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五部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五部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和谐社会”的提出,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新发展,是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一大飞跃。那么,如何建设和谐社会呢?
一、处理好阶级、阶层的关系
中国是一个社会因素繁多、社会资源丰富的社会,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如果协调不好就容易引起社会矛盾和动荡。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社会中不同阶层因在改革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和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出现了分化和组合。表现为:
首先,工人阶级逐渐在分化。产业工人因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同,阶级归属感和阶级意识也有明显差异。其次,农民出现了分化,一部分农民继续务农,一部分转化为企业职工,一部分农民进入城市后,由于没有稳定职业,形成了流民性质的群体。第三,知识阶层在崛起。第四,私营个体阶层在发展壮大。第五,企业经营管理阶层逐渐凸现出来。
按照“和谐社会”理论,决定和谐的首要因素是财富分配。不同阶层之间的经济地位是有差别的,但悬殊过大是危险的。因此,我们必须建立阶层利益的整合机制。
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可能的趋势有三种:一是在国家经济持续发展中,逐步形成公正合理开放的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其结构形态将从现在的“洋葱头形”(即底层很大、中间阶层发育不起来),演变成为“扁平化”的理想状态,即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二是继续保持现在的“洋葱头形”。三是从现在的“洋葱头形”退化为“蜡烛台形”,即底层越发庞大,自底部往上就一路孱弱始终无法壮大,中间阶层不大,头也不大,这样的一种畸形社会形态和社会骨架,根本无法促进现代化发展。
为了实现阶层“扁平化”,应当调整过高收入,反对灰色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应当提高所得税,增加利息税,扩征遗产税,在政策上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
阶层是执政党的政治资源。阶层之间的矛盾在卓越的执政党面前,也是可贵的执政资源,也是考验执政能力、检验执政理念、优化执政方式的难得机遇。在中国,协调阶层关系历史地落实到了中国共产党的身上。
二、从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入手优化社会结构
不断完善社会结构是社会持久和谐的有力保证。中国的社会结构存在两种独立体系,一个是由市民组成的城市社会,另一个则是由农民构成的农村社会,判断标准在于持有户口的类别。这种二元社会结构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包括二元就业制度、二元福利保障制度、二元教育制度、二元公共事业投入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社会制度体系。这是由身份壁垒、不平等交换、城市化滞后乃至包括户口、粮食供应、住宅等组成的不平等现象。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政策上允许农民进城务工,在这一政策推动下,农村人口获得了一个较为自由的活动空间。
城乡二元结构是否正在消失呢?非也!我国社会现阶段正处在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二元结构并存的尴尬境地。一方面,户籍制度仍然制约着市民和农民从出生到死亡的逐个生活境遇;另一方面,国家虽然在政策上为农民提供了非农化路径,但是,农民在城市中并不存在与市民等同的机会,他们的就业,除了受自身人力资本的限制之外,还要受社会资本的限制。因为,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和市民一直处于冲突和对立,突出表现为市民对农民的歧视,以及农民对市民的厌恶。这种归属的不一致在某种程度上会导致农民很难在城市空间场域中将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纳入市民的关系网络中去,他们只能利用在家乡长期建构起来的社会资本——同乡关系、亲缘关系,在城市中求生存。这样,一方面,我国社会仍然存在显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另一方面,还存在一种潜在的城市二元结构,它由市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和农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这两部分构成。这种不合理的分布,从根本上影一向着阶层间的协调和社会结构的和谐发展。
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社会组织不同于政府,不具备政府职能,可是,它能起到政府起不到、政府也不应当起的作用。由社会组织来承担过去“无限政府”所不应承担的职能,把“直接政府”变成“间接政府”,有利于发挥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政府集中精力抓好本职工作。过去政府越简越繁,难以“瘦身”,就是因为社会组织不发达。
社会组织具有服务的功能。社会组织是自治的,以服务为天职。社会组织具有协调的功能,既协调社会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利益,也协调国家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社会组织是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社会组织具有监督的功能。尽管这种监督是柔性的,可恰恰是这种柔性的监督具有客观性,富有人情味,是人性化的监督。社会组织具有公正的功能。社会组织既要对上负责又要对下负责。这种“兼顾两头”的性质,决定了社会组织要公正。社会组织还具有智囊团、思想库的功能。近年政府出台的大思路有不少来自于社会组织。这是民主化进程加快的表现。
从社会稳定的角度看,社会组织充当了安全阀的作用。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的社会组织最先觉察社会冲突。早觉察,早预警,可以避免把局部矛盾酿成全局性冲突,演化成不可调和的矛盾。在社会冲突发生以后,社会组织又可以起到化解矛盾的润滑剂、稀释剂的重要作用。
市场、政府和社会组织三者之间是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关系。从治理国家来讲,政府是主导;从管理社会来讲,社会组织是主力。当前,社会组织应当努力克服依赖性,增强自主意识;政府应当大力扶持社会组织,伸出双手欢迎社会组织的参与。各类社会组织是社会和谐发展的血脉。
四、以制度创新构建和谐社会
要消除社会的不和谐,关键还要从制度入手。这里的制度既包括正式制度,也包括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如各种成文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契约等,即通常所称的法治。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习惯习俗、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我们称之为德治。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道格拉斯·C·诺斯认为,在人类行为的约束体系中,非正式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即使在最发达的经济体系中,正式规则也只是决定行为选择的总体约束中的一小部分。人们行为选择的大部分行为空间是由非正式制度来约束的。所以说,制度创新应该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方面入手。
但要真正做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得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首先,要继续推进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通过市场经济制度的根本确立,为国人营造自由、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真正剥离附着在每个交易主体身上的神秘外衣,使市场规律、法律充当交易竞争的裁判员。要逐步完成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经济的转变,收缩政府权力的覆盖范围,为社会力量的发育成长提供有利的空间和养分,从而在政府与个人之间建立联系和沟通的桥梁,缓和二者间的紧张状态,同时也为个人营造阻挡强权侵扰的屏障。
其次,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民主政治制度。要将执政党的性质、地位、职能、领导方式及其与政府、立法、司法、社会民间及公民个人的关系、相关的法律责任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加以明确化、制度化,使得对执政党的约束与监督落在实处,具有可操作性。还要严格界定党的政策、决定与法律的界限,使其服从法律的规制,防止其超越法律的规定,形成隐性立法。同时,应注重我国的政权建设水平,在转换政府职能的基础上,注意各级、各类权力机关之间的有效制约与平衡。
五、管理的重心转向社会管理
现代化事业是三分建、七分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应是政府最主要的职能。
首先是要发展社会管理的硬件,提高社会事业投资的比例。随着经济发展,不仅要不断提高社会事业投资的绝对数,而且要提高社会事业投资的相对数。社会事业投资要与GDP同步增长。鉴于有些社会事业过去投资较少,在一定时间内应当以更大幅度增加。牺牲社会事业超常单一发展经济是破坏社会和谐的,坚持科学发展观就能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其次,要制定尽可能完整的社会指标体系、人文指标体系。我们在工作中不仅要关注经济指标,而且要关注社会指标、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指标体系的建设,一要切合中国实际,二要与国际接轨。人文指标要在崇高的人文精神指导下,在丰富的人文知识和广泛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后订出来,谨防把指标庸俗化。
第三,要把繁荣文化提到应有的高度。文化繁荣是发展的最高目标,这已是全世界的共识。很多有名的城市,不是因为经济而出名,而是因为文化而出名。文化的辐射力大于经济。“言必称希腊”,不是说希腊的钢煤粮棉如何如何,而是说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柏拉图、苏格拉底等大师给世界带来的影响。现在有些人是物质上的大富翁,在文化上却穷得很!我们要强化文化认同,促进社会和谐。现代经济中的文化含量在提高,现代经济的运行常常要走文化快车道,现代文化的经济功能在增强。这既是现代经济的特征,也是现代文化的特点。
和谐有多种:有高度和谐,有低度和谐。我们要的是在发展中高度和谐。这要付出长期、艰苦卓绝的努力。只要对市场经济驾驭得好,对和谐社会构建得好,共和国一定长治久安。我们是发展中国家,目前我们要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有条件的地区要快马加鞭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并进而向以社会发展为中心的和谐社会开足马力,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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