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与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比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比重论文,构建和谐社会论文,群体论文,收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比重,是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社会阶层差距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的主体。自人类诞生之日起,人类就必须在互相依赖协作中从事各种活动,这种互相依赖协作的总和就是社会。社会是人类活动的产物,社会的发展就是人的劳动方式的变化。人们活动的结果,不仅形成了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还形成了客观的社会结构。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是指以人为主体的社会和谐发展状态,它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结构之间的和谐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原有的社会阶层因在改革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和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出现了分化和重组。随着社会成员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频繁流动,人们的职业和身份经常变动,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地产生;随着生产要素的分化和向不同市场主体的集中,不同社会阶层在收入和利益分配上的差距不断地扩大,社会矛盾、摩擦和冲突也就随之产生。虽然各阶层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有相容互补的一面,但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对这些矛盾如果不及时加以协调和化解,任其尖锐和激化,就有可能导致社会动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各社会阶层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他们都能从改革发展中普遍受益,收入差距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各社会阶层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劳动合作和利益共享。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向全党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谐社会成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格调。和谐社会既有质的要求,也有量的规范。在数量匹配上,社会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有一个常态分布、相互协调的状态,这种正常、和谐分布状态应该呈“橄榄型”又称做牛顿座钟型。经典物理学创始人牛顿认为万事万物都有数量匹配关系,即大部分事物处中间状态,两端是少数,其函数线如同座钟一样。凡属于这种匹配关系的事物就比较和谐。在社会经济地位的匹配关系上,富豪与权贵、穷人与弱者都是少数,中产阶层或中产阶级占据主流,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变得稳定、理性、有序、务实。
近年来,国家统计局等权威机构以及国际社会不约而同地对中国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拉响警报。这是因为繁荣并不足以保障社会稳定,财富鸿沟却可以让整个社会断裂。对于收入增幅的差距,如果缺乏有效对策,差距还将逐年扩大,中国社会危机的可能性就将进一步累积,因此,要实现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就必须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要在经济总量不断做大、整体收入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的数量和质量,最终朝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迈进。
一、中等收入者比重偏小,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我国中等收入阶层虽然呈现递增的趋势,但从整体结构来看,比重还是偏小,离合理的“橄榄型”社会结构还有比较远的距离。
一个国家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多大才是合理的,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指标。国外的情况也不尽相同,美国高达80%,而阿根廷、巴西等拉美国家只有35%左右。中国有多少人可以称得上是中等收入者?由于标准不一,导致各方估计大相径庭。有人预测,中国正逐渐形成庞大的中产阶级,估计人数达3.5亿人,这一估计可能太过乐观。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首次中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调查总报告》显示,截至2004年6月底,我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户均总值已经达到22.83万元,其中有48.5%的被调查户家庭财产在15万元~30万元之间。如果以后者为标准的话,中国的中产者人数大约超过2亿,占全社会人口的18%左右。2005年1月,国家统计局又公布了一份最新调查结论:“6万元~50万元,是界定我国城市中等收入群体家庭收入(以家庭平均人口三人计算)的标准。”(注:《2005年国家统计局城调队调查报告》。)并据此测算出目前我国中等收入者群体的比重仅有5.04%。无论是18%或5.04%,都说明目前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偏低或者说很低。
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对社会和谐发展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主要包括:1.消费倾向降低,有效需求不足。随着收入的增长,边际消费倾向趋于降低,平均消费倾向也就降低。目前国内需求中有效需求不足与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有很大的关系。在目前我国20%的人占有80%的财富和3%的富裕人口占有47%储蓄存款的情况下,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显然会造成整体消费倾向的不高和有效需求的不足。2.消费结构断层,持续发展受阻。消费和生产是对立统一的,只有有了合理的消费结构才会有持续的生产发展。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与高收入层过高导致消费和生产的两对矛盾。一是基于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之上的社会主体消费不足引起的成熟期工业生产的相对过剩与大多数民众的消费需求无力得到满足的矛盾。二是基于这一经济虚假过剩之上的高收入者投资倾向不高与整个社会投资不足的矛盾。3.社会分层畸形,不稳定因素增加。如果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的趋势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则极易形成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造成社会的畸形分层,人们便有着强烈的冲动在正常的市场活动或者政治渠道之外进行有组织的寻租,致使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增加,不仅容易引发社会动乱,而且也不利于产权的保护。4.人力素质下降,科技创新乏力。正如社会分层可能畸形一样,从教育—生育决策角度来看,人力资本的投资也可能出现悖论,那就是极高收入阶层抚养子女的机会成本大,其子女的教育成本也高,从而对子女的需要小;而低收入阶层子女抚养的机会成本小,教育成本也低,对子女的需求大。这样,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本平均素质趋于降低,必然会影响作为生产力发展的决定因素的科技创新。中等收入者群体比重偏小,直接影响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二、构建和谐社会势必须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亚里士多德曾说过,当中等收入者群体弱小无力并且组织很差时,国家就会分裂为穷人和富人,由于二者是天然的敌人,在政治上往往互相排斥,很难妥协,就会导致社会不稳定。一般认为,如果一个社会的结构是“橄榄型”,也就是说,富豪与穷人、权贵与弱者都是少数,而作为既有秩序之基础的中等收入者在社会中占据主流,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变得稳定、理性、建设、务实,有利于建立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公平、公正的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在当代中国从政治上看,中等收入者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最大受益者,他们拥护执政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从经济上看,中等收入者群体收入稳定,购买力活跃,可以说是社会的支柱消费群体,对于市场具有巨大的拉动作用;从文化上看,中等收入社会群体,大多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素养,他们对文化教育的投入稳定,是先进文化的消费者和创造者。因此,中等收入者在我国所占比重越大,国家结构和社会秩序就越稳定,经济就越发展,文化就越繁荣。从理论上讲,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对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新的补充和具体深化。是防止两极分化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保证。在现实层面上,扩大中等收者比重,形成“两头上、中间大”的分配格局,可使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保证社会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
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比重是邓小平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根本要求。邓小平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都以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全民的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的比重,具有大众示范和激励效应,有利于调动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群众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致富技能,在主观追求增加个体财富收入的同时,客观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最终达到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合理的公平分配和共同富裕的目标。另一方面,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比重有利于减少贫困人口,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邓小平曾明确指出:贫穷不等于社会主义;少数人富裕也不等于社会主义。中国的改革就是要让大多数人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比重是保持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中等收入者群体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在一个贫富差距悬殊的社会中,富人和穷人相对立,穷人的仇富心理与富人追求奢侈生活的心态相对撞,诱发社会动荡。而在中等收入者群体所占比重较大的社会里,中等收入者充当了高低收入者之间矛盾的缓冲器,一定规模中等收入者群体的存在,减轻了低收入者的社会压力,使低收入者看到了奋斗的目标和希望。另外,中等收入者群体是社会的既得利益者,他们不仅不希望社会动荡,而且具有自觉地维护社会既有秩序的主动性。因此说,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的比重,就等于让社会拥有了一台稳定器。从另一角度讲,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物质基础,就是社会各个阶层不断提高收入水平,并通过收入流量形成越来越高的财富存量。由于人们自身能力存在差异、市场经济规律对收入分配所起到的拉大差距的作用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不同的社会群体和社会阶层之间不可能以同样的速度提高收入水平,必然形成低收入、中等收入、高收入梯级结构的收入群体。收入梯级不同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心理倾向、心理动机和实际行为,从而对社会进步的认同感以及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也必然是迥异的。一般而言,影响人们心理倾向和实际行为的主要因素是个人的绝对收入以及与他人相比较的相对收入。从绝对收入来看,收入越低的社会群体,对社会的认同心理也越低;收入越高,对社会的认同也越高。从相对收入来看,越趋向于均等化的收入分配,人们的认同感也越高;相反,收入差距越大,人们的认同感越低,甚至产生对社会的抵触情绪,继续发展下去,就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导火索。因此,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解决社会稳定也就有两个途径,一个是提高低收入者的绝对收入,使其成为中等收入者;另一个就是缩小相对收入差距,而缩小相对收入差距的重要措施也是要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使之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换句话说,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既可以提高低收入者的绝对收入水平,又可以缩小相对收入差距,从而对社会起到稳定作用。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深化、社会和文化结构大转型时期,收入差距出现了扩大趋势。各个阶层的收入结构呈现低收入者多,中间收入者少,高收入者小的“倒金字塔型”结构。这种收入结构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重要目的也就是要把我国目前的“倒金字塔”的收入结构逐步转变为“橄榄型”结构,为社会稳定提供经济基础。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利于提高国民消费能力,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和稳定增长。近几年我国所面临的内需不足与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有一定关系。在收入差距比较合理的情况下,市场需求的分布错落有致,与产业供应链基本吻合。由于不同收入水平者的需求偏好和边际消费倾向不同,在收入差距很大的情况下,市场需求的分布会两极化。当一部分人已将消费兴趣聚焦于几万元的商品时,另一部分人则可能还停留在几千元左右的消费品上,而介乎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的商品则少有人问津。这种市场需求链与产业供应链的不衔接,自然会导致国民消费能力低下。作为人口大国,要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在努力增加出口需求的前提条件下,更需要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把扩大国内需求作为基本的立足点和逻辑前提。从消费需求来看,中等收入阶层是社会消费的最大群体,他们不仅有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的强烈欲望,而且有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的基本条件,他们稳定增长的收入水平和较高的消费倾向而支撑的消费水平和稳步上升和消费结构的稳步升级,是带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进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的主要力量。由此可见,中等收入阶层是一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中坚力量。目前我国国内需求不足,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消费需求不足。消费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又在于不同的收入群体之间形成了一个消费断层,即高收入者具有消费的能力,但缺乏消费欲望;低收入者具有消费欲望,但缺乏消费能力;中等收入群体虽然有一定消费欲望和消费能力,但人数太少,加之对未来收益缺乏一个良好的预期,他们处于不敢消费的状态。因此,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使更多的低收入者进入有消费能力的群体行列,同时改善预期,使更多的中等收入者具有良好的消费心理,从总体上增强消费者信心和物质基础。从投资需求来看,中等收入阶层不仅具有扩张投资的巨大内在动力,而且具有扩张投资的巨大外在压力,他们是扩大投资的最大群体,他们的投资活动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活力源泉。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可以起到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通过扩大消费需求,带动投资需求的增加;二是可以培育更多的直接投资者,即把中等收入者转变为投资者;三是可以培育更多的间接投资者,即更多的低收入者增加收入以后,在消费倾向一定的条件下,银行可以吸纳更多的资金,保证投资需求扩大的要求。
三、采取切实措施,培育、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比重
培育、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已成为当务之急。培育、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逐步使社会财富、分配结构由“倒金字塔”结构转变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保障社会在安全、稳定、平和、温馨的状况下运行。建议抓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运行机制,有效化解内部矛盾。和谐社会的机制包括以下的内容:1.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社会流动,指个人或群体从一种社会集团移向社会经济地位不同的另一种社会集团,或从社会集团内部一个层次移到另一个层次的现象。它可以打破社会阶层之间的壁垒,使各个社交阶层的人员处于不断的更新变换之中,缓和社会地位差别造成的冲突,释放由社会不公平的能量形成的社会张力。2.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利益协调,就是要很好地处理各个不同阶层、各个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当前特别是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一方聚集。3.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等,为困难群众编织一个可靠的社会安全网,这可以减轻、化解集团间的利益冲突,化解大量的微观层面的利益摩擦,减少涉及利益冲突的矛盾。4.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尽管当前的社会矛盾大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当自发的、零散的、轻微的利益的矛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时,会可能转化成自觉的、有组织的、严重的群体性对抗,会使矛盾摩擦上升为更激烈的冲突。政府必须健全矛盾疏导的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繁荣,促使中等收入者群体比重扩大。二者相互作用,良性循环。
(二)加快经济发展,推进市场化进程。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无论遇到什么情况,发生什么问题,都要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不遗余力地发展生产力。一个国家居民收入的高低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只有生产力发展了,居民的总体收入水平才能提高。除非出现战争等状态,我们都必须坚持生产力的标准,牢牢地把握世界经济一体化、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世界两大主题等带来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使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每隔几年就能够跨上一个新台阶,居民的收入水平也随之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居民的总体收入水平提高了,中等收入水平也相应地提高。只有生产力发展了,国家才会有更多的物力和财力通过转移支付的方法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问题。只有生产力发展了,才会提供更多的创造财富和提高收入的机会,贫困人口就会越来越少,更多的低收入者就会进入更高收入水平的中等收入者的行列。把发展作为解决我国居民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途径抓好抓实。未来一个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切实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定不移地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并不断注重经济效益的提高,增加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只有把整体收入的蛋糕做大,才能使每个部分、每个收入群体的收入得到逐年的改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是资本、劳动力等要素的自由流通机制,生产经营中的公平竞争机制和合理的价格机制,按市场规律办事,逐步推进市场化进程。彻底取消行业垄断和政府干预等非市场经济因素,保证要素贡献与要素分配相符合的分配机制的正常运行,使这部分行业和劳动者的应有收益得到体现,通过控制不合理的高收入并提高相当一部分行业和劳动主体的积极性来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
(三)缩小贫富差距,减少低收入人群。充分重视收入差距的调节问题,通过“促低、调高”战略,改变现有不同收入群体呈现出的“中、底部大,上头小”状况,逐步形成“中部大,两头小”的收入分配新格局。“促低”要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困难户和最低收入户群体的基本生活来源。要完善和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要适时调高城镇居民各项最低收入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障,优抚待遇等),切实保障最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要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以保证一般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二是要解决普通劳动者就业问题,通过提高最低收入者的就业能力增加他们的收入,促使其中一部分最低收入者进入到中低收入户群体之中。提高低收入者增加收入的能力。中等收入者的主要来源是低收入者,因此要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就必须大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而要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一方面,需要提供良好的创造收入的外部条件,包括帮助低收入者自我创业的政策,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搞好贫困地区道路、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需要增强低收入者的自我创业和自我致富的能力。这一能力就表现为人口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和科技水平的提高。研究资料表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个人接受的教育水平与其收入水平呈现正相关关系。接受教育时间越长,预期收益也越高;接受教育时间越短,预期收益也越低。从我国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实证资料分析中,也可以看出,贫困人口接受教育的时间相对而言都比较短,贫困地区也基本上属于教育落后的地区。脱贫必须先治愚,治愚必须从教育入手。可见,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治本之策在于提高他们的教育、科技和文化水平。“调高”就是调节高收入。要通过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对部分过高收入者加大调节力度,缩小再分配后的收入差距。首先要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缩小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差距,通过加大个人所得纳税申报力度,采取重点征收措施,使最高收入群体个人收入的调节落到实处;其次对垄断行业要在打破垄断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直接调控措施调节其总体收入水平,对垄断行业中处于一般工作岗位的职工,使其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相应岗位的工资大体一致;再次要通过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落后地区、资源互补等做法,适当缩小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收入差距,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逐渐缩小中西部与东部地区的收入差距;最后要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从依法治国的要求出发,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跟踪与监督,健全个人信用和货币电子化,减少现金交易,各类收入通过银行电子账户给予记录,从而增加税收的依据和监管。要试行“负所得税制”,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上部分实行累进税,起征点到最低生活保障之间收入实行免税,最低生活标准以下,将自动可以从所得税中得到补偿。要研究遗产税和赠予税的征管方法,既不能横征暴敛,也不能使税源流失,丧失调节收入的分配机制。
(四)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使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趋向合理,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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