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角度看中小企业税收政策_税收论文

从国际角度看中小企业税收政策_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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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在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9%;它以不足50%的资产,安置着75%的职工就业,其中仅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乡镇企业就容纳了1.3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每年我国工业新增产值的75%、出口总额的60%以上都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全国企业的60%和40%左右。这足以说明,中小企业不仅保证了国家就业目标的实现,而且在促进技术创新、维持市场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也具有大企业无法替代的作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对于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看美国。美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方面的规定有:一是雇员在25人以下的企业依照个人所得税率纳税,而不是依照企业所得税率;二是“1981年经济复兴法”把资本收益税的最高点从28%降至20%,后又对创新型小企业减至14%,刺激资本流向中小企业;三是将遗产税的免税点由175625美元升高至600,000美元,免除了小企业继承人应缴纳的一大笔遗产税;四是于1993—1994年向小企业提供税额减免120亿美元,以缓解小企业的筹资困难;五是对收入不足500万美元的最小企业实行长期的投资税减免;六是对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小企业永久性减免投资税(头两年减免7%,以后5%);七是为那些向新工厂、新设备投资的企业提供用于研究与开发的长期税额减免;八是进行保健制度改革,以确保中小企业雇员也能得到保健;九是对投入符合一定条件的小企业的股本所获资本收益实行5%的税收豁免,为期至少5年;十是通过“1997年纳税人免税法”,在10年内为小企业提供几十亿美元的税额减免,并减少资本收益税。

二看日本。日本80年代规定,资本不超过1亿日元的中小企业,法人税率低于大企业的25%;为了充实企业的内部留存,减轻法人税率和对一部分所得不课税;对发展国民经济和提高国民生活起重要作用的特定行业,实行合并时的免税注册;对机械设备及工厂建筑物等实行32%折旧费的补贴;对进行新技术和设备投资以节约能源和利用新能源的中小企业,在税制和设备折旧方面采取优惠政策。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开发,规定对中小企业的试验费减收6%的法人税或所得税。对于中小企业提取的改善结构准备金,不计入当年的应税所得,以促进中小企业财力,增强抵抗市场风险能力。

三看法国。法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为全面和完善。税收制度方面:(1)1978年法国财政法规定,中小企业在创办当年及随后4年,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占其1/3的费用(1982年提高到50%),或者在创办当年及随后2年,对再用于经营的利润全部或部分免税;(2)自1992年,对中小企业转为公司时所确认的资产增值暂缓征税,并允许原有企业的亏损结转到新公司;(3)自1996年,对中小企业如用一部分所得作为资本再投资,该部分所得将按降低的税率(19%)征收公司所得税。税收管理方面:法国税务总局1976年规定,小企业在营业的头4年善意所犯错误,可减轻税收处罚并给予支付的时间;对小企业的税务检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企业的纳税义务将自动得到免除。

二、各国运用税收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共同经验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各国对促进中小企业所作出的税收优惠政策各有特色。但从总体上看,税收减免和税收鼓励是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重要手段,具体分析,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第一,各国为了明确中小企业的地位,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法制环境,大都通过立法形式来规定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扶持,将政策提高到法律层次并系统化。

第二,各国为保证中小企业能获得充足的开业资金和流动资金,解决其筹资困难,纷纷把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目标。如:对新开办企业实行税收减免,对中小企业赢利用于再投资部分免缴财产税、所得税,普遍降低中小企业所得税率、资本收益税率或实行投资税减免,以刺激资本向中小企业的流动。

第三,分类实行税收优惠。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并非一视同仁,而是有所区别的。主要是针对技术创新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对国民经济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并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扶持,以促进中小企业加强科研和使用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国际竞争力。为了吸引和帮助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对落后地区中小企业实行税收减免。

第四,实行公平的税赋,尽量取消对大企业税收方面的优惠,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较为公平的竞争环境。如德国,1960年的《税收修正法》就取消了原来对国有企业的某些优待,1968年又改产品流转税为商品增值税,使在纳税问题上原来吃亏很大的中小企业变得较为平等。美国二战后颁布的“小企业法”、“反合并法”也对中小企业作出了有利的规定。

第五,各种鼓励优惠措施齐全。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扶持贯穿于所得税、投资税、收益税、财产税、增值税、印花税等几乎所有税种中,所使用的税收优惠鼓励手段有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投资扣除、科研费用列支,以及深层次的投资抵免政策、再投资退税政策并用。

三、我国现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分析

从发达国家工业化历程看,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支持是发达国家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并无专门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只有一些主要受益于中小企业的税收规定,散见于各种税法规定或文件规章中。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小规模商业企业纳税、福利企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方面。上述税收政策,基本上适应了转轨时期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对“抓大放小”、促进中小企业的改革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改革的阶段性和过渡性,现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还存在明显不足:

一是政策目标起点不高,针对性不强。从上述列举的措施看,一半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主要是为解决残疾和就业等社会问题而出台的,并没有从中小企业本身的特殊性考虑。这就造成了目前我国相关的税收政策措施目标起点低且不明确,针对性也不强。主要原因是我们缺乏对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所应有的重视,在税收方面,对为什么要给中小企业以照顾更是缺乏理论方面的了解。

二是政策措施零散,政策形式不规范。从内容上看,我国现行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虽然不少,但出台于不同时期、不同经济背景下,散见于各种法规、文件和补充规定中,有的还几经修改和补充,没有一个明晰的思路,也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同时,这些政策法律层次过低,缺乏有效保证。各地实际执行过程中,税收优惠差别很大,不利于公平税负,平等竞争。

三是政策手段单一,力度较小。我国关于中小企业的税收规定大多局限于所得税方面,其他税种涉及较少,并且只提供了降低税率和减免税两种方式,优惠手段较为单一,无法适应各种性质、不同规模的中小企业的要求。此外,税收优惠程度也有限,比如对年获利10万元的企业来说,27%的税率还是偏高的;对小规模商业企业减按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据测算其税负仍然高于一般纳税人税负,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四是税外收费负担沉重。主要表现在依托政府强制力量的各种税外收费和乱摊派、乱集资,严重冲击了税收调节分配的主导地位,形成税费不分,以费代税,费强税弱的不正常局面,既弱化了税收的刚性,又增加了企业负担,削弱了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深化改革的力度。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承受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受税外收费之害更甚。

五是中小企业的纳税服务体系不健全。第一,管理服务未紧紧的围绕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开展,缺乏相关的税收政策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在税源监控中,没有从解决中小企业在发票使用、开具、纳税申报等方面存在问题着手。第二,税务机关日常服务的内容满足不了中小企业的需要,许多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措施只考虑了税务机关的便利及利益,忽略了中小企业纳税人的便利。第三,税务机关的管理性服务和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性服务范围划分不清晰。我国税务中介行业目前还未建立行业法律,市场信誉度差,缺乏行业规范性,对纳税人的服务意识差。

总之,我国的中小企业税收措施不论是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力度上都难以对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到应有的扶持作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对策思考

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税收政策问题,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我国在制定中小企业税收政策时要有针对性,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同时,转换政府职能,减轻企业负担。现阶段我国应积极改革现行税制,实施税收鼓励,规范税外收费,优化税收服务,大力营造中小企业健康成长的空间。

第一,调整和完善增值税。一是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认定标准,制定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允许达不到应税销售额标准的中小企业,只要帐证健全、无偷税行为也可以领购发票,以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二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并使工业与商业征收率相统一。三是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大进项抵扣范围,对部分中小企业折旧部分适当减免增值税,以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调动社会资金进入中小企业。

第二,改革和完善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应体现对中小企业的照顾。首先,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变目前外资企业优惠多、内资企业优惠少,使外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的现象。其次,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实行能体现量能纳税的超额累进税率,降低中小企业税负;对新投资的中小企业给予更长的税收减免期,帮助其积累资本;结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大对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第三,实施“先期鼓励”政策。“先期鼓励”是指在企业投资的开始阶段采取的投资减免、加速折旧和税前列支等税收鼓励政策。具体措施一是为增强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和更新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允许对中小企业提高折旧率、缩短折旧年限等加速折旧和特别折旧办法,可同时考虑对中小企业折旧部分免征增值税;二是对中小企业购置的机器设备,可给予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减免,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可对其利润再投资部分实行税收抵免政策;三是制定合理的税前列支政策,对中小企业科技人员工资、新技术研究开发实验费用、培训费用允许税前列支,并允许没有盈利企业的开发费用在以后几年内扣除,以鼓励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第四,加快“费改税”步伐。税收之外的不合理收费已经成为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痼疾。为此,应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和收入机制,明确国家机关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费用都由国家税收来承担,一律不能再向使用者或受益者收取额外费用。加强对公用部门利用自己的地位和职权侵害其它企业的利益,降低登记和最低注册资金标准,尽快清理各种“费负”,加快“费改税”步伐,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负担问题,让中小企业轻装上阵,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五,优化税收服务。在税收服务上应提高税务部门工作效率,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针对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帐证建设不全、经营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的特点,税务部门应采取“重服务轻惩罚”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其接触广、信息快、人才多的优势,建立“中小企业税收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建帐建制、信息咨询、纳税辅导等各种优质服务。扩大税收对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给予各类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组织一定的税收优惠,既能促进这些组织的发育和成长,又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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