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经济改革理性模式的思考_国企论文

对我国经济改革理性模式的思考_国企论文

对中国经济改革理性模式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经济论文,理性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F1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657—(2000)01—0006—06

一、改革是摸石头过河: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

当人们提出中国改革的“特色”是“渐进式改革”,并进而论证这种改革形式的工具合理性时,实际上已经隐含着一个重要假设,即渐进式改革是人们主观设计的一种理性模式,改革的实际过程正是始终遵循着这一模式。如果这个命题只是说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有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那么这个命题就没有实质性理论意义,因为任何社会变革都有一个体制转换的过渡期,而且时间的长短也不是单从形式变动上可以判断的。

中国的改革是在基于对过去经验教训的总结、同时又没有既定的发展参照系的情况下进行的,改革的“走一步看一步”恰恰说明了我们在改革开始时并没有一个根据经济理性设计的完备方案。政策对于改革的启动、指导和推动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体制变革的过程中,政策滞后于(或脱离于)现实发展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经济体制改革在本质上是从一种制度化结构向另一种制度化结构的过渡,它的所谓“渐进性”更主要的表现为政策对现实生活的“生动创造”的选择过程,现实生活不断“创新”(这种创新活动从未停止过,而在改革氛围中更加活跃),政策界定又能不断通过“灵活地选优”使现实的“创造”制度化(这并非总是可能的或可以实现的),这才是中国改革的实际过程。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化”就表现为这样一种过程。包产到户在中国农村由来已久,“文革”中以“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的大批判使这种简单的家庭经营形式几乎绝迹。但浩劫刚过,它就“春风吹又生”,早在1977年就又在安徽、四川等地相当普遍的出现, 并显示出其调动生产积极性的有效性。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并要求试行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村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虽然肯定了“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但仍然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人民公社的制度“稳定不变”。与此同时,现实中发展着的包产到户越来越显示出其解决温饱、发展生产的作用,并形成扩展之势。到1980年9月, 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强调农村生产要从实际出发,“允许多种经营形式、多种劳动组织、多种计酬办法同时存在”,认为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而“在一般地区”, “就不要搞包产到户”。 直到1982年,人民公社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解体后,中共中央在当年制定的《当前农村政策的若干问题》中首次提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宪法》修正案也重新规定,乡是中国农村的基层政府。到1984年,全国569万个生产队,有563.6万个实行了包干到户,占99%,全国18792.5万个农户,有18145.5万个实行了包干到户,占96%。同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农村改革作了总结:“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了巨大成就。长期使我们焦虑的农业生产所以能够在短期内蓬勃发展起来,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的强大活力,根本原因就在于大胆冲破‘左’的思想束缚,改变不适合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发挥八亿农民的巨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以上这个政策对“生活创造”的“灵活选择”并加以“制度化”的过程,就是改革的实际进程。在如此广大的地域和人口规模中,在短短的3—4年时间就完成了农村经营制度和财产制度的变革,这是很难仅仅用“渐进式模式”来概括其特征的,包括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实际上都超出了所有人(政治家、学者以及农民创业者本身等等)的预料。况且,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并在农村中取得“出乎预料”成就,这并不是完全出于一种完备理性设计的主观选择,而是有其客观的必然性。

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而且是从农村相对来说比较贫困地区启动,这决不是历史的随意性。从产业部门来看,农业是比较利益的洼地,而贫困地区是洼地中的低谷。改革前的几十年,中国的经济发展采取了优先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战略,从不同时期来看,农业部门的增长对国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是不断下降的,例如1953—1957年为20.2%,1996—1978年则下降到8.7%, 农业净产值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也相应地从1952年的57.7%下降到1978年的32.8%。如果说这种趋势是工业化的必然结果,那么以工农业产品的不等价交换为代价提供的工业资金的高积累则是一种制度安排。据国家计委有关研究人员的计算,工农业产品价格交换的价格“剪刀差”的绝对量自1952年以来长期呈上升趋势,除1959年和1960年两个特殊年度外,在1963年以前的十多年里,“剪刀差”的绝对量保持在100亿元以下。此后到1977年这段时间里, “剪刀差”先后各有7年保持在100多亿元和200多亿元,1952—1987 年“剪刀差”绝对量累计额达7912亿元。失去利益刺激的农业,也失去了有效劳动投入的积极性,1959—1978年,农业劳动生产增长率几乎等于零。比较利益的差距、农业利润的外流和生产率的低下使农民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直到1978年,我国约有6.6亿农民处在生活的贫困线以下, 人均年纯收入不足200元,约有7.8亿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不足300元。 中国社会稳定问题集中表现为农民问题。

处于比较利益低谷的人们,其求生存、求发展的欲望也最为强烈。但是,当这种欲望处于受压抑状态时,它并不能转变为启动体制改革的现实力量。因此,体制变革还需要另外两个条件,这就是生存、发展能量的释放和社会领导层对体制变革具有收益预期。

改革前中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但相对于城市来说,农村是计划经济统制薄弱的区域,这不仅因为农村的集体经济较之城市的国营经济受行政统制的力度相对弱一些,还因为农村存在许多“山高皇帝远”的地方。当权力中枢的变动促成政策上的某些变化时,这种变化会迅速地传递到等待着这种变化的体制的“神经末梢”,从而使农民求生存、求发展的欲望首先在这种欲望最强烈而且禁锢最早松动的地方释放出来。作为“家庭联产承包制”先声的“包产到户”和“大包干”,改革后最早在最为贫困的、交通不便的或行政区划的“三不管”交界地区出现,这并不是一种偶然的现实。当然,“包产到户”的最初出现,也并不是什么有意识的变革行为,而只是一种本能的谋生手段。

在中国的生产要素供给中,资金和技术都是相对紧缺的,而劳动力是相对充裕甚至过剩的,在农业部门就更是如此。而改革初期,正是百废待兴,需要“安定团结”,恢复生产,解决温饱问题时候,同时国家面临财力不足,难以注入大量启动资金。这样,可以通过大量增加劳动投入发展生产、出现问题社会震动相对较小、又能够提供求缺口较大的农副产品的农业部门,就自然成为最初的社会领导层抱有收益预期的体制改革领域。但即便是如此,在改革初期人们对体制改革的收益预期并不能说是十分清楚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远离中心的边缘区域的松动,只是出于“生产自救”的考虑,但正是边缘区域的经济体制变化启动了体制改革的列车,它的一路推进带来了“出乎意料”的收获,改革由此而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

二、利益整合:市场理性与社会理性地磨合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过渡。关于市场经济体制,人们已经设计出无数的“理想模式”。这些模式大多数都属于一种“纯粹理性”,是排除了无数偶然性和特殊性之后的推导结果,就如同根据真空条件下所进行的物理试验结果所作出的结论。这种理想式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不如此我们就没有任何把握现实的理性根据,但是如果认为“现实过程”完全遵循“理想模式”,鸡毛在真空之外也会飘上天,那就过于天真了。更为重要的是,经济生活只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仅仅根据经济参数(这些参数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不周全的)、舍弃许多非经济的社会参数而设计的经济改革“理想模式”,就更有可能实际上离现实生活过程很远,所以改革中往往出现一种看似周密的方案一经试点或落实就全然变形的情况。

市场理性按照经济的成本——收益核算向人们展现了一条收益较高的改革进程的轨迹,但市场理性本身是无所谓渐进不渐进的,它只追求市场效率,而不是在各种可能性中做出选择。在各种可能性中间做出选择的是政府理性,但政府理性也不是信息绝对完备又能够神机妙算的“电脑”,政府理性也是有限的,甚至可能会有失误,特别是不可能考虑到所有的“社会成本”。所以现实发展的真实轨迹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处于市场选择和政府选择之间,是一最接近社会利益相对协调、利益的磨擦和冲突成本较小而收益较高的曲线。在计划经济的“再分配”体制下,政府理性曾期望通过社会利益的“均质化”(homogenization)降低社会磨擦成本,刺激发展的积极性,但结果是付出了牺牲效率和福利增长的沉重代价;在市场规则的支配下,市场理性要求通过社会利益的“异质化”(heterogenization)促进效率,但因社会冲突的爆发而适得其反的可能性也始终是存在的;所以,实际的发展进程往往是遵循着群体生活的“社会理性”,在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较量、磨合和妥协中选择保持相对的效率和相对的利益协调的路线前进。

把经济行为从理论上抽象出来作为一种纯粹的状态进行分析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但在现实当中,没有脱离整体社会生活和群体生活的经济行为。在群体生活中,包括经济秩序在内的社会秩序是不可能从个人寻利冲动的自由发挥中自发地生长出来的,而且也不可能建立一种理想的机制,使所有人的这种冲动都对整体福利的增长具有积极意义,因为这种冲动尽管在很多人那里是福利增长的动力,但在另一部分人那里也可能是利益冲突的理由或只是廉价的激情。无论在怎样一种现实的“公平分配”社会,社会的整体福利都不可能与所有的社会成员保持均匀的关系,它一定是与部分占据着更有利的资源位置的成员保持更紧密的关系,换句话说,伴随着整体福利的增长,一部分人的巨大获益也会产生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或相对利益位置下降,帕累托式的“福利最大化”是一个可以靠近但不可能完全达到的目标。所以说,在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体制转轨时期,个人以及群体之间的利益磨擦和冲突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必须考虑到这些磨擦和冲突的激化可能产生的成本考虑进去,从社会核算而不仅仅是经济核算的角度考虑“福利最大化”和“理性选择”的问题。如果离开了对社会各利益群体和利益差别和利益冲突、利益制衡和利益妥协的考察,任何关于所谓最佳的(或合理的)改革进程的选择,不管是出于知识精英的理性设计还是出于领袖人物的远见卓识,都可能会沦为“伊甸乐园”式的空想。在社会转型时期,即便是在福利总量持续增长的阶段,我们也无法完全排除另外一种可能性,即社会冲突的激化和爆发会改变制度创新的方向、进程和结果。

社会结构的一些最基本的实体要素(如家庭、企业组织以及“社会潜网”等非正规制度)是一种特殊的资源配置形式,是既不同于市场调节也不同于各种利益关系较量、磨合和妥协的结果,而不仅仅是受“利润最大化”法则的支配或政府“理性安排”,这只“手”的存在意味着要根据群体生活的普遍法则对经济学的某些既定的暗含假设作出新的修定。下面可通过国有企业改革的例子具体谈谈这个问题。

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进行了十几年了,在这个过程中国有企业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包括扩大自主权、放权让利、利改税、拨改贷、经营承包、独立核算、政企分开、股份制改造等等,所有这些措施都旨在使国有企业成为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自负盈亏、具有刚性预算约束的真正市场主体,真可谓十八般兵器都比试过了,但国有企业的亏损面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有所扩大,亏损的绝对额持续增加。这种漫长的“渐进式”改革并非根据一种初始的设计,最初的设想是预计农村的承包制移入城市国有企业的改革后会和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一样很快的见效。既然把国有企业转变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国有企业也不乏具有市场意识、经济头脑和管理技能的厂长经理,还有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都属国内上乘的企业职工和在国内仍属一流的机械设备, 为什么改革起来这么难呢? 此外,从劳动生产率上来看,1980年至今,国有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一直是上升的,而且远远高于乡镇企业,1993年以当年价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国有工业是50182 元/人·年,乡村集体企业是35407元/人·年,其中乡办工业是46677元/人·年。如果我们假定存在着大体上的产值平均利润率,又假定国有企业的库存积压问题与乡镇企业产值虚报问题在比较时相抵消,那么国有企业由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带来的利润的增加到哪里去了呢?

明显的一块是国有企业上交给国家的利税,截止到1993年底,仅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国有企业是55%,乡镇企业平均征不到20%,私营企业是35%,“三资企业”一般征15—33%,国有企业的利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远高于其增加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不过上交的这一块有相当一部分又通过亏损补贴和贴息贷款的形式流回国有企业。更大的一块是被国有企业付出的“社会成本”所冲销:第一,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企业中的老企业多, 需要负担的离退休职工比重高, 1978—1993年,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占总职工人数的比重从3 %上升到25%—30%,在全国全部离退休职工中,国有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占80%以上,一些老工业基地和老企业的离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的比率甚至达到1∶1,而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工资和保险福利费用所占比重的上升比人数所占比重的上升增长的更快,这部分费用从理论上说是从这些老职工过去劳动收入预付的养老准备金中支付,但在现实的企业核算中却直接冲抵企业的利润,因为企业过去的利润已如数上缴国家,企业并没有预设这种基金;第二,保证就业是国有企业特定的社会功能和社会责任,国有企业目前从总体上大约有1/3的富余人员,有些企业的这一比例甚至达到了2/3,根据对16个省市的问卷调查,1994年第一季度国有企业停产和开工不足的大体占国有企业总数的10%,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密集的老工业基地,这一比重要大得多,即便是亏损和资不抵债的企业,按照上级的指示,也要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用,这些费用最终都须企业承担或列入亏损补贴;第三,在国有企业功能泛化的情况下,企业不是单纯的经济组织,同时也是一个生活单位,许多社会服务功能在国有企业中内部化,即常说的“企业办社会”问题,企业既管生产经营又管生活,似乎已是天经地义,由此而形成的国有企业的刚性功能泛化结构,在整体的经济转型中却变化甚微。1978—1993年,全国职工保险福利费用总额(包括医疗卫生、丧葬抚恤、生活困难补助、文娱体育、集体福利、计划生育、上下班交通、洗理卫生等费用)相当于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从13.7%上升到33.3%。所以说,国有企业的真正困境,在于它的非经济特征使得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失去了传统的“优势”,它不能再指望政府的“父爱主义”,更不能指望市场的“照顾”,不论是来自政府的推动还是来自市场的压力都在迫使其转变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投入市场的公平竞争,而它又不得不继续肩负着历史的“包袱”,承但着体制安排的那些“社会成本”,遵循着并非由它自己选择的、而是由企业功能框架决定的运行机制,去进行一场决定自己命运的利润和效率较量。

对国有企业的企业核算来说的社会成本,在企业职工那里是自身利益,在政府那里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我们可以假定存在着一种根据市场制度设计的理想的改革方案,不再要求国有企业为整个社会承担那些“社会成本”,而是要所有的企业共同分担这些“社会成本”,那么国有企业在新的制度下经营情况肯定会大为改观。但现实中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进程决不会是理性设计的复制,它要取决于参加这一改革的各方的利益较量和磨合,最终的发展曲线必然是各方利益整合的结果。如果一项改革对相当大一个职工群体来说,意味着不是获得利益而是失去既得利益,或者一部分人的获益要以另一部分人的失去利益为代价,总是有很大风险的。所以,改革的成功往往都伴随着利益的让渡和补偿,而所谓“渐进不渐进”,只不过是根据福利总量的支配情况对改革成本是“分期支付”还是“一次结清”的表现,而支付形式也是利益整合的结果,而不是完全由市场法则或政府理性决定。

三、两个转变:经济体制转轨与社会结构变型同步

中国经济改革的特色就是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同时并进,即在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转变的同时,也在从一个农业社会、乡村社会、封闭半封闭社会加速向工业社会、城镇社会和开放社会转变。这既有别于东南亚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起飞过程(一方面要表现为结构转变),也有别于东欧和前苏联国家的剧变(主要表现为体制易帜),正是由于这两个区别使它成为中国改革的“特色”。社会结构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如此密切地联系在一起,这在现代化的历史上也是很少见的。本来,社会结构转型就包含了经济体制变革的内容,因为它通常是从结构变动弹性较大的基础层次(日常生活)向刚性的制度化结构的过渡过程,但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结构加速转型的一个直接动因,所以体制变革对结构转型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有必要把它作为一个单独的发展变量来考察。特别是当经济学试图把经济分析扩展到社会领域和政治领域时(表现在对制度创新、公共选择、法律诉讼、家庭关系、社会交换、意识形态等问题的关注),这种考察对经济学来说就更具有了理论上的价值。但是,这种分析也往往掩盖了问题的另一面,即人们很少把“体制改革促进结构转变”这种公式倒过来看一看,深入地考察一下结构转变对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意义和价值。

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告诉我们,人类有效率的群体生活总是要求有相对稳定的制度环境,社会发展不可能总在缺席变革中进行,制度变革通常是在一个不是太长的时距中完成,因为制度变革是要付出较大成本的,而这种成本和预期收益之间的关系又非总是明确的,由于通货膨胀和人们收益预期的提高以及双轨体制下的体制磨擦与冲突,支付成本持续的时间越大,代价越大而边际收益越低。相对于体制转轨来说,社会结构则是处在持续变动的状态中,一般来说,对结构转型的评价是依据伴随着人均收入达到一定水平而在产业结构、职业结构、人口结构、城乡结构等方面呈现出的一些共同特征。相对于体制转轨来说,中国的结绝转型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是一种“长时段”的发展过程。所以,我们不能把制度变革作为说明结构变动的基础和唯一因素,恰恰相反,只有持续的结构性变动才是说明制度变革的深层理由。中国的体制转轨并非是从一种“传统”体制向另一种“现代”体制的过渡,而是从一种完备的但缺乏效率的“现代”体制向另一种更有效率的“现代”体制的转变。这种转变更重要的是一个效率问题,而不是一个简单的“发展程度”或“发展阶段”问题。但是,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不可能在短时间完成这一现实(不管增长速度多快也不可能),必然对体制转轨的程序、形式和时段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改革中速度观点和稳定观点的争论,单项突破观点和整个配套观点的争论以及各种关于改革力度和改革程序的争论,从深层上说都是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特征对改革方式的影响,而不仅仅是经济理论或政治观点上的差异。

中国改革能够很快见效的秘密,从根本上说并不是由于采取了“渐进式”的方式,而是由于伴随着体制改革产生了快速的结构性变动。渐进式改革并非所有的国家都是可能的和有效的,必须有相应的社会结构条件,也并非所有采取渐进式改革的国家都会伴随着快速的结构性变动,因为这需要社会结构本身具有相当大的变动弹性。结构转变对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在不同的国家中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这种重要性是随发展水平而变动的,这已为若干年来许多著名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对现代化过程中结构变动的长周期数量分析所证明。换句话说,在现代化过程中可以分出一些不同的时段,在各个时段都有特定的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增长和发展因素,越是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结构变动的重要性越大,而处在结构转型期的国家,结构变动的力量和成效就更为明显。从一些新兴工业国的经验看,结构转变和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是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两个主要因素。经济发达的国家,由于早已完成了现代化过程中的结构转型期,结构变动的余地相对来说已较小。

中国的改革在体制过渡的过程中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社会的基本稳定。这种稳定的获得来源于结构转型带来的福利增量,即福利总量的增加相对于人口的增长来说得到了数量上较大的增加。由于整个社会的福利保持着持续稳定的增量,这就大大地增加了分配和转移支付的余地,从而使国家掌握了维护社会稳定所必须的利益补偿能力。福利增量之所以能够持续获得,体制转轨带来的“劳动效率”提高固然是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的甚至不是主要的因素,改革时期福利增量的重要促进因素是结构转变带来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换句话说,中国改革以来,与全员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比,劳力和资本从农业向工业和其他非农业产业的转移以及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所带来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是更为重要的增长因素。结构转型是保持足够的福利增量的必要条件,而福利增量是保证改革稳定进行的基础,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大部分人从改革中获益,才能通过利益补偿来化解改革中必然出现的社会张力、社会磨擦和社会冲突。中国改革如果在未来出现某些不稳定现象,很可能是发生在中西部地区,东部和西部地区在改革中扩大了的地区发展差距越来越表现为具有利益补偿能力和缺乏利益补偿能力和差别。

结构转变能否带来巨大的福利增量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终极关怀”和改革是否具有成效的标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不能用“渐进式”方式来说明,正像不能用尺子来衡量自身一样。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所真正关心的,并不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市场调节的部分扩大到百分之几,也不是价格究竟是经过双轨制逐步放开还是一次性并轨,更不是颁布了多少个经济法规,而是菜篮子里的变化,钱袋子里的变化,普遍商店橱窗里的变化,以及各种衣、食、住、行、用的变化。当我们说中国的出路在于改革时,这实际上是省略了一个前提假设,即改革必然带来了社会结构的转型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必然性不是由改革本身的目标和程序来证明的,而是由改革前几十年的实践结果和改革后十几年的实践结果来证明的,历史上发生的那些变革(渐进的和突变的)成功与否,也不是以变革的形式和程序来证明,而是以变革所带来的变化来衡量的。改革不能偏离更不能背离它的“终极关怀”来谈论程度问题,我们必须把关注点放在社会结构和“日常生活”的变化过程,不断用这些变化来衡量改革的形式和程序,而不是人为地设计一种既定不变的程度和论证这种程序的合理性。

标签:;  ;  ;  ;  ;  ;  ;  ;  ;  ;  ;  ;  ;  ;  

对我国经济改革理性模式的思考_国企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