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唯物主义“重建”的可能性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历史唯物主义论文,性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今时代的变化发展,迫切需要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创新和实现方式的转换。就此,尤尔根·哈贝马斯曾明确提出过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问题,但其所谓“重建”是建立在他对历史唯物主义一些基本范畴和原理的误解之上。同时,他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工作,也是完全服从于他的历史唯物主义替代模式——“交往行为理论”的需要的,因此他对历史唯物主义所持的思想态度一定是抽象肯定、具体否定。本文所提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绝不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和原理的“解构”,而是针对国内学界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实证化倾向,致力于挖掘和彰显历史唯物主义“存在论”追究和承诺的意义,进而思索置历史唯物主义于“存在论”视域中“重建”是否可能以及如何可能的问题。
一、历史唯物主义何以需要“存在论”视域中的“重建”?
卢卡奇曾说:“如果试图在理论上概括马克思的本体论,那么这将会使我们处于一种多少有点矛盾的境地。一方面,任何一个马克思著作的公正读者都必然会觉察到,如果对马克思所有具体的论述都给予正确的理解,而不带通常那种偏见的话,他的这些论述在最终的意义上都是直接关于存在的论述,即它们都纯粹是本体论的。然而,另一方面,在马克思那里又找不到对本体论问题的专门论述。对于规定本体论在思维中的地位,划清它和认识论、逻辑学等的界限,马克思从未着手做出成体系的或者系统的表态。”①就承认马克思哲学具有“本体论”的地位这一点来说,卢卡奇的上述论断还是有客观性的,但唯一不足的是他依然沿用旧哲学“本体论”的提法,很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似乎马克思批判旧哲学的“本体论”又最终回到了这种“本体论”。其实,在卢卡奇的心目中,“本体论”是关于“存在”的论述和研究。而“本体论”在现代哲学中的合理形态——“存在论”更是出于人的实在处境和生存需要所作的种种理论探究和假设。依此而论,马克思关于“社会存在”曾有过“成体系的或者系统的表态”,这些“表态”是出于资本主义社会背景下人的实在处境和生存需要所作的理论探究和科学假设,因此从最终的意义上说,“它们都纯粹是本体论的”。以此来看,那种把“本体论”的旧哲学概念从马克思哲学中剥离、清除出去的观点,其初衷不可谓不好,这就是着力强调马克思哲学与旧哲学的本质区别,集中突出马克思哲学所实现的革命性变革。但是,其本义是值得商榷的,这就是否定了马克思哲学当然具有的“存在论”的存在地位,进而封闭了关于马克思哲学尤其是历史唯物主义内涵着“存在论”的思想和意义的研究。否认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实际上使得有关“本体论”历史和马克思哲学陷入了双重误解:一方面把“本体论”形态单一化、凝固化,以历史上某种具体形态的“本体论”之误而否定一切“本体论”的合理性,尤其是否定“本体论”在现代哲学中的合理形态——“存在论”;另一方面把马克思哲学视为单纯的、无根基的、“知识论”层面上的“实证科学”(如,把马克思哲学归结为一种单纯的社会理论或经济理论,把历史唯物主义归结为一种单纯的历史理论或阶级理论),在把“本体论”从马克思哲学中剥离、清除出去的同时,势必断然否定马克思哲学,尤其是历史唯物主义“存在论”追究和承诺的意义。
其实,“本体论”是任何哲学包括激烈反对“本体论”的哲学都无法摆脱的问题,它属于哲学中的根本问题,是哲学不同于非哲学的一个本质规定。作为一种新哲学,马克思哲学尤其是历史唯物主义也不能例外。可以说,没有“存在论”追究和承诺的意义,就没有马克思哲学,也没有历史唯物主义。但是,在断然否定“存在论”追究和承诺意义的思维制式下,长期以来,我国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建设,以认知为尺度,以科学为准绳,满足于“知识论”的体系安排,精心于实证化的经验考察。虽然其建设过程中不乏理论上的“突破”与“创新”,但却难以完全消除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模式”的遗痕,也难以最终解决自身存在的知识与信念二元对立带来的种种“困惑”。“困惑”之一:一个真实的、正确的东西,为什么常常会变成一个不现实的、虚幻的东西?也就是说,在理论上可知的东西,为什么在实践上却又不可信?共产主义是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认识人类社会历史所得出的正确结论和科学预见,如果单纯以认知为尺度,以科学为准绳,满足于知识论的体系安排,精心于实证化的经验考察,共产主义往往就会变成一个不现实的、虚幻的东西,就会使人陷于理论上可知、实践上不可信的“困惑”。“困惑”之二:一个有意义的、可践行的东西,为什么常常得不到一个真实的、一致性的求证?也就是说,在实践上可行的东西,为什么在理论上却又不可证?“以人为本”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有一个为什么“以人为本”和怎样“以人为本”的关系问题。如果单纯以认知为尺度,以科学为准绳,满足于“知识论”的体系安排,精心于实证化的经验考察,只能充分解释怎样“以人为本”的实践问题,而无法彻底说明为什么“以人为本”的理论问题,这就使人陷于实践上可行理论上不可证的“困惑”。其实,马克思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是单纯为无产阶级提供了一套正确认识社会历史的科学理论或知识体系,而是为无产阶级以及全人类的自由发展描绘了一个值得信仰的终极价值目标或一个值得追求的完美形上境界。也就是说,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是认识和把握社会历史的科学方法,而且是有关人类自由存在及其全面发展的科学信念。如果把历史唯物主义视为单纯的、无根基的、“知识论”层面上的“实证科学”,或者把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实证化,那么其“存在论”追究和承诺的意义以及最终解决知识与信念二元对立的努力和意义就会被随之冲淡或消解。以此来看,实有必要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理论上的“重建”工作,亦即置历史唯物主义于“存在论”视域中,深层开掘其“存在论”追究和承诺的意义。所谓“存在论”的视域,也就是以存在为对象,以意义为归旨,求解于“存在论”的理论假设,专注于非实证化的形上考察。把历史唯物主义置于“存在论”的视域中“重建”,方能彰显其“存在论”追究和承诺的意义,克服其实证化的研究倾向。当然,这种“重建”并不是要否定历史唯物主义的“知识论”和“实证科学”方面的意义,而是要使其传统的理论表达能够顺应当今时代的变化发展获得“存在论”的话语根基。
二、历史唯物主义“存在论”视域中的“重建”是否可能?
历史唯物主义囿于“知识论”的研究视域,视其为单纯的、无根基的“实证科学”,导致了严重的实证化倾向,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使历史唯物主义“尽管已有一个完全否定的和批判的外表”,但由于落入了“非批判的实证主义”②窠臼,而使其革命性和批判性内容不自觉中遭到削弱和消解。针对这一倾向,我们必须作出以下努力。
第一,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重建”必须有赖于存在论研究上的突破。像历史上任何有为的哲学家一样,马克思也深知:哲学上的理论创新首先必须从存在论的研究开始,以此为基础才能建立起其他新的学说。换言之,任何新的有关知识论甚或价值论的学说,只有依托新的存在论才能获得深厚的根基。因此,马克思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关于“社会存在”作出了“成体系的或者系统的表态”,而这种独特的科学的“表态”则构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根基。但是,在我国现行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中,关于“社会存在”的原理出于体系的功利考虑而最终被归结为阶级学说、国家学说、社会革命或社会改革学说。虽然近些年来,研究者们竭力宣讲人的价值、张扬人的自由、凸显人的主体性,也只是在把历史唯物主义知识论化的倾向上更往前走,很少反向去追究“社会存在”的存在论意义,即使追究,也停留于把“社会存在”归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人口和地理环境因素的“实体”考证。我们以为,这种过分强调、彰显了社会历史的认知意义而“遮蔽”、“遗忘”了社会历史的本体性质的学术惯性,一方面不利于全面认识社会历史的本性,如对“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历史必然性作过多的道德苛求,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创新,如种种理论上的努力只是把它归为实证科学的范畴。这种状况表明,历史唯物主义大有进行理论创新的必要和可能,其理论创新工作除了要面对现实,要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可能还需要其他学科、领域的知识背景支撑之外,更重要的是必须运用新的理论范式重新解读历史唯物主义,亦即在新的解读范式中“重建历史唯物主义”,这就是存在论的解读范式。从存在论的意义上,或者说在存在论的哲学视界中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概念——“社会存在”进行逆向反思和追问,突显马克思“社会存在论”的存在论地位和意义,或许是历史唯物主义在当今时代的理论创新之正途。当然,像任何“现代存在论”一样,对“社会存在”进行存在论研究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探索或假说,并不穷尽一切关于“存在”问题的真理。早年的海德格尔也承认他所设计的“基础存在论”对“存在”的深层发问,只不过是一种哲学上的“假设”,他的任务只不过是“通过提问把探讨的大门敞开”。③对历史唯物主义作“社会存在论”的解读,其意也是要“把探讨的大门敞开”,以开拓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创新之路。
第二,建构历史唯物主义的现代形态必须立足于马克思存在论思想上的创新和哲学思维方式上的革命。所谓建构历史唯物主义的现代形态,首先要解决理论前提问题,这里势必涉及存在论层面的问题,亦即关涉理论前提的“本体论批判”问题。关于“本体论批判”,马克思本人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来,但是他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却是以某种“本体论批判”为前提的。如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提出的对象性存在和对象性活动这一对范畴,旨在批判脱离对象性活动的对象性存在,揭示的正是包含人类实践活动于其中的“社会存在”的双重性结构。他断言:当下的“资本主义社会”是“社会存在”的双重性结构的异化表现,而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则是“社会存在”的双重性结构的理想表达。值得注意的是,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中,“社会存在”的双重性结构具有着双重的中介性关系:一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中介性关系,一是人与人之间的中介性关系,但两者又都是以中介性的实践活动为基础的。也就是说,“社会存在”的双重性结构只有以“实践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加以解读,才能揭示其存在之谜。显然,这种解读归根结底总是“本体论”或存在论的,即在“实践唯物主义”哲学视界的观照下,对“社会存在”的“本体论”或存在论根据和意义作出形上追问,以揭示并显现其历史内容及其本体性质。相形之下,规避“本体论”或存在论的形上追问,把“社会存在”完全隔离在知识论或价值论的视域中作单纯的实证解释,显然不是一种源始的解释、“本真的解释”(海德格尔语),而是一种“无根”的解释、“表层”的解释。众所周知,实用主义是以“拒斥”形而上学、贬损“本体论”或存在论为目的来实现哲学改造的,它把一切有关“本体论”或存在论的解释统统“冷冻”在无意义世界,形成了一个“本体论”或存在论解释的“空场”,不用“沉思的词汇”而用“行动的词汇”④为推行“效用是衡量一个观念或假设的真理的尺度”⑤的基本观点廓清道路。因此,在“本体论”或存在论解释始终缺席的情况下,任何关于“社会存在”的知识论或价值论解释都会为实用主义地理解和滥用留下空间。我们认为,从“本体论”或存在论的层面,以“实践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解读“社会存在”,进而解读马克思创建“社会存在论”的逻辑理路,应当是建构历史唯物主义现代形态的一条重要路径。
第三,对历史唯物主义作“社会存在论”的重新解读必须着眼于马克思“以人为本”的哲学视界。从哲学史上看,旧唯物主义一开始就具有批判“形而上学”、反“本体论”的倾向,因此“唯物主义在以后的发展中变得片面了”,“变得敌视人了”。⑥而马克思的哲学是在存在论的意义上表达的一种“新唯物主义”,它的立脚点即它的存在论基础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⑦。马克思这里讲的“人类社会”指的是“人的社会存在”,他的哲学倾心关注的是“现存世界”、“现实世界”和“人类世界”,就是要“把人们的全部注意力集中到自己身上”⑧,其存在论旨趣就是要“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⑨,就是要实现社会存在与人的生命意义的形上融通。马克思这里讲的“社会化的人类”指的是“社会存在的人”,他历来反对抽象地、非历史地和超历史地谈论人的普遍本质,明确主张人的“内在本性”“向来都是历史的产物”⑩,其存在论指向就是要把人的生命意义的确证置于社会历史的过程之中,就是要实现人的生命存在与社会存在的本体契合。从马克思对“社会存在”的双重理解中,可以明显传达出“以人为本”的哲学视界,因此不妨说,他所创建的“社会存在论”是“人的社会存在论”与“社会存在的人论”的完美结合,这恰恰暗合了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谈及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符合现实生活的考察方法”时所明确表达的经典思想:“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即“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11)
三、历史唯物主义“存在论”视域中的“重建”如何可能?
“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首先得确定一个理论分析的“阿基米德点”,这就是“社会存在”概念在“存在论”视域中获得重新解释或深度解析。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历史唯物主义有一句经典的表述:“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2)马克思所理解的“存在”即为人们的“社会存在”,这种“存在”不是什么“抽象的物质”、“抽象的实体”,也不是什么“单纯的感觉”、“单纯的直观”便可把握的“感性对象”,更不是与人及其意识绝对对立的单纯抽象物。换言之,囿于“传统形而上学”的实体主义思维方式,“社会存在”只能是与人及其社会意识绝对对立的“抽象实体”。例如,把“社会存在”理解为生产方式、人口因素和地理环境的客观综合,而这一综合其实是外在于人及其社会意识的:一方面在人及其社会意识面前,“社会存在”变成了与之对立的绝对“实体”;另一方面在“社会存在”面前,人及其社会意识除了与之建立对象性的“知识论”或“价值论”关系外很少有什么其他关系,尤其是关涉人的生存意义的“存在论”关系。因此,唯有从“为我而存在的”方面,即“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当作实践去理解”,才能通达“社会存在”的本体意义。费希特曾指出:“我们想把每种哲学提出来解释经验的那个根据称为这种哲学的对象,因为这个对象似乎只是通过并为着这个哲学而存在的。”(13)费希特的这一观点颇有见地,他说明了每一种哲学用以解释世界并建构其理论体系的思维根据或原则,就是这种哲学的对象。例如,黑格尔哲学力图以理性主义的思维原则来解释世界并建构其理论体系,所以它主张“哲学是探究理性东西的”(14)。费尔巴哈哲学则力图以人本主义的思维原则来解释世界并建构其理论体系,所以他将“人连同作为人的基础的自然”当作哲学唯一的、普遍的、最高的对象。(15)当马克思把“存在”的关注点由“抽象的实体”、“抽象的物质”转向“人类世界”、指向“社会存在”时,他同时又在寻找理解、解释和把握“人类世界”以及“社会存在”的思维根据和建构原则,并以此作为“新哲学”的一个研究对象,这就是“实践的唯物主义”。马克思的“新哲学”是“实践的唯物主义”,是“和人道主义相吻合的唯物主义”,也是关于“人的社会存在”与关于“社会存在的人”的哲学解析的双重结合。“实践的唯物主义”作为一种全新的建构原则或思维方式,是在对传统形而上学“理性存在论”的思维方式的克服和超越中形成的。按照这种思维方式,离开人的实践谈论所谓“存在”、“客观存在”,甚或“社会存在”,都是毫无意义的。“实践”在马克思哲学中是一个“枢纽”概念,它是马克思哲学的一个本质特征,也是马克思超越“理性存在论”建立“社会存在论”的一个重要的思维方式或建构原则。运用“实践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解读“社会存在”,至少体现着马克思在存在论问题研究上的三个理论突破:其一,由于“实践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是一种生成的思维,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企图把存在论问题实体化的独断论“怪想”;其二,由于“实践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是一种超越的意识,在它的视界中任何关于存在论问题的探讨,甚至包括马克思本人对“社会存在”的理解,都将失去绝对化的地位;其三,由于“实践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是一种批判的精神,它根本逆转了长期以来存在论问题的研究始终徘徊于先验化、概念化和终极化的“迷雾”之中的僵局,也消除了一切企图建立一种关于“存在之谜”的最终解答模式的形而上学“怪影”。囿于“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范式,黑格尔把他所建构的“理性存在论”视为关于“存在”问题的最终解答,因而确信“它在哲学中,便不是一个假定”(16)。但是,按照“实践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马克思创建的“社会存在论”,是哲学史上关于“存在之谜”的一种解答模式,这种解答只是一种不同既往的全新的解答,绝非是一种冻结未来的最终的解答。因此,毋宁说这种解答只是一种新型的关于“存在”问题的“存在论”假说,也可以说是历史唯物主义在当今时代的一个恰当的理论创新形式。
注释:
①[匈]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上卷,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637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2卷第171页。
③[德]海德格尔:《康德与形而上学的问题》,德文1934年版第235页。
④[美]罗蒂:《后哲学文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246页。
⑤[美]杜威:《哲学的改造》,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85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卷第163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61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卷第159—162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卷第443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3卷第567—568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73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72页。
(13)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教研室编:《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德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187页。
(14)[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0页。
(15)《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84页。
(16)[德]黑格尔:《历史哲学》,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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