追求。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贫困人口集中的中西部地区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认识和举措上总是持谨慎态度。
中国的计划生育推行了这么多年,贫困地区农村的经济、社会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但为何贫困地区的育龄群众对生育男孩的强烈性别偏好难以改变?虽然这里面有着多种原因,但一个共同而普遍的认识就是贫困地区的自然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实际困难多,所以这些地方的家庭不生个男孩就是不行。这种认识不仅专家学者有,政府官员甚至包括各级的计划生育干部也都有,因而在采取相关的工作措施上难免存在一定的顾虑。
到底在目前的经济社会和贫困地区农村的实际情况下,农民家庭没有男孩行不行?这个方面深层次的问题实际上是不同性别的子女对于家庭在增加劳动力、经济收入、养老等方面的价值有无差别,有多大差别。笔者对此作了深入的调查。本文的假设是,如果不同性别的子女对家庭的价值差别是较大的(男孩价值大于女孩价值),则上述的共性认识成立;如果是无差别或差别不相上下,则上述的共性认识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
2 调查的最初认识
为了能够认识和了解贫困地区农村当前的实际情况,笔者选择了自然环境较差、贫困人口集中的山西省吕梁地区的临县、柳林县、方山县和忻州市的神池县、五寨县进行了调查,并在每个县重点走访调查了一个有代表性的村庄。山西省的吕梁地区和忻州市是全国连片的贫困地区之一,截止2001年末两个地市共有人口637.4万人,其中农村人口482.5万人,贫困人口就占50%以上。所调查的5个县贫困人口比重更大,占农村人口的比重都在70%以上,最高的方山县达99.48%。这种选择有一个假设条件,就是除外主观因素,在自然环境和生产条件与生产方式相近的村庄,总体上子女对于家庭的价值也是相近的。
本研究采用的调查方法主要是正式和非正式的访谈。调查中了解到,目前这些贫困农村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和行为是,如果生育了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也就不再生育了;如果生育了两个男孩,一般的也就不再生育了。但如果是生育了两个女孩的话,那就非得再生育不可,目的就是生个男孩。在所调查村子的两孩户中,现有两个女孩户的比重是很低的,分别是柳林县曹家墕底村13.04%、方山县牛家岭村11.11%、神池县小狗儿涧村11.11%、五寨县峰子头村13.33%,平均为12.16%。在临县的安业乡,包括平川村在内的这个比重也只有11%。而在生育了3个以上孩子的户中,前两个孩子都是女孩户的比重则占到了40%以上。很显然这里的育龄群众追求生育男孩的意愿和行为是非常强烈的。当笔者问到“为什么非要生个男孩”时,一般的回答都是“没有男孩谁来种地,没有男孩谁来养老?”从这个回答来看,村民要生男孩的主要原因在于三个方面:增加劳动力、增加收入和养老。这似乎就是实际情况了,但当我们换一种方式并将这几个主要方面的问题分别来提问时,结果就发生了变化。一位村支书对所提的“一个家庭在增加劳动力、提高经济收入和养老方面,男孩女孩差别大不大?”问题的回答是“差别不大”。他作了这样的分析:现在的孩子在十四、五岁前一则都在上学;二则还不能劳动,所以在这个年龄之前男孩女孩并无差别;十五、六岁的孩子才可以做一些简单的农活,但这么大到20岁时正是上学的年龄,都上学对家庭也就没有差别了。即使不上学,现在的孩子也都不大干农活,都想着往外边跑,根本就对家里不起作用。到20多岁结了婚成了家,一般也都和父母分开另过小日子了,别说对父母有什么帮助,父母往往还得帮他们。即使养老也指靠不上,老年人生活还能自理时都是单独生活,不能自理时才要子女照顾,而这时多数女儿比儿子照顾的还要多,还要好,出的钱也不少。
我们带着这种认识让另外村子的村民去评价,竟得到了几乎一致的肯定。为了证实此认识的可靠性,我们作了进一步的调查,结果表明,这个认识和分析有着可靠的现实基础。
3 不同性别子女价值差别变化分析
经过深入调查我们发现,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发展变化,子女对于家庭的价值在下降。而在传统的观念和社会条件下,对家庭有价值的主要是男孩,当子女的价值下降时,实际上主要是男孩价值的下降。相对而言,女孩的价值却是上升了。这样,男孩与女孩的价值差别也就不断缩小,直至非常接近。在此我们分别从增加家庭劳动力、提高家庭经济收入和养老等子女价值表现在三个主要方面来进行分析。
3.1 在增加家庭劳动力上的差别
增加家庭劳动力,其目的:一是减轻父母的劳动负担;二是通过劳动力创造的价值提高家庭收入,这是一般所认为的农民追求生育男孩最直接的理由和动力。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已非如此。
首先,从子女在不同年龄阶段对增加家庭劳动力的作用来分析,实际上两性的差别已经很小。据所走访农村的群众讲,现在的孩子一般在十五、六岁以后才能干一些简单的农活,而在这个年龄之前,大多又是在上学,无论男孩女孩几乎都不参加农田劳动。所以说,就增加家庭劳动力而言,不同性别子女在15岁之前是没有差别的。而到了结婚年龄之后,子女成家,则往往分开另过,并不同父母一起生活,对父母的劳动帮助也是很有限的。据了解,在山西省的大部分地区,子女结婚后与父母分开另过的在80%以上,而在山区,这个比例更高。所以在这个时期,儿子成家,女儿出嫁,男女性对父母的劳动帮助差别也是不大的。调查中不少村民就说,儿子成家后的几年不但不能帮父母干活,父母还得帮他们。当然,这是一般情况,也有子女帮父母的。这样看来,对增加家庭劳动力最起作用的年龄段应当是16岁及以上到法定结婚年龄之前(男21周岁,女19周岁)。那么,实际情况如何呢?一般来说,这个年龄段多数人都应当在高中或中专或其他学校读书,如果是这样,此年龄段对增加家庭劳动力的性别差异也不存在。但调查的结果表明,贫困山区中这个年龄段上学的却是少数,临县教育局提供的数据是,12~14岁的适龄少年入学率为71.1%,这就是说,还有近30%的少年辍学在家。而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也只有25.5%。所以说,这个年龄不上学的占大多数。而在山区,这个比例更大。我们调查的该县郭家墕村,这个年龄段共有31人,上学的只有2人。那么,不上学的人能否为家庭解决劳动力之需呢?村民的回答是否定的。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现在的年轻人多不愿在农村干农活,所以外出打工的占多数。不上学的29人中,外出打工的就21人,没出去的8人中还有3人是残疾,但另外5人也有打工经历,只不过是暂且在家而已。二是既使在家的,或外出打工的在回家的时间里也不多干农活。年轻人不愿干,父母也不强求,主要的原因还是地少人多不够种。很显然,这个年龄段不同性别子女对增加家庭劳动力也无明显差别。
第二,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发生变化,使家庭对子女作为劳动力的依赖性大大降低。在生产条件上,首先,由于人均和劳均土地的减少,使得家庭耕种能力处于极不饱和状态,剩余劳动力大量存在。据调查,在山西省吕梁地区和忻州市的山区及丘陵区的农村,以传统的人工耕作方式计算,一个普通男劳动力一年可耕种土地25亩左右,一个女劳动力可耕种15亩左右,平均为20亩左右。而一个劳动力每年耕种这么多的土地所需的全部时间在4~6个月之间,这就是说,一个劳动力耕种20亩地,一年中尚有至少半年的剩余时间。在这些山区,目前劳均耕地一般不足10亩,我们调查的两地(市)5县中的5个村子平均为7.75亩,最低的只有2.74亩。不足一个劳动力耕种能力的50%。在这种条件下,除个别情况外,贫困地区大部分的家庭拥有的耕地都不能满足其耕种能力。其次,虽然目前贫困地区农村的生产方式仍属传统型,但生产条件还是较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例如,这些年各级政府的扶贫工作为贫困地区农村增加了不少机耕田,虽然比重尚不大,但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劳动强度。更重要的是,大部分耕地都修了较宽的田间道路,小型农机具大多都可以抵达,化肥等农用物资以及收获的粮食就可以用拖拉机运回而省却了大量的劳动力投入。虽然这些地区农村的农用机具并不普及,但稍花点钱却完全可以解决。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为农村降低劳动强度提供了非常有效和有利的条件。另外,以前种地主要施用土肥,量大而需用劳动力多,现在用化肥,扛一袋就够种几亩地。所以,贫困地区农村的劳动强度还是大大地减轻了,对劳动力的需求量也大大地减少了。在生活条件上,贫困地区农村最大的困难就是人畜吃水问题,这也是一般认为的贫困地区需要生育男孩的主要理由之一。但由于这些年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山西省省政府还于1999年启动了3年饮水解困工程,因而人畜吃水问题已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以山西省吕梁地区的临县为例,全县1027个行政村,1999年确定需要解决的行政村为569个,人口24.13万,占全县总人口的42.39%。到2001年底,已解决279个村子,缺水村尚有290个,人口11.93万。今年前半年已安排解决65个村,规划年底前还要解决100个村。这样,到2002年年底,就可有将近80%缺水村的吃水问题得到解决。再如,山西省晋城市的36万山区群众的严重缺水问题已经得到了彻底解决2。在已经解决了吃水问题的村庄,生活中对劳动力的需求已与平川地农村相接近。生产生活条件的变化使家庭对劳动力的需求显著下降,这也就意味着在这一点上,子女性别的差异已不重要。而且在这些贫困地区,外出打工已经成为家庭经济的主要活动和重要来源,未成家的年轻人出去打工,成了家的中青年男性也只在农活最忙时下种和收获时在家,其余时间也多在外打工,平时的农田管理和家里家外的劳动就主要靠妇女承担。据了解,这里的农村男劳力每年外出打工的占90%以上,还有相当数量的全年都在外。很显然,贫困地区的农民生男孩是为增加劳动力的说法已缺乏事实基础。
第三,农田收益的相对减少,使家庭对土地耕种的重视程度相对降低,从而使家庭对劳动力的需求也随之降低。改革开放以来,农产品的价格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受其影响,农业的收入比重也不断下降。据有关资料显示,山西省农林牧渔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1980年为35.15%,1990年降为29.07%3,2000年更降为11.85%4。这种情况在贫困山区也有充分的体现。据调查,这些贫困地区由于多旱灾,粮食收成极不稳定,严重的旱灾年许多地方会颗粒无收。近几年山西省吕梁地区和忻州市连年的大旱,更使这些地方的农业收益锐减。通过与当地农民的座谈了解,我们得到这样一些概念:近几年,他们的吃粮80%以上是靠购买,如果除去农田收入的交换部分,纯购粮部分也在50%以上。吕梁地区临县郭家墕村的收入来源结构为:种粮收入占35%,养殖收入占5%,打工(包括经商做小生意等)收入占50%,经济作物收入占10%。从不同地方的调查情况看,种粮、养殖和经济作物的各项收入比重不尽相同,但打工收入却都在50%以上。这就是说,贫困地区农村的收入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耕种农田已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这种条件下,家庭对增加劳动力的需求强度就会下降,不同性别子女在劳动能力上差别的实际意义也就会大打折扣。
3.2 在增加家庭经济收入上的差别
通常认为家庭中男孩的经济价值要大于女孩5。这种认识实际上是有前提条件的,这个前提条件就是传统的农业社会。目前,在我国的贫困地区,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可以说基本上仍属于传统的农业社会,传统的耕作方式。因此,认为贫困地区男孩的经济价值大于女性是有道理的。但是,如果对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再作深入的调查分析,我们就会发现,贫困地区的农村也随着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正在发生着重大的变革,在这传统与现代的更替交融中,男孩的家庭经济效益在快速地下降。
第一,如3.1所述,人口的增长所导致的人均劳动耕地的大量减少和农田效益的相对下降,导致了子女参加农田劳动的时间大大减少,从而使子女在农田耕作上的作用显著降低,不同性别的子女效益在农田经济收入上趋于一致,调查表明多数贫困地区在这方面的实际差别已基本不存在。
第二,处在子女对家庭最有经济效益时期的16~19岁(男21岁)年龄段,调查表明处于该年龄段的年轻人以外出打工者占大多数,而打过工的除有残疾者外几乎为100%。因此,外出打工是他们经济收入的主要渠道,也是对家庭经济收入做贡献的最主要方式。如果对这批人以性别为主要特征作以简单分类,明显地有这样两个特点:一是男性多于女性;二是男性打工的地点比女性远。形成这种男女性差别的主要原因正是性别的不同使然:对家长而言,子女外出男孩比女孩要放心,这也是目前贫困地区追求生育男孩的因素之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不同性别子女对家庭经济收入的影响差别如何呢?笔者一个不是很确切的调查统计结果为:这个年龄段的子女中,男性打工者的年平均收入为2300元,女性打工者的年平均收入为2046元,男女性收入之比为100:90(因打工者的收入是一个变数,家长对子女的具体收入也掌握不确切)。虽然男性收入略高于女性,但与村民座谈中发现的另一种情况却使这个“略高”的现象也失去了实际意义。当笔者问到“男孩和女孩哪个给家里交的钱多”时,多数人都说“这个上面男娃还不如女娃,女娃还知道省(钱),男娃光知道花(钱)。男娃在城里打工挣不了几个钱,还又是抽烟喝酒,又是去上什么网吧,回家来走的时候家里还得给他拿路费,不挣钱还得贴钱。反正是让他出去见见世面,锻炼锻炼,父母也不图他啥,只图他能成人自立就满足了。”显然,虽然子女打工挣钱的是多数,但在对提高家庭的经济效益上不同性别子女的作用几乎是没有差别的。
第三,从家庭对不同性别子女的支出成本来看,男孩远远高于女孩。女孩是要出嫁的,按当地的风俗习惯经济上只赚不赔。而男孩却大不同,男孩娶媳妇就是一笔巨大的开支。而且在我们调查的山西省吕梁地区和忻州市的大片贫困山区,有关孩子结婚成家的费用就更大。当地的村民给我们算了这样一笔账:由于没有人愿意嫁到交通不便、生产生活条件都较差的山区来,年轻人要能娶上媳妇就得先把户口转到各方面条件都较好的平川地农村去,既使户口转不过去,也要想办法盖个房子居住到平川去。否则,只有让儿子打光棍了。在临县,这种需要给儿子转户口的村庄就占到50%以上。由于平川地农村人口相对稠密,土地资源紧张,一般不愿接收外来人口落户,因而不少村子也都有落户交费的规定。落户的费用加上活动的花费,一般需要3000~5000元。然后是给孩子建房子,最少也得1万元。第三大费用就是结婚的花费,包括置办家具、给女方家彩礼、结婚时的费用这三项,通常也得2~3万元。所有的费用合计起来,一般需3~5万元。这笔费用除父母的确出不起借也借不到的情况外是省不下的。
如此看来,在贫困山区生养一个男孩的总成本实际上已经显著高于女孩,对家庭的整体经济效益也显著低于女孩。既使贫困地区的平川地农村在安排儿子成家上,除了不需要迁户外,其它也与山区差不多,有的花费甚至还高于山区。所以说现在贫困地区追求生育男孩的根本原因已不是经济因素,而应当是另外的因素。
3.3 在家庭养老问题上的差别
在贫困地区,至今的风俗习惯还是女儿没有养老义务,而儿子养老却是天经地义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这里的农村男到女家落户的情况极少,既使没有儿子,也要抱一个男孩来养老。这是贫困地区为什么要生男孩的最主要原因。但是,我们的调查发现,现实中儿子的养老作用与女儿相比较差别并不大,所以靠儿子养老的现实基础已相当薄弱,观念上的作用已上升到主导地位。现实的变化已对“养儿防老”的意识和观念产生强烈的冲击。
第一,贫困山区特有的男孩外迁潮使父母对男孩的养老依靠变得渺茫起来。据调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山西省大片贫困山区和丘陵区农村男孩外迁的趋势越来越强,偏远山区的农村甚至举家外迁,有的村子已经迁空。许多村子都是除了诸如残疾等无可奈何的原因外,男孩几乎是全部外迁。我们所调查的5个村庄中就有4个至少5年中没有在本村办过结婚典礼。在我们调查涉及的5个贫困县中,山区和丘陵区占到90%,所以说,这个面还是很大的。在这种情况下,父母与儿子不在同村居住的现象成为山区和条件差的丘陵区中普遍出现的现象(也有一些人因在平川土地少而在成家后回迁)。不同村居住的情况实际上使儿子养老失去了重要的基础。由于这种现象大量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外迁人口的父母尚未进入老年期,还未经历这种新的居住模式的养老现实,父母这时也是随着潮流尽着自己的责任,当被问起与儿子不在一个村生活,到了老年怎么办时,多数人的回答都是到时候再说。在他们的心理上,只要有儿子在,心理预期就足以使他们得到安慰。
第二,贫困地区的养老现实说明不同性别的子女在养老付出上的差别也是不大的。在农村,一般老年人只要身体没有大病,农田劳动要持续到70岁以上。我们调查的临县郭家墕村,70~80岁的老年人有12个,经常参加劳动(自己或与老伴单独管理责任田)的有10个,其中6个是女性;8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6个,经常参加劳动(自己或与老伴单独管理责任田)的有3个,其中1个是女性。他们在能够劳动之前,其生产生活就是以自理为主。只有在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时才需要子女服侍照顾。农村中对老年人的供养,最重要的两条:一是经济供给,保证吃、穿、医的费用;二是生病后的床前照顾。据我们调查,在贫困地区的农村,老年人的经济供给和照料实际上是由本人、儿子和女儿共同承担的。村民给我们的排序是这样的:经济供给:第一位是自己或老伴,第二位是儿子,第三位是女儿;一般平时需要花的钱是女儿出的多,买粮和煤是儿子出的多,老人患了大病儿子出的多,总体贡献上女儿和儿子差不多。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的照料:第一位是老伴,第二位是女儿,第三位是儿子,第四位是儿媳妇。我们调查的情况,临县郭家墕村25个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以自己的劳动或积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8人,占到72%。同时,现实中没有儿子只有女儿的老人,女儿也会赡养老人,但与儿子养老相比,还存在不少家庭和社会方面的现实障碍与困难。郭家墕村就有一位86岁的老人只有一个女儿,在传统习惯的作用下嫁在离本村10公里的另一个村子,女儿也就承担了养老的责任,经常将老人接过去住。但老人在女儿家住不习惯,住不几天就要回来。女婿也常在农忙时来帮老人收种庄稼。
老三,老年人与婚后儿子的分开居住,使儿子养老的实际作用下降。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开始流行和普及小家庭。但在吕梁山区,则在清初就开始了家庭居住模式的变革6,这使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成为普遍情况。我们调查的临县郭家墕村25个老年人中单独居住生活的为23人,占到92%。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的模式有其自在随意的优点,但从对老年人的照料来讲,却是不利的。特别是在老年人处于身体状况不佳的亚健康状态时,会因老人不愿告诉儿子和儿子不了解情况而常常得不到周到的照料。这种情况直接影响到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4 进一步的思考与结论
现实中的情况总要比人们的认识和分析复杂得多。上述的讨论初步证明了目前贫困地区的不同性别子女在增加家庭劳动力、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和家庭养老三个与子女性别有直接关系的方面并无多大差别,但贫困地区的群众追求生育男孩的意愿为何仍非常强烈?我们在调查时也与当地的干部群众作过探讨,他们说:没有儿子别人会看不起,有时受到欺辱,没有儿子也就不敢和别人闹,有了儿子既使不在身边也感到有靠山,没有儿子就是当干部也管不住人。而且男孩外出放心,比女孩要省心得多。在养老上,如果儿子不管老人,向他要也是天经地义的,而女儿对老人就是靠人家出心了。调查中还发现,村民在回答中提到生儿子是为传宗接代的较少,说明人们在这个问题上已相对淡漠了。很显然,目前贫困地区农民追求生育男孩的根本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在养老问题上的传统习俗和子随父姓、子承父业的传统形成的重男轻女观念;二是社会不良风气和各种不稳定因素影响造成的男尊女卑观念,这两个方面共同形成了父母对儿子在规避未来各种风险上的心理预期。这个事实也同时表明,目前农民追求生育男孩的动力源主要在社会方面而不是在家庭内部。这个结论与解振明对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生育需求研究7和刘鸿雁、顾宝昌对20世纪90年代中期安徽省皖北农村的调查结论8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也有一定的差别。这可能与调查分析的角度不同有关。同时也说明,不同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下的子女价值变化也有一定的近似性。
有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即目前贫困地区的经济基础的确很差。由于连年干旱的影响,我们所调查的5个县2001年的农民人均收入都不足1000元,分别是柳林县675.4元、方山县598元、临县336元、神池县365元、五寨县448元。我们的研究结论并不排斥经济对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基础性作用。贫困地区经济的不发达阻碍了他们向现代化迈进的步伐,也阻碍着他们观念的转变。同时不容置疑的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发展的宏观环境也极大地影响着贫困地区,并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冲击着农民特别是年轻人的观念,宏观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正在同贫困地区发展的滞后性发生着强烈的碰撞,事实表明贫困地区正处于由传统社会特性向现代社会特性转变的最后阶段,量变的积累已基本完成,即将发生质变。在子女对家庭的价值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已经使不同性别子女的价值差别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表面上的差别已与实际情况发生分离。就连当地的群众也说出了这样的话:现在养个男孩可不如养个女孩。
贫困地区生育男孩由生产生活的需要为主转变为精神、观念上的需求为主的现状,既向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了要求,也为改变这种现状提供了基础。如果说以前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还会因农民家庭有实际困难而对不让生育个男孩存有顾虑的话,那么今天应当是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宣传生男生女都一样了。因此,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抓住机遇,采取得力措施,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最终转变。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内容,是要彻底破除“女儿不养老”的传统习俗和观念,与此紧密联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男到女家落户的大力提倡和支持。实行男到女家落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纯女儿户对男性劳动力的需求和养老问题。这个问题在全国的许多地方已基本解决,男到女家落户已同女到男家落户一样为人们所接受。贫困地区农民的这种习俗和观念还严重存在,除了有当地的现实情况外,也与有关部门多年来对此问题没有过硬的宣传鼓励措施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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