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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兼并、重组作为资源配置方式和企业市场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宏观上优化经济结构、提高总体经济效益,微观上扩大优势企业资产存量、提高规模经济效益的双重功能,对一国工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大影响。我国正经历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阶段,工业已进入由数量扩张型向提高素质转变的关键时期,现阶段以国有经济结构整体优化为目标,推行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无疑对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推进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势在必行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同时,国有经济也获得了迅速发展。国有资产总量年均递增15.5%,形成了一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具有经济规模、处于行业排头兵地位的国有大型企业,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的关键行业领域中占据支配地位,对整个国民经济具有引导带动作用。然而,不能否认,在国有经济增长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部分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资产负债率高、下岗人员多、经济效益差;经济结构不合理,“大而全、小而全”盲目重复建设;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国有企业竞争力还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仅依靠用好增量资产是不够的,必须通过收购、兼并、破产、联合、转让、租赁等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从整体上提高国有经济效益。因而,现阶段通过推行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深化国有经济改革也就十分必要。
首先,企业资产重组既是解决我国经济中“大而全、小而全”和盲目重复建设问题、进行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途径。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问题可以从两方面来描述:一是盲目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不合理。这表现在企业层次上为生产经营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表现在行业层次上为相互封闭、技术资源不能共享,表现在地区层次上为区域间经济结构雷同、重复引进、盲目过度竞争。二是国有经济总体规模太大、比例太高,形成了遍及一切领域、一切行业的“大一统”格局的不合理国有经济结构,这种不合理造成国有经济的低效率和资金浪费,也不利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探索。对于第一方面问题,在严格控制新开项目、加大投资体制改革力度、完善国家产业政策的同时,通过企业资产重组,尤其是跨地区、跨部门的购并联合,调整掉一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落后企业,培养和发展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从而使该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对于第二方面问题,可以通过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资产重组,压缩国有经济战线,对国有经济进行优化布局,从而达到整体上优化国民经济结构、搞活国有经济的目的。
其次,进行企业资产重组是解决国有企业改革深层次问题,诸如公司化改造、组建和发展大企业集团、企业高负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的有效措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公司化改造首先要求明晰产权,这必然要求对国有产权关系进行重组,以形成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新的财产组织形式,因而培育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国有资产流动重组也就成为“情理之中”的选择。组建和发展大企业集团,显然不能仅仅依靠生产经营、自我慢慢积累,必须进行资本经营,利用各种资产重组方式,使资源流向优势企业,促进优势企业迅速发展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对于国有企业过度负债,既不能通过“破银行的产”来减少企业的债务,财政也没有能力注入大量资金来冲销银行呆死帐,可行的选择是通过各种形式的企业资产流动重组和债务重组,逐步加以解决。资产流动是企业经济运行的常态,资产只有流动才能保值增值,国有资产当然也是如此。只有从国有资本流动和转让这个层面上来看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视国有资本质量的提高,才能促进企业从生产经营转向资本经营,通过资产重组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以最大限度地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最后,这几年的国有企业改革试点工作不仅积累了经验,而且证明进行企业资产重组是搞活国有经济的必要之举。按照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国有企业将采取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由试点到面上推广的循序渐进的改革方式。1995年开始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本结构、企业集团、国家控股公司等试点及“抓大放小”、“三改一加强”等工作,经过两年多努力,基本摸清了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取得了一些重要经验,探索了一些难点,形成了一定共识。其中共识之一就是进行企业资产重组对搞活国有经济的必要性。据统计,1996年上半年以兼并破产为重点的“优化资本结构”50个试点城市中有215 户企业被兼并,93.5亿资产和17.2万职工得到优化配置。上海市通过兼并破产等结构调整,已形成了六大支柱产业,其工业总产值占全市的45.1%,利税占市工业利税总额的57%。“优化资本结构”等试点的实践证明,通过兼并重组等资本经营机制,可以形成一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国有经济在城市区域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和国有资本对国民经济的控制能力明显加强。
兼并作为资产重组方式不可替代
我国实际使用的“兼并”一词的涵义,相当于国际上通行的“购并”概念,包括企业被重组后失去法人资格的“兼并”和保留法人资格的“收购”。这里我们仍在这个意义上使用企业兼并一词。在众多企业资产重组方式中,企业兼并对深化国有经济改革、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其一,企业兼并能全面直接调整经济结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对经济发展影响巨大。由于企业兼并既促进新兴技术部门产生、壮大优势企业实力,又能改造传统部门、淘汰无发展前途的企业,因而其作用是其它资产重组方式所不可比拟的。如与破产相比,兼并能同时壮大优势企业,与联合或合并相比,兼并又能发挥“劣汰”机制。正因为如此,企业兼并在世界范围内十分广泛,如果把90年代后新一轮兼并高潮算在内,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企业已经历5次兼并高潮。 虽然每次都呈现不同特点,但每次兼并高潮都给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影响。我国目前正处于转轨时期,为了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必须推行企业兼并。
其二,在目前我国市场体系、社会保障体系都不完备,相关法律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的情况下,与破产相比,企业兼并更具有现实操作性。现在已有相当一批国有企业达到破产临界点,如果过多采用破产机制,牵动面很大,实际操作有诸多条件制约。由于兼并要承担被兼并方的全部债务和人员安置,因而债权人利益和职工利益一般能得到保护,不会影响社会稳定,而且兼并成本还可望在优势企业完成兼并之后取得的经济效益中直接得到补偿。另外,困难企业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完全丧失生命力,通过企业兼并其有效部分还有望恢复市场竞争力,收到减少社会震动、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效果。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现阶段企业破产行为不规范,利用破产形式逃、废债,造成国有信贷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比较普遍。此外,各地还出现了企业像争取贷款规模和优惠政策一样积极争取破产的怪现象。综上所述,“多兼并、少破产”、“规范破产、鼓励兼并”方针也就成为必然的现实选择。
推行企业兼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目前对国有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势在必行,但鉴于企业兼并涉及多方面利益,对我国未来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我们对企业兼并应采取积极稳妥的方针,尤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问题。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之一。在企业兼并过程中,二者关系首先表现在谁是兼并行为主体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兼并无疑是一种追求最大效益的企业行为,但在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体制呈条块分割状态、国有企业资产缺乏真正负责的主体、市场发育还不充分情况下,政府行为对企业兼并活动的介入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因而,对于我国企业兼并,从长远看应是以企业为主体,但目前还是以政府和大企业集团结合为好。然而也应注意避免政府“拉郎配”、阻碍跨地区、跨行业兼并等现象的发生。其次,政府与企业在兼并中的关系还表现在政府对企业兼并行为的调节上,也就是正确处理垄断与竞争的关系问题上。由于兼并在进行资源配置时易形成垄断,限制公平竞争,从而影响效率,因而政府有必要以适度竞争和公平竞争为目标对企业兼并行为进行调控。最后应注意企业兼并与国家经济安全和发展战略的关系。近几年西方企业兼并规模日益扩大及跨国兼并盛行,直接影响世界各国经济安全和发展战略。这不仅说明了国家政府参与大企业兼并的必要性,还启示我们应注意外资进入与国家经济安全的关系。
第二,企业兼并必须与金融改革、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发展相结合。企业兼并往往需要大量资金,这不仅包括投资控股资金,还包括承担原有债务、安排富余人员以及进一步的技改资金。为了缓解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企业而承担的债务压力,人民银行已制订了相应的停免息措施。但这显然不够,企业兼并客观上要求资金运动按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协作过程全方位多渠道流动,要求有健全的融资渠道和工具。为此,我们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速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企业兼并提供相应的金融制度环境。具体到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对企业兼并至关重要。一方面对于股票市场,应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变“规模管理”为“质量管理”,使具有兼并能力的优势企业能够上市融资;另一方面还应同时发展证券交易中心、柜台交易等其它资本市场。
第三,在利用兼并机制发展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时,既要鼓励强强大规模兼并,又要切忌盲目扩张。大企业集团对一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企业发展史表明,企业兼并是培养大企业集团的沃土,而且“强强兼并”是世界性大趋势。因而,从政策、体制上扶持优势企业,不仅鼓励“强弱兼并”,而且鼓励“强强兼并”,是加速培育我国大企业集团的必然要求。但是应注意的是,一定要把企业兼并建立在科学理性基础之上,切忌盲目扩张,因为随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组织的“X非效率”带来的管理成本会呈指数递增, 当超过其适度规模时,其竞争力反而下降。
第四,积极探索各种形式妥善解决企业兼并中的职工再就业问题。在这方面各级政府已经进行了大量工作,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也强调指出了再就业工程的重要性。我们必须认识到随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经济体制的转轨,富余劳动力下岗分流是必然的。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实施再就业工程,保护职工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作为有中国特色的重大保障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第五,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机构,建立健全规范的全国性兼并市场。企业兼并需要一套成熟的包括信息网络、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和拍卖机构等在内的社会中介机构,即兼并市场。我国在这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不仅数量上难以满足推进兼并的需要,而且其行为尚需规范。
第六,正确处理企业兼并、企业管理与发展的关系,落实“三改一加强”。进一步说,这是正确处理企业改革、管理与发展的关系问题。改革是改善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管理是确保改革成果、促进企业发展的可靠保证;发展是改革与管理的最终目的。对于企业兼并而言,必须把兼并同加强管理结合在一起,以兼并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加强管理确保兼并顺利进行,保证资产扩张与利润增长的同步性,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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