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路径演化和路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路径论文,公司治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提出
公司治理不是脱离具体情境的一种现象(Aguilera,Jackson,2003;Aoki et al.,2008;Yoshikawa,Rasheed,2009),而是与一个国家曾经的历史以及融入其中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环境因素密切相关。虽然全球化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加快了信息和知识传播的速度,缩短了各国之间的距离,但由于历史的路径依赖和有意识的路径创造,公司治理的国别差异仍然存在。如果忽视了这种差别,不全面考虑本国专有的公司治理演化路径,盲目套用他国的所谓先进经验,不仅无法解决本国公司治理中的现实问题,甚至会导致路径中断或消失。
中国的公司治理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初具雏形:在经营者的激励上,有年薪、奖金、股份赠予、股票期权奖励、社会荣誉(如劳模、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等)和政治地位(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等多种手段;在监督方面,采取了多元监督体制,外部有强制性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和政府职能机构(如国资监管部门和审计机构)监管,内部有董事会、监事会、工会、党委会制衡,并且控制权和经营权逐渐分离。这种兼收英美德日之经验同时保留中国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曾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成熟以及人的行为和环境复杂程度的加大,这种模式越来越表现出其先天不足,其主要问题是:多头监管、机会主义行为严重、社会责任缺失、利益集团控制、违法犯罪现象层出不穷等。无论前几年的中石化案、黄光裕案,还是近年的中石油案、丁书苗案,都暴露了现有公司治理的缺陷。也就是说,中国现有的公司治理系统(包括微观治理结构和宏观治理体制)陷入低效率的路径依赖,需要根据现实国情适时进行路径破解或路径创造。
在公司治理领域,路径依赖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现存的公司治理系统或多或少地受到主客观条件和环境的影响,并由此决定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路径创造则指的是行动主体不断克服阻碍公司治理变革的习惯势力和短视行为,有意识地偏离原有路径,积极创造新路径以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的行为和过程。国外的一些学者曾经基于路径依赖理论对公司治理的路径演化和多样性进行了探索(Roe,1996;Bebchuk,Roe,1999;Gugler et al.,2004;Jackson,2009;Zhong,Grabosky,2009;Blodgett,Kane,2011;Matoussi,Jardak,2012),但没有考虑行动主体和环境的复杂性,忽视了有意识的行动主体在公司治理演化中的能动作用。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将人的因素纳入路径演化分析,探索更有实际价值的路径创造和突破(刘汉民等,2012)。
二、公司治理的演化机理
公司治理路径演化是由行动主体、行动客体以及外部环境共同决定的复杂过程,具有行动主体多样性、演化路径动态性以及外部环境多变性等复杂性特征,即主体复杂性、过程复杂性和空间复杂性。
1.行动主体
行动主体是指有关公司治理决策的当事人。在不同国家,行动主体的规模和范围是不一样的。在同一国家,不同决策的行动主体也是有差别的。在公司治理路径演化过程中,行动主体的预期收益、风险偏好及利益集团势力对比、认知能力是影响公司治理演化路径和公司治理效率的重要因素。
(1)行动主体的预期收益是公司治理路径演化的重要驱动力。这里,预期收益是指如果没有偶发事件的干扰,行动主体根据已知信息所预测的能从路径选择中获得的收益,通常用可能的收益与其对应的概率的乘积来表示。每一行动主体都有自身的利益诉求,因而有不同的预期收益。在其他条件不变时,某种路径的预期收益越高,行动主体对之进行选择的动力就越大。为实现各自的预期收益,每一行动主体都希望能够成为公司治理结构和规则的主导者和制定者,为此会在公司治理路径演化过程中不断地相互抗争,从而推动了路径的演化。
(2)行动主体风险偏好影响其公司治理创造意愿和势力对比,从而影响公司治理演化路径。根据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一般原理,行动主体对待风险的态度有三种类型:风险喜爱、风险中性和风险厌恶。据此可以将公司治理的行动主体分为三大利益集团:创新派(风险喜爱者)、稳健派(风险中性者)和保守派(风险厌恶者)。由于稳健派的态度取决于创新派或保守派的势力对比,在关键时刻会转向,因此,公司治理的博弈主要在创新派和保守派之间进行。路径的形成是相互冲突势力之间长期对抗的过程和结果(Djelic,Quack,2007),当公司治理的演化路径获得强势利益集团的认可和支持时,此路径就能占据主导地位并获得稳定发展。这里,所谓利益集团是指那些试图维护或控制现有系统或活动以便从中获得私人收益的团体,具体是指成为某种治理路径(或系统)的捍卫者或阻挠者的群体。当公司治理演化路径被锁定时,利益集团就成为决定公司治理演化方向的关键力量。从各国公司治理的实践可以看到,一旦公司治理进入较为稳定的发展轨道,有人就会从中获利,即便实践证明这条路径是缺乏效率的、不合理的,一些利益集团也会拼命维持,并想方设法强化这种低效的路径依赖,阻挠新路径的创造。Bebchuk and Roe(1999)曾指出,公司治理路径依赖的成因有两个:一是结构驱动,二是规则驱动。事实上,无论结构还是规则都与利益集团密切相关:一方面,结构和规则需要依靠利益集团来维系;另一方面,利益集团的利益又需要由这些结构和规则来保护。利益集团常常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利益:一是设计并维护有利于该利益集团的系统或制度规则;二是在预期其报酬递增的情况下抵制任何触动其利益的变革。从中国企业来看,利益集团分两类:企业内部的利益集团和企业外部的利益集团。前者如大股东和中小股东、资深员工和新员工、董事和高管团队等;后者有党政官员、消费者团体、金融机构、社区居民等。在某些情况下,企业的在位领导人是最强势的利益集团。一方面,他们可以凭借既有权利收买和影响其他利益集团,例如大股东和政府官员,巩固自己的权力和地位;另一方面,他们可以操控演化的方向,当公司治理变革不可避免时,也可以使公司治理路径向对己有利的方向演化,公司治理由“内部人和外部人串谋”(Insider-outsider Collusion)演变为“事实上或权利上的内部人控制”(De Facto or De Jure Insider Control)(Lee,Hahn,2004)。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保守派和创新派不是固定不变的,会随着风险偏好的变化、利益格局的调整和认知能力的提高而发生角色转换。比如,当创新派势力占优时,新的公司治理路径将获得产生、发展和固化的机会,从而创新派会从中获益并逐渐演变为既得利益者,进而成为现有路径的捍卫者,即保守派;而对于保守派来说,如果现有的公司治理无法满足其利益诉求或面临外部压力,保守派也会增强创造新路径的动力,在一定条件下转变为创新派。
(3)行动主体认知能力的差异也影响公司治理路径演化。认知能力是指在一定环境下,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探索、识别、吸收和利用内外部知识或信息对环境做出反应的能力,不仅影响行动主体对转换成本和预期收益的准确估计,而且影响其创造意愿和创造行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行动主体的认知能力越强,创造意愿就越强,越容易选择路径创造。后天学习和经验积累可以提高行动主体发现和创造新路径的水平,强化认知能力。
2.行动客体
行动客体是指公司治理的演化路径。根据Sydow et al.(2009)和Martin and Sunley(2012)对路径依赖阶段的划分,结合公司治理实践,本文把公司治理的演化路径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S1)为“土路”(混沌)阶段。由于初始条件的不同,这个阶段存在各种各样的公司治理实践,每一种实践都有可能成为占主导的模式;行动主体不仅种类多,而且势力分散,每一行动主体都有可能成为主导者,其显著特征是混沌。这个阶段的公司治理还只是具有雏形,大多通过较为粗糙的公司法或商法对公司这种企业形式的运作做一些基本规定,尚未成为体系,路径依赖的程度很轻,公司治理效率较低并呈上升趋势。
(2)第二阶段(S2)为“沙路”(冲突)阶段。为了成为规则的制定者,掌握路径演化的方向,各种势力不断抗争,此消彼长,偶尔会有一些偶发事件(小历史事件)对路径演化带来冲击,改变路径演化方向。随着公司治理实践的种类的减少,少数占优的行动主体会主导公司治理演化的方向,并从现有的系统中获益;与此同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以及适应环境的需求,行动主体纷纷采取措施对公司治理系统进行完善,形成了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和结构,路径依赖的程度开始加重,但仍然比较轻;治理效率进一步提高并继续呈现上升趋势。
(3)第三个阶段(S3)为“石路”(稳定)阶段。行动主体围绕公司治理系统进行了大量的投资,形成了健全的公司治理体系。获得主导地位的行动主体从系统结构和规则制定中获益并成长为系统的既得利益集团;与此同时,产生了巨额的转换成本,主要是沉没成本、建立成本以及维护成本,路径依赖的程度进一步加重,公司治理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化特征。公司治理效率在此阶段达到最高峰,并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处于较高状态,随后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系统与环境的适配性降低,效率逐渐下降。
(4)第四阶段(S4)为“岔路”(选择)阶段。此时,各种矛盾集中爆发,路径依赖的程度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效率持续下降,超出了社会的承受能力,呈现出严重的内外危机,面临着演化路径的重新抉择。行动主体选择路径依赖还是路径创造则取决于内部的和外部的、主观的和客观的诸多因素的影响。
在上述公司治理路径演化的不同阶段上,影响公司治理路径演化的因素是不一样的:
就第一阶段看,主要影响因素是初始条件。所谓初始条件在此处是指公司治理系统开始产生和运行时(即t=0时)所处的状态。公司治理系统在其形成之前,可能面临多种选择方案,哪种方案会被选中则受当时所处的历史和传统、法律和文化以及社会认知等因素的影响。这些主客观的初始条件及系统对初始条件的敏感依赖性决定了公司治理的雏形及其演进路径。如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导向型公司治理模式和以德国为代表的网络导向型公司治理模式就是基于不同的初始条件而形成的。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建国之初绝大部分居民是来自西欧的白人移民,这些移民因在母国曾遭受过各种各样的折磨和迫害,既不喜欢政治权力的过度集中,也不喜欢经济权力的垄断。因此,当经济发展需要大量资金而银行因规模受限而又难以满足其需求时,不得不面向社会直接融资,由此形成了所有权高度分散、内部经营者控制、外部独立董事参与等公司治理特征。而德国在经历了连年战乱、四分五裂之后,痛定思痛,到威廉一世时期,终于由铁血宰相俾斯麦统一了德国。为了促进工业发展,俾斯麦动用政府的势力发展金融业,促进了包括德意志银行在内的大银行的建立和发展,使银行在经济发展中不仅为企业提供贷款,而且取得中小股东股票的托管权,从而为银行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德国在历史上深受费尔巴哈以及马克思人本主义哲学思想的影响,在企业管理和公司治理中强调职工参与,由此形成了大股东(银行)集中持股、股东和职工共同控制、控制权和经营权高度分离的公司治理特征。
就第二阶段看,主要因素是偶发事件。初始条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是有限的。如果将公司治理看成是一个动态系统,那么在一定时期内,这个系统所产生的结果并不是由任何特定初始条件所决定的,结果与初始条件之间的关系是随机的,更多时候是由处于初始条件和结果之间的中间事件(Intermediate Events)决定的(Goldstone,1998)。这些偶发事件在恰当的时点(Real Time)会使系统演化偏离原有的方向,有时甚至导致新路径的产生。此处的偶发事件(Radom Events),是指超出行为主体事前知识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事件或情况(Arthur,1989)。偶发事件常常会带来不确定的结果,有时甚至是对系统整体的颠覆性影响。也就是说,偶发事件虽小,往往具有正反馈效应,能够不断地自我强化,从而影响或改变公司治理的演化路径。但偶发事件对公司治理演化的影响在路径发展的不同阶段是不一样的。在第一和第二阶段,由于公司治理的根基还不够深厚,转换成本较低,微小的扰动就可能带来公司治理的巨大变化。如法国在公司治理系统产生不久就爆发了“密西西比泡沫”事件,使法国很早就十分注重资本市场的监管,而英国早期发生的“南海泡沫”事件也使英国很早就形成以外部市场治理为主的公司治理系统。不过,随着路径的演化,路径依赖的程度越来越严重,转换成本越来越高,一些偶发事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就会日渐式微,甚至毫无作用。
就第三阶段看,主要影响因素是转换成本(Transfer Costs)。公司治理系统的设计和创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人们为探索、认识、学习和适应这些系统和规则需要花费建立成本(Set-up Costs);公司治理系统的发展需要企业和社会持续不断地进行投资,而这些投资往往是不可逆的(Irreversible Investments),当系统运行的路径改变时,这些原有的投资就难以收回,成为沉没成本(Sunk Costs);同时,公司治理系统的顺利运行需要花费一定的维护成本(Maintenance Costs),即维持路径的正常运行的支出。建立成本、沉没成本和维护成本的存在制约着公司治理的路径创造和路径转换,使社会只能在旧路径上继续投资,沿袭旧路径,至多进行一些修修补补式的改良,不可能改变既有演化路径。如英美等国10年前公司丑闻的集中暴露和近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其在强化传统的外部监管的同时不得不更加注重企业内控体系的建设,出台了一系列补救措施,但由于巨额的转换成本和传统体制的惯性作用,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系统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也就是说,公司治理的演化路径被锁定在既有的轨道上了。
就第四阶段看,除上述所有因素继续发挥作用外,影响公司治理路径选择的还有摩擦成本(Frictional Costs)的存在。所谓摩擦成本是指由于新旧路径转换引起的冲突和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是违约成本。由一条路径转到另一条路径会造成大量违约,签约人的损失需要给予补偿;二是效率损失。在路径转换过程中,由于效率会降低,带来效率损失;三是风险成本。转换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大,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危机,人们心理上和生理上也会感到不适应。摩擦成本是一种预期成本,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看做是一种转换成本。摩擦成本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行动主体对未来收益的预期,会影响路径选择。
3.外部环境
公司治理的演化不仅受自身条件的约束,而且受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等外部制度环境的影响。这些相互依赖的制度构成了制度结构或制度矩阵,从而产生了大量的递增报酬(North,1990)。报酬递增的制度结构具有网络外部性或网络效应,使得任何想改善公司治理的努力都不得不受到其他制度的制约,从而强化了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打破路径依赖,唯有统筹规划和其他改革措施配套,整体推进。不过,在开放的环境下,随着人们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变革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的逐步提高,路径创造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公司治理的演化路径同时受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在国际化和全球化过程中,世界各国正式制度(如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差距越来越小,影响公司治理演化路径的主要是非正式制度(如传统和文化)。Estrin and Prevezer(2011)的经验研究证实,在新兴经济体国家,非正式制度对所有权结构或产权结构(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的影响要高于正式制度。
外部环境是公司治理路径演化和创新的动力源泉。公司治理以提高与外部环境的适配度和效率为目标,动态地沿着既定的方向发展。在路径演化的过程中,每个阶段的公司治理系统与环境的互动关系决定其能否在动态变化的环境中延续下去,动态适应能力成为公司治理系统存续的评判标准。一方面,公司治理路径的产生和发展受制于外部环境,行动主体间各种势力在动态变化中保持相对的平衡和相互的制约;另一方面,公司治理路径也会对外部环境带来变化,占优的行动主体可以有意识地主动改变不相适应的外部环境的某些方面。
公司治理的演化过程可用图1表示:
图1 公司治理的演化过程
从图1可以看到,公司治理演化阶段不同,路径依赖程度和公司治理效率也不一样。①就公司治理路径依赖程度看,在公司治理路径演化的初期,路径依赖程度较轻;随着路径的演化,社会在其上及周围持续进行了大量的投资,路径依赖的程度逐步加重,呈现递增趋势。②就公司治理效率看,初期阶段,由于公司治理系统还没有发育成熟,公司治理效率较低;随着公司治理系统的成熟和完善,公司治理效率逐步提高,在稳定阶段达到高峰;此后,随着行动主体的利益冲突和内外部环境变化,公司治理效率逐步下降。公司治理效率呈现出典型的抛物线形,即先递增后递减。当公司治理系统难以满足所有行动主体的利益诉求且与环境冲突时,公司治理效率就会很低,需要在恰当的时点及时进行路径创造。
三、公司治理的演化博弈模型
1.前提假定
路径依赖和路径创造是路径演化的两个方面,任何变迁过程都是由两者共同驱动的,两者相互作用,互为补充(Meyer,Schubert,2007;Garud et al.,2010)。公司治理的路径演化也是路径依赖与路径创造并存、互相影响、共同推进的复杂过程。虽然与路径依赖理论注重过去的遗产和被动地接受相比,路径创造理论更强调当前行动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但两者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公司治理演化到一定阶段后必然出现的行动主体的博弈选择。根据前述,公司治理的路径演化受行动主体、行动客体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博弈的结果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公司治理的演化博弈主要在创新派和保守派两大利益集团之间进行,当公司治理的演化路径获得强势利益集团的认可和支持时,此路径就能占据主导地位并获得稳定发展;无论路径依赖还是路径创造,行动主体都需要付出成本,同时取得收益,但取得收益的概率是不一样的,不同阶段行动主体选择路径依赖和路径创造的概率也是不同的;路径转换会造成大量的沉没成本、建立成本、维护成本以及摩擦成本,因而创造新路径的成本会大于因循旧路径依赖的成本。此外,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可分为简单和复杂两种情况:在简单环境中,行动主体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少,变化也不大,行动主体选择路径依赖的可能性更大、更容易成功;而在复杂环境中,行动主体需要考虑的因素数量较多,并且处于不断变化中,行动主体选择路径创造的可能性更大、更容易成功。但外部环境为简单还是复杂是不确定的。根据上述分析,本文做出以下前提假定:
(1)公司治理的行动主体分为创新派和保守派,公司治理的演化博弈主要在两者之间进行,两种势力的对比和冲突决定公司治理演化的方向和过程;
(2)公司治理演化路径陷入低效率状态时有两种策略选择:路径依赖和路径创造,且每种选择都有成功和失败两种可能的后果;
(3)在时期t,行动主体选择路径创造的概率为,路径创造成功取得收益的概率为;选择路径依赖的概率为,路径依赖成功取得收益的概率为;
(4)当公司治理面临低效状态时,路径创造的成本高于路径依赖的成本;路径创造的成本为C,路径依赖的成本为C';
(5)外部环境为复杂动态的概率为,简单静态的概率为。
2.收益矩阵
根据以上假定,可以得到路径选择的收益函数如下:
(1)公司治理在面临低效状态时选择路径创造的收益函数为: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保守派的规模越大,路径依赖越容易成功,从而越容易获得预期收益,因此有:;路径创造成功的比例系数越高,原有的公司治理演化路径越容易被替代,从而维持旧路径越不容易获得预期收益,因此有:;此外,环境越复杂,保守派就越容易利用人们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恐惧心理维持旧路径,从而越容易获得预期收益,因此有:。
行动主体选择路径创造和路径依赖的收益可概括如下(见表1)。
3.模型建立
上述方程表示:若行动主体选择路径创造的预期收益大于路径选择的平均预期收益,那么将增加下一期行动主体选择路径创造的概率;否则,将减少下一期选择路径创造的概率。
在式(6)两边同减去,并集合(1)、(2)、(3)、(4)、(5)式整理后,得:
4.数值模拟与结果分析
通过上述模型的构建和求解,可以得到公司治理面临低效状态时路径选择的演化均衡。由于模型较为复杂和繁琐,本文运用Mathematica 7.0软件进行数值模拟,以便更为直观地对模型和问题作进一步的讨论。
图2 例1(a)数值模拟
图3 例1(b)数值模拟
从图2和图3可以看出,在符合例1的条件下,系统(8)将逐渐演化稳定于。由于,也就是说,当公司治理面临低效状态时,若路径创造的成本高于路径依赖的成本,影响公司治理路径选择的主要因素是预期路径创造成功的概率、路径依赖取得预期收益的概率、创新派或保守派势力对比以及外部环境状态。从两组数值的对比中可以发现,外部环境状态、路径转换成本以及创新派或者保守派势力对比三个因素变化较大时,系统的稳定均衡点的变化也较大。如果路径创造成本与路径依赖成本都较低,保守派势力弱,且处在复杂环境时,公司治理更倾向于选择路径创造;反之,则更倾向于路径依赖。
在满足结论2和结论3的情况下,系统的轨迹逐渐趋向于1,在满足结论4的情况下,系统将趋近于0。也就是说,在公司治理面临低效状态时,如果环境特别复杂、各种成本均较低、路径创造的预期收益高于路径依赖的预期收益,且创新派势力强(或者保守派势力弱)时,公司治理更倾向于选择路径创造;反之,则选择路径依赖。不过这两种情况都属于较为极端的情况,虽不排除发生的可能性(通常发生在突变的情况下),但发生的条件较为严苛,需要创新派具有强大的改革魄力和支持条件。
最后,Δ[,1]<0意味着维持旧路径的成本小于建立新路径的成本。可能的原因是公司治理陷入低效的时期t较短,而创造新路径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又较大。此时,路径依赖是较好的选择。Δ[,4]<0意味着公司治理可能处于简单环境中,保守派势力大,行动主体对路径依赖的收益预期较高;或者公司治理虽然处于复杂环境中,但由于保守派势力过于强大,行动主体不愿或不敢改变既有的利益格局,因而不得不选择因循旧路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①当公司治理路径演化到一定阶段时,需要在恰当的时点及时进行演化路径的重新选择;②行动主体选择路径创造还是路径依赖,取决于所处阶段路径选择成败的概率、行动主体的风险偏好、不同利益集团的势力对比和预期收益、转换成本和外部环境状态等多种因素;③当公司治理陷入低效状态时,如果路径创造成功的概率高、外部环境复杂多变、路径转换成本比较低、预期收益比较高、创新集团势力强,那么,公司治理演化将趋向于选择路径创造;反之,则选择路径依赖;④行动主体的认知能力影响其对成本和收益、机会和风险等做出准确客观的判断,因而是影响公司治理路径选择的关键因素。
图4 例2(a)数值模拟
图5 例2(b)数值模拟
四、对策和建议
中国公司治理的演化路径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进程是相一致的。改革开放以前,企业不是法人,因而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法人治理问题,国家对企业的治理是通过类似于董事会的机构进行的,如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军管会、“文革”期间的革委会和其他时期的党委会等。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演化之路是从1978年开始的,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土路”阶段(1978-1984),以扩权让利为标志,发展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摸着石头过河,其典型特征是混沌;第二阶段为“沙路”阶段(1984-1992),以确立企业法人地位为标志,中心(厂长经理)和核心(党的书记)争权夺利,相关利益集团针锋相对,势不两立,其典型特征是冲突;第三阶段是“石路”阶段(1992-2002),以建立现代公司制度为标志,各利益集团都期望从改革中获益,相安无事,其典型特征是稳定。1992年7月,国家颁布并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重点是确立国有企业的法人地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随着转机建制,企业控制权逐步下放到企业,由董事会行使,国家(各级政府)作为大股东,保留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199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了公司的两种基本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式,即决策(董事会)、监督(监事会)、执行(经理人员)“三权分立”。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要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从此,中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公司化。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公司化后公司治理效率的不尽如人意,公司治理路径演化到了第四阶段——“岔路”阶段,面临方向选择:一方面,从国外看,在全球化和网络化推动下,传统官僚制组织设计支配下的治理逐渐呈现碎片化(Fragmentation)趋势(戈德史密斯,埃格斯,2008),扁平化、个性化、多元化、去中心化等要求对传统的公司治理实践提出挑战,特别是发达国家系列公司丑闻和金融危机的爆发宣告了固有模式的失败,重构公司治理系统成为全球人心所向;另一方面,从国内看,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敏感时期,现有公司治理的缺陷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安定,潜藏着各种各样的危机和风险,如不及时纠正和完善,就会导致路径中断或消失。因此,需要打破公司治理演化中的路径依赖,及时进行路径创造和路径转换。与自然界生物演化的路径发展不同,公司治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一方面受其自身演化规律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影响。也就是说,其路径是可以通过主观努力改变的。根据前述研究结果,针对中国公司治理实践,就公司治理改革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1)从行动主体说,要大力提升社会成员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和整体认知能力,分化和瓦解既得利益集团,尽快形成改革共识:①提高社会成员的预期收益。预期收益的多寡不仅关系民心向背,而且关系公司治理改革的成败得失。要采取坚决果断、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让大多数社会成员预期到未来收益的增加,分享到改革的成果,从而成为公司治理改革的拥护者和创新者。②提高社会成员的整体认知能力。社会成员的认知能力不仅影响其对成本和收益的预期,而且决定其路径发现和创造的能力,从而影响公司治理的路径选择和治理效率。由于公司治理的复杂性和人的认知能力的有限性,人们对公司治理的认识和见解是不一致的,有的过于迷信理论模式和“先进”经验,忽视治理路径的专用性;有的就治理论治理,忽略了复杂的外部环境;有的虽然提出一些有意义的思路和对策,但缺乏长期效应。要找到一条长期有效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司治理之路并非易事,需要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政府和企业部门的实际工作者共同探讨。目前,中国在此领域已经有了几个交流平台,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面向实业界的中国公司治理论坛(每年一次)、南开大学主办的面向学术界的公司治理国际论坛(两年一次)等。今后需要吸收不同学科领域和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直面现实问题,并将研究成果向民间扩散,提高社会成员的整体认知水平。③强制性改革和诱致性改革相结合,分化和瓦解既得利益集团。保守和腐败的既得利益集团不仅成为公司治理改革的拦路虎,也是整个社会进步和发展的绊脚石。有的学者(Lin,1989)在20世纪末曾提出诱致性制度改革思路,试图通过利益分享让既得利益者支持和引领改革。然而诱致性制度改革是以利益为前提的,当既得利益者将改革的红利吞噬完毕后,就没有动力进一步改革,甚至会抵制改革,因此需要强制性改革予以配合。根据Olson(1995)的分析,利益集团分为相容性集团和排外性集团。由于集体行动的逻辑困难,无论相容性集团还是排外性集团,其内部成员在行动的成本分担、利益分享等方面都存在矛盾或冲突。创新行动主体要善于利用这种矛盾和冲突对之进行分化和瓦解。可以考虑由公共部门承担部分改革成本并对积极创新者予以物质和精神激励,使其净收益超过因循旧路径的既得利益;对阻挠改革创新的既得利益者则坚决打击,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剥夺或减少其既得利益。
(2)从行动客体看,要适时把握改革良机,科学评估和设计演化路径。中国大部分企业是从旧体制转轨过来的,虽然在形式上具备了现代公司制企业的特征,有了比较齐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但由于初始条件的不同和历史的路径依赖,在具体运作中与现代公司制的要求相距甚远,需要根据中国现实国情重新设计和选择公司治理演化路径。从现实条件看,当前是实行路径转换的最恰当时点:一方面,中国公司治理的历史不长,转换成本不高,路径依赖尚处于可克服时期;另一方面,全国上下要求改革的呼声强烈,创新派占据主导地位,既得利益集团已成为过街老鼠。不过,公司治理作为一个复杂的动态开放系统,系统内各层级和因素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有的相互影响,有的相互依存。因此,公司治理演化路径的设计和选择要综合考虑所处阶段的特征,不仅要做定性研究,还要做定量研究;不仅要分析成本(C)和收益(B),还要评估机会(O)和风险(R)。根据公司治理的复杂性和演化阶段的特殊性,本文建议采用ANP(Analytic Network Process)法对中国公司治理演化路径进行设计和选择。ANP法自萨蒂(Saaty,1996)提出以来,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是一种对系统内各层次和元素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关系的复杂系统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根据ANP法,通过构造网络层次模型和判断矩阵,借助SD(Super Decision)软件,从CBOR四个维度对公司治理演化路径进行分析和评估,可以科学地设计和选择与中国现实国情最适配的公司治理路径,从而提高中国公司治理效率。
(3)从外部环境看,要加强改革的总体设计,同步推进配套改革,减少不确定性。任何公司治理系统都是在一定的外部环境下运行的。外部环境不仅影响公司治理的路径演化和选择,也影响公司治理的效率。中国之所以在公司治理制度建立后各种治理问题层出不穷,跟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制度没有同步推进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要改革现有的制度性遗产中与新的公司治理路径不相容的成分,通过配套改革完善外部环境:①从政治环境来说,要尽快割断公权力的持有者和金钱的持有者之间的联系。公权力的持有者和金钱的持有者相互勾结,形成了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如果缺乏必要的隔离带和防火墙,他们之间的权钱交易就会由于局部的帕累托最优而具有报酬递增效应。公共权力部门应逐步退出对企业的直接控制,特别是对人事和资金的控制,让企业在有序的市场中自主运营、自我发展。②从经济环境来说,应尽快形成公平、守信的交易环境,减少交易成本。市场交易的信用缺失、交易成本的居高不下,已经成为社会的流弊,公权部门要加大对违约失信的处罚力度,完善企业和个人的信誉和信用体系。③从法律环境来说,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重点防范非正式制度(如人情、关系、潜规则等)对正式制度的侵蚀和破坏,维护法律公平和尊严,减少社会震荡,降低摩擦成本。④从文化环境来说,要倡导平等、淡泊、简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取消或限制各种劳民伤财的评奖、选优和会议,禁止年龄、性别、出身和职位等习以为常的歧视,缩小不同群体的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和压力;同时,要提高社会成员的风险意识和承受能力,尽力减少不确定性,保证公司治理路径的平稳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