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江苏试点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有效性分析_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论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分析——基于江苏试点地区的经验证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江苏论文,经营权论文,可得论文,试点论文,抵押贷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在信息不对称的信贷市场上,抵押品是银行用于甄别潜在借款人、降低信贷风险的主要工具。根据国际经验,农地抵押贷款是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的农民最主要的一种贷款方式。一些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国家,例如泰国和越南,在20世纪90年代初也开始进行农地经营权和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实践和探索。200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的通知,由此拉开了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序幕。2009年,宁夏同心、福建明溪、山东寿光等地陆续推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共有23个省份开展了此项试点。

农地抵押可以激活农民的土地资本,有利于农民获得完整的土地财产权,提高农户的贷款可得性,推动土地要素流动和农村经济增长(Besley,1995),较自由的农地转让权还具有边际产出拉平效应(姚洋,1998)。但是,诸多经验研究结果却证明,农地抵押对农户贷款可得性的影响是不确定的。Feder(1988)以泰国为例的研究发现,农地抵押可以降低银行对农户的信用评估成本,因而有利于提高农户的贷款可得性;Hay et al.(1997)、Field and Torero(2002)对赞比亚、秘鲁的研究也得出类似的结论。Cater and Olinto(2003)的研究表明,巴拉圭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户贷款可得性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仅中等规模和大规模农户的贷款可得性有所提高。Boucher et al.(2005)对90年代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农地自由化改革前后农户贷款可得性的比较发现,大多数农户的贷款获取能力并未显著提高。Hare(2008)对越南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实证研究表明,在没有外部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它对农户贷款可得性的影响很小;在实际放贷过程中银行仍以农户和银行的关系为主要的贷款依据,农地使用权抵押对农户贷款可得性没有显著影响(Menkhoff et al.,2012)。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开展已有4年时间,围绕试点的成效和农地抵押贷款的可得性问题,学者们分别从理论和实证层面进行了研究。陈建新(2008)通过激励相容理论证明,农地抵押贷款技术比小额信贷技术更加符合激励相容条件,信息成本更低,是市场环境比较完善时最佳的信贷技术选择;张龙耀、杨军(2011)基于银行与农户间的博弈,证明只有项目盈利能力较高、拥有足够非农收入的农户,才能通过农地抵押提高其贷款可得性。在实证研究方面,靳聿轩、张雷刚(2012)以及惠献波(2013)运用Logit模型对试点地区农户抵押贷款融资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发现农户是否参加合作社、是否流入土地、是否有正规信贷经历、主要收入来源等对其农地抵押贷款意愿有显著影响;王兴稳、纪月清(2009)以及兰庆高等(2013)通过对试点地区信贷员的调查,运用二元Probit模型分析了农地抵押贷款供给的影响因素,发现农户性质、农地规模和农地价值等对银行农地抵押贷款供给意愿具有显著影响。

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农地抵押贷款的可得性是需求与供给共同作用下的均衡结果,仅对需求或供给单方面的考察无法有效分离需求因素和供给因素,难以可靠地估计出农地抵押贷款的可得性。并且,在现有的Probit模型或Logit模型估计中,一般处理方法是将信贷需求和信贷供给均视为完全可识别的变量。而实际上,对于没有提出贷款申请的农户,无法通过农户调查识别金融机构对其的贷款供给情况,直接的Probit模型估计可能存在样本选择偏差。有鉴于此,本文利用江苏省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地区新沂市的调查数据,基于农地抵押对农户信贷影响机制的理论分析,采用双变量Probit模型,分别对担保贷款和农地抵押贷款需求与供给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对两类贷款供需的比较,揭示农地抵押贷款的可得性及其对降低农户信贷约束的作用。

二、农地抵押对农户贷款可得性的作用机制

抵押品的核心功能是缓解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通过降低贷款的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提高借款人的贷款可得性。但是,这一功能实现的必要前提是存在一个最优的抵押贷款合约,它能够同时被借贷双方认可和接受,并实现借贷双方预期收益最大化。

假定农户拥有两种形式的资产:数量为W的金融资产和面积为T的农地。其中,金融资产仅用于提供流动性,不能用于抵押。农户面临两种生产投资选择:一是采用传统技术,此时,农户无需借款,单位农地的收益为固定值ω;二是采用新技术,此时,单位农地需投入资金k,若所有投资均来源于银行贷款,则农户贷款总额为Tk,单位农地抵押贷款额也为k。新技术的投资收益不确定,在高和低两种收益情况下分别为,其出现高收益和低收益的概率分别为

(4)式为银行的参与约束函数,表示在高努力情况下农户的期望还款额大于贷款利息时银行才愿意放贷。其中,为两种收益情况下农户偿还银行贷款后获得的单位农地净收益,n=g,b。(5)式为农户的激励相容约束函数,表示只有当农户付出高努力与低努力所得到的效用之差大于农户付出高努力与低努力之间的负效用之差时,该农地抵押贷款合约才能够激励农户选择高努力。(6)式为农户的财务约束函数,当农户的单位农地净收益为负数时,确保农户有足够的金融资产和农地去偿还贷款。

根据(3)式,农户愿意接受农地抵押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效用最大化,其效用水平取决于抵押贷款利率r、单位农地抵押贷款额k、单位农地价值和出现高收益的概率。只有当农地抵押贷款投资产生的效用水平高于采用传统技术产生的效用水平时,农户才会选择农地抵押贷款。根据(4)式和(5)式,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对农地抵押贷款的供给需要同时满足银行利润最大化和农户激励相容条件。若除了以外的其他变量均已知,则通过(4)式和(5)式可以求解出银行愿意放贷的抵押贷款合约为。并且,为了降低违约风险,银行对申请贷款农户的金融资产及农地面积设置了一个最低标准,以此确保农户在投资收益为负时仍有足够的金融资产和农地去偿还贷款((6)式)。获得贷款的农户应满足条件:。即对于给定的农地面积T,银行对农户的最低资产要求为,若申请农地抵押贷款农户的资产小于,该农户将受到数量配给;若农户拥有的资产是一个固定值W,则银行对农户的最低农地面积要求为T,农地面积小于T的农户将受到数量配给。因此,只有拥有较多金融资产的富裕农户或农地面积较大的大农户才能够获得农地抵押贷款,贫困的小农户将受到信贷配给。

三、信贷需求和供给的识别模型与估计方法

(一)信贷需求与供给模型及影响因素

假定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提供两种类型的贷款:担保贷款和农地抵押贷款,两种贷款的抵押方式分别为担保人担保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户i对两种类型贷款的需求函数为:

其中,影响担保贷款需求的农户可观测特征主要包括:农户及其家庭人口统计学特征,例如户主年龄和受教育年限、是否种养大户;农户家庭资产情况,如生产性固定资产净值;农户家庭收入与支出情况,包括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家庭消费和支出等。影响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农户可观测特征除了上述变量以外,还包括农户农地流转行为及对农地评估价格的认知。

户主年龄对信贷需求的影响体现在生产性借贷需求以及与家庭生命周期有关的消费性借贷需求两个方面。户主年龄越大,其扩大投资以及增加家庭福利的倾向越强,从而信贷需求可能越大(秦建群等,2011)。户主受教育年限可以衡量其获得和理解贷款信息的难易及成本,户主受教育年限越长,其获取贷款信息的成本越低,对贷款的需求越大。实际耕地面积、是否种养大户和生产性固定资产净值这三个变量衡量农户的生产规模,耕种面积越大、生产性固定资产净值越高的大规模农户,其生产性借贷需求越高。农户收入水平与信贷需求存在“正U型”关系,即中等收入农户能够实现资金自给自足,其信贷需求最低;低收入和高收入农户出于农业生产投资和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其信贷需求更高(褚保金、丁云芬,2003)。农户收入结构以工资性收入比例来衡量,工资性收入会替代农户的正规信贷需求(黄祖辉等,2009),但同时也会降低农户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提高其对农地抵押贷款的需求。农户农地流转行为对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在于,有农地流入的农户,其农业生产投资意愿更强,对农地抵押贷款的需求更大。农户对农地评估价格的认知也是影响其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重要因素,农户认为农地评估价格越合理,对农地抵押贷款需求越强烈。

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对两类贷款的供给函数为:

金融机构根据事先确定的利率水平、担保方式和农户家庭特征决定是否放贷以及贷款额度。其中,金融机构能够观测到的农户特征包括:借款人的个人特征,例如户主年龄和受教育年限;农户家庭资产状况和收入水平,包括生产性固定资产净值、家庭年纯收入;农户的信用记录及社会关系。

一般认为,户主年龄和受教育年限对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供给具有正向影响,随着户主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农户的贷款可得性会提高。同时,由于担保贷款和农地抵押贷款所设置的担保品不同,农村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重点关注的因素也会存在差异。金融机构在发放担保贷款时更注重农户是否可以提供可靠的担保人以及第一还款源,因而拥有更多社会关系和固定资产的高收入农户更容易获得担保贷款。农地抵押会降低金融机构对农户社会关系的要求,金融机构在发放此类贷款时会更注重被抵押农地的面积和价值、农户的收入水平和信用状况,因此,收入水平越高、农地面积越大、信用越好的农户,越容易获得农地抵押贷款。

(二)信贷需求和供给的识别及其概率估计

以往学者大多运用单变量Probit模型对农户信贷需求或农户可获得信贷供给的概率进行估计,这一模型成立的基本前提是,农户信贷需求或可获得的信贷供给都是可观测的,且所有农户都对正规信贷有需求,非借款人均被视为受到了信贷配给。然而,现实中并非所有的农户都具有正规信贷需求,对于没有信贷需求的农户,通过农户调查难以识别金融机构对其的信贷供给情况。并且,如果存在信贷配给,农户的贷款数量等于需求量和供给量二者中的最小者,其均衡贷款数量可能由需求因素决定,也可能由供给因素决定。因此,要评估农户农地抵押贷款的可得性,有必要采用双变量Probit模型分离需求和供给的不同影响。

由于信贷需求和供给这两个变量本身还存在完全可识别或部分可识别的差异,需要采用不同的估计方法。根据需求和供给的不同情况,可以分为(1,1)、(0,1)、(1,0)和(0,0)四种组合,其中,1表示存在需求或供给,0表示没有需求或供给。一般情况下,研究者只能观测到农户提出贷款申请且得到贷款这一种情况,即只有有需求且有供给的情形(1,1)是可识别的。没有得到贷款的农户属于后三种情形之一:(0,1)、(1,0)和(0,0)。这三种组合无法观测,需要采用样本部分可识别的双变量Probit模型进行估计(Poirier,1980; Kochar,1997)。如果通过特殊设计的问卷,将农户潜在的信贷需求也识别出来,则可以观测到(1,1),(1,0)两种情况,而(0,0)和(0,1)两种情况仍不可观测。由于多识别了(1,0)这种类型,应采用样本选择的双变量Probit模型(Breen,1996; Greene,1997)。本文采用的就是后一种估计方法。

本文构建的农户信贷需求和信贷供给函数分别为:

其对数似然函数为:

四、担保贷款与农地抵押贷款可得性的实证分析与比较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本课题组2012年11月在江苏省新沂市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情况”调查。新沂市是江苏省首个农村抵押贷款产品创新试点地区。该市于2009年7月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的《试行意见》,该《试行意见》规定,农民可以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质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的前提条件是,土地依法取得新沂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产权关系清晰,土地流转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有效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不得改变农地用途。一旦农户违约,质押物的处置方式有三种:质押权人依法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依照协议将质押物变现以及诉讼。2012年年末,该试点已在新沂市16个乡镇全面铺开,贷款主要由新沂市农村商业银行发放。2010~2012年,农地抵押贷款余额分别为7620万元、9821万元和11856万元,获得贷款的农户数分别为1326户、1569户和1973户,农地抵押贷款规模呈上升的趋势。截至2012年9月,已抵押农地面积为2.45万亩①。

本次调查的地点为新沂市高流、瓦窑、棋盘、窑湾和草桥5个镇。本课题组在每个镇选择2个村进行农户随机抽样,采用与农户当面访谈并填写问卷的入户调查方式,最终获得有效样本农户379户。调查内容包括样本农户2011年家庭基本情况以及生产、生活信息,特别是2009~2011年的借贷情况。

(二)变量设定及描述性统计

借鉴Boucher et al.(2005)和刘西川等(2009)在农户正规信贷需求调查中采用的直接诱导式询问方法(DEM),本课题组对样本农户的名义担保贷款需求和名义农地抵押贷款需求分别进行统计,并以其作为需求函数的被解释变量。供给函数的被解释变量则以样本农户2011年是否得到担保贷款和农地抵押贷款表示。本文考察的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及其描述性统计如表3所示。

对于解释变量的选择,有几点需要说明:①本文以2010年家中是否发生大事作为家庭消费和支出情况的代理变量,通过询问样本农户2010年家中是否发生盖房、子女上学、生病、婚丧嫁娶等事件,考察消费冲击对农户正规信贷需求的影响。②本文将农户家庭年纯收入取一次项和二次项,以检验农户信贷需求与其收入水平之间是否存在“正U型”关系。③本文以农户在2011年之前是否获得过正规贷款作为其信用情况的代理变量,以农户是否拥有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亲戚朋友作为其社会关系的代理变量,以考察农户信用状况和社会关系对金融机构贷款供给的影响。④利率作为影响农户信贷需求和金融机构信贷供给的重要变量,并没有被纳入解释变量,原因在于样本地区同种类型的贷款利率在农户之间差异很小,因此,利率对信贷需求和信贷供给的影响被包含在常数项的估计结果中。

(三)实证分析结果及讨论

本文运用Stata 12.0软件分别对担保贷款和农地抵押贷款的双变量Probit模型进行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

表4中,模型的ρ值分别等于0.998和-0.860,且通过了似然比显著性检验,表明需求方程和供给方程存在联立关系,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供给受到农户信贷需求的显著影响,模型存在样本选择问题。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基本符合预期。

担保贷款需求模型的估计结果显示,实际耕地面积、是否种养大户、生产性固定资产净值和2010年家中是否发生大事对农户担保贷款需求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由此表明,生产规模越大的农户,生产性信贷需求越强烈,而大病、子女教育、婚丧嫁娶等消费冲击也会引起农户消费性信贷需求。户主受教育年限、家庭年纯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比例虽然不显著,但影响方向与预期一致。该结果与黄祖辉等(2009)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从供给方面来看,农户实际耕地面积、是否拥有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亲戚朋友和生产性固定资产净值对担保贷款供给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户主受教育年限、家庭年纯收入、2011年之前是否获得过正规贷款的影响方向与预期一致,但并不显著。由此表明,金融机构发放担保贷款时最重视的因素主要是农户种植规模、能否找到合格的担保人和其资产价值。

农地抵押贷款需求函数的回归结果显示,农户实际耕地面积、是否种养大户、工资性收入比例、是否有农地流入和对农地评估价格的认知,对其农地抵押贷款需求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表明,生产规模越大、工资性收入比例越高的农户,对农地抵押贷款需求越大;有农地流入、认为农地评估价格较为合理的农户,对农地抵押贷款需求较大。农户家庭年纯收入与农地抵押贷款需求之间呈“正U型”关系,说明低收入农户和高收入农户对农地抵押贷款需求较高,而中等收入农户对此类贷款需求较低。供给函数的回归结果表明,农户实际耕地面积、2011年之前是否获得过正规贷款对农地抵押贷款供给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户主受教育年限、家庭年纯收入、生产性固定资产净值和是否拥有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亲戚朋友的影响方向与预期一致,但并不显著。由此证明,金融机构发放农地抵押贷款时首先考虑耕地面积较大且曾经得到过贷款的农户。

由两类贷款需求和供给模型估计结果的比较可见,两类贷款需求和供给的影响因素存在显著差异。从需求来看,农户对农地抵押贷款的需求主要表现为生产性融资需求,当农户面临消费冲击时,他们首先会选择担保贷款。其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拥有的一项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农户轻易不愿意将其抵押出去,他们抵押农地进行贷款的主要动机是扩大生产规模而不是消费。从贷款可得性的角度看,两类贷款都显示,大农户的信贷可得性更高。其中,担保贷款更依赖于农户的社会关系和其家庭资产数量,这与金融机构对担保贷款客户的筛选机制相符。金融机构在对农地抵押贷款客户的甄别中放松了上述限制,表明农地抵押可以替代金融机构对借款担保人和借款人固定资产的要求,但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将以往的信用记录作为是否向农户发放贷款的重要条件,说明当前农地抵押贷款客户大部分是从原先的担保贷款客户转变而来的。根据本次调查,2011年获得农地抵押贷款的46个农户中,新增贷款户有13户,占比为28.26%,其余33户均在2011年之前获得过金融机构的担保贷款。其原因在于,农地抵押尽管得到了地方政策的允许,但在现阶段仍然不被法律所认可,并且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交易主体较少、交易规模有限,一旦借款人违约,被抵押的农地变现困难且成本较高,难以满足金融机构对抵押品流动性的要求。因此,将农地抵押贷款发放给大农户或信用水平较高的农户,可以有效降低此类贷款的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采用基于样本选择的双变量Probit模型,利用江苏省新沂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农户调查数据,对担保贷款和农地抵押贷款需求和供给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所得结论如下:

第一,农户的贷款可得性取决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因素,农地抵押贷款需求和供给的影响因素与担保贷款存在显著差异。实际耕地面积、是否种养大户、生产性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家中是否发生大事,对农户担保贷款需求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实际耕地面积、工资性收入比例、流入农地以及农户认为农地评估价格合理的认知,对农户农地抵押贷款需求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需求约束下,两类贷款都显示,大农户的贷款可得性更高,农户的社会关系与资产数量对担保贷款供给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农户的信用记录对农地抵押贷款供给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第二,与传统的担保贷款相比,农地抵押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对申请贷款农户社会关系和资产规模的要求。但是,为了降低信贷风险,金融机构选择将农地抵押贷款发放给信用记录良好的农户和大规模农户。农地抵押贷款客户大部分由原先的担保贷款客户转变而来,而非新增贷款户,贫困的小农户仍然无法通过农地抵押获得贷款。因此,当前的农地抵押贷款对提高农户贷款可得性,尤其是解决小农户的融资难题,并无显著作用。

从江苏省新沂市的试点情况来看,由于法律政策对农地流转和抵押的严格限制、缺乏规模化的农地流转市场以及地方政府对农地抵押贷款的扶持政策缺乏可持续性,试点中农地抵押贷款的交易成本较高且面临较大的违约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参与农地抵押贷款试点的积极性偏低。迫于地方政府的干预,将农地抵押贷款目标瞄准大农户和优质的存量客户成为金融机构的理性选择。

因此,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提高农户农地抵押贷款的可得性,真正发挥农地抵押的功能,关键是要降低农地抵押贷款的交易成本。应该在条件允许的地区,有选择地放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法律限制;加大地方政府对参与试点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加大农村土地确权的力度,构建规范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同时,应积极推动农地流转,并增加非农就业机会,提高农民的非农收入,以提高农户对农地抵押贷款的需求。

注释:

①数据来源:新沂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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