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腐败现象的特点及其防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腐败现象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现代化的理论,发展中国家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都面临着一场艰巨的反腐败斗争任务。这是因为,现代化往往在促使社会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使政府的权力和活动范围也大幅度扩张,而上层建筑的发展又往往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从而,使得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和均衡状态被打破,由此使腐败现象的泛滥有了可乘之机。因此,对腐败现象的防范与整治也应有相对应的有力措施。
一、当前腐败现象的表现及其特征
第一,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以权谋私。无论发生在哪个领域、哪个层次、哪种手段的腐败行为,最终都可归结为以权谋私的腐败形式。这是当前我国腐败行为的最突出的特征之一。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腐败的主要形式是用金钱换取权力的特征有所不同的是,在我国,以权谋私还有其自身的特点。例如,当前我国的以权谋私,不仅表现在以权力换取金钱上,而且相当突出地表现在利用权力安插、重用和提拔亲信等任人唯亲的用人方式上。这种拉帮结派的腐败现象从根源上讲是一种封建宗法残余观念在现代社会中的折射或显现,其后果,比捞取金钱私利更为严重。它一方面使干部人事制度中长官意识占居主导地位,排斥异己,导致社会主义民主思想和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择优选才的现代人事制度难以形成和发展,因而降低了政府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形成了一张张巨大的关系网,这种关系网有意或无意地成为腐败行为的巨大保护伞。丧失原则、包庇纵容,形成了一种腐败者“查”腐败,腐败者“反”腐败的怪现象。同时,由于腐败者实施腐败行为的整个过程是在同一关系网中或者说在一定的保护伞下进行的,因此,它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普遍的反侦查意识。
第二,腐败行为本身以寻租、造租为主要内容。“寻租”是我国目前腐败行为的现实特征之一。我国目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育的初级阶段,由于双重体制并存,使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仍有广泛的干预,“寻租”活动因此大量存在。从谋取“双轨”差价,倒卖“批件”到时下证券市场、房地产等市场的“黑色”、“灰色”交易中都存在大量的寻租活动。各种经济主体为了在市场中获胜,赚取巨额利润,就千方百计寻求“租金”,其代价或成本或手段就是向官员行贿。其中最为典型的便是在价格双轨制下,利用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的价差,把自己手中掌握的计划审批权转换为货币收入。
问题的严重性还不仅在于寻租,更具破坏性的是有人不断地造租。所谓造租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再造出一定的权力,使再造的权力可以直接投入市场交易以获更多的“租金”。即为了部门或私人利益,人为地规定某种检查、审批权。许多“造租”方案在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打着搞活市场的旗号,打着转变职能的旗号,甚至以改革措施的名义出台,实际上就是搞“权力商品化,腐败合法化,不正之风制度化”。因此,其危害性和欺骗性更大。
第三,腐败行为的主体越来越法人化、集团化。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公贿”现象,它是一种更深层次的腐败现象。所谓“公贿”就是用公款、公物集体行贿。“公贿”现象最大的特点就是贿赂双方均姓“公”,用公款、公物集体行贿。贿赂双方为上下级关系或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贿赂的内容为钱、财、物及优惠政策的“给”与“要”。有关专家指出:“公贿”作为特殊的法人贿赂行为,与私贿行为相比具有行为的集体性、目的的为公性、财物的公有性和法人犯罪性等特点。由于“公贿”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而是一种企业行为甚至是政府行为,许多人抱着不以为然的态度。恰恰就在这种不以为然中,行业特权普遍化,法人犯罪现象猛增,“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权吃权”的“公贿”现象才越演越烈。
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公贿”的违法犯罪触角已伸及社会诸领域。在经济生活中,“公贿”现象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争取上级投资项目的活动中。争取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投资项目历来被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视为带动本地区和本部门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主要是争取部门利益)。然而,这些投资项目的有限性致使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因此就出现了人们戏称为“跑部钱进”、“进京送宝”等怪现象。一些单位或部门为了争取到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投资(既包括资金投资,也包括“政策”投资),宁愿拿出投资额的5%~10%或投资项目将要获得利润的10%~15%,甚至更多的资金作为活动经费。某些不廉洁的“实权人物”也待价而沽,这不仅加剧了这种不正常的竞争,而且也反复证实了“公贿”的有效性。
2.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活动中。建筑工程是被某些企业认为“油水”最多的项目,所以才有“一个工程干三年,收益十年吃不完”的说法。建筑领域由于竞争激烈,为了能够争取到建筑项目,工程承包者向发包者不计血本,大肆行贿。而且有的地方建筑行业“明码标价”,以工程预算总额的3%到10%向掌握工程发包权、质检权、材料供应权的有关人员行贿。由于这种不正当的“公贿”竞争,使得工程质量大大降低,出现了大批的不合格的劣质工程,这方面的案例不胜枚举。
3.在银行贷款的活动中。目前,许多企业在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大环境下,面临着资金紧缺的困难。某些企业为了壮大实力,发展自己,千方百计地争取银行贷款。而银行贷款的资金数目和贷款范围有限,形成了较大的供求矛盾,使银行贷款成为企业之间竞争的焦点。为了在众多的竞争者中争取到更多的贷款,企业便采取各种形式用重金收买银行贷款中的决策者。因此,引发出了大量的“公贿”现象。据了解,银行贷款中的公款行贿大多数是一些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
除了上述几个较为突出领域之外,“公贿”现象在房地产买卖、股票上市、土地审批等经济交往中,随处可以捕捉到它的踪迹。“公贿”的存在和泛滥,不仅败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而且污染了整个社会的风气,毒化了人们的心灵,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红包”支配一切,致使我们的经济生活中有悖经济规律的怪事迭出,大量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据了解,从1982年到1992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损失大约高达5000多亿元。这个数字大约相当于1992年全国国有资产总量26000多亿元的1/5,比1992年财政总收入4188亿元还多800多亿元。即便按这个据说是“比较保守”的数据计算,我国目前平均每年流失、损失的国有资产也达500多亿元。这意味着我国每天流失国有资产达1.3亿元以上。(注: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当代中国经济社会问题》,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1月第1版,第106页。)
二、遏制腐败的基本思路和手段
腐败作为一种权力的异化现象,总是依附于权力而存在。凡是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定遭之滥用,权力被滥用,必定导致政治腐败和决策专横,这是人类数千年的政治史所反复证明的一般规律。遏制腐败最为有效的手段就是对权力进行制约。当然,制约权力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可以从中进行选择,选择的标准应该是效益原则。即在各种方法中选择一种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大收益的方法,效益原则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各种反腐方式中选择一种成本较低而收获相对较大的方式。如增加监督机构及其人员和活动经费也许是一种遏制腐败的好方式,但是这可能导致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并且加重政府财政的压力。与此相反,在不增加任何新的机构人员及经费的条件下,提高现有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的独立行政权,以法的形式强化人民监督在内的社会舆论和新闻监督权,也可以起到以权制权的作用从而遏制腐败,所以后者则是一种恰当的选择。
二是使各种方法之间形成某种“消费者均衡”。即消费者在既定的收入约束条件下,尽可能使自己得到更多的需求满足而采取的多种消费品组合方式的最优选择。因为制约权力的各种方法各有各的优点,也各有各的限度,所以在效用上各种方法是互相补充的;由于它们都有制约权力遏制腐败的作用,所以在一定意义是可以相互替代的。为使遏制腐败的各种手段发挥出其最大作用,我们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时可以模仿消费者的选择,使各种手段处于一种“消费者均衡”的状态。
三是提高腐败成本、降低腐败收益。当前腐败蔓延与其成本低收益大有着直接的联系。所以我们要提高腐败成本,降低腐败收益,使腐败分子在腐败活动中最终无法获得收益。腐败收益,是指腐败分子在腐败活动中获得的特质或精神收益,从行贿方来说,往往采用以钱换权的手法获取比付出更大的收益,从受贿方来说,以权换钱的手段,获得物质(货币)或精神(权色交易)的收益。腐败成本应包括:(1)腐败的直接成本,即实施腐败行为时所付出的成本,如策划某种腐败行为的具体阴谋活动而花费的时间和精力;(2)腐败的机会成本,选择理论认为在同一个时间和空间里,选择了从事某种活动时,必然会失去选择另一种活动的机会,如腐败分子选择了腐败收益时,同时也会失去廉洁干部的名誉和再升官等机会;(3)受惩成本也叫可能性成本,即腐败行为被发现后腐败者所受惩罚,它包括直接性的精神、经济处罚和间接性的精神、经济处罚两个方面。①只要求赔偿精神、经济损失、没收赃款。②剥夺某种权益(自由时间等),使其受到间接经济损失和各种名誉及精神损失。③以强制手段终结其生命。由此看出,腐败的直接成本是腐败者自己掌握的,因此提高的可能性很小,而腐败机会成本的减少是以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为前提条件的,因而在近期内有一个质的飞跃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在目前的条件下我们只有极力提高腐败的受惩成本,使其权益降到最低限度,才能遏制腐败现象的继续蔓延。然而,受惩成本是一个可能性成本,它能否成为直接或现实成本就取决于监察机构和包括人民群众在内的社会舆论监督的强弱和最终的破案率。
为此,我们必须强化监督力度,实现权力运行的人民监督机制。要改变监督权只属于国家执法机构的狭小圈子,建立统一的、全面的、包罗万象的社会舆论监督系统,建立人民监督机制,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监督活动的主体。“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第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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