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WTO的深层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加入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1年9月17日,中国加入WTO议定书阶段的谈判已经完成,在此之前,要求与我国进行双 边谈判的最后一个成员国墨西哥也已经同我国签订了双边协议,一切情况表明,加入WTO即 将成为现实,需要我们做好充分的准备。
我国加入WTO是个不可逆转的事实,近年来人们经常提到的“利与弊”的问题、“机遇与挑 战”的问题都将是不可回避的。但我们认为,利弊关系的问题并不是我国“入世”的关键之 所在,利大于弊也好,弊大于利也好,都是一些现实的说法,是以我国经济现有的优劣态势 为标准来衡量的,是一种静态的分析。而事实上,如果从动态的角度去看待,这种优势和劣 势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加入WTO之后,的确会出现大量的外资、外企进入我国市场的情况, 但 我们对此不必过于担心。外资、外企不会挤垮我们的企业,垄断我们的市场,却会通过 竞争给我们带来生机和活力。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在我国市场的竞争,不仅没有挤垮我国的 饮料市场,反而使我们出现了“娃哈哈”、“乐百氏”、“露露”、“旭日升”、“健力宝 ”等大量的民族品牌,使之屹立于民族之林,世界之林。我国家电产业的迅速崛起,也充分 证明了这一点。即使是汽车工业,“入世”之后经过冲击的洗礼也会强大起来,我们应当充 分地相信这一点。反之,即使是在利弊分析中具有优势的产业也仅指现有的优势,如纺织品 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也需要开发新产品,加大资本投入,提高技术水平,使产品上档次,否 则必将坐等而错失良机。这就是说,我国加入WTO的利弊与否其主动权是掌握在我们自己手 里的。先进不是神话,落后也不是命中注定,关键是看我们怎么做。因此,在行将“入世” 之际,我们必须检讨自己,要认清形势,抓住主要矛盾,努力寻找利与弊相互转化的关节点 ,以便趋利避害,消除内在障碍,降低“入世”成本,尽量少交“学费”。
我们认为,我国在加入WTO的谈判中所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我国的经济体制与WTO规则制度要 求的差距(排除一些国家不合理的要价)问题。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尽管我们作出了各种承 诺,这种差距仍将是我们今后遇到的最大困难。也就是说,从“入世”的谈判到“入世”之 后,我们所遇到的根本性问题是我国的经济体制与WTO规则和制度的矛盾冲突,不能很好地 解决这一问题,将会使我们在“入世”后始终处于被动的局面。例如,利用争端解决机制来 处理解决国家间的贸易争端是我国加入WTO的重要目标之一,这可以避免一些经济大国、经 济集团对我国进行无理的单边贸易制裁。从WTO成立以来的表现来看,其争端解决机制的确 能够相对地保证各个国家的平等权利,比较公平合理地解决贸易争端。但是,加入WTO之后 ,如果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规则不完善,导致透明度不高,隐性障碍大,使我国 在贸易争端中屡屡成为“被告”,在以国际市场公共规则为尺度解决贸易争端中屡诉屡败, 则利与弊的天平自然会由利倒向弊的一边,使这一目的落空。因此,作为“入世”的准备, 我们必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并使之法律化、制度化,以适应WTO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还要 进一步扩大开放,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逐步摆脱“入世”的困境,变弊为利,化挑战为机 遇。
一、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
加入WTO与国际市场接轨,第一步的接轨即是我国的外贸体制。在我国的改革开放中,外贸 体制改革始终都是先行。1986年以来,我国正式提出“复关”申请之后,随着“复关”谈判 及此后的“入世”谈判,十几年来从宏观到微观,从规则到制度,从行政到企业对我国的外 贸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改革的巨大成果也正是我们得以最终加入WTO的先决条件。 但是,从现阶段来看,按照市场经济的标准,按照WTO的要求,我国的外贸体制还存在着相 当的差距。
1.关税体制尚未理顺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过三次大规模的减低关税,使我国工业品关税目前已降至17%,加入WT O后我们可以降至或接近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但总体水平仍然不低。然而,较高 的关税并未给我们带来真正意义上的保护。按照关税有效保护理论,在一些产业中,我国进 口的制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产品并未按照阶梯式递减排列,使名义的高关税与实际的有效 保 护相脱节,因而没有真正地起到保护作用。政策上的优惠也是我国关税体制不顺的另一重大 原因。由于我们给予外商投资、加工贸易等较高的优惠待遇,使我国的实际关税水平大打折 扣,加之前几年我们打击走私不力,我国的实际关税水平只有7.9%左右,有人通过计算,认 为我国的实际关税甚至低于5%。无论7.9%还是5%以下,名义上的17%都使我们徒背一个高关 税之名。此外,关税保护的根本目的不是抵御外来产品,而是提高本国产品的竞争力。 如果关税过高,将使国内企业变成“无忧”企业而不思进取。因此,关税制度需要尽快理顺 ,既要防止国外产品过强的冲击,又能使国内企业不能坐享其成。
2.进出口管理制度问题较多
按照WTO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减少进口数量限制,缩小进口配额、许可证范围,减少国营贸 易垄断做出了一定的承诺,但这并不能全面治理当前外贸制度中的所有问题。需要我们花大 力气做的工作还很多,有些问题似小实大,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如企业的进出口登记制尚需加快推广。当前,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的工作尚未进一步展开 ,致使我国绝大多数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不具备主体资格,影响了我国的开放过程。在这项 工作中,民营、私营企业应当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的待遇。再如,行政效率低下是进出口贸 易的最大障碍。过去的关贸总协定和现在的世贸组织在解决贸易争端中,经常有国家因故意 利用行政效率低下拖延时间,阻碍进口而遭到败绩。而我国的行政效率低下并非故意,不仅 使我国正常的进口壁垒林立,也使我国的出口障碍重重。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一是多头管理 ,二是手续繁杂,三是公职人员的思想并未转变为服务型。
凡此种种,外贸体制改革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因为WTO约束的是国家行为,外贸体制的不 顺,政府行为的不规范将是“入世”后在短期内给我国造成各方面损失的直接原因,国外利 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有可能将我国频繁推上“被告”席。所以,我们必须抓紧有限的时间对 外贸体制进行理顺,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以减少因“入世”的直接冲击给我们带来的不必 要 的损失。我国其他政府部门应对“入世”的最主要的工作也是如此。
3.外贸代理制尚需规范 代理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贸易中介手段,其发展的历史较长,多数国家都有较完善的法 律制度。我国的外贸代理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之间的代理,另一类为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前一类代理应直接与国际接轨,但还 需要作进一步调整,而后一类代理目前问题更多。尽管我国的新《合同法》折衷了大陆法与 英美法代理制的规定,在委托合同中规定显名代理、隐名代理等方式的代理,并专门规定了 “行纪合同”条款处理间接代理关系,但在实际代理中却得不到很好的遵从。我国的外贸代 理制不够规范的原因来自以往外贸公司的长期垄断。由于我国大多数企业不具备进出口经营 权,代理人(外贸公司)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外贸公司权利过大,致使在代理中权 利义务不清,利益不平衡。这种代理行为看上去是外贸公司占据了主导地位,获利较多,实 践中却为双方都带来了风险。在进出口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后会有更多的企业取得进 出口经营权,但也不是所有的企业(即使是所有的企业,外贸代理也不会被削弱,而应当有 更大的发展,不能因此而产生误解)都会有进出口经营权。所以我们必须以《合同法》为依 据,整肃代理中的不规范行为,转变代理观念,使代理这一贸易的主要中介手段发挥其应有 的作用。
二、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体系
加入WTO,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体制乃至经济体制都必须符合WTO基本框架体系的要求,按 照W TO的原则与规则进行管理与控制,并以此维护我们的经济利益。但还不能简单地这样理 解,更为重要的是要在此基础上,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要求,为了使我国融入经济的全 球化,为了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我们必须建立一整套统一的市场规则体系, 包括政府行为规则和人的市场行为规则,使市场经济法制化、秩序化。
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体系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它能使我们从根本上转变 思想,树立法制观念,摆脱行政束缚,运用法律手段开放我国的市场,并规范人们的行为, 调整各方面的关系。这一方面能够使国家的政策贯彻到底,得到认真执行;另一方面为人们 依市场经济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确定一个尺度性标准,使人们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得到保障。
1.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我国的对外开放是由沿海到沿江、沿边向内陆渐进开放的,目的是以沿海带动内地的开放 。对外开放的同时逐渐对内开放,最终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当前,由于国内的市场体系不 够完善,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政策不统一,相互开放度不高,造成以内地为依托,通过各 项优惠政策获益的沿海、沿江及沿边地区的开放成果难以顺畅地影响、带动内地的开放、繁 荣,反而形成了一个较大的差距。造成我国南北、东西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这是国内形成 统一市场的巨大障碍。因此,只有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体系,才能促使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有利于全国资源的合理配置,走依法治国之路。
2.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我国形成统一市场的一个根本性障碍就是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经济发 展的狭隘利益,置国家经济整体利益于不顾,利用行政手段对本地区的资源、资本、技术进 行封锁,即所谓的“肥水不流外人田”。同时,为了本地区的经济免受冲击,还设立各种障 碍阻止外地区商品的进入,使得国内市场壁垒重重。地方保护导致了国内市场被人为地割裂 开来,各地区划地为牢的小而全造成了大量的重复建设,使规模经济难以实现,无端浪费了 大量的资源。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表明,我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地方政府的 行政命令、地区政策仍然是其治理经济的主要手段,导致中央的政策难以贯彻到底,不能得 以有效的执行。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就是制定全国统一的市场规则体系,使市场经济走 上法制轨道。任何人,无论其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以身试法。任何地方性法规,如果与国家 的法律法规相冲突也自当无效。因此,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规则体系有利于清除地方性壁垒 ,保证全国统一政策的贯彻执行。
3.有利于规范人的市场行为规则体系的建立
加入WTO,与国际市场规则接轨指的是国家的市场行为规则与之的接轨,多数规则并不直接 涉及人的市场行为。加入WTO对企业的影响,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并不是来自于WTO的规则,而 是来自于国家的行为规则与WTO的接轨,这一点不能混淆。但面对着开放,如果人的市场行 为规则不能适应国际市场上人的行为规则,或另辟蹊径与之相抵触,都将失去国内市场与国 际市场接轨的基础,也使我国难以真正地加入WTO。
在市场经济关系中,人的行为规则的核心是契约关系。契约是人们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依法 达成的协议。人们通过契约关系行使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来达到相应的目的,即契 约关系为人们相互之间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了信誉保障。所以,人的行为规则是国家以契 约关系为核心制定或认可的人的行为准则。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民法 通则》、《合同法》等多部法律,为人们建立起一个基本的行为规则框架体系。这些法律大 多数都参照了大陆法与英美法的相应规定,并按照我国所参加的国际公约制定和实施,在很 多方面已经同国际接轨,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在现实中我国的市场规则还存在着许多问 题,如假冒伪劣屡打不绝,走私贩私屡禁不止,这些固然可以认为是经济利益的驱动,是执 法力度不够,但实际上还是规则存在着很多的漏洞。假公司、假账号、假支票、假广告、肆 意地侵权行为等,无不暴露出人的行为规则的不健全,给其造成得以滋生的土壤。因此,只 有健全人的行为规则才能使市场从根本上做到秩序化。
另一方面,人的行为规则同国际市场接轨不能另辟蹊径,我们应有选择地直接将一些国际 市场的惯例引入国内市场,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 收统一规则》,以及运输及运输保险规则等。其意义在于,一是这些规则已为各国所公认, 我国的外贸企业也长期的遵守,因而在国内市场我国另行制定类似的规则没有多大意义。二 是我国幅员辽阔,国内贸易的信用风险、困难在很多情况下也如同国际贸易。三是直接推行 国际惯例,使我国企业在国内就严格遵守国际规则。在目前,要求与我国进行双边谈判的成 员已基本上同我国签订了双边协议,这有利于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引入国际惯例,还将 使我国在对外贸易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得到解决。例如,对中国的反倾销问题,很多国家仍然 采取替代国的做法,如果我们只在反倾销应对方面下功夫,是治标不治本。只有引入国际惯 例,使国内国际市场的规则趋于统一,提高其透明度,才能使国内企业依法走国际化道路, 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因此,我们所建立的统一的市场规则体系,不应只是内部的规则,不只局限于本国的市场 ,它应当是开放式的,既能约束本国市场,又能适应国际市场。从市场规则的角度讲,西方 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供借鉴。在加入WTO之际,我们可以借助这一外力,有效制定与之规则相 符合的法律法规,并制定和修改调整人的行为规则与之相配合,以此形成全国统一的法律、 规则体系。
三、进一步推行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的必由之路,是企业制度改革的关 键所在。近几年来,我国企业改制过程如同一场运动,家家改,刮起一阵风,但常常流于形 式,穿新鞋走老路,形似实非。原因很多,有来自于过去不适应市场的惯性,来自于维持现 状的思想,来自于以往无压力的竞争,也有来自于一部分人对现有既得利益的保护,等等, 致使企业在改制前后的状况并无多大差别。加入WTO后,这些企业将与现实的市场经济格格 不入,在高度竞争中难以维持生计。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制,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将加 速其死亡。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在结构和机制上下功夫。要在企业内部建立 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决策、监督和执行机制明确区分开来,形成科学的企业经营管理体 制,以适应市场化的要求;要建立企业的技术创新机制,使企业以技术为导向扩大规模并进 一 步开拓市场。技术创新不应只理解为发展高新技术产品,目前更重要的是工艺创新。我国现 有相当多企业的生产还是粗放型的,产品粗制滥造,质量差。这些企业的生产高损耗、高能 耗、高成本,浪费严重。许多企业生产越多,亏损越大,这就需要通过提高生产工艺,配合 质量管理,向集约化方向转变;建立企业用人机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立企业市场营销 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实行科学的产品设计,有针对性的生产、销售和进行顾客满意的服务 。
总之,加入WTO,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深化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其法律化、制度化。加入 WTO尽管会给我们带来一些冲击,但这不足为惧。重要的是它将给我们提供一种示范效应, 提供一个学习的机会。让我们正确认识什么是市场经济,如何遵守市场规则,促进我国经济 的发展。我们认为,很多人根据现有经济实力的对比,对“入世”进行静态的利弊分析是不 够科学的,它将使人们产生盲目的恐惧心理,甚至会造成危害。加入WTO,就是要使我们学 会遵守市场规则,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所以,在加入WTO之际,我们必须积极地行动起来, 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并强制性地加以推行。在 我国国民素质还不能尽快提高的情况下,利用强制性的作用,会使人们更快地形成遵守规则 的习惯,进而转变传统的人治思想观念,树立起法制观念。这样才能使我们不断地抓住“入 世”带来的各种机遇,迎接各方面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