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平正义与构建和谐社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构建和谐社会论文,公平正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人民日报》2004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人民日报》2004年9月27日。)的执政理念后,不久前,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又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注: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5年2月20日。)。这是我们党新一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思考的新突破。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特征,对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此,我们拟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一些探讨。
一、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更是贯穿于和谐社会各个层面的核心价值理念。胡锦涛同志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基本特征,其中“公平正义”排在“民主法治”之后,位列第二,足见其重要。这是由“公平正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宏大工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基础地位所决定的。毫无疑问,所谓和谐社会,首先它就应当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只有公平得以实现、正义得到伸张,社会才会有和谐可言。反之,一个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是根本不可能成为和谐社会的。因此,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任务。但是,“公平正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又不是仅仅限于此,它还是贯穿于和谐社会的其他各个层面的一个核心价值理念,或曰“灵魂”。如果没有公平正义,其他诸如“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就犹如抽去了“灵魂”而将不复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就必然成为无法实现的空话。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不懈追求的理想,更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政治主张。几千年来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人民群众不断争取公平正义的历史,而且这一过程永远不会完结。追求公平正义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早在约2500年前,中国伟大的思想家孔子就提出了平等、平均的主张。后来中国历史上平等、平均的思想经久不息并深刻地影响了国人的伦理道德观念,其思想之源头盖出于此。在中国的广大农民群众头脑中,平等、平均的思想是普遍存在的,历史上有多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都是以平等、平均作为口号或纲领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这些平等、平均的思想都有其历史的局限性,这是我们不能苛求于古人的。时至今日,公平正义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准则。争取公平正义早已成为一股势不可挡的历史潮流,顺之者存,逆之者亡。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一贯主张并高举公平正义大旗的党。公平正义从来就深深地融化渗透在我们党的意识形态及其一系列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之中。正如中共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在一个批示中所指出:“公平和正义是人民的希望,是我们为之奋斗的理想”(注:郭清君、周泽春、谭铁军:《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指出:公平正义是人民的希望》,《检察日报》2003年6月13日。)。可以说,公平正义正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本质属性;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正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承担的一个重要责任;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主义,就不是社会主义。也正因为此,我们党才能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爱戴和拥护,从而取得执政地位并能长期执掌政权,才能不断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伟大胜利和辉煌业绩。
公平正义是一个我们必须永远面对的重大课题,更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普遍提高,生活有了很大改善。20多年的改革发展把中国带入了基本实现小康的新里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但是,在人均GDP从一千美元到三千美元的过渡时期,通常被认为既是经济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多发期,是考验执政当局处理发展与矛盾的执政能力并进而影响国家沉浮的拐点。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改革发展高歌猛进的同时,确实也引发了一些十分严峻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国企改制造成众多工人失去工作及国资流失;城市建设和扩张使不少居民遭遇拆迁侵权之苦和农民失地之痛;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分化出明显的贫富阶层引发尖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利益冲突;部分产业工人和农业劳动者经济地位相对下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吏治腐败现象还在不断地滋生蔓延……此外,在教育、医疗、户籍管理、农民负担、资源环境、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也都存在着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上述种种现象,绝大多数背后都存在社会不公的问题。以收入差距拉大为例,就并非全是合理制度安排的结果,其中不乏不合理的、非规范的甚至是非法的因素,如各种形式的垄断所造成的许多不平等竞争,市场秩序混乱中的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以及权力结构体系中的寻租设租、钱权交易、贪污受贿等各种形式的腐败,这些现象带来大量非法收入,是造成当前收入差距扩大不容忽视的因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曾经尖锐指出:“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4页。)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各种政治和经济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平等合理地分配。古今中外的大量事例表明,严重的社会不公,明显的两极分化,势必导致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和社会阶级、阶层之间剧烈的利益矛盾,直至发生暴力冲突。而一旦社会的尖锐利益冲突演化成剧烈的政治冲突,社会和谐就必然随之失去了制度的保障。显然,我们目前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出现了太多的问题,面临着改革开放以来新的严重考验,如果这些问题长期拖延而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势必就会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协调利益: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
公平正义的实质说到底是个利益问题,因而要将协调利益作为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来抓。胡锦涛同志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注: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5年2月20日。)在这里公平正义包含了“妥善协调利益”、“正确处理矛盾”、“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这样三个方面的内容,这是迄今为止对“公平正义”内涵的最准确、最全面、最权威的阐明。如果我们对此再作进一步的解读,就能领悟到,这三个方面其实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东西,那就是“利益”。“正确处理矛盾”、“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实质上也都是在以不同的方式“协调利益”。社会公平就是社会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平等合理地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机会的平等、过程的平等、分配的平等和司法的公正。公平正义的贯彻,就是在经济、政治、法律和道德等不同层面,维护不同社会成员、不同阶层、不同族群以及不同地域的利益,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从而使人们能够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从妥善协调、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入手,抓住了这一点就抓住了“牛鼻子”,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而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妥善协调利益,就是在设计制度、制定政策以及处理各种问题的过程中,要端平一碗水,要注意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认真考虑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要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的人具体利益的平衡点,决不能顾此失彼,更不能厚此薄彼,使一部分人大获其利,另一部分人深受其害甚至失去生计,以确保最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对症下药、综合治理。当前,社会各方面利益失衡的现象比较突出,并且错综复杂,这就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解决事关利益协调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对各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认真维护好和实现好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涉及到众多的方面和领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党和政府一定要摆脱、超越那些新老既得利益集团的束缚,真正站在社会公正的立场上来处理各种事关利益协调的问题。我们还必须看到,当前许多利益关系失衡的问题,其实正是改革不深入、不配套所造成的。因此,与此相关的改革措施必须继续深入、整体推进、相互配套。要从革除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各项社会体制的弊端入手,特别是要真正弄清这些弊端的因果关系,按照相互协同配合、分别轻重缓急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整体配套改革的进行。当前应特别注意建立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其内容包括强调公民基本权利平等的社会价值观,建立规范的利益表达、对话和协商机制,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和社会等多种手段,抑制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真功夫。列宁曾经说过,一打纲领,不如一个行动。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是个实实在在的事情。如果只是在那里坐而论道或搞形式主义那一套,那不但不能解决现实社会当中存在的任何问题,反而会失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不尚空谈,务求实效,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真功夫;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要带着深厚的感情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听取群众的呼声,真正关心群众的疾苦,了解社会各方面特别是那些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高度重视那些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期盼解决的各种实际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了解、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生存状况及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拿出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办法。情况、问题明确之后,就要扑下身子,一个一个地去研究解决,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即使是某些暂时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也要耐心细致地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谅解,同时还要设法创造条件争取能够尽快解决,不能久拖不决。事实证明,人民群众的不少利益诉求,其实都是完全合理并且也是能够解决的,但有关部门往往敷衍塞责、文过饰非,找出种种不是理由的“理由”硬是在那里拖着不办。根本的原因还是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甚至不排除是为了保护某些特定人群的既得利益。当前尤其要把企业改制、职工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教育公平、户籍管理、农民权益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来做,并一抓到底,真正抓出成效来。
三、加强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保障
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离不开监督,监督效用的强度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当前,造成我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的失衡和社会公平正义不同程度的丧失的两个主要原因,一是社会强势群体对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侵害;二是由于党政官员滥用权力甚至腐败造成对民众利益的侵害。而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在我们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根据公认的政治学定律,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某些党政官员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把社会公共资源当成了自己发财的工具,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究其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完备、不得力。此外,社会每个群体都有自己的不同利益,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原本也不是什么坏事,无可厚非。但是,相对于弱势群体而言,那些社会强势群体占有更多的社会权力资源,因而积聚了更大的社会能量,具有占很大优势的话语权,能够对政府的利益决策及其相关的制度供给产生更大的影响。如果没有一定的监督制约,其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事情就必然会发生。由此可见,只要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社会的公平正义就不可能得到维护和实现;通过监督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监督事关重大,牵涉到很多问题,我们认为,当前应特别注意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其一,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从近年来社会公平正义在一定程度上丧失的情况来看,其中绝大多数都涉及到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因而导致权力的滥用甚至腐败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力度,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将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使监督贯穿于从决策到执行的全过程,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
其二,要大力推进发展民主。大力推进发展民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监督,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等也都无从谈起。发展民主既是实行监督的基本条件,又是推动监督的重要动力。历史经验证明,民主是腐败的天敌而与公平正义相生相伴,只有让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才能织就反对腐败和一切社会不公的天罗地网。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动员、组织群众的能力,积极培育广大群众的监督意识,增强群众监督的自觉性,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政治热情。
其三,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无法可依的监督必然是苍白无力的。使权力监督法制化,这是强化监督的基础性工程。《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但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加以探索和完善,如现行监督体制不顺,监督者受制于被监督者,使监督难以有效实施等。此外,还必须建立健全监督的国家法律,把有关监督的方针政策、领导体制、工作格局、成功经验用法规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得到贯彻落实,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其四,要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现实生活中,确有不少社会不公的事情甚至是腐败的问题明明就摆在那里,就是长期得不到解决,到最后还是新闻媒体一披露、一曝光,马上迎刃而解。那些肆意侵害别人合法权益的强势群体,那些胆大妄为的贪官污吏,往往最害怕的就是这个。由此足见舆论维护公平正义的力量之大。强化新闻舆论监督,既是人民群众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表现形式,又是人民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对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社会不公实施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
其五,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强化监督,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就是为了使老百姓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而在这三权之中,知情权又是基础。如果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参与、监督就都无从谈起。公开政府办事制度、办事过程、办事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政府才能真正做到科学、民主、依法执政,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实践证明,政务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正是滋生各种社会不公以至腐败的温床。此外,还要将政务公开的做法推而广之,社会上诸如医院、学校、公交、邮政、通讯、水、电、气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部门和行业也应以收费项目及方便群众为重点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人民群众极为关注的“阳光工程”,一定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相信,扎扎实实地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必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更好地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注:参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人民日报》200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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