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农业的历史变迁:实践与启示_农业论文

丹麦农业的历史变迁:实践与启示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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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在历史上是一个农业国家,农业在其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丹麦农业的改革和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过程,其中最为显著的变化发生在19世纪80年代至现在。在该段时期中,丹麦农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经历了三次蜕变,最终发展到现代形态的农业。以蜕变作为分界线,可以把丹麦农业在这一个多世纪中的变迁分成三个阶段:合作制农业、效率农业、可持续农业。每一阶段代表着不同时期丹麦农业的主要特征。本文将以这三个阶段为轴线介绍一个多世纪以来丹麦农业的变革过程,重点关注变迁过程中丹麦农民和丹麦政府的实践,这些实践对中国当前的农业经济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合作制农业:1880~1920年

19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20年代是丹麦农业合作制高度发展的时期。合作制是丹麦农业的一个鲜明特征,其主要领域是畜产品加工业,例如黄油和熏肉的生产和加工。丹麦合作制农业的产生和发展不是由某个因素所决定的,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既有市场机制的因素,又有社会因素,政府的因势利导和配合也起了积极的作用。

市场因素在合作制农业的产生中起了直接的作用。19世纪80年代之前,丹麦农业主要生产谷物,是英国谷物的重要出口者。除此之外,丹麦还出口生牛到德国。进入19世纪80年代,随着美国谷物生产的繁荣及在欧洲市场上的大量销售,谷物价格开始急剧下降,这给依赖谷物出口的丹麦农业带来了一场危机。针对这种情况,丹麦农民减少谷物等农作物的种植,积极提高畜牧产品例如牛奶和生猪的生产。这标志着丹麦农业开始从种植业向畜牧业的转变。然而,当时的欧洲市场对牛奶和生猪的直接需求量很有限,但对它们的加工品例如黄油和熏肉的需求却相对坚挺。这就为丹麦农业的发展和转型提供了重要机遇,为大力发展乳制品企业及肉制品加工、从而实现农业产业化提供了广阔的前景。然而,建立这些畜产品加工企业却使丹麦农民遇到极大的困难:缺乏足够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的构想作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得以提出。在合作制下,参与合作的成员的责任与权利是对等的,即对筹款承担共同的责任,而加工企业所得利润按照每个成员的贡献比例加以分配。第一家合作制乳制品加工企业在1882年建立,在随后的几年里,合作制乳制品厂的数量迅速增长,仅在1888年一年时间就建立了244家新的合作制乳制品厂。乳制品行业的繁荣为肉制品加工行业带来了直接的益处:由于大量价格低廉的乳制品废料可以用来饲养生猪,从而生猪的生产迅速发展,这就为肉制品加工厂提供了丰富而廉价的加工原料来源。随后,合作制肉制品加工企业迅速发展起来,1887年,第一家合作制肉联厂建立,到1900年,大约26家合作制肉联厂建立起来。

除了市场机制外,合作制农业的产生还依赖于一个重要的社会因素——合作制思想的传统。丹麦农民合作制思想的产生应当追溯到19世纪后期丹麦的土地改革运动。19世纪80年代之前,多数丹麦农民没有自己的土地,他们依靠手工业或者为土地所有者雇佣从事农业种植来维持自己的家庭生活。但是,80年代之后,由于谷物价格下降,土地所有者没有能力再继续雇佣这些农民。为了满足自身及家庭生存的需要,丹麦农民做出了三种选择:一是大约1/3的农民放弃自己在当地已有的社会关系而移民到经济发达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寻求生存机会;1/3的农民选择了到相对较小的城市打工谋生;1/3的农民选择继续留在农村,从农作物种植转向畜牧养殖。而正是这些选择留下来的农民成为合作制思想的创造者。在农民“知识精英”(主要是农村牧师和教师)的带领下,农民开始萌生民主平等意识,强调人人应当具有平等的机会,并认为平等机会的实现必须通过有组织的相互协作。在该种意识的引导下,丹麦农民开始建立众多的农民协会,由此发起了一场所谓的“拥有者运动”。这场运动强调人们都应当被平等地提供赖以生存的途径(对他们来讲就是土地),从而获得能够为社会经济做出贡献的能力。该运动的目的是希望政府通过立法或其他形式来重新分配土地。迫于该运动的压力,1899年,丹麦政府通过了一项法律,同意向农民和农业提供有限的贷款,但不提供土地。该运动的继续迫使该项法律在1904年得以修订,但当局仍然拒绝提供土地。这种状况使丹麦农民意识到通过向当局施压来实现土地的重新分配是不可能的,于是,他们成立了分配联合会,依靠自身而不是寄希望于政府来实现土地的重新分配。分配联合会设法收购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其中一部分用来出售给无地的农民使他们成为小的“拥有者”,而其他土地作为机动性资源提供给因为拥有土地太少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生计的农民。仅在20世纪20年代,分配联合会就通过分配土地建立起约10000户新的小“拥有者”,而使用机动土地的农户家庭达到2000家。“拥有者运动”建立分配联合会的经历标志着合作制思想的诞生。分配联合会使农民能够彼此合作,解决了单个农户无法解决的问题,显示了集体合作的力量。合作制思想是丹麦农民自身创造的精神财富,自产生后便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为以后合作制农业形态的产生提供了思想来源。

在合作制乳制品企业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的形成过程中,丹麦政府的积极配合也起了很大的作用。由于当时的丹麦是一个农业国家,农业的发展直接关系着丹麦的经济状况,因而政府采取了积极扶持这些合作制企业的政策,从而鼓励和支持黄油和熏肉等农产品的出口。最值得一提的是丹麦政府的两项支持措施。一是丹麦政府介入这些农产品的质量控制,为产品质量的保证和提高提供资金支持,以确保它们的出口竞争力;二是丹麦政府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黄油品牌“Lurpak”,并允许众多的乳制品加工厂使用这个品牌,但政府却不干预它们的生产和管理,而是仍由合作制企业或协会负责生产和经营。这项举措,确保了丹麦黄油在出口市场上的品牌知名度和诚信度,为广大中小农民企业带来了极大的利益,扩大了丹麦畜产加工品的出口,从而促使丹麦合作制农业的发展和繁荣。

二、效率农业:1950~1980年

20世纪20年代至50年代是丹麦从合作制农业向新农业形态发展的过渡时期。在这段时期内,虽然30年代的资本主义经济大萧条及二战波及丹麦并给其农业造成了困境,但总体上合作制农业的生产得到了保持和加强。在这一时期,丹麦农民又成立了两个大的农民联合组织,即农民联盟和家庭农民协会,但它们却遵循着不同的信条:家庭农民协会继续坚持土地改革时期的信念,即强调对生产资源的平等占有;而农民联盟更倾向于市场机制。

进入50年代以后,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相对稳定的合作制农业开始遭遇巨大的挑战,农民实际收入开始下降。造成丹麦农民收入下降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因素。一方面,农产品进口国家开始强调农产品的自给能力,因而纷纷实行农业贸易保护主义;另一方面,农产品进口国家的市场也已接近饱和,农产品的消费需求潜力相当有限。这两方面因素促使农产品价格下挫,从而使主要依靠出口的丹麦农业陷入窘境。与此同时,方兴未艾的工业化进程使城市工业迅速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得以快速提高,这加大了城乡之间的悬殊和对立。在这种情况下,农民联盟和家庭农民协会开始联合起来,呼吁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来加强农业以及提高农民收入。

丹麦政府对农民的要求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并采用了一揽子措施来支持困境中的农业和农民,这些措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积极申请加入欧共体。取得欧共体的成员国资格被视作是丹麦农业走出困境的根本方法,因为这不仅极大地扩大了丹麦农畜产品的销售市场,更重要的是丹麦农业可以借此直接享受到欧共体的农业政策。例如,丹麦农民不必再担心黄油和熏肉的销售问题,因为欧共体的政策承诺保持农产品价格的稳定并且购买剩余的农产品,这使丹麦农业成为直接的受益者。第二,对丹麦农畜产品出口提供现代化营销支持。丹麦政府设立了营销基金,并把该项基金交给农民自己的联合组织管理和控制,用于扶持丹麦农产品在出口市场上的品牌或产品营销。第三,设立农业补贴来满足农民增收的要求。第四,积极发展和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并建立农业咨询服务体系,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丹麦政府鼓励新型工业化农业技术的使用,例如把化学和自动化技术引入畜产品加工业中,同时提供资助以鼓励农业科研。农业咨询服务中心与农业科研机构有密切的联系,从而能够把最新的科学技术及时、有效地应用到现实的农业生产之中。

除此之外,丹麦农民50年代后期提出了新的农业发展概念——效率农业。效率农业的逻辑是通过减少从事农业的农民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的数量来提高农业的效率,从而实现农民收入增长的目的。在这个观念的指引下,丹麦农民开始在农业部门内实行纵向合作,把分散的小型农畜产品加工厂联合成更大的企业,提高了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的集约化程度,提高了农业的效率。政府也因势利导,通过鼓励和支持农业新型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对投资于新的设备和建筑物减免税收、为农业投资贷款提供担保等措施来提高农业的效率。由此,丹麦进入效率农业的发展进程之中。直到20世纪80年代,丹麦的农业改革和发展主要围绕着效率农业的概念而展开,效率农业的实践是这段历史的主流,因而该段时期被称为效率农业时期。

三、可持续农业:1980年以来

丹麦农业向可持续农业形态过渡同样经历了一个过程。随着世界环境保护运动的兴起,环境问题成为西方各国关注的一个焦点。丹麦最早的《环境保护法》在1974年通过,但这部法律并没有涉及农业,因为当时主流的观点是农业不会造成环境污染。进入80年代中期,农业污染问题已经成为既定的事实,尽管各种农民联合组织强烈反对,丹麦政府还是通过了法律来监管农业污染问题,例如,对杀虫剂的使用进行征税,采取严厉的行政措施来管制肥料的使用等。同时,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尤其是1991~1992年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大辩论有助于扫除人们尤其是农民思想上的障碍。这些行动拉开了丹麦农业进入可持续农业阶段的帷幕。

推动可持续农业形态建立的主要动力是有机农业的引进和推广。有机农业在丹麦农业中的引进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过程。早在20世纪70年代,有机农业的先驱者试图通过环境保护的作用来实现丹麦农业的转型,但因遭到众多农民的强烈反对而失败。80年代初,动物权益运动风起云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有机农业的先行者借助该运动的力量,努力营造出有机农业有利于维持环境从而保护动物权利的神圣观念,使有机农业得到了广泛传播。同时,他们建立了有机农业联合会来负责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事务。80年代中期,有机农业联合会与丹麦农产品零售协会谈判并达成协议,后者同意小规模地销售有机农产品。接下来,有机农业联合会开始与政府谈判,直至1987年丹麦政府通过了一项立法,确定了有机农业的合法地位,同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有机农业认证体系。更重要的是,该项法律规定,政府为愿意从传统农业向有机农业转换的丹麦农民提供补偿,以抵消因为这种转换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即转换成本)。除此之外,政府还设立专项基金,鼓励和支持有机农业的科研事业,并建立起有机农业咨询服务体系。政府的支持为有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有机农业联合会还积极与环境保护协会建立密切的联系与合作关系,共同致力于可持续农业的发展。

在这些因素的共同推动下,有机农业在丹麦日益发展起来,尤其在20世纪最后10年得到了迅速的增长(见表1)。最近几年的研究表明,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由传统农业向有机农业转变,这充分说明丹麦农业开始步入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可以预计,在未来15~20年的时间里,丹麦农业将会完全确立起有机农业占据主导地位的可持续发展形态。

表1 丹麦有机农业的发展(1980~1999年)

年份 有机农户的数量(户) 有机农业耕地占

总农业耕地的比重(%)

1980 1500.1

1988 2200.2

1990 5200.4

1999 3300

5.5

资料来源:Ingemann,1999.

四、启示

丹麦农业的变革实践为中国当前农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从丹麦农业变迁的过程来看,市场机制和政府政策起了积极的、关键性的作用。一方面,丹麦农民具有敏锐的市场意识,善于把握市场变化为农业发展带来的机遇,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调整农业的发展策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这一点为中国农民观念的转换提供了借鉴意义。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从传统模式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为农业生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尤其是带来了巨大的需求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农民应当积极转换思路,从不适应市场经济的传统思维框架中解脱出来,即善于捕捉和把握市场机会,勇于克服种种困难,寻求新环境下多样化农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丹麦政府善于根据变化了的市场形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和措施,也对中国具有启发意义。由于中国的工业化进程落后于城市化进程以及改革的成本和代价,“三农”问题迫切而严肃。政府要充分利用宏观调控手段,通过适度引导资源向农业转移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收入。尤其是当前巨大的市场潜力为农业经济的蜕变和飞跃带来了宝贵的机遇,农业多样化产业的发展依赖于充足的资金支持。政府应充分抓住这个时机,多渠道、多元化地为农业经济的发展和转型提供资金来源,例如,适度放开对农民在农村地区的投资贷款,鼓励及引导城市资金向农业流入,等等。21世纪的中国农业是全世界市场潜力最大的一项产业,在积极有效的政策支持下,中国农业下一步的腾飞将为中国经济步入世界最前端做出开创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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