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的解释:论马克思主义解释的合法性_马克思主义论文

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的解释:论马克思主义解释的合法性_马克思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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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02)2-0024-05

一、问题的提出

当代的马克思主义运动有这样一个特征,那就是它是围绕着一个中心即斯大林式的“ 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解释模式而展开的。不过这场运动是一场否定性的运动,一场背离 这个中心、走出这个中心、打破这个中心、从这个中心获得解释的离心而非向心的运动 。这场“离经叛道”的运动首先是从西方马克思主义发端的,然后从这个中心的外部逐 步扩展到其内部,从东欧一直到中国,先后都卷入了这场与前苏联斯大林模式相决裂的 运动中。而随着苏联的解体,这个中心已不复存在了,这场分离运动也随告结束。然而 如果说以前还有个中心的话,那么随着这个中心的瓦解,现在我们发现,从中分离出来 的马克思主义的解释,也随之失去了重心,四分五裂、众说纷纭了。如果我在以前问你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你可能会毫不犹豫地给我一个斯大林式的回答,但如果我现 在再问你这个问题,恐怕你就不知该怎么回答了。因为现在,仅就哲学而言,就有多种 答案了。如西方马克思主义就会回答说,马克思主义就是人本主义,实践哲学,历史哲 学,现象学的、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后现代马克思主义等等;而中国马克思主义研 究者就会回答说,它就是人学、实践人道主义、类哲学、实践唯物主义等等。而且在这 么多的“马克思主义”中,你却很难找到共同点,因为它们大多都是异质的,相互差别 的,乃至是相互排斥的。因此,在这种情形下,你将如何回答“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这 一问题呢?

对马克思主义的这种多样化的解释,相对于斯大林模式的单一化的解释来说,无疑是 一种前进。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的理论,虽然是一定时代的产物,是特定时代精神的 体现,但它并不因此就是封闭的和透明的,无须再进行新的解释或只允许有一种解释。 相反,它是开放的,向着后来的一切时代敞开着的,它允许也需要同时代的和不同时代 的人们进行多种可能的解释,它的意义也是不可穷尽、取之不竭的,任何时代的人们都 能从它那里发现和汲取到新的不同的意义。当代对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所呈现出的多样性 ,恰恰也表明了马克思主义不是僵死的教条,而是可能的意义之源,可以从多方面挖掘 出多种意义来。至于这些解释的异质性而非同质性问题,我们也可以设想,通过对话来 解决即通过对话来寻求一致,以达到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共识。另外,马克思主义解释的 多样性本身也要求我们对这些不同的和多样的解释采取一种开放的和对话的态度,而不 能采取压制或一种马克思所说的“先验的蔑视”的态度。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对马克思主义的多样化解释不是无条件的,而都是 有一定前提的。这个前提条件就是,所有这些解释都必须是马克思主义的:我们可以对 马克思主义作不同的解释,这是为马克思主义所允许的,但前提是,这些解释不能是非 马克思主义的,而必须是合乎马克思主义的;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解释可以是多样的, 这是由马克思主义的开放性所决定的,但这种多样性不能是超出马克思主义范围之外的 多样性而只能是马克思主义内部的、统一于马克思主义本身的多样性。同样,在马克思 主义不同解释之间的对话也不是任意的,而必须是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在马克思 主义范围内展开的,必须是马克思主义的内部对话。然而一个明摆着的事实是:在对于 马克思主义的众多的解释中,并非每一种解释都是马克思的,而实际上往往有许多解释 恰恰是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的方向,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和观点,从而是非马克 思主义的,是不配称为马克思主义的。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在提倡马克思主义 解释多样化的同时,对已经作出的多样化的解释进行反思,反思它们合不合乎马克思主 义,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亦即它们的合法性问题。

这个问题在我们看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们才能够在多样化 的解释中区分和判断出什么样的解释是合乎马克思主义的,从而在予以肯定的同时,自 觉的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应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解释马克思主义,并通过多样 化的阐释,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而在这些多样化的解释之间我们也就能展开马克思 主义内部的积极对话,寻求内在于马克思主义的多样化解释的统一。另外,解决了这个 问题,我们也就可以区分和判断出什么样的解释是非马克思主义的,是非法的,从而也 就能予以反击和批判,以此来捍卫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

二、什么是马克思主义

要想解决马克思主义解释的合法性问题,一个首要的前提是,我们必须探明马克思主 义地解释马克思主义的合法性的标准或尺度是什么。只有掌握了这个尺度,我们才有可 能衡量和检验何种解释是马克思主义的,是合法的,反之亦然。这个尺度是什么呢?

这个尺度只能是马克思主义本身。因为一种解释合不合法就是看它合不合乎马克思主 义本身,是不是与马克思主义的本质一致,因而要想对一种解释作出是否与马克思主义 相符合的判断,前提就必须是先行知道何为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特质或“正统” 是什么。换言之,我们只有把握了马克思主义的特质,知道了什么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 ,才有可靠的依据并据此判断出一种解释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因此马克思主义本身就 是一种解释是否合法的最根本的尺度或标准。而问题是“何为马克思主义?”

对于这个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上,有两种解答。一种解答是由卢卡奇提出的 。在卢卡奇看来,所谓“正统马克思主义”不是具体内容上的而是方法论上的:马克思 主义的特质、“正统”即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社会和历史总体的辩证方法:“正统马克 思主义并不意味着无批判地接受马克思研究的结果。它不是对这个或哪个论点的‘信仰 ’,也不是对某本‘圣书’的注解。恰恰相反,马克思主义问题中的正统仅仅是指方法 。”①卢卡奇是如此地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方法特质、方法“正统”,以致于他竟然说, 哪怕新的研究“完全驳倒了马克思的每一个个别论点”,哪怕放弃了“马克思的所有全 部论点”,也“无须片刻放弃他的马克思主义正统”②,即也不会改变马克思主义之为 马克思主义的特质。另一种解答是由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提出的。我们知道,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的实质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人们以往总是从理论上,把马克思主义的特质理解为一种辩证的和历 史的唯物主义、人学的、类哲学的、实践唯物主义的或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体系。而最 近,则有人提出了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功能上来理解它的特质的要求,认为如果从实践 层面来把握的话,则马克思主义的特质就在于它不是体系更不是理论教条而是科学的革 命的方法论,是实践的指南。这就是所谓的“体系与方法之争”。

这两种解答是不是就真正把握了马克思主义的特质,从而为我们找到了衡量一种解释 是否合法的尺度了呢?首先让我们从卢卡奇说起。显然,卢卡奇把马克思主义的内容与 形式、真理与方法完全分离开了,而过分强调了形式和方法,忽视了马克思主义内容上 的真理性要求。但如此一来,仅仅方法也就不能充当“正统”了。这是因为,马克思主 义作为科学,它不可能只是认识社会和历史的一种方法而没有把握它的一般的发展规律 ;在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结论中,它们也不可能只具有暂时的历史意义而没有体现出普遍 的真理,如果那样,如果连内容或结论的真理性都无法保证,甚至宣称可以放弃“马克 思的全部论点”,那么要这种方法又有何意义呢?这种方法难道不是无效的吗?因为它作 为方法只能保证它自身的正当性,而对于应用这种方法已经得出的和将要得出的结论它 却随时准备放弃、推翻,无力保证它们的真理性。另外,方法又从何而来呢?方法本身 的有效性又如何保证呢?正如冯契已指出的那样,方法是从理论转化而来的(“理论化方 法”),也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那样,方法是由内容、由对象所规定的,即是由真理所 规定的:“绝对的方法不是像外在反思那样对待自身,而是从它的对象本身去采取规定 的东西,因为这个方法本身就是对象的内在原则和灵魂。”③因此方法应来源于理论, 其有效性应是由理论的真理性来保证的,并不存在超出理论、真理之外的孤零零的方法 ,方法也并不能决定一切;如果片面强调方法,其结果必然是丧失马克思主义在内容上 的真理性,方法本身也必将在根本上失去可靠的真理上的保证。

其次,就国内关于马克思主义特质的“体系与方法之争”而言,问题基本上也是围绕 着真理与方法这两方面展开的。不过,这里所提到的方法,不仅仅局限于理论的方法, “认识世界”的方法,它更主要的则是指实践的方法、“改造世界”的方法,是作为行 动指南的方法。因而这种争论实际上又是围绕着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展开的,但这种争论 本身就表明,争论双方没有解决好理论与实践相统一这个马克思主义的根本问题。一方 面,从理论来把握马克思主义特质的一方,无疑从内容、体系方面看到了马克思主义的 伟大真理性,回应了它的真理性要求,但是它却没有超出这一点,看到马克思主义的实 践性质和实践要求,从而也就没能看出,马克思主义之转化为指导实践的方法也是它的 本质规定和内在要求。另一方面,从实践来把捉马克思主义特质的一方,虽然在阐述自 己观点的过程中的确提出了许多精彩的思想,并看到了马克思主义不仅仅是“解释世界 ”更重要的则是去“改造世界”,看到了马克思主义之化为指导实践和改造世界的方法 的内在要求,并把方法看作是它的本质规定,但同卢卡奇一样,它有过分强调了方法而 忽视了内容之嫌,尽管它强调的是实践的方法。

三、合法性的尺度

单纯从认识方法、体系或实践指南方面都不能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特质,那么到底何为 马克思主义,它的特质又是什么呢?首先,在我们看来,虽然卢卡奇过分强调方法是片 面的,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否定方法的重要性;其实真理与方法是统一的,而正是这种 统一才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的真正特质、“正统”。

1.从内容上看,马克思主义的特质首先在于它是一种科学,在于它为我们正确理解和 解释世界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在于它发现和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 和一般趋势,在于它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而作为普遍真理,马克思主义 的这种真理性是绝不会因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丧失掉的,相反,随着这种变化 ,它必将会不断地被证明和确证,哪怕是通过它的一些具体结论被否定的方式而相反地 被证明和确证,正如自然科学之通过被证伪的方式而相反地被证明和证实一样。而马克 思主义生命力的强大也正在于,它的真理不仅能经受住和经得起时代变化的考验,而且 还能随着时代的变化,“与时俱进”,历经这种变化而能保存和流传,而非像卢卡奇所 说的那样,随着时代的变迁,马克思主义的一切结论都可以被放弃,唯有方法能被保存 下来。这实际上等于说可以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而否定了它的真理性,在我们看 来,也就等于是抹杀了它本身:因为方法不是也不可能替代真理,因为不是方法而是真 理性才真正构成了马克思主义随时代变化而保持不变的本质。

2.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是我们必须坚持的首要的立场和观点,但马克思主义作为普遍 真理,它不是空洞、僵化的教条,这首先体现在它能够转化为方法,转化为认识世界、 理解和解释社会历史的方法。在这里真理是方法的前提,也是方法有效性的保证;但另 一方面,方法也是真理的一个条件,因为“任何事物都只有在完全受方法支配时,才被 理解,其真理才被知道”④,因为,真理不是死的、现成的存放在文本里的东西,相反 ,它是活的、需要不断在实际的认识中生成的东西,真理之为真理的意义也正在于,人 们的认识需要它提供指导,但是真理只有当它转化为认识的方法,并且应用这种方法得 出了新的认识和具体的结论,从而被再生产出来的时候,它才真正得以生成和存活,它 才给人们的实际认识提供了指导,从而其意义才得以真正体现出来。而方法的意义也恰 在于,它能把真理从作为原理或原则的一般的理论状态中解放出来,使它在实际认识中 生成为一个个具体的结论,生成为有具体内容、内涵丰富的体系,生成为作为“相对真 理之总和”的“绝对真理的长河”,从而能为真理的具体化开辟广阔的道路。因此方法 本身就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真理的一个本质条件和规定。

3.在马克思主义那里,真理和方法是统一的,而二者的统一就构成了它的特质、“正 统”的完整规定。作为二者的统一,马克思主义既是普遍的真理又是认识社会历史的方 法,既是一般的世界观又是具体的方法论;如果缺少或舍弃两个方面中的任何一个方面 ,都要么使马克思主义成为抽象的原理和僵化的教条,要么使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成为无 内容的和没有真理保证的公式,从而都将导致对马克思主义的片面;而这样一来,也就 无力区分真假马克思主义,失去辨别或检验一切马克思主义解释是合法的根本尺度。

其次,马克思主义的特质实际上是体系和方法的统一。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来 自于实践,它就是无产阶级的感性的和自发的实践向理性升华、向理论飞跃的产物,就 是对业已进行着地历史运动的普遍真理的揭示和表达,因而它就是科学的理论体系,体 系就是内在于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本质规定,换言之,就是从感性实践到理论的飞跃⑤, 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它标志着作为理性化、系统化的真理 体系的马克思主义的诞生,标志着哲学由意识形态成为了科学的世界观,社会主义由空 想成为了科学。另一方面,生成了的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还必须被应用于实践,完成向 实践的飞跃,但这种应用和飞跃并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转化为方法,以方法为中介的 。这里同样需要强调的是,方法是由理论转化而来的,其有效性是由体系的真理性保证 的;而体系也正是通过转化为方法,才完成了从纯粹的理论形态向实践的飞跃,才获得 了实践的品格,成为了实践的指针,即它扬弃了普遍真理的理论形态而化作了具体实践 的指南,和实践实际地结合起来;而作为实践指南的马克思主义的意义在于,它使无产 阶级的革命实践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发生了一种质变,由自发和盲目的感性实践变成 了自觉和自为的理性实践。这样,一方面,从实践到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的 诞生过程,另一方面,从理论到实践,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体系化作方法、化为实践 指南的过程,而且随着从理论到实践,从实践到理论的反复发生和循环,也随之发生着 从体系到方法,从方法到体系的反复循环。因此,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就是体系与方法的 统一,二者其实是一致的。而正是这种理论与实践、体系与方法的统一而非纯粹的体系 ,也非单纯的方法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真正区别于以往一切旧哲学或一切旧理论的革命性 本质所在。

总结以上所述,我们认为,真理与方法、体系与方法的统一,亦即毛泽东所说的“立 场、观点、方法”的统一,就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特质,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 ,它为我们提供了衡量一切马克思主义解释是否合法的基本依据:一种解释是不是合乎 马克思主义的,首先就要看它有没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有没有承认、认可、 认同和接受马克思主义真理的权威,看它是否适应了马克思主义真理在体系上的要求, 其次就要看它是否看到了马克思主义真理体系的方法论性质,有没有把它化作实际的认 识方法和实践的指南,用来具体地解释世界和改造世界,从而有没有丰富和发展马克思 主义的理论体系,有没有推动现实的生活实践的进程;一种忽视或无视马克思主义方法 、指南性质的解释,势必导致马克思主义的僵化和教条化,使它失去生命,因而它就不 是合乎马克思主义的解释。

当然,这里我们只是初步探讨了马克思主义解释的合法性的尺度问题,至于马克思主 义解释的合法性条件问题,即一种解释何以是合乎马克思主义的,合乎马克思主义的解 释是如何可能的问题,则限于篇幅没能得以进一步探讨。这只能另外阐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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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②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社章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48页、 第47页。

③④黑格尔:《逻辑学》下卷,杨一之译,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536—537页、 第532页。

⑤参见毛泽东:《实践论》,《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 292—2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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