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收入水平并不差_养老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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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账户是我国城镇职工“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设计借鉴了国际上已有的“缴费确定型”的个人账户制度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引入了考虑参保者福利性的设计,这使得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待遇与缴费之间并不满足完全的精算平衡原则,因此记账利率不能全面反映参保者个人账户的实际收益率。本文通过建立个人账户内部回报率模型来分析参保者实际的收益率水平,发现在当前的制度下参保者个人账户的内部回报率是显著高于其记账利率的,并对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研究分析。

       “缴费确定型”个人账户的收益率

       新加坡和智利是两个典型的建立了“缴费确定型”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在这种制度模式下,参保者的缴费被存入个人账户中,并以记账利率来计算积累的利息收入,在参保者退休的时候完全按照个人账户的积累水平来确定其养老金待遇的发放。缴费确定型制度要求参保者领取的养老金总价值与其缴费积累的总价值相等,以实现制度的精算平衡。在这样的制度中,参保者参加个人账户制度的收益水平可以通过记账利率来充分反映,因为在确定缴费的基础上,记账利率完全决定了个人账户的积累和养老金的待遇发放。

       由于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制度本质上是一种保险制度,为了应对死亡的随机性,需要利用大数定律的原理来分散风险和应对不确定性,所以研究的对象是一个规模较大的参保者组成的群体。参保者群体从就业开始参加制度,每年按照工资的确定比例进行缴费,并将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按照记账利率进行积累。退休后第一年的养老金待遇等于个人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计发年数,之后每年养老金可以按照一定的增长率水平进行待遇调整,且养老金的发放直到参保者群体内的所有成员去世为止。

       “缴费确定型”的制度在缴费方面的规定很简单,要求参保者每期都缴纳工资中的确定比例的部分并计入其个人账户,而在计算养老金待遇的时候为了实现缴费和待遇的精算平衡需要有三个规定:(1)参保者去世后个人账户未领完的积累用于支付其他长寿者的养老金支出,而不是以遗产的形式被继承。这是保险的基本原理,因为保险在本质上就是利用早逝者的积累来为长寿者支付养老金,从而分散长寿风险的。(2)计发年数等于退休年龄的预期余寿。(3)退休后备年份的养老金的待遇调整的水平与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一致。在满足上述三个规定的条件下,个人账户制度可以实现养老金缴费价值和待遇价值的精算平衡,参保者的收益完全来自长期积累中产生的利息收入,因而参加个人账户制度的参保者的收益率完全等价于个人账户缴费积累的记账利率。

       我国个人账户的收益水平

       基于具体国情,我国的个人账户制度在“缴费确定型”的基础上引入了部分的“待遇确定型”的性质,这使得我国个人账户养老金在整个计发的过程中表现出保障性和福利性的特征。根据我国2005年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个人账户在计算退休第一年的养老金待遇的时候是以参保者在退休时个人账户的积累为基础的,这符合“缴费确定型”制度的要求;但是在确定退休后养老金待遇调整的时候则是参考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情况,这种设计是基于保障退休者可以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考虑,但它同时也导致养老金待遇水平的确定部分地与个人账户的实际积累分离,从而使制度表现出一定的“待遇确定型”的特征。同样地,在确定个人账户的遗产继承权利和养老金待遇计发年数的时候也体现了明显的福利性和保障性特征。

       我国个人账户养老金在“缴费确定型”的基础上引入了较强的“待遇确定型”设计,因此并不满足上述的三个规定,结果使待遇总价值超过了缴费的总价值,从而实际上对参保者形成了三种形式的待遇补贴,有效地保障了参保者的利益,提高了其实际的收益率。(1)长寿补贴。我国制度规定早逝者的遗产被继承,因此当长寿者用完自己的个人账户余额后,其继续得到的养老金就成为第一种待遇补贴。(2)预期余寿补贴。在确定退休年龄所对应的计发年数的时候,我国制度规定的年数是少于城镇对应年龄人口的实际预期余寿的。目前,我国城镇60岁年龄人口的预期余寿为21.17年,而个人账户制度规定60岁的退休者的养老金计发年数为11.58年(即计发月数为139个月)。使用较低的计发年数将提高每年的养老金水平,从而形成参保者获得的第二种待遇补贴。(3)调待补贴。从2005年以来,我国城镇退休者养老金每年相对其上一年水平的增长率平均在10%左右,但个人账户积累的实际记账利率是参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这个利率的水平一般不超过4%。所以依靠个人账户积累的增值只能提供4%的待遇增长率水平,剩余6%的待遇增长率就成为参保者得到的第三种待遇补贴。由于这三种待遇补贴的存在,所以参加个人账户制度的收益性水平不能完全由记账利率来反映,因此本文提出利用“内部回报率”来描述制度参保者的实际收益率情况。

       内部回报率是使参保者的缴费现金流和总待遇(包含养老金待遇和遗产支付)现金流总价值相等的贴现率,它反映了在收支平衡条件下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者的实际收益率。在计算内部回报率的时候,首先确定缴费现金流和总待遇现金流的数额,然后利用内部回报率作为贴现率将缴费现金流和总待遇现金流都贴现到某个时点(例如参加制度的起始年龄时点),最后建立缴费现金流现值和总待遇现金流现值的平衡方程并求解出内部回报率。其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为简便分析,本文假定养老金待遇支付在期初,而养老金缴费和死亡引致的遗产支付在期末。记参保者群体参加制度的起始年龄为

,退休年龄为

,t代表参保者的年龄,w是年龄上限。记每岁初生存的参保者的数量为N(t),个人账户积累的记账利率为

,个人账户的计发年数为m,初始就业工资为W,个人账户缴费率为τ,工资的增长率为g,退休后养老金待遇增长率相当于工资增长率的比重记为α,退休后第一年的养老金为P。记t岁年末去世者其个人账户的遗产为D(t),而且遗产是非负的,也就是说当个人去世时其个人账户的积累如果已经全部领完,那么个人的遗产即为零。

       记参保者的内部回报率为r,则参保者群体的缴费现金流在参加制度起始年龄的现值(记为PVC)为,

      

       退休第一年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记为P)为,

      

       参保者群体的养老金待遇现金流在参加制度起始年龄的现值(记为PVP)为,

      

       参保者群体获得的遗产支付现金流(包括退休前去世者的遗产支付和退休后去世者的遗产支付)在参加制度起始年龄的现值(记为PVD)为,

      

       缴费现金流现值和总待遇现金流现值的收支平衡方程为,

      

       这是关于内部回报率的一元高次方程,求解这个方程就可以得到制度的内部回报率。假定参保者群体的初始就业年龄为20岁,退休年龄为60岁,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为3%,工资增长率为10%,养老金待遇的年度增长率达到工资增长率水平的80%。基于这些假定可以计算出这个参保者群体的个人账户内部回报率为7.78%,是显著高于3%的记账利率的。

       研究还表明,在不同的假定条件下,内部回报率会发生相应的改变,但是只要上述三种性质的补贴存在,那么个人账户制度内部回报率都是高于其记账利率的。而且福利性补贴的力度越大,相比记账利率而言内部回报率的水平就越高,个人账户制度的福利性和保障性水平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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