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政府决不能允许腐败--对建国以来反腐败斗争的回顾_反腐论文

党和政府决不能允许腐败--对建国以来反腐败斗争的回顾_反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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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大庆的日子。50 年来,新中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令世人瞩目、赞叹、震惊。我们为祖国的振兴感到无比的自豪。

50年光辉历程,50年风风雨雨,也伴随着不断进行的反腐败斗争。回顾新中国走过的50年,我们能清晰地看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把反腐败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工作。

(一)

中国共产党在没有掌握全国政权前就对如何防止腐败十分重视,并有充分的认识,而且在当时的延安边区政权建设中有过防治腐败的实践。正因为如此,1945年毛泽东在延安回答黄炎培问共产党能否跳出“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历史周期率支配时,明确地指出:“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1949年3月, 在为迎接新中国成立而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又清醒地指出,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他们在这些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在这次会议上,还作出了禁止给党的领导者祝寿,禁止用党的领导者的名字作地名、街名和企业的名字等规定。正是有这样深刻的忧患意识,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后防止和反对腐败,在理论上和思想上作了充分的准备。

中国共产党为了防止政权的腐败,在新政权的构建中,专门设置了预防和制裁腐败的专门机构。1949年9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设人民监察机关,其职能是“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种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并纠正其中之违法失职的机关和人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了以谭平山为主任的人民监察委员会。《共同纲领》还规定,组织最高人民检察署为国家最高检察机关,其职能是“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之严格遵守法律,负最高的检察责任”。罗荣桓任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以朱德为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更好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及各项具体政策,保守国家与党的机密,加强党的组织性与纪律性,密切地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党的一切决议的正确实施。

(二)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共和国防止腐败不仅体现在思想理论和机构设置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反腐败的行动上。1950年,中共中央决定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1951年决定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1951年底在全国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是我们党和政府严厉惩治腐败的重大举措。在运动中,毛泽东亲自把握斗争的方向和政策,他指出:“必须严重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他还强调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全国可能需要枪毙一万至几万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为了使“三反”运动规范有序地进行,毛泽东于1952年4 月签发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反腐败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

在这次“三反”运动中,经核实贪污1000万元(旧币)以上的共10万余人,贪污总金额达60000亿元(旧币)。特别是在这场斗争中揭露了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前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利用职权盗窃、倒卖国家资财,盘剥民工,贪污挥霍,腐化堕落的案件。刘青山、张子善被处以极刑,在党内外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对我们党在执政的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拒腐蚀能力,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党和政府中的反腐倡廉专门机构也进行了调整和加强。1954年4月, 第三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对行政监察体制进行了调整,决定撤销县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加强省、直辖市、专署和设区的市的监察工作。9月, 第一届全国人大决定设立国家监察部,原人民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移交监察部,钱瑛任监察部部长。1955年3月,鉴于党内发生了不少贪污、腐化、 违法乱纪的事件,特别是发生了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阴谋分裂党、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严重事件,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借以加强党的纪律,加强反对党员中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斗争,特别是防止像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这一类严重危害党的利益的事件再次发生。

(三)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同时也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就在这次全会上成立了以陈云为首的由100 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

1982年1月,针对改革开放初期沿海地区走私贩私等犯罪活动, 中共中央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4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指出:“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引起注意,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在这次讲话中,邓小平还提出了他著名的“两手抓”思想:“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通过全党的共同努力,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至1983年4月底, 全国已揭露出并依据党纪国法立案审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共19.2万件,全国投案自首、坦白交待各种经济犯罪问题的共2.4万人。在这场斗争中,有8500多名党员被开除党籍,近3万人被判刑。根据这次斗争的经验,本着“两手抓”的要求,全国坚持对经济领域犯罪的打击,保证了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也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好转。

党风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中央纪委书记陈云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论断。为了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针对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党中央屡次发出通知进行制止,并于1986年召开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大会,要求中央党政军机关的全体党员、干部在端正党风中做全国的表率。

为了监察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严格履行职责,以保证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1986年12月2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请,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以恢复并确认国家行政监察体制。监察部于1987年7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尉健行担任监察部部长。国家监察部一成立就开始了对涉外合同的清理,认真地清查了涉外合同中贪污受贿、出卖经济情报、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的问题,有力地打击了经济犯罪行为。

1989年的政治风波平息后,邓小平同志告诫新的中央领导集体:“这次出这样的乱子,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了信心。”“人民要求反腐败,我们当然接受。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提出的所谓反腐败的口号,我们也要当好话来接受。”近期要做出几件人民满意的事,“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更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了取信于民,先后发出了《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充分显示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按照中央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监察部发布了经济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两高一部”通告发布后,群众举报大量增加,犯罪分子纷纷投案自首。在通告限定的时间内,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的线索有133756件,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分子有36171人,县处级干部742人,地厅级干部40人,副省部级干部2人。投案人员涉案犯罪金额达3.5亿元。通过大量的工作,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四)

伴随改革开放,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1993年党中央在全党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腐败斗争。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更大的力度进行反腐败斗争,1993年初中央决定,中央纪委与监察部合署办公。随后,1993年8月,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确定了近期反腐败斗争的任务,提出了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思路和对策。全会具体布置了要抓好的三项任务:一是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三是狠刹几股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同任何腐败现象根本不相容的”,号召全党开展反腐败斗争。这次全会在新中国反腐败历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以后,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年都召开全体会议,代表党中央对全国的反腐败工作进行部署。几年来,经过全党的共同努力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共同奋斗,反腐败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加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从1993年1月至1997年6月,全国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有263000多人(次)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检查纠正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通过对超标准小汽车、通信工具、住房方面以权谋私、公款吃喝玩乐等问题的专项清理,增强了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

——严肃查办了违纪违法案件。把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重点,着重查处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失职渎职、贪赃枉法等腐败案件。从1993年至1999年上半年,仅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就查结各类案件95.1万多件,受到党政纪处分的95.6万多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 万多人,司厅局以上干部2600多人,清除了包括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在内的一批腐败分子,维护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党的队伍的纯洁性。

——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将制止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八个方面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效果,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加强了职业道德建设,促进了行业风气的好转。

——制定了一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特别是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较好地规范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1997年5月9日,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从法律上确立了行政监察工作的权力和地位,更有利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开展。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胜利召开。 这次大会对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指出,反腐败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提出反腐败的五年目标是:“力争在今后五年内使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保证党的十五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从此,反腐败斗争进入一个标本兼治的新阶段。

最近两年来,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既狠抓治标,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又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努力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特别是党中央果断采取了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完全脱钩,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四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开展反走私的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等重大措施,在反腐败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党和政府决不容许腐败,也有能力制止腐败。我们的党和国家是在与腐败的坚决斗争中不断发展起来的。我们相信,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一定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深入,不仅能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而且会在标本兼治方面取得更大的成果,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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