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德治社会教育:新儒学社会教育实施的一种思路_理学论文

推行德治社会教育:新儒学社会教育实施的一种思路_理学论文

以道德化的政府推行社会教育——理学社会教育实施的一种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教育论文,理学论文,思路论文,道德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60(2004)01-0067-06

中国封建社会是专制型的社会,尽管各级政府经常会通过高压手段来提供社会秩序,但以儒学为宗的封建国家更加强调以德治国的方针,将由中央至地方的各级政府组成的封建国家比较完备的金字塔式的权力等级结构看作是实行德治的关键性力量。但从国家社会秩序的现状看,结果往往并不让统治者满意,即使是在封建政府管理体制己趋于成熟、完备的宋明时朝,儒家理想中的德化政治并未真正实现,,理想社会仍然遥不可及,究其根源,宋明理学教育家将目光集中在了社会秩序的主要提供者——封建国家各级政府的构成、运行及职能发挥状况的考察上,认为社会秩序主要应由道德化的政府通过推行以道德教化为主的社会教育来提供。从这一应然的价值判断出发,理学教育家对当时各级政府的道德状况及其推行社会教育的现状进行了剖析,进而指出其改革的途径,从而为更好地发挥各级政府在推行社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并最终实现其理想的社会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意见,对当代社会各级政府如何提高自身的道德化水平从而有效推动社会教育不无启示。

一、道德化的政府与社会教育:应然的政府追求

在理学教育家看来,社会秩序主要通过社会教育来提供和保证,它包括两个基本步骤:首先,进行道德化政府的建设,增强政府对于民众的亲和力,使民众对政府产生信赖,这是政府发挥其社会教育功能的基本前提,也是理学教育家要求帝王正己以正万民的逻辑延伸。朱熹反复强调政府官员要“修德于己”,如果上自君主、下自监司、守令、县官层层“修德”,便能感化天下:“修德于己而人自感化。然感化不在政事上,却在德上。盖政者所以正人之不正,岂无所作为?但人所以归往,乃以其德耳,”“如必自尽其孝,而后可以教民孝。自尽其弟,而后可以教民弟”。①

其次,道德化的政府必然会致力于以社会教育(尤其是道德教化)的方式来保证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而非无所做为或仅仅用刑罚惩治的方式,这是道德化政府建设的必然结果。理学教育家反复强调地方行政长官要以道德教化为本,如陆九渊称:“郡守县令,民之师帅,承流宣化,其职任一也”;②朱熹也讲:“郡守以承流宣化为职,不以簿书财计狱讼为事,……欲使邦人士子,识些向背,稍知为善之方,与一邦之人,共趋士君子之域”③,并对陆九渊的德政大加赞赏,称:“去岁辱惠书慰问,寻即附状致谢。……近辛幼安经由,及得湖南朋友书,乃知政教并流,士民化服,甚慰”④,同时对台州知州唐仲友以不正身率下、承流宣化为职,而公肆奸心、苛政挠民等罪名数次进行弹劾,称“仲友身为儒生,早取科名,继登台省,为清望官。今又蒙恩出守名郡,所宜夙夜恪勤,正身率下,务以承流宣化、牧养小民为职。顾乃不思报称,公肆奸心,其刻核挠民之政,既如臣前奏所述,其贪污不法之状,又如臣今奏所称”⑤,表达了理学教育家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职责的要求:以道德化的政府推行社会教育,从而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

二、道德化政府的缺失及其结果:对各级政府社会治理行为的批判

理学教育家对于当时封建国家各级政府在社会秩序的供给中作用的一个基本认识是:由于各级政府缺乏自身的道德化建设,没能很好地履行自身所承担的社会教育的职责,导致了社会的失序和风俗的浇薄。正如王守仁所称:“大抵天下之不治,皆由有司之失职,而有司之失职,独非小官下吏偷惰苟安侥幸度日,亦由上司之人,不遵国宪,不恤民事,不以地方为念,不以职业经心,既无身率之教,又无警戒之行,是以荡驰日甚,亦宜分受其责可矣”。⑥具体地讲,由于各级政府在自身道德化建设中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导致其对社会教育的漠然,进而在社会治理行为存在诸多的失误,大致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程式化。程式化的政府将其运行的重点放在了日常繁琐的行政事务的处理上,对其自身的道德化建设漠不关心,推卸其所承担的教化万民的责任,不了解民情,不宽恤民力,不以整顿地方秩序和改善地方风气为务,或纠缠于琐碎事务而不明教化之大义,或懈怠政事、推诿职责而不以地方教化为念。如王守仁认为,自古纲纪之不振,由于为君者垂拱宴安于上,而为臣者顽习懈驰于下,“今朝廷出片纸以号召天下,而百司庶府莫不震栗悚惧,不可谓纲纪之不振,然而下之所以应其上者,不过簿书文墨之间,而无有于贞固忠诚之实。”⑦

2.腐败化。腐败化政府的主要表现是官吏在行使其权力时将个人的利益放在了公共利益之上,权力的行使不是为公共利益而是出自个人的私利的考虑,权力变为猎取个人利益的工具,结党营私,中饱私囊。由宋至明,官吏的腐败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而官吏的腐败直接影响到社会的风俗。如陆九渊称,“今风俗甚弊,狱讼烦多,吏奸为朋,民无所归命,曲直不分,以贿为胜负”⑧。理学教育家在其给君主的众多奏折中也多次提到了不良的吏治败坏社会风气的问题,如程颢的《论十事劄子》、朱熹的《戊申封事》等。

3.酷刑化。在酷刑化政府中,官吏出于私利或其它目的,将百姓放在官府的对立面,不以养民为本,不以亲民为务,不与民为善而待民以恶,对民众任意拷掠,对走投无路揭竿而起的庶民残酷镇压。理学教育家对官府酷刑化的治理方式有着许多的揭露与批判,如陆九渊讲:“县邑之间,贪饕矫虔之吏,方且用吾君禁非惩恶之具,以逞私济欲,置民于囹圄、械系、鞭棰之间,残其支体,竭其膏血,头会箕敛,槌骨沥髓,与奸胥猾徒厌饫咆哮其上”。⑨

三、道德化政府的建设:为社会教育的实施提供保证

对道德化政府重要性的认识使得理学教育家对于如何建成一个道德化政府这一问题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而且理学教育家在其为官从政的生涯中也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了种种有益的尝试,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1.整饬纲纪。作为制度的纲纪既是政府行政运作的基础,同时也为政府的道德化建设提供了制度性的保证,有了严格的制度性的保证与约束,官吏对公共行政权力的运用才有可能是合法的。具体地说,整饬纲纪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使行政制度和体制包含道德化的内容和为官吏道德意识的成长提供充分的空间,从而为道德化政府的建设提供基础,为政府的德治行为提供保证。“治身齐家以至平天下者,治之道也。建立纲纪,分正百职,顺天揆事,创立制度,以尽天下之务,治之法也。法者,道之用也”。⑩

2.选贤使能。官吏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社会治理的成效,尤其是在政府效率低下、腐败成风的时候,人才的选拔更是重中之重,选拔大批有才之士充实、净化官吏队伍是提高并保证政府道德水平的有效途径,这是理学教育家的共识。如果在君主的周围及政府中都是贤能之士的话,所谓“主威不立,国势不强,纲维不举,刑政不清,民力不裕,军政不修”的情况便会迅速得到整顿。陆九渊称“奸吏猾民,託以挠郡县,害良民,伤风败俗亦不细矣。官之不可非其人如此哉!”[11]王守仁也认为,天下之治,莫急守令,而举贤“乃天下治乱盛衰所系,君子小人进退存亡之机”,并提出了一些任贤使能的具体原则,如以德为先、舍短用长、破格起用、久其职任、增俸责廉、综核名实等。

3.官吏教育。官吏的道德素质不仅直接影响到其工作的效率及其质量,也直接影响到其是否能超越行政法律、规范的束缚从而实现创造性社会治理,能否创造性地推行社会教化,因为从根本上讲,遵循法律制度体系及规范的行政运行方式对官吏来说只是一种外在的价值确定,而只有自我道德意识才是一种内在的价值确定,这种内在的价值确定保证并促使官吏积极有效地、创造性地进行社会治理和社会教化,并使其行为更加人性化。身为教育家同时又经常担任地方行政长官的理学家对官吏的道德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官吏应当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视人犹己,视国如家,为政以亲民化民为本,以养民救民为务,勤政守职,廉洁自律,以身作则,表率万民。各级地方行政长官作为官吏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对下属官吏的教育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从自身做起。理学教育家为官有很好的政声,他们都能做到爱憎分明、严于律己、廉洁勤政、仁爱民众,以自己的德行与才干赢得了部属和民众的爱戴,不仅社会风气有明显的转变,吏风也颇有改观;二是对官吏直接进行教育。如陆九渊在知荆门(今湖北荆门)军时,注重对官吏的教化,改变过去在元宵节“设斋醮黄堂”为民祈福的做法,发表演讲教导下属;三是有目的地对地方清廉官吏进行褒奖,表彰节义,以革吏风。王守仁在巡抚南赣期间,得知赣县致仕县丞龙韬,平素居官清谨,老年致仕因贫不能自存,而“贪污者乘肥衣轻,扬扬自以为得志,而愚民竞相歆羡”时,下令赣州府官吏优奖龙韬,并定时给予资助,以期更化吏风。

四、道德化政府推行社会教育的主要方式:德主刑辅

道德化政府建设的直接目的是改变以往采取的错误的社会治理方式,以道德教化的方式进行社会治理,并尽可能地将道德教化渗透进政府的日常管理行为之中,同时以刑罚作为必要的辅助手段从而保证道德教化的效果,即以德为主,以刑为辅。德主刑辅的社会治理方式在理学教育家的思想与实践中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形式:

1.以地方长官的身份对当地民众直接进行道德教化。理学教育家身上有着比较浓厚的官师合一的遗风,他们为官一方,施教一方,不仅在当地的官学与书院中进行正式的教学活动,同时经常对百姓进行直接的道德教化,内容涉及到劝善弃恶、敦厚亲族、和睦乡邻、有无相通、患难相恤、勤于农作、弃佛道礼俗等,其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在集会中对百姓进行道德宣讲,如张载在担任云岩(今陕西宜州)县令期间,“政事大抵以敦本善俗为先,每以月吉具酒食,召乡人高年会于县庭,亲为劝酬,使人知养老事长之义,因问民疾苦及告所以训戒子弟之意”;[12]陆九渊在知荆门军时“以荆门俗尚缁黄,惑于祸福报应之说,为亭象山台上,讲学其中,从学者常数百人”,“士习民风翕然丕变,荆人遂名其台为讲经台”。[13]

其二,以政府通告的形式对百姓进行道德教化。王守仁在地方任职期间,颁行各种告谕,如在担任庐陵知县期间,“遗告示十有六,大抵谆谆谕父老,使教子弟,毋令荡僻”[14],在巡抚南赣时,曾发布《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告谕各府父老子弟》、《告谕新民》、《告谕》、《告谕浰头巢贼》、《告谕父老子弟》等劝谕百姓,在征藩和征思田时,又发布《告谕安义等县渔户》、《告谕顽民》、《告谕村寨》等,有些告谕还要求属官广为翻印散发,“照式翻刊,多用纸张,即发所属各县,查照十家牌甲,每家给予一道。其乡村山落,亦照屯堡里甲分散,务遵照告谕,互相戒勉,共兴恭俭之风,以成敦厚之俗”[15],大力革新民俗,反对厚藏、宴乐、聘礼、巫祷、邪术、佛事以及迎神赛会等陋俗,提倡节俭、淳厚、勤劳、实礼、崇医等新风尚,足见其良苦用心。

其三,通过建立地方先贤祠堂、表彰地方贤德事迹等方式对百姓进行道德教化。如朱熹在知南康军时下发《劝谕榜》,要求保伍对“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事迹显著,即仰具申,当依条格旌赏”,并“访寻陶威公侃、谢文靖公安、陶靖节先生潜、前朝孝子司马嵩、司马延义、熊仁赡、义门洪氏等遗迹,……乃立周先生祠,以二程先生配。其陶靖节、刘西涧父子、李公择、陈了翁则别为堂祀之,榜曰‘五贤堂’”。[16]

其四,利用其它形式对百姓进行道德教化。如程颢担任泽州晋城(今山西晋城)县令时,接待下民的同时又对其进行教化:“民以事至邑者,必告之以孝弟忠信,入所以事父兄,出所以事长上”。[17]

2.尽可能地以德化消解刑罚,确保政府在社会治理中道德教化的优先性。社会治理的重心是对不安定的社会因素尤其是社会关系中存在的种种矛盾进行化解,这种化解可以用德化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用刑罚的方式进行。在化解一般性社会矛盾中,理学教育家普遍的做法是倡导德化(感化)的优先性,反对单纯以刑罚立威的方式解决矛盾:“君子之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遏恶扬善,顺天休命,前圣后圣,其揆一也。与后世苟且逃吏责,钩距以立威者,岂可同年而语哉?举斯心以加诸彼,使善习日长,恶习日消,恶者屈,善者信,其无讼也必矣”。[18]在理学教育家看来,以道德教化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有着刑罚立威所不可比拟的优势,一方面通过教化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于无形之中,通过劝导促使矛盾双方进行反省,改过迁善而恢复社会关系的和谐,另一方面通过教化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比较彻底地解决了问题,大大减少了产生社会矛盾的可能性。

以德化方式化解一般性社会矛盾,一方面可由民间组织或德高望重之人进行调节、化导,如朱熹在《劝谕榜》中要求“同保之人,互相劝戒,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宗姻,周恤邻里,各依本分,各修本业,莫作奸盗,莫纵饮博,莫相斗打,莫相论诉”,“劝谕士民,乡党族姻,所宜亲睦。或有小忿,宜备深思,更且委曲调和,未可容易论诉”;[19]王守仁在《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也申明“自今各家务要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妇随,长惠幼顺,小心以奉官法,勤谨以办国课,恭俭以守家业,谦和以处乡里,必要平恕,毋得轻意忿争,事要含忍,毋得辄兴词讼,见善互相劝勉,有恶互相惩诫,务兴礼让之风,以成敦厚之俗。”[20]另一方面,也可由处理诉讼的政府官吏劝导诉讼双方从而自觉地消除矛盾,这也是理学教育家所着力提倡的,身为地方官吏的理学教育家在处理诉讼案件时也经常采用感化的方式消解双方的矛盾,希望以此来促使社会的更进一步和谐,陆九渊称自己“初既精求案牍,辩其曲直,既又晓以义理,使得自新,能自伏义,愿改者十八九”。[21]

3.以刑罚辅助德化:道德化政府社会治理中对刑罚的运用。道德化政府并非是一味排斥刑罚的,相反,在理学教育家看来,为了更好地发挥道德教化的作用,政府对于刑罚应有足够的重视,基本的态度应是:反对轻刑与滥刑,主张慎刑,必要时要采用严刑与肉刑,以加强刑罚的惩戒作用。他们普遍认为,刑罚越轻便越不能使百姓弃恶向善、敦厚风俗,相反,严刑与肉刑不仅可以使小人甚至君子有戒惧之心,而且实际上也是君主以仁术治天下的表现,如张载称:“肉刑亦可用于死刑。今大辟之罪,且如伤旧主者死,军人犯逃走亦死,今且以此比刖足,彼亦自幸得免死,人观之更不敢犯。今之妄人往往轻视其死,使之刖足,亦必惧矣。此亦仁术”;[22]朱熹等人也持同样的看法,认为后世之论刑者不知刑出于德,往往陷于申商之刻薄,这当然是不可取的,但同时那些鄙儒所持的姑息之论、异端报应之说以及一些俗吏为了省事而一味主张轻刑等观点也是要不得的,他认为“刑愈轻愈不足以厚民之俗,往往反以长其悖逆作乱之心,而使狱讼之愈繁,则不讲乎先王之法之过也”,并建议皇帝下令命儒臣广泛采集经史以及古今贤哲对于教化刑罚的论述,将其精要之语合为一书,“以教学古入官之士与凡执法治民之官,皆使略知古先圣王所以敕典敷教、制刑明辟之大端,而不敢阴为姑息果报便文之计,则庶几有以助成世教而仰称陛下好生恶杀、期于无刑之本意”。[23]

五、道德化政府推行社会教育的目标:“无刑”、“无讼”

对于理学教育家来说,社会治理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其理想社会,他们普遍向往上古尧、舜、禹的三代之治,并对理想社会有一些创造性的阐述,如张载在其《正蒙·乾称》及王守仁在其《传习录中》等文中都对理想的社会作了比较具体的说明。这种理想的社会是道德化政府努力的目标,它以社会秩序的安定与人际关系的和谐为其最基本特征,具体表现为“无刑”与“无讼”,而“无讼”又是以“无刑”为其基础的。“无刑”表现为社会秩序的安定,有刑而无所施,“无讼”表现为人际关系的和谐,每一个体以自我德性自觉化解与他人的矛盾。

在理学教育家看来,道德化政府通过其推行的社会教育,最终要“期于无刑”、“息讼”,并且理学教育家也在自身的为官经历中为达成这一目标而孜孜不倦地奋斗着,也确实取得了相当的成效,尽管这一目标有着不合理的和空想的成份。对于所有著名的理学教育家几乎都有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如据对程颢的记载,其在知扶沟县事时“专尚宽厚,以教化为行,虽若甚迂,而民实风动。扶沟素多盗,虽乐岁,强盗不减十余发。先生在官,无强盗者几一年”;[24]如据对陆九渊的记载,其在知荆门军时,“治化孚洽,久而益著。既逾年,答棰不施,至于无讼。相保相爱,闾里熙熙,人心敬向,日以加厚”[25]。对于张载、朱熹、王守仁等人也有关于这方面的一些带有明显褒扬色彩的记载。

从中外比较的角度看,如果说“无刑”(无刑事处罚)是中国与西方社会在社会秩序安定方面的共同追求的话,那么“无讼”(无民事诉讼)则表现出中国与西方在法治观念上的差异来:在中国,思想家和统治者习惯于从社会整体存在角度考虑问题,更多地将诉讼看作是由于个人德性的缺失而导致的人际关系恶化的产物,道德化政府一方面尽量引导人们远离犯罪从而避免刑罚的惩治,另一方面也尽可能地化解人们之间的纷争与矛盾,“教人者,养其善心而恶自消。治民者,导之敬让而争自息”,[26]而西方社会则更多地从个人本位出发,并不将人与人之间的诉讼看作是社会秩序不安定或社会关系不和谐的反映,更倾向于将诉讼看作是保证个体权利、维护个体利益的重要手段。

六、结语

尽管历史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但有一些根本性问题是不同时代的人们共同关注的。在当今社会,社会教育仍然是我们所关注的重要问题,如何建成一个道德化的政府,为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提供一种内在的价值确定,保证其公共行政权力行使的公正化、合法化与人性化,并进而在社会教育中发挥其主导作用,从而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社会关系的和谐及社会风气的好转仍是我们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而理学教育家在这一领域的探索无疑给予我们很好的借鉴:其一,理学教育家关于政府在社会教育中的职责问题的论述,可以帮助我们明晰政府在社会教育中的职能,进一步反思政府在社会教育中所起作用;其二,理学教育家将道德化政府的建设作为其推行社会教育的前提条件的思想是非常合理的,对当今社会加强政府的道德化建设从而更好地推行社会教育有重要借鉴价值;其三,正如前文所述,在道德化政府如何有效推行社会教育这一问题上,理学教育家也做出了种种有益的探索,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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