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股份合作制转变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_股份合作制论文

企业向股份合作制转变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_股份合作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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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大之后,企业改制越来越迫切,政府各部门已经开展了政策性指导与协调工作。根据我国企业的现有状况,相当数量的企业将被改制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小型国有企业脱胎换骨而来,是我国企业改革过程中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它既可以发挥持股职工的积极性,又保留了职工民主管理的特点,也适应了企业改革的步伐。

笔者不揣浅陋,愿将认识到的几个问题与大家商讨。

一、股权的可流转性应当给予高度重视。

股份合作制是十五大之后,为了适应企业改制的需要,提出的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由小型国有企业脱胎换骨而来。实行股份合作制后,企业职工都将成为股东。职工的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最直接地联系到了一起,并保留了职工民主管理的优点。

但是,我们知道,股权的可流转性是股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股权能够起到激励生产力作用的重要原因。

在企业实行了股份合作制后,企业中将有很多股东。虽然每个股东都有使企业达到最佳状态的良好愿望,但是由于个人价值取向不同,思维方式不同,当企业决策者的意志与少数股东意志不相容时,股东利益难免与企业的资本利益产生矛盾。此时,少数股东将产生脱离企业,转让资本的愿望。若既不允许其转让资本,又不允许其抽回资本,则必然产生不稳定因素,达不到资本与人力配置的和谐统一。若允许其抽回资本,则必然影响到企业资本的稳定性,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因此,股权的可流转性必然成长为一个新的矛盾焦点,有必要给予充分的重视。

1、股权可流转能够防止出现新的“平均主义”。

对于中小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之后,将会出现职工人人持股、股权高度分散的局面。虽然企业的利益与每个持股人的利益挂上了钩,一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股权的过分平均,每一个职工都站在相同的获利起点上,必然会形成新的“平均主义”与“吃大锅饭”的现象。在局部范围内,有人会认为“别人赔得起,我也赔得起”,从而使持股时的热情下降了。因此,只有建立健全股权流转机制,使大部分股权集中到那些真正关心企业的职工手中以及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手中,形成合理的股权分配结构,才能真正合理配置生产力要素,发挥股权的激励作用。

2、股权可流转是资本资源优化配置的内在要求。

资本资源优化配置是使资本达到最大增值的基本手段。若要进行资本优化配置,又必然实现股权的可流转。

股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财产之上获得的一种抽象的权利,是股东拥有资本的外观表征。股权的性质使股权具有了商品化的可能和可流通、转让的特点。这正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股权的商品化及可转让性有着非常明显的优点。首先,股权商品化,使股权游离于公司资本之外自由流转,对公司的资本及经营稳定性具有有利的影响。同时股票市场的形成,还会带动资本及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其次,股权的可转让性既满足了部分股东自由调度使用资金的愿望,又不破坏股东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的原则性规定,也能保证公司资本稳定及正常运转。股权的这种可转让的特点,使得公司摆脱了资本动荡的不安,使社会经济秩序平稳有序,较好地协调统一了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关系。

股权的流转是指人们为了某种利益,协议买受其他持股人的股权。这种自然流转不仅应允许在本企业持股人之间进行,还应当允许在本企业持股人与外企业持股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当然,这种股权的流转不同于股票交易所的股票交易,是在买受者与卖出者之间直接进行的,是有纸化的。政府应制定必要的政策来支持这种股票的自然流转。除此之外,股权的流转还应在各种不同背景的股权之间进行,即不仅应允许个人股之间的股权流转,还应允许个人股与国家股或集体股之间的股权自由流转。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监督约束机制与表决方式。

企业存在的唯一目的是使资本获得最大增值,满足每个参股人的愿望。由于不可能使每个参股人都实实在在地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决策过程中,于是对企业决策层的监督约束就显得格外重要。笔者认为:

1、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应仿照有限责任公司的做法, 成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组成,但企业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成为监事会成员。由于股权的可流转,外来持股人在股份达到一定份额,而其他条件也符合有关规定可以进入监事会。

2、 应当赋予股东诸如查阅账册等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权利并在这种权利的行使受到阻碍时,赋予其一定的司法救济权,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3、关于企业内部的表决方式。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 应当着重强调的是企业中股份制的资本性而不是合作制的人合性。企业是使资本获得最大增值的工具。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企业应当具有开放性,以不断吸收外来资本,同时还应最大程度地调动企业内部持股人的积极性。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应采取一人一票的民主化管理方式。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足取的。一人一票貌似公允,但实际上否定了持股数量的差异,降低了对企业经营风险的关切程度,必然造成企业经营形式的封闭性及面对市场竞争的麻木性,容易回到改革前的老路上去。

三、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历史地位。

由于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从集体企业及中小型国有企业衍生而来,因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在改革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中间产物。它的出现,对于理清我国目前混乱的经济组织形式,达到层次清晰、产权明确的目的,无疑是非常必要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及人员、资金流通程度的日益加强,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股份的资本性作用必将不断增强而合作制的人合色彩必将不断削弱。因此,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必将逐步向规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靠拢,最终实现产业结构形式的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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