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中的政策支持若干问题_西部大开发论文

西部大开发中的政策支持若干问题_西部大开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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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看,我国21年的巨变不单是制度创新的结果,更重要的是政策创新的结果。东南沿海地区的发展经验表明:政策出效益,政策促发展,政策是最大的潜在(无形)资本。在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中,政府的政策倾斜是一个决定因素。因此,西部大开发,一方面中央政府要采取倾斜政策给予扶持,另一方面西部各省(区、市)政府要出台优惠政策,而且更重要的是要用足用好现有政策,让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政策支持的依据

依据之一:缩小东西部经济差距,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需要政策的引导

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意义在于:缩小东西部经济差距,实现西部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快我国现代化的总体进程。事实上,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央在区域经济发展问题上采取的是均衡发展战略,因而直到改革开放初期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不大,区域经济基本上是协调发展的。改革开放初期,按照邓小平“两个大局”的思想,中央给予了东南沿海地区倾斜性的投资政策与开放政策,带动了东部经济的迅速发展。可以说,东西部发展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投资与开放“双倾斜政策”的必然结果。如果东西部差距继续拉大,一方面会影响中国的全面现代化以及我国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会在政治、民族关系等方面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影响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因此,实施西部大开发,是党和国家在世纪之交全面审视国际国内形势以后所做出的英明的战略性抉择。而要实现这一战略任务,除西部地区自身的努力外,还需要中央特殊的倾斜政策,一方面矫正已经过度倾斜的区域关系,另一方面通过优惠政策来引导、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对西部大开发的支持力度。

依据之二:西部开发所面临的一系列特殊问题需要通过政策扶持来解决

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其他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西部大开发初期面临着一系列特殊复杂的问题:老、少、边、穷地区脱贫与发展问题;老工业基地的改造问题;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基础设施滞后的问题;军工企业的问题。这些是西部大开发初期面临的主要障碍,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中央给予特殊的倾斜政策。

依据之三:东西部不平等的竞争关系要靠政策来调整

目前我国东西部之间的经济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竞争关系。这种不平等竞争关系的产生,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原因;既有主观的原因,又有客观的原因;既有西部自身的原因,又有外部的原因。就政策方面的原因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价格方面,资源性产品低出高进,形成了不等价的交换, 东部以低价从西部购得原料,加工为成品后又以高价卖到西部地区,造成了西部地区财富的双重流失。

(2)在财税方面, 改革开放初期中央曾给东部较大的投资和财政支持,并给沿海地区以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了其经济增长,而这些政策中央并未给予西部。

(3)在金融方面,东南沿海地区在资金信贷、企业上市、 资本市场等方面享有优惠政策,使其投资效益高于西部,导致了西部的资本外流。

(4)在人事方面,东南沿海地区在户籍管理、人员流动、 工资政策等方面享有更大的自主权,使西部垫付成本所培养的大量技术、管理人才流向东部,增加了东部的人力资本优势。

(5)在所有制结构方面, 改革开放之初东南沿海地区在外商与非公有制企业准入方面享有优惠政策,使其所有制结构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西部地区国有企业比重大,非公有制企业比重小,出现“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局面。一方面国有企业技术水平低,企业办社会现象严重,负担重,效益差;另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虽无负担,但力量弱。这种所有制结构很难与东部的所有制结构平等竞争。

(6)在政策的时差方面, 即使同样的政策由于东西部经济发展条件的差异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时差效应。中央的一项政策出台以后,东部在执行的速度和力度方面都优于西部,当东部已充分利用政策而出现负效应时,西部地区还在执行之中,中央实行“一刀切”的政策后,就出现了“切了东部尾,割了西部头”的政策时差效应,这样就形成了在政策执行中的时差效应所带来的不平等竞争。

(7)在体制方面,西部地区是计划经济的重灾区, 从战争年代的国营企业到50~60年代建设的老工业基地,都是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因此计划经济的色彩更浓。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多种原因使西部的体制改革滞后,因而同东部的差距拉大。

回顾改革开放之初,东西部关系基本是平等的,二者的发展水平差距很小。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上述诸方面的不平等政策的实施,客观上形成了东西部之间不平等的竞争关系。而改变这种不平等的竞争关系需要中央政府给西部以倾斜政策,通过倾斜政策来调整。

依据之四:市场机制存在着局限性,单纯利用市场机制实施西部大开发是不全面的,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需要特殊的倾斜政策进行调节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来实行资源配置的经济,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但是市场经济又是竞争经济、差别经济,在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又会产生两极分化。由于东西部地区在经济实力、市场发育程度、体制改革、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存在平等竞争的条件,因而单纯利用市场机制来实施西部大开发是不全面的,甚至会使东西部差距愈来愈大。为此,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中央向西部实施东部地区曾有过的以及没有但西部又确实需要的倾斜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解决东西部已存在的不平等竞争关系所造成的差距问题,还是实施西部大开发,都需要通过中央的倾斜政策来实施。可见,走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开发之路,并在大开发初期加大对西部政策倾斜的力度显得更为重要。

依据之五:通过倾斜政策来开发落后地区是一条普遍规律,即使较发达的地区要实现超常规发展,也需要中央政策的支持

从中外经济发展史来看,各个国家实施大开发都要解决三个关键问题:一是资金问题,二是项目问题,三是政策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经费与项目的取得还要依靠政策。

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超常规发展,也是得益于中央政府政策的支持。中央对东南沿海的最大倾斜政策就是“特区政策”,这不但使深圳、海南、珠海、浦东这些特区自身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而且由于经济上的关联性产生了“特区效应”,从而带动了整个东部地区的发展,使它在20年中得到了比西部更快的发展。

上述情况充分说明通过政策倾斜来实施对落后地区开发是一条普遍规律,即使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超常规发展也得益于中央政策的支持。实践证明:有小政策,就会有小的发展;有大政策,就会有大的发展;有突破性政策,就会有突破性的发展。

二、大开发中中央需要向西部实施的倾斜政策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实施西部大开发,中央当然要给予大力支持,同时要拿出过去开办经济特区那样的气魄来搞。那么,在大开发中央应给予西部哪些优惠政策呢?我们认为:西部大开发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以及社会各界长期不懈的努力;同时,在不同的开发时期需要出台的政策重点应该是有区域的。结合西部的实际,在大开发初期,中央政府应至少提供以下倾斜政策:

(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西部大开发法》,使西部大开发的地位真正得到确立,中央实施优惠政策有法可依,调整政策给西部留有余地

建国以来,我国在处理沿海与内地关系方面曾做过多次重大政策调整,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特别是近些年沿海经济高速发展,与内地的发展差距迅速拉大,原有的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协调的全国区域产业分工格局被打破,加剧了产业结构不平衡的矛盾,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其他社会问题。在此形势下,西部地区和经济理论界早在80年代中后期就发出加快西部大开发的呼吁,中央也从90年代初期就多次指出要进一步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为什么直到世纪之交才引起重视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基础和机构保障,没有把它纳入制度化、法制化和经常化的轨道。总结世界各国开发落后地区的成功经验,中央政府最有力的一个支持举措就是立法和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因此,建议中央政府应立即成立类似国务院特区办、国务院三峡办那样的西部开发机构(暂叫西部开发署),专司西部地区在大开发过程中有关计划、项目、资金、政策落实以及协调国家各部委、机关的职能,同时协调西部各省、市、区以及西部与东部的关系。西部开发署要会同西部地区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立即研究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西部大开发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制定这一法律最根本的是要解决西部大开发的地位问题;西部大开发中的权责问题;西部大开发中倾斜政策的出台与实施问题以及政策调整时留有余地的问题。

(二)中央政府要切实加大对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实行产业倾斜政策,大力发展西部地区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

西部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先行。由于自然条件差、历史欠帐多、自身实力薄弱,因而西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依靠国家投资来完成。因此,国家在编制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时,要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国家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应包括: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航空港、通讯以及跨区域的大江大河治理和公益性项目。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是给优势产业的开发创造良好的条件,西部的优势产业主要集中在以煤炭、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等为主的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业方面。

关于基础产业开发政策:一方面中央政府应适当放宽限制,允许外资和私人投资开发原材料和能源,特别是鼓励他们加快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的开发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采取优惠政策鼓励私人企业进入,并采取股份制的形式集资、商业性运营,使投资经营者受益。另一方面国家对重点矿藏资源划定保护范围,将那些保护范围之外的矿产资源的开发经营权下放地方,调动地方政府和群众的积极性。

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政策:西部高新技术产业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以西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代表,以该地区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雄厚的科研力量为依托,研制、开发、生产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包括生物工程、医药化工、电子计算机技术、光机电一体化以及新原料、新能源工程。二是改革开放以前特别是“一五”和“三线”建设时期国家重点投资建设的军工企业和一些大中型骨干企业,主要集中在航空、航天、电子、仪表、导弹、火箭等领域。而这些企业由于多种原因目前缺乏活力,困难重重。建议国家要适应国际形势的变化,建立固定的军事订货制度,并增加订货数量;在债转股中应向这些企业倾斜,减轻其负担;采取财政补贴政策,鼓励这些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

关于旅游业开发政策:西部旅游资源极为丰富,在开发旅游资源方面,中央政府要投入资金加大开发力度。

(三)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在大开发初期的扶持效应

在西部大开发初期,由于西部各省基本上都是吃饭财政,财政支出结构中建设性支出所占比重很小,因而应通过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来启动西部大开发。

财政政策:一要通过制定有关法规,确定转移支付的基数,并随着中央财力的增长而稳定增加,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与操作措施确保落到实处;二要通过国家预算,加大对西部地区的专项补助范围和数额,包括对老、少、边、穷地区的补贴、对西部公益性项目的配套补助、对治理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的专项补助,以及扶持西部高新技术企业、军工企业以及少数民族企业的贷款贴息;三要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动用一部分财政资金对外地投资者到西部办企业给予投资补贴;四要通过政府担保、财政贴息的办法发行“西部重点企业债券”,新筹资金用于西部能源、原材料等大型骨干企业的发展;五要将更多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世行贷款项目和双边、多边援助项目安排在西部。

税收政策:为了调动西部开发主体的积极性,在大开发的最初10~20年,中央政府应对西部实行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幅度不仅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要低于沿海特区最初发展时的水平。一是对西部地区的资源型企业免征或全额返还资源税,免税或返还部分作为国家投资,继续用于资源开发和保护;二是适当放宽西部地区征收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的条件,对西部确需发展和重点支持的产业项目实行零税率;三是对西部的老工业基地和资源面临枯竭的企业在增值税、所得税征收上放宽条件,也可先征后返。

(四)灵活运用宏观金融政策,为西部大开发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资金是现代市场经济的血液,西部大开发必须解决资金问题。解决资金问题,一靠财政政策,二靠金融政策,三靠利用外资政策。在大开发初期,西部发展基础差,国家财力又有限,因环境不理想外方投资不可能大规模涌入,因此灵活运用宏观金融政策是一条主渠道。

金融资本监管政策方面:一是在加强经营监管的同时,采取倾斜政策,降低西部设立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增加区域性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二是在西安、成都设立西部开发银行以及其他政策性银行的分支机构,全力支持西部大开发所需要的投资项目以及信贷融资;三是设立西部开发投资基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农业开发基金、旅游业发展基金,资金的来源可由预算拨款、专项借款、捐赠收入等组成,并且要搞好基金的运作;四是通过中央政府放宽外资银行在西部地区的经营范围,并在其他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的办法,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外国金融机构在西安等地设立分支机构;五是赋予人民银行西安、成都分行部分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和手段,进一步巩固它们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地位。

投融资政策方面:一是在西安、成都设立证券交易所,鉴于中央目前的政策,如果近期难以做到,则应尽早开放柜台交易;二是在西安或兰州设立煤炭、有色金属以及有关农副产品期货交易市场;三是对西部企业申请发行A股股票以及海外上市等在审批条件上予以适当倾斜, 尤其要重视对高新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给予倾斜;四是对申请设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在额度上给予倾斜,特别是对现代农业、林业、环保等行业给予倾斜;五是适当放宽西部企业对外融资的条件;六是在西部优先进行金融制度与金融工具方面的创新试验。

货币调控政策方面:一是适当降低西部商业银行的法定准备金比率;二是适当放宽西部商业银行获得再贷款的条件;三是适当降低西部金融机构认购国债等的比例;四是适当降低西部企业获取贷款时自有资本比率的条件。

差别利率政策方面:中央在东西部地区实行不同利率的差别政策,对确保投入西部开发的资金,一方面用高于东部的存款利率吸引存款,另一方面用低于东部的贷款利率鼓励在西部投资办企业,高存低贷之问的“倒差”由中央专项财政补贴。

(五)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倾斜政策

从实际出发,我们认为非公有制企业是西部大开发的一个重要主体。为此,应对西部地区的所有制结构进行重大调整,降低国有企业的比重,大力发展非公有制企业。

给予国有企业破产、兼并、改组的特殊政策:西部的四川、陕西、重庆是国企集中的省份,能否通过国企改革来增加国民经济总量,是西部大开发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对有望搞好并发展的国企,中央要给予优惠政策,如在出口配额、债权转股权、纺织企业压锭等的分配上,不搞平均主义,加大西部的数量,促进西部国企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要允许西部国有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扩大直接融资渠道;降低西部国有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比例,所降部分由中央承担。对于一些本该破产的“植物人”式的国有企业,建议中央加大战略性改组的力度,对竞争行业的一些企业实行破产、兼并、重组,其职工安置由中央政府拨款解决。

允许大力发展非公有制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出台《西部地区非公有制企业法》,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给予法律保护,并给予各种优惠政策。

(六)资源性产品的最低限价政策、资源税返还政策以及土地利用政策

资源性产品最低限价政策:为了改变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资源性产品价格过低的局面,在指导思想上,对农产品、矿产品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管理同加工产品、服务产品的价格一视同仁,改变对前者严管后者放开的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资源性产品最低限价政策,以保护所在地区的利益。

资源税返还政策:对于西部的矿产、油气等资源税,中央政府应实行10年左右的全部返还政策,交地方财政,用于资源保护、环境污染的治理等。

资源利用与土地开发政策:在资源利用方面,围绕西部的资源开发和转化,中央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允许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同竞争,加快开发速度,形成新的增长点。西部地区地广人稀,土地是最丰富的资源,在西部大开发时土地和劳动力是最突出的两大生产要素优势,建议中央放宽西部地区在土地使用管理方面的有关限制,下放审批权限给省级政府,也可实行通过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从而适当放宽非农业用地审批的办法。

(七)采取优惠的区位开发政策,培育西部经济快速发展的增长点

西部大开发的成果在区位方面最终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具有一定实力的中心城市地位的形成,并不断提高其现代化的水平,这是缩小与沿海差距的中坚力量;二是交通便利、依托资源优势或企业群体的中小城市体系的形成,并发挥重要作用;三是老、少、边、穷地区面貌的变化。为此,我们建议:

中心城市政策:西部城市建设历史欠帐太多,基础条件较差。因此,中央要加大对西部旧城改造的投资力度,并赋予西安、成都、兰州、昆明等城市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加快这些城市的发展,以发挥它们的辐射、扩散和带动效应。

中小城市政策:目前西部地区的中小城市数量少,难以发挥带动辐射作用。中央应放宽开发区的审批条件,适当集中西部过于分散的工业布局,开辟新的开发试验区,以形成新兴的城市;积极鼓励西部建设和发展中小城市,在城市建制审批、城市户籍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给予倾斜。

改变老、少、边、穷面貌的政策:中央对老、少、边、穷地区要实行特殊的倾斜性政策,从根本上改变贫困面貌。例如设立开发区的政策就比较有效,建议设立一定数目的开发试验区与资源综合开发区。

(八)赋予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方面更大的自主权,以大开放带动大开发

西部大开发必然伴随着西部大开放,或者说,大开放是加快西部大开发的催化剂。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选择条件较好的边境口岸地区设立保税区,发展“三来一补”工业,设立边境互市贸易,发展特色贸易和特色旅游,扩大沿边地区的对外开放。二是开通西部重要城市至东南亚、欧洲、美洲的国际航线。三是国家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在西部地区召开一些大型国际会议或举办一些国际活动,使更多的外国公司和人士了解西部、认识西部。

三、大开发中西部各省区需要出台的优惠政策

为了吸引外资、利用内资,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在大开发中加快西部经济发展,西部各省(区、市)应在以下几方面出台优惠政策:

(一)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平等与优惠政策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既是培育西部新的经济增长点,又是培育西部大开发的主体。为此,既要给予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平等的政策,又要给予优惠政策。

就平等政策而言,包括以下4个方面:

有关职工劳动就业制度方面的平等政策: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招聘职工时应给予同国有企业相同的户口指标、承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工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与国有企业职工双向流动。

有关管理与技术人员的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平等政策:给予非公有制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务员招聘、领导干部招考等方面同国有企业相同的政策;给予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各种奖励评定(如突出贡献专家、劳动模范、政府津贴、科研成果评奖)方面同国有企业相同的政策。

有关劳动者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平等政策:给予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在住房、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与国有企业职工相同的政策。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对户口不在企业所在地的职工子女入托、入学同当地居民子女相同的政策。

有关产业准入方面的平等政策:在竞争行业,给予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相同的准入政策;在国有经济控股的条件下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参股垄断行业,以改变非公有制经济“拾遗补缺”的局面。

就倾斜政策而言,主要包括以下5方面:

有关税收政策的倾斜:为了促进西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政府要对非公有制企业在地税方面给予倾斜政策,也可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对投入现代农业、林业、环保的企业要优先给予倾斜政策。

有关信贷与利率的倾斜政策:设立中小企业或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基金和担保机构,为这些企业取得贷款提供贴息或担保。

有关收费方面的倾斜政策:除杜绝乱收费、乱摊派外,还应给予非公有制企业减免教育附加费等方面的倾斜政策。

有关非公有制企业购买、兼并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对即将退出国有领域的企业,政府应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购买、兼并,并在承担银行债务、安排职工就业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有关私人企业主的奖励政策:对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私人企业主,要在经济上给予奖励,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在舆论上给予宣传,肯定他们的劳动贡献,弘扬他们的精神。

(二)招商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

对外来投资企业,除享受同当地企业相同的平等政策与优惠政策外,还要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1 )对在西部省会城市以外地区由国内其他省区投资者创办的企业,应免征地方税3~5年;对港、澳、台以及国外投资者创办的企业免征地方税5~8年。

(2)对外来投资者及其企业职工子女户口不在企业所在地的, 在入托、入学方面享有同当地居民相同的权利,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3)在西部每个省(区、市)各设立1~2个免税区, 吸引外商投资。

(三)教育科技方面的优惠政策

教育方面的政策:(1)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减少数量, 提高办学规模效益;(2)放宽个人创办中小学的条件;(3)设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基金”,由政府拨一块、国外捐助一块、国内各界捐助一块、各地区缴一块,用于西部落后地区中小学教育发展。

科技方面的政策:发展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或投资风险基金;通过各种手段加大对该产业的投资力度;适当提高技术的比例,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办好省级实验室、工程中心,加大扶持力度。

(四)吸引外来人才与调动现有人才积极性方面的优惠政策

高层科技人才补贴政策:由政府出资在西部地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不同档次的补贴(院士每年6万,博导2万,教授1万,副教授、 博士、博士后0.5万); 对到西部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补贴(院士20万,博导8万,教授4万,博士、博士后2万)。与此同时, 用人单位再给予适当补贴,政府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

技术职务动态管理政策:引进竞争机制,打破高级职称终身制,对副高职以上人员每4年考核筛选一次, 对在任职期间无新成果者实行淘汰,对成果突出者给予奖励,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促进高职人员素质的提高。

鼓励科技人员参与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应由政府明文规定允许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兼职(双聘)参加西部大开发;并对领办、创办科技企业者在税收、贷款额度、利率方面给予优惠,在职称评定时应重视考核实绩。

(五)企业家选拔、激励、淘汰方面的优惠政策

企业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西部大开发的组织者、决策者、指挥者,是西部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为此,采取下列政策:

选拔政策:在全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特别要鼓励东南沿海的企业家和成功的私营企业家(甚至国外企业家)到西部地区的国有企业任职;像派科技副县长一样,从高校、科研单位选拔有培养前景的青年学者到国有企业任职,根据实际业绩,逐渐委以重任。

激励政策:除重视精神激励外,按照高薪养企业家的原则,对企业家实行年薪制,并根据盈利或减亏业绩进行重奖。同时,按照人力资本投资应该得到回报的理论,采取产权分割、配股等方式给企业家一部分资产,特别是要对从外地来西部地区的企业家进行重奖。

竞争淘汰政策:制定规则,完善考核标准,对现有厂长(经理)的业绩进行考核,完善决策失误追究责任制度。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淘汰一批,奖励一批,晋升一批,从而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在大开发中西部各省区要用足用好政策

向中央争取倾斜政策与西部各省(区、市)出台优惠政策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最关键的是政策的落实,要用足用好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

树立政策是最大潜在资本、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第一要素的观念:西部各级政府都要转变观念,认识政策的重要性,形成共识,振奋精神;并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为西部大开发战略方针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重视政策的出台与运用,并把此作为考察各级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标准。

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执行政策与接受政策的能力:一项政策的实施效果取决于3个因素:一是政策的制定水平;二是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是社会的接受能力。为什么同一政策,在某些地方能产生很好的效果,而在另外一些地方则产生不了多大效果呢?原因就在于执行与接受政策方面。我们认为,西部经济之所以发展缓慢,关键原因不在于资金短缺与基础条件差,而在于西部人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各级部门政策执行者的政策水平、工作水平,从各级领导干部做起,讲政策、用政策、比效果;另一方面下大力气培育西部全社会的商品意识、竞争意识、经营意识,不断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同政策的对接水平。

西部各省(区、市)应成立“政策策划与监督室”:该室下设两个组:一是政策策划组,专门负责研究政策,理解政策,出台落实政策的方案及相应的配套措施,使政策具有可操作性、系统性,提高政策的实施效应;二是政策监督组,专门负责检查、督促政策的落实情况,使争取到的倾斜政策与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明确划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政策权限范围: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西部大开发法》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政策权限范围,简化落实政策的程序。凡是省级政府能自主决定的事宜,就不要请示,以免丧失机遇,提高政策的实施速度和执行力度,加快落实。

加强对政策环境分析:建议西部各省(区、市)组织专人调查研究,加强对政策环境的分析研究,搞清3 个问题:一是中央政府出台的现行政策哪些不适应西部大开发的需要;二是西部有哪些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三是东南沿海地落实政策方面有何经验可吸取。在此基础上,研究西部地区怎样用足用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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