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区域范围考察_中央革命根据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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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599(2012)03-0046-06

近年来,由于中央和江西、福建、广东等省加大了对原中央苏区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振兴发展的支持力度,因而中央苏区区域范围认定问题,逐渐为社会各界所关注。中央苏区区域范围认定既是个学术问题,也是个政策问题,事关重大。笔者从事中央苏区历史研究近30年,特撰此文对这一问题谈点看法。

一、认定中央苏区区域范围应当遵循的原则

过去,对于中央苏区的区域范围,长时期存在一个误区,就是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只是按《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一文中毛泽东说的一段话做依据。原文是:“历史上,我们只在一九三一年下半年打破了敌人的第三次‘围剿’以后,江西中央区联合起来有过二十一个县城,但是还没有中等城市。二十一个小城市联在一起,最多的时候有过二百五十万人口。”[1]P1129-1130在这段话的注释中,点到了21个县城的具体县名,即“江西省的瑞金、会昌、寻乌、安远、信丰、于都、兴国、宁都、广昌、石城、黎川和福建省的建宁、泰宁、宁化、清流、归化(今明溪)、龙岩、长汀、连城、上杭、永定”。[1]P1136这里只说到当年中央苏区占有的21个县城,而不是说中央苏区只有21个县。事实上,当年中央苏区所辖的许多县,县城都被国民党军占领,但县城以外的大部分地区都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属于苏区的范围,比如江西省的赣县、吉安、吉水、永丰、峡江、乐安、宜黄、崇仁、南丰,以及福建省的武平等县,都属这种情况。

那么,今天我们应当怎样去认定哪些县(市、区)、乡、镇属于中央苏区的区域范围呢?从学术层面上来说,笔者认为认定中央苏区区域范围,应当遵循以下六个原则:

(一)应当涵盖中央苏区斗争历史全过程。任何事物的演变,都存在萌芽、发展、鼎盛、衰败乃至消亡的生命历程。对其性质、特征的考量,不仅要关注特定阶段,而且要关注整体,关注整个生命周期的演变。唯有如此,才能合乎事物的历史本源。中央苏区斗争经历了奠基开创、初步形成、正式建立、鼎盛发展、失败转移、游击战争等6个阶段。其时间跨度应从土地革命初期赣西南、闽西农民武装暴动和这两块根据地创立至1937年9月中央苏区红军三年游击战争结束,亦即从1927年冬起至1937年冬止。因此,完整意义上的中央苏区范围,不能仅局限于1930年10月至1934年10月这4年时间,而应包括中央苏区从奠基开创时期至后期红军三年游击战争这一历史全过程。历史是不能割裂的,不能去掉“两头”(即1930年10月前开创阶段,及1934年10月后三年游击战争阶段)。没有1927年冬至1930年赣西南、闽西地区人民在党领导下开展的革命斗争奠定根基,哪有后来的中央苏区?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留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苏维埃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和江西军区司令员陈毅等同志,成立中共中央分局、中央政府办事处和中央军区。中共中央在1934年10月8日给中央分局的训令中明确指出:“中央苏区党的一切组织在中央这一总方针之下①,自己各种工作所环绕的基本任务是发展游击战争,来反对敌人与保卫苏区,而游击战争应该并且必须成为目前战斗的主要方式。”[2]P156中共中央在这一训令中,明确将中共中央分局、中央政府办事处和中央军区领导开展的游击战争,视为中央苏区斗争的延续。中共中央在1935年2月13日给中央分局的电报指示中,也说:“放在你们及中区全党面前的任务是坚持游击战争,是动员广大群众用游击战争坚忍的、顽强的反对敌人的堡垒主义与‘清剿’政策。应该承认中区目前环境的严肃性,但应认识中区的斗争对于全国依然有极大的意义。”[12]P253电文中所说“中区”,即“中央苏区”简称。因此将中央苏区三年游击战争区域范围认定为中央苏区区域范围,顺理成章,完全符合历史事实。

(二)应当涵盖中央苏区斗争各时期涉及的所有区域。中央苏区斗争时期,由于敌人“围剿”和红军反“围剿”的反复、红军游击区域的流动不定等客观原因,无论是中央苏区斗争前期还是中期、后期,其区域范围除核心区域的若干县份较为稳定以外,其四周所涉区域都在不断变化,是流动不定的。那种认为中央苏区区域范围始终固定不变的观点,是与当时的历史事实不符的。事实上,当时中共中央设定中央苏区的范围,前后也是有变化的。最初,中共中央于1930年10月决定将湘鄂赣苏区和赣西南苏区划为中央苏区。后因湘鄂赣苏区始终未与赣西南苏区形成一片,所以从1930年10月至1931年4月,中央苏区仅仅辖有赣西南苏区。而中共中央在1931年4月4日《给闽粤赣特委信》中,则明确指出:“闽粤赣是整个中央区的一部分,他应当巩固这一根据地打通中央区的联系。”[3]P1565这就是说,中共中央在1931年4月明确决定将闽粤赣边特区划为中央苏区的范围,毫无疑问,闽粤赣边特区所辖区域(含该前期斗争时期所辖区域)都应属中央苏区区域范围。1933年4月设立中央苏区闽赣省时,苏维埃中央政府又决定将原属闽浙赣苏区所辖的闽北苏区划归闽赣省辖,也就是说此时中央苏区的区域范围已扩展到闽北地区。因此,中央苏区所辖范围的认定,应当涵盖中央苏区斗争各个时期涉及的所有区域。

(三)应当依据当年党、政、军的隶属关系。这是必须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凡当年该县(或地区)党组织、政权组织和军队(含红军游击队和地方群众武装)直接隶属于中央苏区党、政、军组织系统者,都应认定为中央苏区区域范围,反之则不予认定。这种认定都要以中央和各有关省委的组织史为据。这里必须指出的是,苏维埃中央政府和1934年1月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上在瑞金成立的中共中央,是领导全国苏维埃政权和党组织的中央领导机关,有特定的直属组织系统,不能说凡苏维埃中央政府和六届五中全会后的中共中央原则领导的苏维埃区域,如湘赣、湘鄂赣、闽浙赣、鄂豫皖、川陕、湘鄂川黔、闽东等苏区,都属于中央苏区区域范围。但其中闽浙赣苏区情况特殊。闽浙赣苏区从1932年10月第四次反“围剿”开始,其苏区红军主力红十军调入中央苏区编为红十一军,已经融入中央苏区;后来北上抗日先遣队的主力红七军团、红十军团也是闽浙赣苏区的地方红军组建的;抗日先遣队血战东南半壁,是以闽浙赣苏区为根本重地和核心后方的,方志敏在德兴陇首被捕,后英勇就义;方志敏曾在全苏一大被授予红旗勋章一枚,毛泽东在全苏二大表彰、称赞“赣东北的同志们也有很好的创造”,赣东北省、兴国县、长冈才溪乡被苏维埃中央政府评为中央苏区模范省、县、乡。

(四)应当区分全红县、苏区县、部分范围县和游击区县等不同层次。所谓“全红县”,是指全县(或区、市)范围内有85%以上的区域建立了党组织、开展了革命武装斗争、成立了苏维埃政权、进行了打土豪、分土地财物工作且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县(或区、市);所谓“苏区县”,是指全县(或区、市)范围内有一半以上的区域建立了党组织、开展了革命武装斗争、成立了苏维埃政权、进行了打土豪、分土地财物工作且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县(或区、市)。除此之外,还应有部分范围县和游击区县的区别:所谓“部分范围县”,是指一县(或区、市)范围内有部分区域当年曾属中央苏区所辖范围的县(或区、市);所谓游击区县,是指南方红军三年游击战争时期原中央苏区红军游击队所建立的游击根据地所在的县(或区、市)。凡属中央苏区所辖范围的县(区、市),应当分别属于上述四种不同的层次。

(五)应当以现在县(区、市)行政区划为单位去认定。无论是新中国成立前,还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行政区划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中央苏区时期属于甲县的地区,建国后可能被划属乙县管辖,此类现象多有发生。因此,在认定是否属于中央苏区区域范围时,应以现县(区、市)行政区划为单位去认定,只要现县(区、市)辖范围内有部分乡(镇、场、所)当年曾建立过党组织、苏维埃政权和革命武装部队、开展过打土豪、分土地财物工作,且隶属于中央苏区,都应认定其为中央苏区区域范围县(区、市)。

(六)应当认定“苏区县”和“中央苏区县”的区别和交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在全国范围内先后领导建立过井冈山、中央、湘赣、湘鄂赣、闽浙赣(赣东北)、鄂豫皖、川陕、湘鄂西、湘鄂川黔、广西左右江、琼崖、广东东江(海陆丰)、福建闽东和闽中、西北等10余个大小不等的苏维埃区域(革命根据地)。其中环绕着中央苏区周边,就有井冈山、湘赣、湘鄂赣、闽浙赣(赣东北)、广东东江(海陆丰)、福建闽东和闽中等苏维埃区域。这些苏区的人民,都为中国革命作出过重大牺牲和贡献,这些苏区的所辖范围,都应是革命老区(苏区县)。但并不是所有的苏区县,都是“中央苏区县”。同时必须指出,由于革命斗争形势的发展变化,井冈山、湘赣、湘鄂赣、闽浙赣(赣东北)、广东东江(海陆丰)、福建闽中等苏区与中央苏区相邻的一些县(区、市)建立的苏维埃区域,有时隶属于中央苏区领导,有时又隶属于其他苏区领导。这些隶属关系相互交叉重叠的县(区、市)苏维埃区域,只要其大部分时间隶属于中央苏区领导,都可认定为中央苏区区域范围。同时应当明确:只要是“苏区县”,不管隶属于哪个苏区,都应当享受党和政府制定的革命老区待遇。

笔者认为,只有依据上述原则去认定中央苏区的区域范围,才更符合历史的本来面目,才能更好地将历史与现实紧密结合,也才对得起为中央苏区的建立、巩固和延续作出重要贡献的革命老区人民。

二、核定中央苏区区域范围必须尊重建国以后历次核定的结果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对全国革命老根据地人民十分关心。为更好地支持帮助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和提高老区人民生活水平,各省、市、自治区根据中央要求,曾于建国初期对革命老根据地县(区、乡、镇)分布情况开展过调查认定工作。江西省民政厅在1954年就对全省革命老区分布进行过核定。

1979年6月24日,国家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免征革命老根据地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的问题的通知》文件,对认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根据地的标准作了划定,这就是“曾经有党的组织,有革命武装,发动了群众,进行了打土豪、分田地、分粮食、牲畜等运动,主要是建立了工农政权并进行了武装斗争,坚持半年以上时间的”。文件中还明确规定:“划定革命老根据地应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如果一个公社内,属于革命老根据地的生产大队超过半数,这个公社可算作革命老根据地公社。”[4]此文件关于划定革命老根据地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革命根据地。

上述文件下发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依据上述标准,再一次开展了革命老区县、乡、镇(场、所)的认定工作。比如江西省各县(市、区),在1979年又以乡为单位上报过老区统计资料。后来,随着党史资料征集研究的深入和行政区划的变更等原因,自1987年开始,由江西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中共江西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和江西省测绘局,在汇集各县(市、区)上报的革命老根据地乡镇分布材料的基础上,以历史史料为依据,按照1979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免征革命老根据地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的问题的通知》和江西省革命委员会30号文件规定,以及1986年的行政区划,对江西省革命老根据地乡、镇、场(所、库)进行了重新核定。1990年8月2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出“赣府发[1990]71号”文件,正式公布了全省革命老根据地重新核定结果:江西全省革命老区共有85个县(市、区)、1449个乡镇(场、所)。其中赣州地区(即今赣州市)各县、市被核定为革命老区乡、镇、场的情况是:兴国、瑞金、石城、寻乌、安远、会昌、宁都、于都、上犹等9个县所有乡、镇(场),100%都是革命老区;信丰县被核定为革命老区的乡、镇、场数为91%,南康县为87%,崇义县为89%,赣县为90%,大余县为50%,龙南县为44%,全南县为69%,定南县为53%,赣州市(即现章贡区)为15%。[5]

江西及全国其他各省、市、自治区在上世纪80、90年代在核定革命老区工作中,严格依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文件关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根据地认定标准,并严格依据历史事实进行。正如江西省人民政府在“赣府发[1990]71号”文件中所强调:“核定老区乡、镇、场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而又十分严肃的工作。经过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省有关业务部门依据史料和标准严格审定,比较准确、全面地反映了我省革命老根据地乡、镇、场的历史面貌和现状分布。为统一口径,今后凡属介绍、引用我省老区这方面情况,均以本次核定的资料为准。”[5]

笔者认为,江西省人民政府的这一态度是科学的、正确的。在开展核定中央苏区区域范围工作中,对各省人民政府依据中央有关规定对本省革命老区的核定结果,必须给予充分肯定和尊重。也就是说,应当在肯定和尊重各省人民政府依据中央有关规定对本省革命老区核定结果的基础上,再来区分哪些县(市、区)、乡、镇、场是或不是中央苏区区域范围。只有这样,才是对历史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和革命老区人民负责。

三、历史上中央苏区在不同时期实际管辖的行政区划

依据历史文献资料记载,1930年10月4日,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在江西吉安城宣布成立,“成为中国苏维埃政府的胎盘”。[6P392]同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确定以赣西南为中心区域,“巩固和发展它成为苏区的中央根据地”,并提出了“中央苏区”或“中央区”的概念。[7]P429也就是说,至1930年10月,中央苏区已初步形成。

此时,赣西南苏区(亦即中央苏区初步形成时期)辖有的行政区域,主要包括宁冈、永新、遂川、万安、泰和、吉安、吉水、永丰、新淦(干)、峡江、新余、分宜、宜春、安福、莲花、赣县、兴国、宁都、宜黄、乐安、南丰、广昌、石城、瑞金、会昌、寻乌、安远、于都、信丰、南康、大余、崇义、上犹、南雄(广东属,时受赣南指挥)、萍乡、万载、铜鼓、茶陵、攸县(时归湘东指挥)等县的全部或部分地区。[6]P353

1931年夏秋间,中央苏区在江西省范围内有“吉安、吉水、泰和、万安、永新、遂川、宁冈、安福、宜春、分宜、新余、清江、峡江、永丰、乐安、南丰、广昌、宁都、瑞金、石城、兴国、赣县、于都、安远、寻乌②、会昌、信丰、南康、上犹、崇义,等卅一县”[6]P392,411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在闽粤赣(福建)省包括有永定、上杭、杭武、龙岩、长汀、汀连、汀东、汀州、连城、平和、饶(平)和(大)埔、宁化、清流、归化(今明溪)等县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

1932年,中央苏区辖江西、福建(闽粤赣)2个省级苏维埃政府,设有29个行政县。其中,江西省设有17个县,即瑞金、兴国、宁都、于都、胜利(以于都北区为基础,于都、兴国、宁都三县交界处)、赣县、南康、信丰、安远、寻乌、会昌、石城、南广(南丰、广昌两县合并)、乐安、永丰、万泰(万安、泰和两县河东苏区合并成立)、公略(由吉安、吉水、泰和三县赣江以东苏区组成)。福建省12个县,即长汀、汀东、宁化、清流、归化、上杭、龙岩、永定、连城、武平、新泉、饶(平)和(大)埔诏(安)。

1933年秋,中央苏区进入鼎盛时期,其连成一片的范围扩展到最大,共设有江西、福建、闽赣、粤赣4个省60个行政县:

中央苏区江西省设22个县,即兴国、博生(宁都)、胜利、瑞金、公略、永丰、万泰、新淦(干)、崇仁、宜黄、乐安、杨殷(兴国、万安两县边界)、南丰、广昌、康都(南丰、黎川和福建建宁三县交界处)、石城、洛口(由宁都北境和宜黄、广昌各一部组成)、长胜(宁都县南部和瑞金县北部部分区域)、赣县、龙冈(永丰县南境和兴国县北境)、赤水(广昌县南部以及石城、宁都县部分区域)、太雷(石城、瑞金和福建宁化县各一部)。

中央苏区福建省设有长汀、宁化、上杭、龙岩、永定、武平、兆征、汀东、连城、澎湃、泉上、代英、新泉、清流、归化等15个县。

中央苏区闽赣省设于1933年4月,先后辖有崇安、铅山、上铅(即上(饶)铅(山)县苏维埃,辖上饶、铅山两县部分地区)、广丰、建阳、邵武、广浦、贵南(贵溪县南部,在原贵南特区委基础上成立)、黎川、建宁、泰宁、资溪、东方(江西黎川和福建光泽、邵武三县交界)、建东、金南(以原金(溪)南(城)特区革命委员会所属一、二分区为基础设立)等16个县。

中央苏区粤赣省设于1933年8月。粤赣省委、省苏政府除辖有会昌、西江、门岭、寻乌、安远、于都、信康等7县外,同时还领导游击区的兴(宁)龙(川)县委、县革命委员会和信康赣县委、武西工作委员会、会西工作委员会,其游击工作区延及赣粤边、粤东北各县。

1934年7月后,中央苏区又增设赣南省。赣南省设有于都、登贤(于都县境内)、杨殷(兴国、万安两县边界)、赣县、寻安会(寻乌、安远、会昌交界处)、于西(于都县西部地区)、安南(安远、定南两县交界处)、兴龙寻安(广东兴宁、龙川和江西寻乌、安远县革命委员会)等8县。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中央苏区进入游击战争时期,其游击战争区域范围扩展到赣、粤、湘边和闽西南地区。江西的大余、定南、全南、龙南等县,福建闽西南各县,广东南雄县,湖南汝城、桂东、郴县、宜章、桂阳等县,都属中央苏区三年游击战争时期的主要区域之一。

四、现江西、福建、广东、湖南四省属于原中央苏区范围的县(区、市)

迄今为止,经建国以来党史研究工作者长期研究论证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江西的瑞金、于都、兴国、宁都、会昌、寻乌、安远、信丰、石城、赣县、南康、广昌、黎川,福建的龙岩、长汀、连城、上杭、永定、建宁、泰宁、宁化、清流、明溪(原归化)、崇安等24个县(市),属于中央苏区全红县,已无异议。

此外,福建省武平、漳平、平和、诏安、将乐、沙县、光泽、武夷山、邵武、建阳、浦城、南靖,广东省大埔、南雄、饶平、龙川、梅县、兴宁、平远等19个县(市),近年来已经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认定为中央苏区县。

除此之外,根据认定中央苏区区域范围应当遵循的六项原则,并且依据历史资料证明和党史工作部门长期研究的结果,现江西省还有上犹、崇义、大余、定南、龙南、全南、章贡、青原(2001年从原吉安县划设)、井冈山(含宁冈)、峡江、新干、吉州区(现辖区域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是吉安县城所在地,同时包括吉水县部分地区)、泰和、安福、遂川、吉安、吉水、永丰、万安、永新、渝水(所辖区域即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之新余(亦称新渝)县)、分宜、莲花、袁州(即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宜春县)、樟树(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称清江县)、万载、乐安、宜黄、崇仁、南丰、南城、金溪、铅山、广丰、上饶、资溪、贵溪、安源、湘东、上栗、芦溪(安源区、湘东区、上栗县、芦溪县,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均属萍乡县)等41个县(市、区)的全部、大部或一部,都属于中央苏区区域范围。

湖南省的茶陵县和攸县,在1930年至1931年春属赣西南苏区所辖县,故这两县亦应属中央苏区区域范围。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基本结论:以上总共85个县(市、区)的全部、大部、一部属中央苏区区域范围或中央苏区后期游击战争的区域范围。其中江西省54个县(市、区),福建省22个县(市、区),广东省7个县(市、区),湖南省2个县,它们均可认定为中央苏区区域范围县。

注释:

①中共中央在该训令中解释说:“正确的反对敌人的战斗与彻底粉碎敌人五次‘围剿’,必须使红军主力突破敌人的封锁,深入敌人的后面去进攻敌人……所以,这种战斗的方式,就成为党目前的行动的方针。”

②寻乌县当时又称“蕉平寻县”,其区域范围包括江西省寻乌县和广东省平远、蕉岭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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