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为营,走向成功——素质教育解决方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步步为营论文,素质教育论文,走向成功论文,解决方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突破时机趋向成熟
素质教育面临着突破。几十年来我们一直苦苦追求的那种目标有望实现: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课,学校间的不正当升学竞争得到有效治理,学校的作息时间和作业总量趋向合理。这种突破必然会到来,快则两三年,慢则七八年。
这种判断是基于我国的经济、社会、教育等方面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积极变革。
1.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费教育消除了中小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经济动因
现在义务教育经费完全由政府提供,不用向家长收费,也不允许向家长收费,这样就切断了钱分交换的链条。中小学片面追求升学率内驱力就大大降低。
2.关注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渐成气候
在建设和谐社会、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新的社会背景下,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之间差距缩小,必然会减缓升学竞争的压力。
3.教育就学机会总量短缺将会成为历史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总量短缺的现象有望消失,对于素质教育的推行也是一件大好事。
4.社会结构、价值观念正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医保、社会最低保障制度将逐步完善,更多的人能过上体面的、正常的生活,这将大大减缓人们对未来生活的焦虑,从而降低升学竞争的强度。
同时,社会的价值观也更为多样化、多元化,从长期来看,家长对于子女生活质量会更关注,有更多的家长会珍视童年幸福,那种不顾一切地追求分数的家长数量会减少。家长的教育需求更多样,更有弹性,也更合理,必将对学校活动产生深远影响,改变教育的面貌。
突破是必然的。本文所强调的是,这种突破还存在着两种不确定性。一是这种突破时间是否被人为延迟。经济条件、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发展水平等都已具备,但因教育治理跟不上时代要求,突破也会被人为地延后几年。
第二种不确定性是,突破后的教育状况是否令人满意。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出现韩国、中国台湾那种状况,学校升学竞争控制住了,但升学竞争由校内转移到校外,也就是说,学校与教师解脱了,但家长和儿童仍在受难:学校恢复了正常秩序,但儿童的生存境遇未有实质性的改变。
本文的任务就是探讨如何让这两个不确定性朝积极方向发展。
二、素质教育两件事
素质教育有两件事,一件是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恢复正常教育秩序,另一件是在此基础上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人把前者称之为“破”,把后者称之为“立”。
素质教育提出后,内容在不断地丰富,主题在不断地变化,花样在不断地翻新,成功教育、愉快教育、创新教育、新课改等等都先后被推出。与此同时,“破”总是那样几条,而且都是难啃的“老骨头”,难以吸引人的眼球。正是由于素质教育的“立”的内容令人眼花缭乱,抢夺了人们的注意力,“破”的地位相应在下降,实质上受到了忽视和冷落。
正与主流的认识相反,素质教育的核心问题是“破”,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恢复正常教育秩序应作为素质教育的重点。理由有四:
一、素质教育起源于“破”。当时的设想是,通过“立”来促进“破”,创立一个素质教育来代替“应试教育”,用新模式驱赶“坏东西”。
二、“破”是素质教育的基础。不正当的升学竞争是横在素质教育跑道上的绊脚石,不搬走它,任何教育改革都不会真正成功。
三、“破”还是素质教育成功的标志。素质教育推行了十多年,在新课改、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突破,但由于在制止不正当的升学竞争上收效不大,“破”的任务没有完成,我们就不能理直气壮地宣布说素质教育有重大突破。
四、当前中国基础教育最突出问题是“破”。国家间中小学生素质的比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并没有一个研究结论为大家所公认,但中国学生在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取得佳绩,国内外对中国中小学生基础知识扎实的好评,至少可说明中国中小学生有长处。当然,中国中小学生素质确有许多不足的地方,比如在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确实有待于提高,但学生素质的提高,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任何一个国家都应当重视的问题。真正的问题是,我国基础教育达到目前这样的成绩(并不是没有成绩),中小学生有这样的素质,我们付出的代价太大。
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破”的解决时机基本成熟的情况下,一定要重新聚集火力,争取有所突破。
之所以要区分“破”与“立”的问题,除了要指出“破”相对而言受到忽视外,还有一个更重要原因,那就是对“破”的工作性质缺乏认识,采用了错误的“破”的方式。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纠正片面升学率倾向,制止不正当升学竞争行为,减轻中小学学业负担当作一个教育教学问题,以为通过端正教育观念,编制新的课程,采用先进的教育方法,选择科学的评价方法,提高教师的素质,就能解决“破”的问题。这种看法把“破”主要当作一个观念与技术问题,以为“破”的关键在于学校与教师。这种由教育官员主导的思维模式事实上被证明是错误的。把“破”当作教育教学问题,把“破”的希望寄托在教育观念变革、课程与评价方法改革、教师素质提高上的思路,过去行不通,将来也行不通。
明确“破”是一个治理问题,将推动“破”的思路变革。一是工作的重点要从具体的教学问题转到儿童权益的保护问题,通过制度创新,确保儿童的休息权、自主活动权、参与权得到保护。二是要明确责任。制止不正当升学竞争,维护正常教育秩序,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主要是政府的事。为素质教育创造好的制度环境是政府不可推卸的“硬”任务。素质教育是否成功主要取决于政府的责任心和教育治理的水平,政府是素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
三、树立可实现的目标
在素质教育推进过程中有一个非常不好的现象,就是把素质教目标定得过高,造成高不可攀,禁止根本禁止不了的东西,长此以往,素质教育就成了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事,在广大的家长、教师、学生心中更是演变为一件令人厌恶的形式主义的官样文章。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我们要区分素质教育长远目标和近期突破目标,分清理想层面和现实层面,做到心有远大理想,又立足于现实。
我以为素质教育近期突破目标是:在整个社会升学竞争仍很激烈的情况下,成功制止住学校间的恶性升学竞争,恢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把学校建设成适合儿童生长的地方,给儿童留下比较充足的睡眠、休息和自主活动时间。
在确立近期目标时,一定要知道我们的能力是有限的,做现阶段条件允许我们做的事,不去从事根本不能完成的事。把制止学校的不正当升学竞争列为现阶段的主攻目标,而把制止家庭和社会不正当升学竞争放在下一步,因为我们还不具备控制后者的能力;反不正当升学竞争,但不笼统地反升学竞争,因为后者本身具备合理性,也根本反不了;反对以考试为唯一的评价手段,但不笼统反对考试,因为考试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检测学生素质的手段,具备许多优点;反对无限度挤占学生的休息、娱乐和自主活动时间,但不限制学生的在校时间,因为把学生赶出校园并不能保证学生享有自主活动的时间;规范学校节假日补课行为,反对无节制的补课,但不禁止学校补课,因为禁止学校补课将带来校外补习班的泛滥,后果更严重。
素质教育渴望成功,渴望一件件可看得见的成功。只有成功,才能帮助学生、家长、教师,特别是政府官员,重新树立素质教育必胜的信心。
四、分数与时间:构建平衡的绩效评价体系
1.扩展评价范围更关键
改革现行的评价制度是推进素质教育的“最佳突破口”,这是共识。问题是如何改革与构建素质教育评价体系?
把评价等同于对学习结果的测试,将评价改革局限于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导致素质教育走入了死胡同。根据刘海峰教授研究:减少考试科目,降低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把平时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纳入高考等做法均不能减轻学生负担。至于把综合素质测试纳入高考,或把指标分到学校,扩大自主招生范围等改革措施,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社会诚信严重缺失的情况下,极易导致社会不公,引发腐败。
我们一直强调素质教育,强调办学行为的规范,那为什么不把它作为评价的内容?这样一来,素质教育的评价就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对学习成果的评价,二是对学习过程的评价。前者评价学生素质的高低和发展水平,后者评价学生的时间投入和生存质量。后者的评价直接针对片面追求升学率的行为,它是制止不正当升学竞争的强大武器。
2.统一监测,打造一项公信力高的素质教育评价指标
采用何种方式来评价学习过程、时间投入以及学生生活质量呢?有一种现存的方式是由政府组织素质教育检查组,去一所所学校检查。这种方式容易做假,可靠性差,公信度低,名声不好,因此,这种选择被排除。
为了弥补“明查”的不足,可选择“暗访”,就是在检查前不通知被检查单位,不要当地官员陪同,这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作假的可能,提高了检查的可信度。但是,这种方式仍存在许多缺点。一是它是一种抽查,被调查面过小。二是它体现了一种政府对评价的垄断,检查信息缺乏透明性。三是人情因素不能完全排除,公信度较低。
比较可靠的方式是全面全过程的监测。具体做法如下:
(1)监测项目
对学校行为的监测可集中在对两项时间表的执行情况的监测。一是教学的时间表,各门课程是否开齐,各门课程实际占用课时,学生课外作业所需时间等等。二是学生“玩”的时间表。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是否有保障,每周用于自主活动的时间是多少,课外阅读或兴趣活动的时间是多少。
(2)监测要求
监测要做到“三全”:全体,升学竞争区域内所有学校,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都要纳入监测的范围;全面,反不正当升学竞争与素质教育目标所涉及的内容与指标都要监测;全时段,不论是正常学校日,还是双休日,寒暑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不间断监测。
(3)监测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监测工作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经费由省级政府提供。统一组织并不意味着监测工作由政府来承担,如果人手不够,政府可将监测工作外包或委托给非营利的组织或专业机构,政府提供监测所需要的资金与条件,并授予相应的权限,并规定监测的质量要求。由非营利机构或公司承担这一工作优点很多,一是节省费用,更有效率,二是作为一种委托机构,可以更好地接受被监测者和公众的监督,从而提高监测的质量。
作为专职机构监测的补充,可以创造条件,让一些热心的家长、教育工作者、普通公民、地方教育督导官员在办理相关的手续后,参与其他学校、县市的监测工作。这种做法将有助于提高监测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4)监测信息的发布
必须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比如一个月内,就公布监测的原始数据,每学期公布计算出的被监测对象的等级分。可以专门建立一个网站,也可以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网站上开辟一个网页,专门用来公布这些信息。信息的及时公布,是信息公开透明的一种体现,有利于提高信息的可靠度和权威性,也满足广大学校了解升学竞争全貌的需求,增强推行素质教育的信心。
我们相信,只要政府重视,投放足够的资金,并且充分发扬民主,借助现代化的手段,就一定能打造出权威的被学校和公众承认的素质教育绩效指标,可与考试分数与升学率媲美。
3.与利益挂钩的指标才是“硬”指标
要让学习投入和学生生活质量的评价受到关注,成为约束学校和教育者行为的“硬”指标,就必须让它影响到资源的分配和利益的调整。
我建议省级政府从财政预算或转移支付的教育经费中拿出一笔钱,作为素质教育绩效津贴,根据素质教育效绩等级,发放给中小学教师。素质教育津贴发放对象是教育工作者个人,但具体的津贴等级的确定和发放可为三个层面,即县市政府、学校、个人。一是县(市)层面,由省级政府主持。达到省制定的发放标准县(市),可以申请评估,验收合格,正式成为素质教育津贴的受补助方。二是学校层面,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主持。依据素质教育监测结果和校际之间的评议,确定各学校素质教育津贴发放等级。基本思路与前面的一致,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分等级,形成竞争。三是个人层面,由学校主持。对于教师素质教育津贴等级的确定,一定要让学生参与,因为学生最了解他们的教师是否在实施素质教育,对学校生活质量最有发言权。
素质教育津贴制度建立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给教师增添那点钱,而是通过它的发放,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素质教育评价机制与激励机制,形成新的利益格局。此外,政府还可以将素质教育绩效与学校的评比、官员的考核、教育工作者职称评定等挂钩,使素质教育行为受到充分的激励。
五、分区推进还是齐步走
2006年由教育部与中宣部等七部门联合研制的“素质教育系统调研总报告”明确提出,素质教育推进模式是示范引领、分区推进、分类指导。可惜,这种推进策略并不适合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典型也许有过短时期的辉煌,但长期坚持下来的几乎没有,这是因为学校或市县在素质教育改革方面根本不可能单独获得成功。既然局部不可能单独成功,那么局部加局部带来全局胜利的思路自然行不通。
素质教育为什么局部不能单独成功呢?因为素质教育问题与军备竞赛问题、环境治理问题一样,竞争者的行为相互有影响。也就是说,谁率先搞素质教育,谁的利益就受到损害。这种状况决定了素质教育改革不能单独在局部取得成功。
素质教育改革不能单独在局部取得成功,也就不存在什么素质教育典型,因而谈不上什么示范引领。同样,所谓分类指导、分区推进也是行不通的。一些人主张农村素质教育重点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城市素质教育的重点是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在同一张考卷决定城乡考生命运的情况下,这种分类指导必然影响城市学校的升学率,必然会招致城市家长的全力反对,2004年“南京高考之痛”是一个典型事例。可见,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分区推进的策略不适用于素质教育改革。
何种推进策略适合素质教育改革?这种策略我们非常熟悉,而且家长和学校一直在呼吁采用,就是“全面裁军”,大家齐步走。要“裁军”,大家一起裁,要“减负”,大家一起减。大家一起推进素质教育,谁也不吃亏,还可以增进国家的利益和所有成员的公共利益。
这种推进策略有三个要点,一是明确竞争区域。由于高考以省域为单位,素质教育的推进单位也应是省域,不必以全国为单位。
二是在省域内必须严格做到齐步走。齐步走是这一策略的核心,任何一所学校、一个地区的违规,都会传染到其他学校或地区,极有可能导致大范围的违规,从而造成改革的失败。
三是采用目标渐升方法,分步推进,步步为营。关键要确定合适的分步目标。所谓合适分步目标,就是竞争区域内所有学校通过努力都能达到的目标。要更多地考虑薄弱学校条件。比如说,学校通常暑假、寒假都在补课,不妨暂时允许暑假补课,先坚决制止寒假的补课;暑假补课通常是30天,初始目标不是制止全面制止暑假补课,不妨先压缩为15天;通常整天上课,不妨统一要求半天补课,半天开展体育锻炼,自主活动。目标不要高,但提出的目标一定要在同类所有学校得到严格执行,毫无例外。当上一阶段目标达到后,可进入第二阶段,提出下一阶段的目标。
六、学校不仅仅是教育的场所
在制止学校不正当升学竞争同时,如何确保校外升学竞争不失控,校外补习不泛滥,真正让儿童享受到素质教育改革的成果,换言之,如何消除第二个不确定性,则是一个异常艰巨的任务。成败的关键是我们对待学校的态度。
1.校外解决方案:限制在校时间,禁止节假日补课
为了减轻中小学生的负担,中国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理论工作者主张限制学生在校时间,禁止节假日补课。前者是在压缩上学日的时间,后者是在减少上学日天数,共同点是在减少在校时间。形象地说,这是在帮助儿童逃离校园,让儿童拥有更多的校外时间。
问题是一旦成功地帮助儿童逃离校园,延长了校外时间,也不一定会有好的结局,很可能是升学竞争的主战场由校内转移到校外,学业负担依然沉重,中小学生仍未脱离苦海。在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和香港,这种情节早已上演。
如果一定要找出禁止公立学校补课的好处,那就是它可以帮助政府和教育部门推卸责任:儿童负担还是重吧,儿童还是累吧,那可不是公立学校造成的,与政府没有关系,怪就怪家长与社会吧。
2.校内解决方案:回归学校本意,发挥学校休闲职能
由于受儒家传统文化和现代社会生存竞争的双重影响,中国家庭过分学校化,已不可能为儿童提供足够的休息、娱乐和自主活动的时间。家庭荒疏了自身的责任,学校功能只好随之进行调整,承担家庭所推卸的那一部分责任。学校除了教学功能外,还要为儿童提供休闲与娱乐服务。因为家庭学校化,所以学校要家庭化,用学校家庭化来应对家庭学校化。
让学校既成为学习的场所,也成为生活的地方,这其实是回归学校的本意(school源于希腊语,原意是闲暇与休息)。具体来说,可将学校时间分为教学时间与自由活动时间。教学时间,也就是儿童劳动时间、工作时间,应当根据国家的课程计划安排教学。自由活动时间,也就是儿童劳动之余的休息时间,儿童可以自主支配时间,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自主交往,自由游戏,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在这段时间内,玩得高兴本身是主要目的,学习知识、培养能力等成为次要目的(对比一下成人的工作与娱乐之分)。教学时间与自由活动时间各自有不同的逻辑和不同的侧重点。
一旦学校真正成为儿童生活的乐园,那么,只要家长、儿童与学校同意,且在一定的限度内,延长中小学在校时间,让儿童多来学校活动是有益的。
七、谁是素质教育的关键主体
素质教育的成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这句话当然是正确的。
但是,不能满足于这句话,还要继续分析:众多的主体是什么样的关系?在哪些方面,哪一种主体发挥着哪些作用?有没有影响全局的关键主体?
1.省级以上政府是素质教育关键主体
素质教育改革内容十分丰富,前文指出它至少包含“破”与“立”两部分内容,而“破”是瓶颈,是控制性工程,本文的重点一直是这个问题。因此,本文所谈的素质教育主体,主要是反不正当升学竞争的主体。
反不正当升学竞争的主体,简略地可分为家长、学校、地县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究竟谁是关键主体呢?
一个流行的说法是,家长是学业负担过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压力之源。这不假,但是,在现实的条件约束下,他们不得不追求升学率,并且,他们没有办法改变所处的环境。
学校是教育服务供应商,并没有多少独立性,顾客(家长与学生)的偏好与需求决定着学校的导向。同时,学校还必须听命于它的主办者和管理者,即地方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虽然学校也知道不正当的升学竞争对整个社会有害,对儿童发展有负面影响,但他们无法改变游戏规则,又承受不起独自放弃不正当升学竞争这一正确行动的后果,只好无奈地随波逐流。
县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也不是反不正当升学竞争的关键主体。因为县市政府与家庭、学校一样,也是升学竞争的参与者,同样也承担着升学的压力。
可见,不论是家长、学校,还是县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都是升学竞争的参与者,都无力改变竞争规则,无法制止其他竞争参与者的不正当升学竞争行为。因此,他们都不是反不正当升学竞争的关键主体。
反不正当升学竞争的关键主体是省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理由如下:
(1)省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无升学后顾之忧。高考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录取,省级政府超脱于高考升学竞争之外。
(2)省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改变升学竞争宏观制度。这一级政府是升学博弈制度的制定者,可以改变游戏规则,也可以利用自己拥有的经济、法律与行政等资源,提高不正当竞争的成本,从而形成有利于反不正当升学竞争的宏观环境。
(3)省级政府可以制止所有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省级政府的领导与监督下,有可能做到要减负大家一起减,让所有竞争者在同一条件下公平地竞争。
2.关键主体的责任
部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反不正当升学竞争、实施素质教育当作一个普通的行政公务来处理,转发一下中央的文件,开开会,造造声势,做一点检查与督促工作,就算尽到了职责。一些省级政府官员把素质教育未见成效的原因,或者归结为家长、教师、校长、县市官员们教育思想不端正,违反有关政策与规定,或者归结为复杂的社会和文化因素,把自己应负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如果说反不正当升学竞争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或者说是一场战役的话,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则是这项工程或这场战役的设计师与总指挥,他们必须精心筹划、充分准备、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根据工程或战役进行的情况进行调整。战役的设计师与总指挥承担着巨大的压力,要对成败负责。
3.反不正当升学竞争中民主问题
对于具体的升学竞争参与者来说,同时存在两种不同的态度,一是自己有采用不正当手段而在竞争中取胜的冲动,另一方面也有抑制他人不正当竞争的意愿。他们一身二任,既是侵犯者,也是被侵犯者。他们一方面是反不正当竞争的规范对象,另一方面也是反不正当竞争的依靠力量。
反不正当升学竞争是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种力量能否转换。如何实现这种力量的转换呢?一靠制度,二靠民主,前面主要是在讲制度建设,这里讲讲民主。
要充分尊重县市政府、学校、教育工作者、家长的主体地位,要创造条件让他们了解其他地区和学校反不正当升学竞争的情况,并在评价与奖惩过程中享有充分的发言权。儿童也是推动素质教育的主体,要保障他们的参与权。儿童不仅仅是受保护的对象,也是反不正当升学竞争的依靠力量。儿童非常反感不正当升学竞争行为,但由于他们在政治、经济、体力和智谋上均处于弱势,他们无法与学校与家庭结成的升学同盟抗衡。因此,我们主要是依靠行政和法律的力量,放大他们的声音,扩大他们的参与权,赋予他们一定的手段,让他们尝试通过自身的行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升学竞争治理应当是民主的、公开的、透明的,上下级之间、竞争者之间有着充分的互动与博弈。省级政府的关键作用,在于通过制度建设和民主建设,创造一种宏观环境,使素质教育行为成为符合竞争主体自身利益的行为,监督他人的行为也成为符合自身利益的行为,从而真正形成一种源于内部的社会合力。只有在这种社会合力推动下,素质教育才能步步为营,走向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