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及其现代转型_群体行为论文

论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及其现代转型_群体行为论文

试论南方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及其现代转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少数民族论文,传统文化论文,试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Onthetraditionalcuturesandtheirmodern transformationsamong the Ethnic Groups in South China

ZHAO CONG NAN

The authorsums upthecommon characteristicsof traditionalculturesof theEthnicGroupsinSouthChina,and considersthatthesecharacteristics don’t adapttothe requirements ofmodernization,thusmaksaconclusion:Traditional cultures oftheEthnic Groups in South China will dissolve gradually,and newtypes of culture will be builded up.

key Words;traditional culture,customary law

Work place:Institute of philosophy,Guizhou Provincial Academy ofSocial Sciences

(本文提要翻译 李霞林)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少数民族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以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创造了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我国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大多内涵丰富,色彩缤纷,具有悠久的历史,它们适应其赖以产生的社会物质条件,不但在过去,直到今天仍对少数民族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少数民族以自己独具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丰富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宝库,为中华传统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当前,我国已全面进入现代化的发展时期。我国各少数民族不论其处于什么样的社会发展水平或处于什么样的地理环境,都不可避免地被卷入现代化的大潮。从历史上看,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也就是他们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这一过程必然引起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思想观念的巨大变化,从而对传统文化形成强大的冲击。在这个现代化所引起的社会大变革过程中,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局部地区、在某种程度上或许会继续保留下去,但从总体上说来,它最终将被一种新型的现代文化所取代,则是毫无疑义的。民族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是不可避免的。

研究民族传统文化的特点及其现代转型对于促进我国少数民族社会的现代化具有积极的意义。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北方少数民族和南方少数民族在民族传统文化方面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本文仅就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作一初步探讨。

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一般由习俗文化、制度文化、宗教文化、伦理文化和审美文化所构成。在不同的民族中,其传统文化构成的某一方面会有发展和完善程度及内涵的丰富与否的差别;由于不同民族在其历史发展条件上的差异性所导致的民族传统文化在上述几个方面的表现形式上有着很大的不同,但从其精神实质上看,却有着一些共同的特点。

归纳起来,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具有四个共同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重群体、轻个体。所谓重群体、轻个体,是指在南方少数民族社会中,家族、村寨或社区等群体的意志和行为占着支配的地位,家庭或个人等个体总是处于从属的地位,个体的意志和行为必须服从于群体的意志和行为;当个体的利益与群体的利益发生矛盾的时侯,个体必须无条件牺牲自己的利益而保全群体的利益;当发生自然灾害或外敌入侵群体的生存受到严重威胁时,为了保护群体,个体就是作出最大限度的牺牲也在所不惜;反之,个体的意志和要求,在群体的心目中往往被视为微不足道的。人们崇尚群体、奉行群体主义的原则。

在南方少数民族社会中,这种重群体、轻个体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当某户人家准备建新房,村寨中其它人家如一致认为其新居会压住“龙脉”,要其另择屋基,这户人家就会服从大家的意愿,另选一处大家认可的屋基;如有人做了不轨之事,村寨中人对其形成一种“众议”,此人就必须按“众议”的要求,主动接受处罚;举行全村寨性质的村寨活动时,要在村寨路口拉上一道拦路绳,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闯入,并且各户都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仪式去做,否则发生火灾或瘟疫就要追究其责任;制订村规民约必须举行隆重的群众大会,从而使之更具权威性,等等。这类例子不胜枚举。关于南方少数民族的文献资料中有大量的记载。

第二个特点──重情感、轻律法。所谓重情感、轻律法,是指在南方少数民族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联系纽带是人的情感。人们往往特别重视这种情感联系而忽视律法的制约作用在人与人之间联系上的地位。人们普遍注重亲属、邻里、同乡间的那种天然质朴的情感交流,遇着生活中发生矛盾的时侯,大多通过情感上的交流来加以解决而较少诉诸律法。南方少数民族的律法文化是不甚健全、比较欠缺的,不象其它类型文化那样丰富。在南方少数民族社会中产生过一些习惯法── 一种口立的相传的不成文法(如苗族的“榔规”,侗族中的“款约”)。这类习惯法在社会生活的某些方面或某种程度上起着调节少数民族内部群体与群体、群体与个体及个体与个体之间关系的作用,或者起着规范少数民族社会不同社区之间关系的作用,但由于这类不成文法几乎都是不完善的而且主要的功能是防止外部势力的入侵,故而在少数民族社会内部所起的规范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制订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大力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的活动。但由于经济文化的相对落后,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真正做到普及法律、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还有一个很长久的过程。因此,直到今天在南方少数民族社会中调整各种关系、解决各种矛盾时所采用的方法更多的是情感型的或具有浓厚情感倾向的一些传统方法,是一点也不奇怪的。人们在处理各种纠纷或解决各种矛盾时往往较多地采用劝说的、启发的、动员的、协商的、调解的办法较多地通过亲属、朋友、同乡、长老、邻居等去做工作,争取在彼此间沟通和谅解的基础上达成某种协议。在南方少数民族社会中,历史上事无巨细,动辄诉诸法律的现象是不多的。如不少涉及苗族的文献资料,就称苗族特别畏惧官府,不好诉讼。遇纠纷多请人说理,理屈者则杀猪宰羊谢客。这种状况当然根本的是由历史上苗族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被剥削、缺少读书识字的文化人所造成的。

第三个特点──重信义、轻功利。所谓重信义、轻功利,指的是在南方少数民族社会中,村寨与村寨、家庭与家庭、个人与个人以及本民族与其它民族之间在社会交往中,十分注重讲求诚实、信守诺言,讲求以诚相交、以礼相待,而对于物质利益或利害关系则不甚重视,或根本不予考虑,功利之心比较淡薄。历史文献对南方少数民族重信义而轻功利的特点记载评论颇多。如贵州一些地区仡佬族嫁女不计财礼,崇尚“打(结)仁义亲家”;古代仡佬族以讲信、重义气著称,他们“刻木为契,刺血为信”。“稍结恩信,辄出死力相助”。南方更多少数民族与人订立契约或合同,几乎都是用口头方式。一经约定,极少反悔,必千方百计去实践诺言。在南方少数民族社会中,人们最为痛恨的,一是偷盗,二是欺诈。这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历史上曾有少数民族将农副土特产品置于路旁,任由行商路人估值付钱或换取食盐、针线等日用品,绝不讨价还价,毫不计较盈亏。苗族中历来很少有人经商,这与他们将经商谋利视为不义之事的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

第四个特点──重直觉、轻理性。所谓重直觉、轻理性,是指在南方少数民族社会中,人们对客观世界各种事物的认识和把握主要凭借直接经验和直观的感觉,偏重形象思维,缺乏对事物之间的本质联系,对必然性规律性探求的兴趣,认识上的非逻辑性和非系统性倾向较强。特别在对自然现象的认识上,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神秘的感悟和体验,具有较多的同一性而欠缺差异性。

重直觉、轻理性的特点在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有大量的反映。诸如认为万物有灵、自然界是一个充满鬼灵的世界,鬼灵具有超自然的神秘力量;祖先崇拜,将现世和对未来的希望完全寄托在祖先的灵魂之上;从众心理,个体的意志和行为完全以群体为转移;行为评价上的重视效果轻视动机;谨守众多的禁忌,等等,都比较集中地反映了这种特点。

在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上述四个特点中,最基本的是重直觉、轻理性的特点。稍加分析,不难发现,这一特点是贯穿于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各个组成部分之中的。也就是说,构成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习俗文化、制度文化、宗教文化、伦理文化和审美文化,无不具有此种特点。在这些方面表现出来的大量神秘性、直观性、经验性的现象,无不是为重直觉、轻理性这一特点所决定的。此外,上述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其它三个特点──重群体、轻个体、重情感、轻律法和重信义、轻功利的特点,也都与重直觉、轻理性这一特点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可以说重直觉、轻理性这是一个最基本的特点,主要地决定着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性质。

我国的现代化才刚刚起步,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各民族的社会生活中仍然占据着主导的地位,发挥着它自身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从目前的状况看,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南方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仍处于彼此相互适应的阶段。因而仍起着促进生产发展、社会安定与家庭和睦、民族团结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和最终实现,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将由原来相互适应而变得不相适应。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将发生变迁,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

为什么说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是不可避免的呢?这是因为,第一,人类任何时代、任何民族的文化都不是超时空、凭空产生的。一定的文化传统是与一定社会发展的背景相联系的。传统文化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当其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条件发生变化之后,它必然或快或慢地随之发生变化。实际上,自上世纪中叶以来,特别是近50年来,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随着民族内部的发展和外部条件的改变,某些方面的、局部的变化一直在发生着。最显著的变化一是上世纪中叶清王朝对南方少数民族的起义、反抗镇压下去之后,加强了政治上的统治,从而使南方少数民族社会中原有的寨老议事制度逐渐陷于瓦解。二是建国后随着社会主义思想在南方少数民族中的传播和宣传科学,南方少数民族中一些传统习俗中的陈规陋俗为本民族自行革除了。云南傣族中“赶琵琶鬼”陋俗的彻底革除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当然南方少数民族一百多年来在传统文化方面的变化,从性质上看,仍然属于局部的、个别的、非根本性的变化。尽管近半个世纪以来,南方少数民族社会中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由于生产力的落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化非常缓慢,因此不可能导致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从根本上发生变化即转型。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只有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才会发生。现代化首先意味着人类改造自然的物质手段的加强和能力的提高。这种加强和提高不仅仅依赖于人类已掌握的某种自然力,而是建立在科学技术的发展基础上,以现代科技为其支撑。因此现代化导致的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具有几何级数增长的特点,能够迅速地引起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从而改变现存世界的面貌。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是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现代化的过程就是工业化的过程,它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使绝大多数的土地为生的人脱离祖祖辈辈居住的乡村而进入都市,进入现代的工厂企业。现代化必然导致建立在新的生产力基础上的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逐渐取代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当南方少数民族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复存在后,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也就从根本上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第二,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总体上说来是不适应现代化要求的。前面我们分析了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特点。归纳起来有四个特点:重群体、轻个体;重情感、轻律法;重信义、轻功利和重直觉、轻理性,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性质,正是由这四个基本特点、特别是其中的第四个基本特点所决定的。不可否认,在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确有一些适应现代化或经过改造之后可以为现代化所利用的因素,例如邻里相帮、守望相助、同情弱小、救困济危、讲求信义等等。但从其文化精神上看,从总体上看,是不相适应的。现代化当然也离不开群体主义,重视社会的整体利益,但更强调个体的作用,要求充分发挥和调动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而更重视满足个体的合理的、正当的利益和要求,给予个体更大的活动空间和自由以增加其独立性,减少其盲目性。现代化当然也离不开情感因素以作为社会生活中的润滑剂,以避免将人变成纯粹的机器。但更多地是要求社会的契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现代化所带来的科技化、工业化、市场化、都市化、信息化等都要求社会成为高度整合有序的系统。现代化社会运行中任何两个环节之间的联系都必须符合统一的、规范的要求。这种统一的、规范的并且普遍适用的东西,它本身所要求的恰恰是情感色彩越少越好,否则难以保证社会系统的有序高效运行。现代化社会也要求讲信义,要求具有强烈的契约意识,但它不停留在为讲信义而讲信义上,即不仅仅满足于伦理目的。现代化更注重功利,有着极强的功利主义色彩;讲信义也是为着实现功利的目的。最后,现代化乃是科学化、理性化的产物,这要求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不仅仅停留在感性的阶段,而要上升到理性的阶段。它必然要求人们采用分析的、联系的、辩证的方法去把握客观现象的本质和规律,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建立在对对象内在本质的深刻洞析之上。可见,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也是由其自身所固有的基本性质决定的。

具有本文中所述特点的这一类民族传统文化不可能既为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服务。又能满足和适应现代化的需要。从某种角度似乎可以说,这类民族传统文化是与现代化的要求格格不入的;就其基本精神素质,甚至是与现代化相悖的。民族传统文化对于传统社会中的一切历史传承包括思想观念起着维护和强化的作用。对旧有的、现存的秩序起着巩固的作用。现代化在其实现过程中,必然与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不可调合的矛盾。现代化只有不断地摈除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才能为自己开辟前进的道路。

第三,在现代化过程中,民族传统文化不可避免地受到现代化文化的强大冲击。当现代化的物质力量席卷全球的时侯,与之俱来的还有伴随其产生的现代化的文化力量。这就使得民族传统文化不仅仅遭受到单一的现代化的物质力量的冲击,同时还遭受到现代化的文化力量的强大的冲击。现代化引起的交通、通讯手段、信息储存和处理手段以及各种传播媒介的极大发展,大大缩短了世界上各个国家和民族间的距离,使得在世界任何现代化国家产生的现代文化的复制、扩散、传播和渗透成为非常便捷的事情。事实也是如此,那些产生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现代文化,不正每时每刻地对传统社会中的人们产生着影响吗?尤其是其中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对于传统社会不断地起着示范和导向的作用,对那里的人们具有极大的诱惑力。民族传统文化在这种外来现代文化的入侵面前往往是无能为力的。

结论就是如此。从世界现代化运动的历史来看,凡是已实现现代化的地区、国家和民族,几乎都伴随着完成了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而那些正向现代化迈进的地区、国家和民族,则不同程度地处于传统文化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之中。现代化具有自身同一的本性,因此现代化的过程在任何地方基本上是一个相同的过程,并且引起大致相同的结果。

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导致了现代化的发端。18世纪中叶开始,现代化运动以英、法两国为中心在欧洲大陆扩散开来。进入19世纪,全世界几乎每一个地区、国家和民族都不同程度地被卷入现代化的潮流之中,或快或慢地走上现代化的发展道路。现代化破坏了传统的农业社会结构,破坏了安宁的村落聚邑而代之以工业化和都市化。社会的物质财富象变魔法似的被创造出来。早先几个世纪那些忍饥挨冻的人做梦也没有想到几百年后的同类会面对过剩危机而一愁莫展!现代代不仅仅带来物质财富的巨大增长,不仅仅是经济的现代化,它同时也导致传统价值观的裂变,导致思想和文化的深刻革命,引起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今天,我国南方少数民族已开始走上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当然不可避免地将经历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转型这样的过程。

没有南方少数民簇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就不可能有南方少数民族社会的现代化。中国南方在地理环境上有很大的特点:多高山河流,地形地貌十分复杂。这种客观上存在的复杂的地理条件,可能会使南方某些少数民族社会中的传统文化在局部地域得以不同程度的保留而不致发生变异。在那些远离城镇和交通线的边远山区腹地,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但这种现象不会很多,绝大多数南方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都会在现代化过程中发生变迁,实现转型,从而使南方少数民族能够更好地适应变化了的社会。

伴随现代化的进程,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其变迁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原有民族传统文化的完全消解而代之以全部外来的现代文化,传统文化从内容到形式都不复存在。这种情况将发生在那些最早最深刻地受到现代化的影响、民族特征失去较快、与其他民族经济文化的交流较多、民族融合现象已很普遍的少数民族社会中。第二种是内容属于现代文化,但保留较多的民族传统文化的原有形式。尽管在内容上,在不同的民族中其共同性会越来越多,具有更大的普适性。但各种现代文化在形式上带有一定的民族色彩,这是完全可能的。在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中,转向第二种类型的现象将是比较普遍的。这是因为,在南方少数民族社会中,原有的民族传统文化在形式上本来就是丰富多彩的,为少数民族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民族形式是区别不同民族的最明显的标志。民族形式在性质上大多属于中性的东西,它既可以为旧有的内容服务,同时也可以稍加改造(有些甚至可以不加改造)而为新的内容服务。这种现象在南方少数民族社会的现实生活中已发生不少。如今天仍流行于南方少数民族中的一些节日、体育或娱乐活动,不少就是形式上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而原有的内容已完全改变。农历四月初八──“四月八”,苗族在贵州省会贵阳市聚会纪念本民族历史上的一位英雄人物的活动而今演变成耍狮舞龙、展示民族团结的盛会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在这个节日中,穿戴民族服饰、吹芦笙、吃黑糯米饭、跳板凳舞这些民族形式依然保留着,但原来纪念民族英雄的色彩早已淡化而以展示颂扬民族团结为主要内容了。节日参加者中,其他民族在数量上已超过苗族,这一节日已从原来单一苗族的节日演变而为当地各民族共同的节日。

我国现代化的目标是在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和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基础上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中国特定经济政治条件下所进行的现代化建设,必然会打下深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烙印。南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同样会受到这种特定经济政治条件的深刻影响。因此,南方少数民族社会中的现代文化除形式上具有各民族不同的特色外,其基本内容的特点必然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原则,社会主义思想和制度为各民族人民所普遍接受。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同样是我国少数民族社会现代化过程中的根本指导思想和原则。只有始终遵循这一原则,才能保证现代化的正确方向,才能保证民族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的正确方向。南方少数民族社会的现代化过程在这一点上也毫不例外。

综上所述,随着南方少数民族社会向现代化的迈进,这些民族中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文化将逐渐为一种新型的文化所替代。这种新型的文化,形式上具有程度不同的民族特点而又符合现代精神,富有朝气,充满活力;内容上广收博采,饱含现代文化的精华而又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这样的现代文化一经形成,必将充分展示其巨大的文化力量,更快速地推动南方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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