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改形势下地方政府电力管理对策研究——以长沙市电力事业发展为例论文_丁俊

新电改形势下地方政府电力管理对策研究——以长沙市电力事业发展为例论文_丁俊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湖南长沙 410000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供电分公司 湖南长沙 410000

摘要: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始于20世纪80-90年代,朝着政企分开、政监分开、厂网分离的方向逐步深化,新电改正努力进一步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基层供电部门企业化改革后,电力系统与地方政府两者的关系直接影响电力事业的建设发展,而电力事业的建设发展又反过来制约地方经济的稳定发展。长沙市具备良好的经济发展基础、产业积淀和科研实力,也是以电力能源供应为绝对主导的典型城市。新电改形势下长沙市电力发展的现实基础和管理思路,可以为其它地方政府发展电力建设事业产业提供决策参考,也为地方政府对其他能源行业管理提供重要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电力管理;对策;解决措施

1当前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现状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基层供电部门原来的行政权力剥离至政府部门后,由于体制机制未理顺的原因,近年来暴露了一系统突出问题,如变电站站址和规划电力走廊受其他设施建设等影响未能预控、落实到位,造成电力建设计划无法实施;电力项目建设协调机制不健全,用地征拆困难,施工建设阻力大。

究其原因,电力工业一个复杂系统,包括“发、输、变、配、用”多个环节,涉及规划、建设、能源、经济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能否高效沟通、通力合作,决定了电力事业发展速度。然而,“九龙治水”、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等现象,依然阻碍电力建设发展。在当前形势下,部门地方电网发展非但没有实现“超前先行”,反而在“吃老本”,严重透支持续发展能力。以长沙为例,电网项目推进难度大,“十二五”期间部门区域电力规划项目实施率不到50%。

2长沙市电力事业发展突出问题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系统被划分为五大发电集团和两大电网公司,原长沙市电业局行政职能划入政府部门,不再具有行政职能。但由于市规划局、建设局、经信委、能源局等部门与供电部门之间协调体制机制未理顺,近年来暴露了一系统突出问题。

2.1电网发展明显滞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湖南省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大环境下,2016年长沙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达到15.57%,用电负荷增速达到20.46%,保持了高速发展的势头。同期长沙地区110千伏层面变电容量增速仅为8.1%;在2012年至2016年的5年中,220千伏层面变电容量年均增速仅为4.1%,远远低于长沙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的增速,连续5年未新增变电站,电网项目建设远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负荷增长。

2.2电网投资与省会城市地位极不相称。2017年长沙地区总值将进入“万亿俱乐部”,在全省的经济首位度长期稳定在30%以上。尽管国家电网对长沙地区电网项目一直给予极大支持,具备条件即批准立项。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项目落地难,“有钱花不出”,导致长沙电网建设投资相对迟缓,完成投资仅占年度投资总额的9.6%,与长沙的经济总量和省会城市地位极不相符。长沙城市能源是以电能为中心,而长沙电网是典型的受端电网系统,电网投资迟缓的问题若迟迟无法解决,将可能成为制约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

2.3电网容载严重滞后于全国省会城市。由于建设迟缓滞后,长沙市220千伏电网容载比仅为1.4,远远低于1.7-1.9的指标值,位居全国省会城市末位。在现有网架结构下,虽然经过长沙各级电网调控机构精细调整,最大程度地均衡各个供电区负荷,但电网供电潜能挖掘殆尽,长沙电网已达到承载极限,部分地区存在供电缺口。根据长沙供电部门负荷预测,未来几年供电紧张局面将进一步加剧,冬夏高峰时期部分区域拉闸限电、有序用电压力更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居民可靠用电形势十分严峻。

3地方政府推动长沙市电力发展管理对策

3.1加强电力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在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中强化“电力先行”的规划理念,强化规划执行的刚性,为城市发展提供充裕、安全的电力供应保障及规划适应电力发展长足的用地空间。强化规划信息的共享,建立“多规合一”规划管理信息互通联动的机制,由长沙市规划局提供电子版控规文本及图纸资料,电力规划人员参与规划编制和审查,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力争规划成果能够得到控制、真正落地。

3.2强化电力基础设施的强制配套。当中心城区引进重大项目建设或进行功能布局调整时,诸如蓝思科技、九龙仓等重大项目引进,均导致响应区域供电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应结合电网情况与项目用电负荷需求,将公用电力设施作为重要基础设施进行强制性配套预留,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促进电网建设更好地与重点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相融合。

3.3优先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一方面,对电力专项规划中涉及的项目用地进行严格管控,确保从源头上保障电网建设用地供给;另一方面,对城区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建设的重大项目用地原则上采取熟地供地的模式,按政策规定负责征拆费用和相关税费。同时,对重大片区的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确保用地保障。

3.4是切实纳入市重点工程管理并重点督办。将10千伏及以上电力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市级重大工程项目,项目前期等相关工作进入“绿色通道”;市政府定期对电网建设项目进行调度,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实行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属地管理责任制,由项目所在地方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征地拆迁;并由市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开展电网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对强行阻工、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4长沙市应重点支持解决的具体问题

4.1严格执行规划,保护电力设备规划成果。以规划预留方式控制和保护的变电站站址与线路廊道,在工程建成之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站址、廊道被侵占或部分变电站站址、线路规划难以落地实施,项目建设无法启动。同时区县各级政府出于美化环境等需求,在市规划已明确同意电力线路架空走廊的前提下,在非规划下地区域仍要求实施线路下地,导致项目无法按期推进。为此长沙市政府层面应严控规划的刚性;明确新建线路改电缆下地,由主张方承担电力通道土建工程以及电缆电气费用与架空建设的差价;明确已有电力线路的迁改或下地,由主张方承担全部投资。

4.2加强行政支持,优化电网建设运维环境。在电网建设与运营管理的过程中,相关手续的简化、政策标准的出台、重大隐患安全隐患的消除也亟需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发改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以往电力匮乏时期“特事特办”、“一事一议”过程中变电站土地权证的历史遗留问题;住建委牵头研究、制定新建住宅小区建设标准,实现建设标准的统一与建设质量的保障;属地政府应根据相关规定遏止电网建设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抢建建(构)筑物等行为,加强对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劝导,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电能是关乎民生与固家安全的重要能源,电力体制改革依托于地方政府的指导,基层电力企业在市场化运营后仍需耍地方政府部的支持。当前长沙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期,加快发展电力事业意义重大、任务紧迫。长沙市应坚持电网建设与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定位、重点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相融合,进一步发挥好电网在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改善的突出作用,为各项事业实现新跨越提供有力的能源支撑。

论文作者:丁俊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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