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将更加关注的若干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业教育论文,中国论文,若干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0)22-0011-04
职业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性工程。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我国职业教育有了很大发展。截至2009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到14427所,招生达到873万人,在校学生达到2179万人,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数已占高中阶段招生总规模的一半。高等职业院校发展到1215所,招生313万人,在校学生达到965万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数约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总规模的一半。与此同时,各地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每年接受培训的城乡劳动者达到1.5亿人次。中国职业教育初步具备了大规模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基本形成了初、中、高并存,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公办职业学校和民办职业学校共同发展,形式多样、灵活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劳动力就业市场紧密结合,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职业教育体系框架,逐步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道路,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变革、科技进步和增强国家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充分肯定职业教育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职业教育的发展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职业教育仍然是中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社会上还存在着鄙薄职业教育的观念,发展不平衡,吸引力不强,质量、规模、结构、效益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中国政府已就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新目标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特别是国家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新的举措,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职业教育迎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前不久,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这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第一个教育中长期规划纲要,是指导到2020年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规划纲要》中,明确了未来十年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这是未来十年中国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出发,将更加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也是中国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根本要求。今后十年,职业教育要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职业院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规划纲要》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必要的文化知识和熟练的职业技能。素质教育中,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不断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是素质教育的灵魂。各类职业院校一定要把德育放在首位,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素质。要关心每个学生,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使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更加注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职业教育承担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任务,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紧密最直接。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把职业教育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紧密结合起来,在服务中求发展。未来十年,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将更加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吻合。
《规划纲要》提出,职业教育要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规划纲要》特别强调,要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要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新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工作。
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吻合,关键是职业院校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企业、面向农村办学。要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学校布局、专业和课程结构的调整,促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与职业岗位、教材与岗位技术标准、继续学习与专业引导的对接。要创新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考试制度,使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更加注重政府的主导作用
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领导与统筹,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是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经验和根本保障,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已经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未来十年,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将更加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规划纲要》提出,要切实加强政府的领导,政府要履行好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加大政府投入,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经费支持,是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体现。地方政府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教师编制标准、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职业院校校舍建设和维修以及设备配置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的投入保障机制。
四、更加注重质量的提高
提高质量是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服务的本质要求,是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的迫切需求,是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根本措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师资队伍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推行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涌现出一批规模大、质量高、有特色的职业院校,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受到企业、行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也在逐年提高。
未来十年,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将更加注重提高质量,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规划纲要》提出,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制定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提出的上述措施,是新时期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对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更加注重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关键是机会公平。在中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85%来自农村地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近些年来,国家建立了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的政策。这些措施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和大力支持。
今后十年,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将更加注重教育公平,为学生提供充分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会,给他们以生存和发展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提高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规划纲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要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落实好上述各项政策,将有力促进教育公平和职业教育的发展。
六、更加注重制度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职业教育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办学和管理的轨道。1996年5月15日颁布并于同年9月1日开始实施《职业教育法》,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到目前为止,我国制定和颁布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达400多个,已初步形成一个以《宪法》为根本,以《教育法》、《劳动法》为基本依据,以《职业教育法》为核心,以《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及大量的行政法规、政策性文件为重要内容的职业教育法制体系,为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今后十年,中国职业教育将更加注重制度创新。《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形成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订《职业教育法》等法律。要加强教育行政法规建设,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职业教育今后注重制度创新的重点,一是要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学校和公民个人的职责和义务。二是完善职业教育的招生、教学、实训、师资、就业等各类规章制度,促进职业教育教学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督导制度,对职业教育发展和重大政策落实状况等进行检查监督。
(本文根据作者在“首届中国天津职业教育国际论坛”所作报告整理,有删节)
收稿日期:201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