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对海南投资分析_农业论文

台湾对海南投资分析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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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台经济合作现状

1988年,海南建省,成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开始了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阶段,也出现了外商投资的高潮。同年,台湾投资者首次踏上海南岛,投资项目12宗,协议投资额531万美元,实际利用358万美元。台资的出现,标志着海南吸引外资的局面出现了重要变化。

琼台贸易往来也是从1988年正式开始。当年海南对台出口只有76万美元,到1999年,海南对台湾出口为2165万美元,增长了28倍多,但也只占海南对外出口总额的2.9%。1999年,海南从台湾的进口为4530万美元,占进口总额的9.6%。接待入境旅游者45.49万人次,其中台湾同胞7.07万人次,占15.54%。总的来讲,在琼台经济合作中,贸易往来量并不大,主要是投资合作。而投资也是单向的,即台商在海南投资。

农业是外商在海南投资的主要领域。1999年,海南新签利用外资协议170个,其中农业项目就占了59个,高居第一。而投资海南农业的,又基本上是台商。由于农业投资特别是种植业投资相对较小,且投资海南的台商也多是台湾的中小农户。1999年,在海南实际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资中,台资位居香港和新加坡之后,列第3位。

1999年3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农业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批准在海南省建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南省委、省政府确立了“政府指导、民间推进、企业运营、科技向导、社会服务、法制保障”的市场运行机制。试验区主要围绕“一场七区”进行项目建设:1.优良种苗引进繁育场。截至1999年,海南省有台资建立的各类种苗场171个,面积633.33公顷,已繁育成功并开始大面积推广的优质品种64类142个。按其繁育种苗总量和种养规格计算,每年可供推广大田种养1.83万公顷,基本满足了海南农产品升级换代的需求。2.热带水果开发区。发挥海南季节优势,引种推广台湾和内地名优新水果品种及先进栽培技术,进行规模化生产。海南现已建立台资水果生产基地(农场)150个,总面积9000公顷,其中66.67公顷以上的基地34个。3.热带花卉开发区。引进台湾优良花卉品种,开发生产琼台两地花卉良种。海南现有台资花卉生产基地8个,面积353.33公顷,主要生产品种有兰花、火鹤花、发财树等。4.水产养殖开发区。鼓励台商开发集水产育苗、养殖、专用饲料生产、保鲜运销和科研于一体,带动水产养殖产业化发展的企业集团。1999年,海南的台资水产养殖基地发展到50个,面积492公顷。5.甘蔗种植区。在海南岛西部地区培育推广新台糖甘蔗良种,该地区有台资甘蔗生产基地两个,面积151.33公顷。6.休闲农业开发区。海南现有3家台资企业经营的休闲农庄,面积267.47公顷。7.农产品加工保鲜区。引进台湾先进的农产品加工保鲜技术、设备,利用其已有的销售渠道,开展农产品保鲜加工贸易合作。海南已建有台资农产品加工企业20家,主要进行水产品、木材、食品等加工。8.蔬菜开发区。已有一些台商种植茄类、椒类等产品,但尚未形成大规模的生产基地。

海南主要通过民间组织和企业引进台资,推动民间合作与交流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自发分散向组织协调方向发展。政府鼓励在琼台资企业和台湾的行业协会代理对台招商。

海南鼓励和支持台商从事热带高效农业种养及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推广;开展农业科研、教育、信息咨询等;创办农副产品加工运销企业,参与农副产品市场建设;发展生态农业和节水农业,参与海南生态省建设;从事生物化肥、高效低毒农药、先进农业机械等的引进和开发;从事农田水利、渔港码头等基础设施及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开发利用;创办海水、淡水养殖基地,发展中深海捕捞作业。

海南鼓励台商投资农业的具体优惠政策包括:台资企业在琼台农业合作实验区以批租、出让、承包、租赁等方式兴办的高科技农业项目,或具有较大辐射、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其用地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台资企业在实验区从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施工机械,举办良种、良禽(畜)试验推广项目,开发荒山、荒滩从事农业生产,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琼台两地农业合作有关人员往来、台资企业在实验区开工投产所需的各种证照以及台资企业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部门在审批手续上给予优先办理。台商投资实验区的重点项目列入台资配套资金计划,优先安排配套资金。海关、商检、动植物检等部门对台资农业企业进口原料、机械设备、种子、种苗、畜禽给予优先验收。

中国中央政府对琼台农业合作给予积极支持。为了使台湾同胞更方便来往两岸,处理有关事务,已经开放了厦门、海口、福州、三亚等四个口岸,为符合条件的台胞办理落地签注。

台商在琼投资特点

台商在海南的投资,大致有以下一些特点:实业投资比重大,投资行为稳定;投资受内在的经济规律左右,政治因素影响相对较小;行业特点鲜明,两岸的农业合作,主要就在海南。

台商投资从1988年首次上岛,就表现出明显的实业投资倾向,与同时期的香港等其它外商在海南的投资形成明显对比。这与台湾制造业比较发达、投资祖国大陆从一开始就是被产业转移的强大压力所迫分不开。到1992年,台商在海南早期投资的产业分布为:工业60.1%,农业(包括林牧渔业等)20.2%,房地产、公用事业和居民服务业14.6%,其它部门3.4%,商饮物资供销仓储1%。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房地产炒作为突出特征的泡沫经济热潮中,海南是全国的重灾区。在此大背景下,台商的务实稳健姿态引人注目。在海南的外商投资中,香港占第一位,台资的行业分布不如港资广泛,但更偏重农业,在农林牧渔业的投资比重,比港资高出12个百分点。海南有丰富的农业自然资源,又有众多尚不富裕的农村人口,台资将农业作为主要的投资领域之一,无疑是值得欢迎的。

从投资规模来看,在海南的台商投资基本上属于中小投资。台资1988年初次上岛时,还多少带有试探性质,当年投资项目12宗,协议投资额531万美元,平均每个项目44.3万美元。其后,投资规模逐渐扩大,1991年,投资项目89个,协议投资额5050万美元,平均每个项目56.7万美元。1993年,投资项目396个,协议投资额38193万美元,平均每个项目96.5万美元。就全部项目平均投资额来说,台资比不上港资的规模。港资在需要资金量较大的宾馆业等方面的投资比重比台资高,但台商投资农业开发的比例比港资要高出许多,而办农场种植槟榔等所需的投资相对较小,所以,真正在工业项目方面,台资规模并不比港资小。1994年以后,由于台商投资主要集中于农业等领域,项目投资金额一直稳定在30万美元左右:1995年52.5万美元,1996年30.6万美元,1997年29万美元,1998年35.7万美元,2000年36.2万美元。

台商在海南的投资,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不得不提。港澳和其它外资,受政治气候影响极大,遇高潮时可比上年成倍增长,一有风吹草动,又几乎以同等幅度下滑,波峰与波谷相差悬殊,波动剧烈。而这种波动对正常的经济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引人注目的是,台资似乎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小。1989、1990年,台商在琼投资数分别比1988年增长150%和308%,与港商投资几乎停止的状况形成鲜明对比。1996年,由于李登辉的分裂活动,海峡两岸关系出现了台商投资祖国大陆以来的最严重倒退,但从上面引述的数字中可以看出,台商的投资行为,不论数量还是规模,都没有明显变化。由于政治的原因,台商投资祖国大陆一般都在事前做过多方周密的准备,尤其对政治风险的准备比一般外商更充分,也正因为如此,他们似乎更能经受风浪。而且,由于台商在海南的投资以农业为主,且投资者在台湾也就是中小农户,投资额不大,基本上不受台湾当局“戒急用忍”政策的影响。

两岸分别加入WTO对琼台合作的影响

2001年底,海峡两岸分别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不论对两岸各自的经济发展,还是两岸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都将产生长期的影响。

但就琼台经济合作这一具体问题而言,我们的基本判断是:两岸分别加入WTO,在短期内对琼台经济合作的影响并不大。

加入WTO,毫无疑问会有一些刺激琼台间进一步合作的因素,但在漫长的谈判过程中,这些因素应该已经提前发挥了作用,而不是等到完成入世程序后再来体现。这些有利的刺激因素主要包括:

中国加入WTO以后,在农业上要降低贸易壁垒,放开市场准入,进一步对外开放。中国的农业税将从平均31%降到15%-17%。

台湾1999年9月完成海关进口税则修正工作,调降4900项农工货品的进口关税,平均降税幅度为8.25%。台湾目前对祖国大陆农产品进口只开放了480项,约占25%,还有1500多项没有开放。加入WTO以后,这些门槛必将进一步降低。

台湾是依“发达地区”身份加入WTO,大陆则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台湾农业所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大,这从台湾在入世谈判过程中台湾农民所做出的激烈反应可见一斑。据台湾方面预测,加入WTO将使台湾10万农民离开农业,受影响人口达40万。面对竞争压力,台湾农业经营者可能加速在海南发展的步伐。为减轻加入WTO对农业的影响,台湾当局也有意开放台商赴祖国大陆投资农业,初步计划将700多项专家审查项目中的500多项改为准许类。台湾不得不扩大在祖国大陆投资与合作,进行新的两岸农业分工布局。

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到,在WTO与两岸经济合作的相关问题上,仍然存在许多不明朗因素,有待进一步澄清。一言以弊之,WTO的许多规则和规定,并不能简单和直接运用于两岸经济合作之中。

例如,这里涉及主权国家与单独关税区的关系问题。中国中央政府再三强调,加入WTO以后,两岸既是WTO成员的关系,又是一个主权国家内的不同关税区的关系。WTO前所未有地专门就两岸入世的时间顺序做出决定,已经充分表明了两岸在WTO中的特殊性。

事实表明,两岸之间的经济关系,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WTO成员之间的关系,而具有主权国家内的不同关税区与WTO成员的双重关系。这在国际上是没有先例的,在WTO的规则中也留下了许多不明确的灰色地带。我们认为,它导致了两种可能性,一是台湾当局可能以种种理由绕开和避免履行WTO的一些规则,继续对两岸经济交流实施限制;另一方面,也对两岸创造性地发展经济交流,甚至突破WTO的某些规则留下了空间。而限制的改变与突破的实现,都需要一定的时间。

因此,两岸分别加入WTO,在短期内对琼台经济合作的影响将不会很大。琼台经济合作将继续依据自身的规律往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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