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政治因素对中欧经贸关系的影响_时政外交论文

消极政治因素对中欧经贸关系的影响_时政外交论文

消极政治因素对中欧经贸关系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欧论文,消极论文,经贸关系论文,因素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所指的中欧关系,是指中国与整个欧盟(代表欧盟各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关系,尽管各成员国还有各自的不同利益。

我国经济理论工作者在谈论中国与欧盟的经贸关系时,从经济角度分析的较多。当然这是完全必要的,但较少涉及到对政治因素的分析。本文试图从政治因素的角度来分析和考察其对中欧经济关系的影响,为中欧经济关系发展趋势的判断奠定一个更为客观的基础。

一、中欧关系中的消极政治因素及其诱因

中欧关系中不断出现一些由消极政治因素而引起的摩擦和分歧,这不仅仅出于其在意识形态上保持“冷战思维”定式,而且要把西方价值观念作为全球战略的一种归宿,保持超越非西方文明体系的强势状态。作为世界上唯一的社会主义大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要坚持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在意识形态领域中要鲜明地坚持每个国家有权选择自己发展道路的主张,而不足以西方主张的西方式的民主模式为普世模式,这就形成对西方的重大挑战。中欧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权问题”。冷战结束后,在欧共体(现为欧盟)对外关系、对外政策方面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政治条件性”,即致力于把西方的民主、人权标准正式纳入与其他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和中东欧国家)的双边关系框架内。欧盟之外的合作伙伴要取得欧盟的贸易优惠、合作及联系协定、发展援助、外交承认以至最终欧盟成员国身份,都要以是否避循欧盟认定的人权和民主原则为条件。欧盟还特别强调对人权和民主的考虑将是欧盟与发展中国家相互关系的重要方面。1989年6月中国发生政治风波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等方面的制裁,停止经济合作和经济援助,停止向我出售军事物资,并在政治和外交多种场合对我施加压力。这些强硬的、违背国际法公认准则的外交政策,由于当时苏东崩溃和西方资本主义在冷战中大获全胜的历史背景而得到了西方国内的有力支持。德国外交部国务部长赫尔穆特·舍费尔说:“我重申,基本的人权不是一个国家的内政,我们将同我们的欧洲伙伴一起,致力于使中国政府遵守普遍的法律准则。”(注:Michael Winckler:Deutsch——Chinesesche Beziehungen:eine Bestandanfnahme.In:China aktuell,August 1991.)

中国政府严正指出,西方鼓吹“人权高于主权”,绝不是重视人权,而是作为干涉别国主权和欺压别国人权的借口,是典型的霸权主义行径。1990年以来,中国在人权会议上连续十次挫败西方国家提出的反华议案、有力地维护了国家主权和尊严,同时也极大地鼓舞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斗志。由于我国党和政府与全国人民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不仅顶住了西方的压力,反而更加强大。90年代我国经济进一步稳定繁荣发展,提前实现了翻两番的目标。在政治上,国内实现了长期稳定和谐的局面,民主政治建设也取得实质性进展,这是迫使西方放弃对抗的根本基础。

2.“西藏问题”。西藏问题与上述的人权问题一脉相承。1989年以后,中欧关系恶化,西藏问题就成为其向中国施加压力的一个手段。在1990年和1992年的联合国人权大会上,欧共体国家拟定的反华议案的题目就叫“西藏/中国局势”。其中一个典型的事例是,1995年6月,德国联邦议院人权和人权援助小组委员会举行了关于西藏问题的听证会,达赖喇嘛在该听证会上作证。整个听证会几乎是一面倒地支持西藏独立,谴责西藏的人权状况。1996年6月26日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所谓的《改善西藏人权状况》的决议,充满了偏见和不公平。该决议谴责中国对西藏的政策,谴责中国向西藏移居汉族人口,强制妇女绝育和打胎,进行政治、宗教和文化迫害,要求中国政府停止破坏西藏文化,取消在经济、社会、法律及政治上对藏民的歧视,释放西藏政治犯。为了表示对达赖的支持,德国外长金克尔在1995年还特意在外交部会见了达赖喇嘛。对这种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做法和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的行为,中国政府和人民均予以义正词严的批驳。

3.台湾问题。欧盟在台湾问题上的态度与美国有所不同。美国与台湾有深厚的历史关系,在台拥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安全利益,并从战略的高度把台湾作为世界大棋局的一个重要的棋子来牵制中国。尤其是台湾的意识形态、价值观以及近年来的政治“民主化”,完全符合美国的利益,因此美国近来提升美台关系,军售大大突破《八·一七公报》规定的数量与质量限制,并试图把台湾纳入战区导弹防御系统,这已引起了中国的严重关注和坚决反对。欧盟在台湾没有重大的、直接的战略利益,但由于西方集团的整体利益和意识形态的一致性,使得欧盟在对台关系方面时时有“违规”行为。1991年8月,法国政府允许汤姆士公司向台湾出售6艘不装备武器的“拉裴特”护卫舰,价值20亿美元;(注:《中国外交概览》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287页。)1992年,法国政府再一次允许达索公司与台湾签订出售价值38亿美元的66架幻影2000-5型战斗机以及装备1000枚导弹的合同。(注:《中国外交概览》世界知识出版社,1993年335页。)为了捍卫我国主权,中国政府不仅立即向法国政府提出最强烈的抗议,而且采取断然措施,关闭了法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停止了一些在谈的合作项目,使中法关系降至建交以来的最低点。又如,90年代初期,德国与台湾曾有部长级的官员互访,甚至有127名议员提出发展德国和台湾之间安全关系的议案。只是因为台湾问题太严重,欧盟也不敢轻易跨过一定的界限。1993年初,德国就拒绝向台湾出售潜艇;2001年4月,中美“撞机”事件发生后,美国大幅度提高对台军售的数量和质量,而德国、荷兰等国则明确表明“不参与”的立场。

综上所述,中欧关系中“人权问题”的凸现,是与冷战后国际政治关系的重大变化密切相连的。冷战结束后,美国成了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而欧洲问题(特别是科索沃)的解决更大大地增强了美国的信心,他们关注的焦点将不可避免地移向亚洲。由于亚洲是美欧之外的最大经济体系,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新兴国家的崛起会改变实力均衡,必然威胁和挑战现有的霸权秩序,是西方潜在的竞争对手。按照美国的全球战略原则,不论该国具有何种社会制度,只要成为该地区最强势国家,就要联合次强国家打击之。中国作为一个正在崛起而暂时又处在发展中的经济大国和军事大国,即使撇开它在意识形态领域与西方国家的尖锐对立不计,它也首当其冲地成为西方霸权挤压和排挤的对象。而美国要想维持主宰世界的统治地位,并行之有效地限制或控制中国(包括俄国)战略力量的发展,则必须获得北约欧洲盟国的支持。由于西方国家在这些共同利益上的一致性,欧洲国家在制定和调整对华政策的过程中,会不断主动或被动地借鉴美国对华政策来加以“匡正”和“校对”。然而中欧关系与中美、中日关系也有某些不同之处。中美在亚洲有争霸与反霸的矛盾,中日之间也存在一些历史积怨和地缘政治的担心,而欧盟在亚太地区同中国没有任何直接的利益冲突,也不在这一地区谋求特殊利益,所以中欧在政治关系方面的矛盾不似前二者那样明显和激烈,因此在中欧经济合作的发展中更少牵制因素。

需要指出的是,欧盟对外实施“政治条件性”是以欧盟及其成员国的根本利益为基轴来决定的。运用“政治条件性”与欧盟对外政策的其他考虑目标,特别是商业、地缘或战略利益相比,后者常常更占上风。中欧在意识形态方面虽然存在重大分歧,但由于中欧双方在经济上的重大利益,使得欧盟不会在政治、外交方面走的太远。人权问题显然仍是中欧关系中的主要障碍,但已不再是双方改善关系的前提。欧盟希望通过扩大交往与经济合作影响中国的发展进程,从而达到其人权目标,即“通过接近促使变化”的政策。1998年春,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宣布欧盟和欧盟成员国将不再向联合国人权组织提出和复议支持任何针对中国人权状况的议案。

由上可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会对台湾形成全面优势,使美日欧更依靠大陆,台湾就更不敢闹独立。在人权问题上,发展可提高民众的生活、教育水准,使社会的落后、丑恶面减少,人民更拥护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美国和西方也就更难寻得口实在中国的人权问题上做文章。再如民族分离主义的问题,通过发展,可振兴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改变边疆地区的经济和生活质量,维独、藏独的基础就会大大削弱。总之,中国发展和强大了,制裁中国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使西方不敢轻易出此下策。

二、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由上所述,中欧在经济上存在重大利益,其“权重”经常超过对意识形态分歧的考虑,所以中国和欧共体自1975年建交以来,除了1989年后的一段时期以外,双方关系发展良好。1995年以来,欧盟先后制定了《欧中关系长期政策》、《欧盟对华新战略》和《与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等三个对华政策文件,指出“欧洲同中国的关系必然成为欧洲对外关系,包括亚洲和全球关系中的一块基石”,主张同中国建立全面的伙伴关系。中国也一再重申,中国和欧盟都是当今世界舞台上维护和平、促进发展的重要力量,全面发展同欧盟及其成员国长期稳定的互利合作关系,也是中国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广阔的市场。欧盟是一个发达国家最集中的地区组织,也是世界最强的经济集团,拥有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双方在技术、贸易等方面有很强的互补性,存在巨大的合作潜力和利益。据中方统计,1975年双边进出口总额仅为24亿美元,2000年就达到690.38亿美元。其中中国对欧盟出口为381.93亿美元,进口为308.45亿美元,顺差为73.48亿美元。目前中欧已互为第四大贸易伙伴。据统计,欧盟自90年代以来对华投资项目已近1.2万个,协议金额近400亿欧元,实际投资达220亿欧元。欧盟对华投资大项目较多,而且技术含量高,芬兰诺基亚、德国大众、法国雪铁龙、荷兰菲利普、比利时贝尔等,都已成为中国人耳熟能详的欧洲公司。在双方进出口商品结构方面,最初中国向欧盟出口的商品主要为粮油、土蓄、工艺、纺织和五金矿产产品;现在出口商品的结构虽有所改善,制成品增多,但仍以轻纺产品为主。中国从欧盟进口的产品以生产资料和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但欧盟某些成员国的日用消费品、化妆品、酒精饮料、服装等也已大量进入中国市场。

中国加入世贸后,预计中欧经贸关系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反倾销问题。虽然欧盟在1998年4月27日宣布不再将中国列入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但也未明确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在具体处理反倾销案件的过程中,往往是抽象肯定,具体否定。预计到2010年,欧盟将扩大至27个国家,其经济体内部交易更加频繁,贸易转移效应愈加明显,尤其对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需求将转向较落后的中东欧国家,对外部国家的需求相对减少。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如果还过多地采取价格竞争的办法,必将遭遇到强烈的反倾销抵制。

2.技术性贸易壁垒(包括环保壁垒)问题。欧盟是最早认识到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重要性的国家,其成员国亦是设置技术壁垒最严重的国家。由于中欧在经济和技术水平方面的差距,中国的大宗传统出口产品极易受到技术壁垒的封墙。近期欧盟对10种农药最高残留量修订了标准,可能导致我国60~70%的茶叶无法进入欧盟市场。如果欧盟对我国的大宗出口产品,如纺织品和服装等,制定更严格的技术标准,将使我产品出口面临极其困难的境地。

三、我国发展外经贸的战略调整和对策选择

我国现已跨入贸易大国的行列,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政治经济中不确定因素大大增加,使我国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加大。由于欧盟在亚太地区同中国没有任何直接的利益冲突,因此加强和发展中欧的经贸合作已成为主流趋势。我们要不失时机地调整对欧外经贸战略,同时实事求是地、理智地解决双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1.大力发展中欧经贸关系,扭转重美日轻欧盟的局面。据我国海关统计,2000年我国对美国出口达521亿美元占我国出口总额2492亿美元的20.91%,如果加上香港等地转口贸易的因素,可达30%(按美方统计则更高)。我们有理由推断:改革开放初期,美国有意识地让中国产品在美国市场有较大份额,而且形成较大顺差。当我出口产品对美国市场形成较大程度的依赖,贸易顺差成为我国外汇储备的主要来源后,美国即可在谈判中占据主动,提高要价。在中美关于纺织品、知识产权和入世谈判中,我国已感到明显的压力。中美“撞机”事件发生后,美国一些政客提出要对中国打“经济牌”,已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我国必须扭转出口市场相对集中的不利局面。我国对外经济关系严重倾向于美日两国,而欧盟远弱于此,这种经济关系的不平衡显示了中国与欧盟的经济合作存在着巨大的潜力,应大力推动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中欧双方经济利益所占的“权重”愈大,就愈加挤压消极政治因素发挥作用的空间。要在实践中创造更加灵活有效的方式,吸引欧盟及其成员国到中国投资,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参与我国有企业的改造。同时,积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到欧盟国家投资,在当地融资,开辟利用国际资本的另一条有效渠道。从较长期的观点来看,加大对“准欧盟”国家和“洛美协定”国家的直接投资,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贸易,有利于扩大我国对欧盟的出口,而且解决了当地的就业,在政治上较为主动。

2.科技兴贸,实施贸易结构升级战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日趋激烈,我国以廉价工业制成品为主的出口增长更多地受到市场规模的限制,这种粗放型、数量扩张型的增长不可能长久维持,必须不失时机地转向实施贸易结构升级战略。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努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二是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出口产品的技术档次和质量水平,提高其附加值,其中特别要提高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增强其结构优化的带动作用。从近期来看,后者是一条更加切实可行的有效途径。在我对欧传统出口商品方面,如纺织品、服装、日用工业品、机电产品和鞋类产品等,欧盟拥有大量的先进工艺和技术,特别是中小企业所需的“适合技术”。加快从欧盟的技术引进和经济合作,可以很好地利用后发优势,与我国廉价劳力的比较优势相结合,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和生产效率,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在国际市场上就更有竞争力。这样的产品比较符合欧盟的技术标准和市场需求,较少受到贸易壁垒的限制;同时,开展技术贸易也有利于缩小欧方的贸易逆差,减少贸易摩擦。

3.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学会利用世贸规则保护自己。第一,在新一轮多边谈判中,要防止西方强迫发展中国家接受过高的环境标准,把环保问题变成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坚决反对把严重削弱发展中国家比较优势的环境措施、技术标准、劳工标准等纳入新协议并使之合法化;同时要坚持规定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和资金援助的可执行条款。第二,加入世贸后,中国应联合其他反倾销的受害国对现有的WTO反倾销协议进行挑战,改变世贸体系中的不合理现象。我国应利用WTO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尽快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帽子,学会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据《经济日报》2001年4月12日报道,近年来我国出口商品反倾销应诉率已近70%,胜诉率已达35.7%,涉及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案件应诉率达到100%。我国要加大政府交涉力度,规范出口经营秩序,从源头上遏制反倾销的出现;要完善外贸出口的监测预警,力争把可能出现的反倾销调查解决在萌芽状态;构筑由政府、中介组织和企业共同组成的反倾销应诉体系,以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三,我国在必要时应采取针锋相对的措施,对带头恶意起诉我国的国家和企业,以及它们有影响的对我出口产品进行报复,以迫使它们今后不能无所顾忌地对我国实施反倾销调查,至少可以使之在反倾销调查中不敢过分地使用歧视性的做法。

标签:;  ;  ;  ;  ;  ;  ;  ;  ;  ;  

消极政治因素对中欧经贸关系的影响_时政外交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