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城市设计与旧城改造论文_黄建荣

现代化城市设计与旧城改造论文_黄建荣

中山市三乡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摘要: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旧城改造能够通过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城市功能的再造、城市形象的提升,表现出积极的意义。文章以此作为旧城改造的目标,分别从各个方面入手,深入研讨具体的改造模式。

关键词:旧城改造;城市规划;改造模式

2006年广州市确立了“东进、西联、南拓、北优、中调”的城市总体发展战略,随着广州南站、大学城、亚运村等 “南拓”战略的深入实施,番禺区受到了广州市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直接带动和强力牵引。2006年12月,广州地铁三号线全线通车,线路从北往南贯通了五山高校科研文化区、新城市中轴线地区、番禺新城,直达番禺广场,并于2010年往北接通广州白云机场。三号线的开通不仅对广州市发展新区、调整城市功能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为番禺区城市发展建设带来了一个崭新的动力、一次重要的契机。如何充分发挥地铁三号线的交通功能,又充分利用地铁三号线带动与促进沿线地区的开发与结构优化,成为番禺区持续快速发展的热点问题。

地处广州南拓轴重要节点的番禺广场建成于2000年,是番禺区政府所在地,也是番禺市民活动的重要场所。自地铁三号线开通以来,周边地价迅速上涨,住房、商业、消费等需求不断增加,而地面交通组织不佳、服务设施不足、环境质量较差等问题日益彰显。为迎接2010广州亚运会,将番禺广场周边地区打造成多功能复合型城市副中心,塑造番禺中央活力区,有效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高城市公共生活的质量,番禺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开展《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广场周边地区城市设计(深化设计)》。

一、旧城改造对城市规划设计的意义

城市规划设计工作中,要求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再造城市的功能和提升城市的形象,而旧城改造,旨在顺利实现以上几方面的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积极意义。

(一)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城市规划设计要求解决生态破坏和生态污染等问题,并提供健康、清洁、舒适的生态环境。旧城改造以改善生态环境作为目标之一,通过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互相协调,确保在拆迁、建设等过程中,避免破坏生态环境并合理增加生态因素,以实现新的生态平衡状态,这属于高层次的城市规划设计模式,也是旧城改造需要致力实现的目标。

(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每个城市的发展,长时间积累了具有地区特色的历史文化,尤其是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物,通常都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价值和珍贵的美学价值,传承着城市的传统特色。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在创新建设的同时,保护好具有文化价值和美学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譬如将古代建筑列入文物保护名单,旧城改造并非意味着将所有“旧”的城市文化因素摒弃,以及将历史文化遗产作为阻碍城市现代化发展的绊脚石,相反,旧城改造应该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将具有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作为旧城改造的重要构成元素,使得规划设计后的城市主体,更具历史和文化底蕴。

(三)提升城市功能形象

针对日益衰退的城市结构和城市功能,旧城改造通过房屋的改建、道路的重修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增设,全方位提升城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以此再造城市的功能和提升城市的形象。城市规划设计亦要求通过调整和优化城市结构与功能,改善旧城区的环境质量,解决城市老化的问题,促进整个城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于城市规划设计视角旧城改造的模式研讨

在明确旧城改造对城市规划设计意义的基础上,旧城改造模式的研讨,可分别从整体运作模式、拆迁模式、开发模式几个方面入手。笔者结合相关的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措施:

(一)整体运作模式

旧城改造的运作模式,分为政府型、开发商主导型、政府主导下开发商参与型三种:

(1)政府型运作模式。主要针对旧城改造的居民回迁问题,由政府直接提供启动资金或者融资担保,进行统一的改造和开发。这种运作模式强调社会大众的利益和住宅的保障功能,并且容易得到拆迁对象的支持,但其前提是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并且脱离市场的运作,较为适用于经适房和廉租房等的建设。

(2)开发商主导型运作模式。开发商通过房地产一级市场获得土地后,由自己出资开发建设,以及独立承担拆迁补偿、安置和回迁责任,这种模式完全遵从市场的规律,政府可大大减轻改造的资金投入压力,在市场经济规律的支配下,开发商会想办法提高旧城土地的利用率,但并不排除个别开发商违背政策和法律规定违规操作,譬如未经批准强拆民宅和古建筑的行为,从侧面要求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和法律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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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主导下开发参与型运作模式。在政府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委托开发商全权设计、建造和运营,其中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由政府组织实施。由于这种模式的总体规划权在政府手中,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抑制开发商的利益驱动,但同时也需要避免限制开发商的投资热情。

(二)拆迁模式

旧城改造的拆迁模式,分为“阳光型”、“不动迁型”、“模拟型”、“自主型”四种:

(1)阳光型拆迁。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面向全社会制定拆迁政策、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实行拆迁管理,并严格监督和约束拆迁人员的行为,旨在最大限度化解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在拆迁评估补偿方面,应该综合考虑被拆迁区域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成新、环境等因素,按照市场的平均价格,进行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其中评估机构的确定,以抽签的方式邀请,并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如果被拆迁户对评估的结果不满意,可通过规定的渠道申请重新评估。至于补偿方式,实行作价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可由被拆迁对象自主选择。

(2)不动迁型拆迁。这种模式的拆迁对象,重点针对老旧建筑及其内部设施,尽量保持建筑原来的外形和结构,属于局部拆迁方式。其实施流程是由政府确定改造区域的建筑情况,确定是否进行拆除,确定拆除的建筑物,在原地建设符合区域特色的建筑,如果不需要拆除,由居民出一部分或者完全自筹改造资金,保持建筑内外部原貌及进行结构的修复。这种拆迁方式有利于保护当地的历史文化遗产,而且还能够减少拆迁成本,体现出政府在旧城改造中“以人为本”的一面。

(3)模拟型拆迁。这种模式是在政府确定模拟拆迁地块之后,由拆迁工作人员对地块进行测算评估,然后由政府调遣区域干部说服居民,或者由居民自主联名书写申请拆迁报告,如果居民对拆迁存在异议,则由拆迁工作人员进行解释。拆除报告通过申请后,居民与政府签订补偿安置意向书,在达到90%的签订率后,正式发出拆迁公告,并开始拆迁。这种拆迁模式可降低居民对拆迁的抵触情绪,对于旧城改造的稳定性维护,具有明显的效果。

(4)自主型拆迁。被拆迁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出资成立拆迁公司,拆迁公司负责具体的拆迁、安置建设、支付拆迁安置费用等工作,在获得利润后,按照参股数量将利润分配给居民,期间政府对整个拆迁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这种模式的拆迁主体和被拆迁对象,均为利益的共同体,但要防止少数人行使垄断权力,保护好被拆迁人的利益。

(三)开发模式

旧城改造的开发,主要有模块式开发、软性开发和改造开发三种:

(1)模块式开发。政府在确定旧城改造新增长点之后,根据规划组商讨确定的功能模块和开发程序,以及制定的总体设计,通过招标确定开发商,期间开发商与政府进行互动监督。

(2)软性开发。由政府、重建机构、私人机构组织的改造模式,其中政府提供信息服务、重建机构提供审批服务、私人机构拟定改造框架,期间三方共同解决资金问题,并致力于相应社会效益的实现,这种模式更多情况下注重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旧建筑,并强调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

(3)改造开发。这种开发模式的主体通常有三种,第一种是大型开发商在区位最好的位置,大范围建设高档小区;第二种是小型开发商在区位较好的位置,小范围建设家庭住宅;第四种是房屋所有者在区位一般的位置,自主改建小型家庭公寓住宅。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设计工作中,要求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再造城市的功能和提升城市的形象,而旧城改造,旨在顺利实现这些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很大程度上具有积极意义。文章在明确旧城改造对城市规划设计意义的基础上,分别从整体运作模式、拆迁模式、开发模式几个方面入手研讨旧城改造模式。通过研究,基本明确了旧城改造在城市规划设计中的意义,以及具体的改造模式,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需要结合实际的改造要求和条件,对这些方法予以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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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宛.城市设计概念发展评述.北京:城市规划编辑部,刊号CN 11- 2378/ T U,20120,(4)

[5]田银生,刘韶军.建筑设计与城市空间.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11(7)

论文作者:黄建荣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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