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发展经济学中的地区不平衡发展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经济论文,不平衡论文,学中论文,理论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纵观经济发展史,除少数特殊情况,世界上几乎所有地域较大的发达国家,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在空间上都不是平衡发展的,就是说,有些地区较早地发展起来,有些地区较晚地发展起来。因此从这一点上说,不平衡发展是一个普遍的规律。这样在快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适当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地区不平衡发展中的稳定增长就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在研究地区发展战略时,西方发展经济学中有关地区不平衡发展理论的两种重要观点——增长极理论与累积性因果循环理论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的。
一、增长极理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在重建过程中,各国、各地区之间出现的地区矛盾和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引起了人们对传统空间概念的反思和对能与政策直接相联系的理论的需要。 法国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Francois Perroux)认为传统的空间概念——地区是导致地区矛盾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根源。因此,他从对空间概念的修正入手,但并没有以地理思维来定义空间,他反对这种陈腐的古典空间概念。他提出了“经济”空间或“抽象”空间的概念。1950年,佩鲁在其论文《经济空间:理论与应用》中,认为有三种类型的空间:1.作为计划内容的经济空间,2.作为势力范围的经济空间,3.作为同质整体的经济空间。他从第二种空间形式入手论述了“增长极”概念。虽然该时期佩鲁尚未明确提出“增长极”、“增长中心”的术语,但是他已经提到“极”,并认为“极”是经济活动的聚集地,增长的发动机。佩鲁由支配论得出,增长过程极易导致极化,形成不平等的支配关系,因此地区经济发展正是由支配单元起主导作用的不平衡动态过程。
1955年,佩鲁在《略论增长极概念》一文中正式提出“增长极”的概念,他指出:“增长并非同时出现在所有地区,而是以不同的强度出现在增长点或增长极,然后通过不同的渠道扩散,对整个经济具有不同的终极影响”。佩鲁的增长极概念不仅建立在前述经济空间和支配论相结合的基础上,而且还继承并发展了经济学家熊彼特(J ·A ·Schumpeter)的创新理论。佩鲁将创新引入空间概念,认为创新往往由推进型企业进行,空间上聚集于增长极,从而在增长过程中形成支配单元占主导作用的极化;而且佩鲁还看到前一阶段的微小创新的累积有可能在后一阶段引起较大的反响,因此,他的创新论是一种更为动态的理论。
佩鲁在阐述推进型企业时, 引入了“产业综合体”(industrialcomplex)的概念。产业综合体中的重心是推进型企业, 该企业在规模扩大时,由于各产业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的投入—产出关系,所以能带动其他企业的销售和经济增长, 这种增长被法国经济学家布代维尔(R·J·Boudeville)称为“里昂惕夫乘数效应”。 上述其他企业称为被推进企业。可以看到,推进型企业由于规模较大,能在成本曲线的较低点运行,从而获得较高的生产效率,刺激被推进企业的模仿和创新,甚至产生新的企业来追求创新带来的利润,从而导致其他企业的经济增长,布代维尔把这种增长效应称为“极化效应”。可见,推进型企业的增长能通过这两种效应使与前向、后向及旁侧相联系的产业从中受益,并以推进型企业为中心进行聚集,形成产业综合体。在此综合体中,规模较大、效率较高的推进型企业(寡头垄断者)处于支配地位,它们可以通过价格、购买数量等手段,必要时甚至通过政府干预,来分享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果,推出它们的经营方式。从长期来看,推进型企业提高了产业综合体的生产效率,并能进行有效的资本积累。
佩鲁指出,产业综合体在地域上集中起来,就产生了具有巨大增长能力的增长极。增长极从四个方面对地区经济增长产生重要的作用:第一,创新和示范效应。创新企业即推进型企业具有现代大工业的特征,机械化程度高,生产要素分离,比平均水平的工业有更高的产出增长率。该企业可以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取得高出平均水平的经济效益,从而引起周围其他企业的学习和模仿,达到向其他地区和部门推广创新成果的示范效应。第二,规模效应。对大规模创新企业进一步投资,可以获得有效组织生产、提高分工程度和劳动生产率的好处。第三,外在经济。外在经济效果是增长极形成的重要原因,也是其重要结果。比如,一个繁荣的增长极形成后,某一企业的职工技术培训和科研活动都能给其他企业带来积极的外在利益,地处增长极中心的企业,往往可以不花成本或花很少成本获得新技术或进行有效革新。第四,集聚经济。随着增长极地区人口、生产、收入规模的扩大,厂商可以得到更廉价的优质服务,如基础设施、人才、金融、信息网络、医疗保健、法律和商业服务等,这比社会功能不健全、聚集效应不明显的其他地区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同时,增长极地区文化、科研机构集中,可以形成更好的发明创新环境,为下次创新活动创造条件。
1961年,佩鲁在《20世纪的经济》一书第二篇中对增长极理论作了充分的、教科书式的阐述。由于联合国社会发展研究所的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增长极在区域发展中不应仅仅起到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而应起综合性的发展中心的作用,更是因为增长极理论在传播应用过程中,出现了诸如增长点、发展极、增长中心等名词,佩鲁又于1985年撰写了《发展极概念在经济活动一般理论中的新地位》一文,试图对增长极作出合理的解释,并区分增长极和发展极这两个概念。
在该论文中,佩鲁明确指出:“增长极是有能力引起另一个单元增长的单元(‘增长’定义为空间经济指标的持续增加);发展极是一个能够产生辩证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单元,它的效应能增加整个地区的复杂性,扩张它的多重收益”。佩鲁认为增长极与发展极的共同点是,它们都是与周围环境紧密相联的引致增长单元。在较为适合、富于生机的环境中,由于支配单元的作用,新企业的建立同样都产生了巨大的聚集效应和扩散效应。
佩鲁指出,要区分增长极和发展极,首先必须区分增长和发展。增长意味着一个经济总体空间的经济指标的持续增加,如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生产的增多等。所以增长极是提高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规模指标的支配单元。发展则是社会模式和思维方式变化的总和,即包括收入结构、分配、生活水准等社会综合指标的变化,它要求利用生产设备不仅实现令人满意的增长率,而且生产出服务于全社会而不是“外国”的产品。
显然,佩鲁想对增长极战略运用中出现的“飞地”现象有所解释。他列举了下述例子来说明地区发展同增长极的差别。主要工业国创新产业的发展往往使全体居民受益,但欠发达国家设立的增长极(如巨大的石油工业中心),却往往使用国外设备,雇佣外国工人,产品销往国外,形成一块与周围地区隔离开来的“飞地”。而增长极的地理邻区却无法利用其增长,达到前述的“里昂惕夫乘数效应”和“极化效应”,起到增长极的扩散作用。
佩鲁的增长极概念并不是具体的地区发展战略。后来的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发现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简单运用这个理论。因此,他们对佩鲁的抽象理论进行了具体化。布代维尔把抽象的经济空间转换为地理空间,认为增长极是若干推进型企业在地域上的聚集。与佩鲁相同的是,布代维尔也特别强调推进型企业的重要作用,主张在经济落后地区建立大型推进型企业,并以此为增长极带动周围地区的发展。后来法国的地区发展战略多是以此为依据制定的。 美国经济学家约翰·弗里德曼(John·Friedman)结合城市中心论,提出经济的空间发展经历了以下阶段:第一阶段,只存在一些孤立的区域性中心;第二阶段,以中心点为基础形成了一些区域中心城市;第三阶段,以中心城市为极核向周围地区扩散,形成第二级城市;第四阶段,中心城市和第二级城市相辅相成,形成现代化的城市体系和完整的空间点轴网络系统。因此,其政策主张围绕城市建立区域发展计划,使城市成为所在地区的增长极。赫希曼(A·O·Hirschman )把发达地区(中心城市)的增长对落后地区的有利影响称为“涓流效应”,不利影响称为“极化效应”。他认为从长期看,地理上的涓流效应大于极化效应,可以缩小地区间的差异,从而得出应大力发展城市增长极的乐观结论。
增长极理论之所以被当代各国用来解决不同的区域发展和规划问题,是因为它具有以前区域理论所无法比拟的优点:第一,增长极概念形式简单明了,易于了解,对政策制定者产生了强有力的吸引。第二,增长极概念非常重视创新和推进型企业的重要作用,鼓励技术革新,符合社会进步的动态趋势。第三,增长极理论对社会发展过程的描述更加真实。新古典经济学者信奉均衡说,认为空间经济要素配置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即使短时期内出现偏离,长期内也会回到均衡位置。佩鲁则主张非对称的支配关系,认为经济一旦偏离初始均衡,就会继续沿着这个方向运动,除非有外在的反方向力量推动才会回到均衡位置。这一点非常符合地区差异存在的现实。第四,增长极理论提出了一些便于操作的有效政策,使政策制定者容易接受。譬如,佩鲁看到现代市场充满了垄断和不完善,无法自行实现对推进型企业的理性选择和环境管理问题,因此,政府应对某些推进型企业进行补贴和规划。
必须看到,增长极理论还存在一些缺陷,我们不能现成地、完全地将它作为制定地区发展战略的依据,我们必须结合其他地区不平衡发展理论来运用。比如,增长极理论的经济空间概念过于空泛。佩鲁认为经济空间是全球性的,拉美真正的增长极在欧洲和美国。这对制定单个国家的地区发展计划而言过于抽象。虽然佩鲁认为增长极经常但并不总是出现在大城市,有时中小城市也有可能成为增长极,但是增长极理论在政策操作上却带有强烈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倾向,忽视了农业和中小城市的作用。
二、累积性因果循环原理
瑞典经济学家冈纳·米尔达尔(Gunnar Myrdal )以社会过程理论为基础,提出了著名的“累积性因果循环关系”原理。该理论把社会经济过程看成是一种动态发展过程,并把社会或经济环境内的各种因素看成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为因果的。最初某一社会经济因素的变动会引起具有强化作用的另一社会经济因素的变动,而这第一级的变动会使社会经济过程依最初变化方向作更进一步的发展。由此可见,累积性因果关系包括最初的变动、强化的引申变动及上下累积过程三个阶段,所以社会经济诸因素之间的关系不是均衡或趋于均衡,而是以循环的方式运动,也不是简单的循环流转,而是具有积累效果运动,是累积性因果循环关系。
米尔达尔在1944年出版的《美国的困境:黑人问题与现代民主》一书中首次提出累积性因果循环原理。他将某些社会变量,譬如歧视黑人、对黑人行为的偏见等,应用到经济变量中,首先是应用到“经济”和“非经济”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上去,把非经济变量纳入分析之中。
1957年,米尔达尔在《经济理论和不发达地区》一书中,把累积性因果循环原理成功地应用于分析区域之间的关系上。他根据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把一个国家分为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即存在地理上的二元结构。他用累积性因果循环原理来说明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对落后地区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他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他说:“假如,在某地区一个大多数人赖以生存的工厂被烧毁了,且该工厂无力再重建它。最初的结果是该厂无法经营,该厂职工失业了,这将减少收入和需求。收入和需求的减少将导致该社区所有为该厂服务的其他厂商和雇员的收入降低、失业增加。结果进一步减少收入和需求,更多的厂商倒闭和雇员失业,他们离开这一地区,到别的地区去寻求发展。原本想迁入的厂商和劳动力现在也不愿迁入了。结果是进一步减少收入和需求。这种因果循环关系如果没有外力的干扰,就会以累积的方式继续下去。这是一个恶性的累积循环的例子。也可以以同样的方式描述一个良性累积性因果循环例子。”(冈纳·米尔达尔:《经济理论和不发达地区》,英文版,23~24页,伦敦,达克沃斯出版社,1957。)
假设最初一个国家每个地区都处于静止的落后状态,各地区收入水平和利润率都相差无几。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地区因优越的自然条件或历史偶发事件或国家的倾斜政策开始出现增长,从而导致各地收入水平和利润率的差距开始拉大。如果听凭市场机制自发地发挥作用,而不采取政府干预,一个累积性的因果循环就开始了。一方面,发达地区因工资和利润偏高,年轻的、有文化的、有技能的劳动力就会纷纷从落后地区流入正在蓬勃发展的地区,资金也会竞相从落后地区流入发展迅速的地区,以寻求更高的利润率;企业和企业家也会从停滞地区迁移到繁荣地区,因为在后一地区创业和获利机会较多;由于新兴地区经济增长快,工资和利润水平持续上升,收入和利润的上升使得储蓄率和投资率提高,需求市场不断扩大,这又进一步促进了繁荣地区更快的发展;更快的发展使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这样,发达地区就形成了一个良性的累积性因果循环。另一方面,不发达地区因年轻人和具有较高文化技术的人才以及资本的外流,收入和利润水平不能提高,从而储蓄率和投资率都比较低,市场狭小,投资机会缺乏,结果收入水平低下,这又导致储蓄率和投资率水平低下。可见,不发达地区就形成一个恶性的累积性因果循环。
由于上述两个循环过程的共同作用,发达地区越来越发达,不发达地区越来越相对落后,经济不平衡状况越来越突出,形成了一个国家内地理上的二元经济局面,米尔达尔把这种情况称为“回波效应”。但他进一步认为,这种不平衡的发展过程并不是单向的,也不会永远保持不变。在发达地区以其强大的经济优势吸引着不发达地区的人才和资金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扩散效应”。发达地区的发展导致了对周围地区的农产品,尤其是粮食需求的上升,从而促进邻近地区农业的发展和农业技术的进步。发达地区的发展还大大增加了对工业原料的需求,这就促进了原材料产地就业的增加和收入的提高,刺激了消费品工业的扩张和市场的扩大。如果这种扩张力强大到能克服先进地区引起的回波效应的话,这些新发展起来的地区就有可能成为新的经济扩张中心。此外,当先进地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由于工资水平和城市地租的不断上升,生产成本越来越高;由于资本越来越丰裕,资本投资的边际生产率趋于下降,回报率丰厚的投资机会越来越少;而且,由于城市扩大,人口稠密,交通拥挤,环境恶化,生活成本上升。这些因素的综合发展促使发达地区的人才和资金流向不发达地区,因为在这些地区,劳动成本和原材料成本较低,资本收益率较高。结果导致落后地区经济迅速发展,从而逐步缩小了与先进地区的差距。
米尔达尔还从西欧各国地区发展和不发展的经验研究中得出两个结论:第一,地区间收入差别在穷国要比富国大;第二,当富国的不平等趋于下降时,较穷国家的地区不平等却趋于上升。他对这两种现象作了如下解释: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它的扩散效应就越强。这是因为较高的平均发展水平总是伴随着较完善的交通和通讯系统以及较高的教育水平,从而加强了扩散效应的力量。此外,在扩散效应很强时,回波效应失去了它的作用。比如,当有更多的发达地区的企业到不发达地区投资时,不发达地区的劳动力就倾向于在本地就业,从而减少了人口和劳动力从落后地区向先进地区流动的势头;相反,不发达地区较低的平均发展水平使得扩散效应趋弱,而回波效应趋强,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必然会产生更大的地区不平等,并且使这种不平等趋势不断扩大,它与较低的发展水平结合在一起,本身就是经济进步的巨大障碍。因此,米尔达尔说:“贫穷的原因就是贫穷本身”。(同上书,第34页。)
由上可见,地区经济的不平衡发展是一个国家发展初期的必然现象,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加快,而富裕起来的地区经济增长速度趋缓,最后整个国家的经济趋于平衡发展。米尔达尔认为,这种由不平衡到平衡的发展过程,决不是一个市场运行的自发过程,必须借助于国家干预,使不利的回波效应小于有利的扩散效应,才有可能达到这个结果。
米尔达尔成功地运用累积性因果循环原理来分析区域不平衡发展问题,令人信服地描述了地区经济由不平衡发展到平衡发展的过程和条件。更由于他结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主张创造有利的发展条件,以扩大扩散效应并克服回波效应的不利影响;在国际贸易中实行保护政策,以促进本国工农业生产,限制资本和人才外流,克服发达地区技术进步给不发达地区造成的不利影响,因此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认可和拥护,并被广泛用于各国的地区发展战略的制定。
增长极和累积性因果循环原理都属于不平衡发展理论。增长极强调的是以极点为中心的增长战略,而累积性因果循环更多的强调地区发展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趋势。实际上,这两种观点都是对在发展初级阶段平衡发展主张的否定。按两者的主张,一个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必须首先将有限的资源用于发展那些有优势的地区,在这些地区建立若干个增长极或增长中心,在增长极中创建一个或多个推进型企业,以促进这些地区的飞速发展。等到这些增长极和增长地区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再逐渐向外围地区和其他不发达地区扩散,最后达到所有地区较为平衡的发展。
三、地区不平衡发展理论的应用与检验
地区不平衡发展战略,尤其是增长极战略在西方很流行。不少国家曾经希望运用这一理论来消除落后地区的贫困,促进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例如,地区差异较大的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加拿大等国都曾将增长极理论作为制定地区发展战略的依据。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1964年,法国精选了8个大城市作为增长极, 但由于这些城市地理位置未能均衡分布,大多数贫困地区仍被排斥在该政策之外,实际上并未达到减缓地区不平衡的目的。意大利、西班牙都曾参照增长极理论,组成几个大小不等的“工业发展区域”和“工业化核心”,却都因为忽视农业和中小企业的作用、推进型企业与当地自然资源脱节、严重依赖外国资源、未能有效吸收当地劳动力等原因,未能促进当地经济增长。上述地区被喻为“嵌在落后地区的飞地”、“建筑在沙漠中的教堂”。增长极战略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运用也不太理想。除了上述原因以外,还因为这些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制定者机械地引入发达国家治理落后地区的经验,而未能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
但是,有些学者根据历史经验分析,认为许多国家的发展过程是与不平衡发展的假说相符合的。例如,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逊(J ·G ·Williamson)在1965年发表的《地区不平等与国家发展过程:对各种模式的描述》论文中,对24个国家的历史经验进行了研究。他得出的结论是:“地区收入不平等的上升和北南二元性的增加是早期发展阶段的典型特征,而地区差别的缩小和严重的北南问题的消失则是国家增长和发展较成熟阶段的典型现象”。美国经济学家温斯坦(B·L ·Weinstein)和费尔斯丁(R·Friestine)在《美国的地区增长和衰落》一书中对美国地区增长的历史进行了考察,考察结果发现米尔达尔的地区不平衡发展的观点与美国的经济发展历史是一致的。在1880~1910年间,东北部和中西部地区发展成为美国的主要工业中心,到1937年,该地区的制造业产值占全国的72%。之后,该地区的扩散效应开始发挥作用,资本大量地向南部转移,而南方军事基地的建立也促进了南方的经济发展。这说明政府能够在扩散效应中发挥很大的作用。资源从北方向南方流动主要是推力和拉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北方工业中心由于人口越来越拥挤,污染越来越严重而产生了外部不经济,于是促进了企业经济活动分散化;另一方面,南部与西部各州由于劳动力便宜,工会组织较弱,从而促使北方资本的流入,市场不断扩大,生活舒适程度明显提高。这一推一拉使原来较为落后的南部和西部地区的经济迅速增长。美国传统的中心—外围关系出现了重组。作为发展中心的北方在70年代明显衰落了,许多工厂被废弃,城市人口也在下降,如芝加哥、纽约等大城市人口最近20年来一直在下降。但与此同时,南部一些州的人口却在增加。
发展中国家利用地区不平衡发展战略实现经济增长,取得较大成功的国家有巴西和马来西亚。这两个国家的政策措施都表明,应当把累积性因果循环原理和增长极等区域发展理论与本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同时,正确的政府行为也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政府应不失时机地制定开发落后地区的政策规划,以促进落后地区和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巴西在东南部地区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就开始采取种种激励手段来刺激亚马逊河流域等落后地区的经济增长。如把首都从繁荣的里约热内卢迁往落后的巴西利亚,修建贯穿亚马逊河流域的公路系统,鼓励向落后地区移民;同时,重视落后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开辟新工业区,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外来投资,开辟内地自由贸易区。在政府政策的扶持下,位于亚马逊河中游的“玛斯自由港”,成为巴西也是全世界最大的经济特区,它被作为推动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和辐射中心,从而有效地缓解了地区经济关系的紧张状况。
马来西亚曾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在东南亚金融风暴之前,马来西亚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还伴随着经济稳定、地区间收入分配较公平。该国成功的经验是鼓励出口工业,实现了产业升级,大部分新工业为高科技产业,从而增强了马来西亚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同时,该国政府针对国情提出了适度的不平衡发展战略,既不损害发达地区的经济利益,又使欠发达地区的经济能快速增长。马来西亚东部落后,西部较为发达,因此该国开始采取了与佩鲁的增长极观点较为接近的政策,为创新创造垄断机制,并鼓励增长在一定时期内集中于特定的产业和特定的地区。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马来西亚开始减少向繁荣地区如雪兰莪地区的人口流动,前提条件是“不能宰掉已经在下金蛋的鹅”,即以不损害繁荣地区的根本利益和经济活力为原则。不过政府也不鼓励私人投资流向特别贫困的地区,而是鼓励人才和资金向中等发达地区转移,如转移到比较发达的帕朗地区。这是因为这些地区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和发展潜力,所以其经济扩张力大到足以克服发达地区带来的不利的回波效应。政府通过向帕朗地区投资,为建立西北地区的增长极提供优惠政策以产生扩散效应。这样就使那些相对贫穷、停滞的地区逐步转化为富裕的地区,尤其是政府对高科技电子等创新产业的扶持带动了许多企业的模仿和不断创新,使帕朗和周围地区发展成为世界性的电子产品出口基地。与此同时,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发展全国各地的贫困中小城市。因此,马来西亚采取的措施既考虑到地区优先发展战略,又兼顾了落后地区的发展,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地区发展差距和地区收入差距的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建立经济特区和开放沿海城市的决策实际上就是推行一种不平衡的发展战略,通过给予这些地区各种优惠政策,促进其更快的发展。仅十几年时间,这些增长极和增长中心(如珠江三角洲)就从较为贫困的地区变成了经济发达的地区。这种现象证明了不平衡发展战略是成功的,不平衡发展理论是正确的。按照佩鲁和米尔达尔的观点,这些增长极既是吸引中心,又是扩散中心,在发展的初期,吸引力比扩张力要大,因此对落后地区产生了不利的回波效应,形成落后地区的恶性累积性因果循环。但是,在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后,这些增长极的扩张力就会超过吸引力,此时只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使政府行为有利于落后地区的自我发展,先进地区对落后地区的扩散效应大到足以克服回波效应,就一定能在落后地区产生良性的累积性因果循环,使得经济发展逐渐趋于平衡,最后在全国各地区实现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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