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教育的复兴及其功能演进——以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为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教育论文,视角论文,公民论文,美国公民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17.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69(2014)07-0090-08 20世纪70年代,美国开始了第二次现代化。这是一个建立在第一次现代化的所有成果和后果之上的新阶段。面对第一次现代化期间累积起来的重重矛盾,第二次现代化其实就是在解决这些根本矛盾的新旧办法之间进行抉择和重新确立方向的过程,它既是一场在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传统性与现代性之间的角逐,又是对第一次现代化所建立的新秩序的反思与革新。公民教育在这一时期的复兴就反映了人们对公民身份内涵的修正,因此笔者将以美国第二次现代化进程中的身份内涵变化为线索,从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角度出发,通过两者在功能方面的联结来观察此时美国公民教育的成长历程。 一、美国公民教育的复兴 (一)公民身份及其德行的再定义 第二次现代化以来,在已经广泛建立的公民秩序中,公民身份的主体地位已经不可撼动,不过随着人们对发展方向的重新抉择,公民身份内涵发生了变化,并表现为对过度个人主义的修正。在第一次现代化成熟时期,美国现代化的基本矛盾开始集中爆发。美国的现代化是建立在自由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在这种经济基础上生成的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伦理准则上的个人主义,即以个人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只有个人意志才是验证任何团体意志的基本单位。[1]虽然个人主义的价值取向并不必然导致全然不顾国家与社会的局面,但是当个人主义的发展打破了个人与社会间的平衡时,就会导致个人与社会间的矛盾。经济的发展最先超越了这个界限,20世纪初就导致聚集财富的垄断资本主义横行,而文化和伦理个人主义的彻底爆发则稍迟些,以20世纪60年代末追求绝对个人自由的反文化运动为开端。此后,就人们的道德生活来说,建立在纯粹个人主义基础上的道德相对主义完全成为道德人的个人自觉,它使人们在普遍的道德问题上更加难以达成共识。这正如麦金泰尔所言:“在美国‘不可通约’(没有进行比较或达成共识的共同基础或标准)是一种不成文的道德准则:‘在我们的文化中不存在一条理性地取得道德一致的途径。’”[2] 在公共生活中,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消极公民身份观的缺点也暴露无遗。在这种传统观念中,权利永远优先于义务,“过一个好公民的生活,为促进共同体的福祉而服务的道德责任是相当模糊的,因为共同体是那么大,以至于义务成为遥远的和幻想的”。[3]显然,这种只适合于19世纪个人奋斗的孤立社会的观念已经过时了。 不过,公民秩序所提供的一致性为修正个人主义提供了坚实基础。在第二次现代化时期,随着各种民权运动的开展,致力于权利平等的各类组织和团体开始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重大影响,一个更加活跃的公民社会的实体轮廓已经越来越清晰。公民社会不仅能够监督政府和私有企业,还能提供多种政治参与形式。它成为一个塑造公民的领域,正是在这个领域中——“在市场、生产和贸易过程中,在各种劳动形式的世界里以及自愿参加的协会中,美国公民找到了自己的社会位置、身份和同胞的认同。”[4]同时,它也为道德人的生活提供了某种恢复一致性、走向个人联合的渠道,因为它本身还是“道德领域”,[5]个体在其中通过与他人的交往而塑造个性、成为他自己,当然这一渠道是被限定在公共生活当中的。 公民社会的发展使美国人一直推崇的消极公民身份观悄然发生变化。作为新的公民秩序建设方向,制约过度的权利成为人们的普遍要求,修正传统、重视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倡导广泛参与的积极公民身份观开始形成。这种公民观之所以被认为是积极的,不仅仅在于它关注权利和义务统一,还在于它将公民身份的内涵提高到道德规范的层面。也就是说,作为共同体成员,公民不仅应在法律框架内享有权利、履行义务,还应具备公民美德——拥有积极而负责任的态度和价值观、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这样才是一个好公民。显然,在曾经过分专注于政治人与社会人的“公民”形象中,正在融入一些道德的因素,从而使公民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与道德人实现了进一步的共生,进而成为有道德的政治人和社会人。 (二)道德教育的“有限”复兴 既然道德人的生活难以达成共识,那么在道德教育中,任何传授特定道德的做法都会立刻遭到一些群体的批评与抗议,教师们尽量避免有争议的道德问题和私德问题,“宽容”很快成为他们首选的价值。面对道德教育的困境,人们甚至开始觉得原因在于其自身:它很难提供,或者根本就是一种制造争议的根源。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回到对道德教育功能的最传统认识上去:把道德教育看作纯粹私人的事情,怀疑学校作为道德教育机构的权威性。“到20世纪70年代末,道德教育在国家公立学校中的地位已经跌至历史低点。”[6]尽管从70年代开始,以柯尔伯格为代表的学者就在为复兴道德教育做出努力,但是直到80年代末,对道德教育乱象的不满才激起了大规模的道德教育复兴运动,其主导的形式是新品格教育。“从某种程度上说,大多数人都参与到一场教育的反革命当中,试图恢复被六七十年代的分裂破坏了的理论和行为标准。”[7]新品格教育者的立论首先指向了美国社会日益严重的道德衰退,其基本思路是:加强学校的道德教育将有助于收敛极端个人主义,维护社会稳定,解决诸多社会问题。基于这样的教育思路,品格教育者呼吁重新实施传统的品格教育,强调个人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抵制专注自我发展的个人主义,希望在传统美德的基础上达成道德教育共识。很明显,在教育功能上,品格教育者力图扭转道德教育的个人中心倾向,恢复其社会整合功能。也就是说,新品格教育的特点不仅仅是回归传统美德教育那么简单,其实它深刻地体现了民主社会教育的真谛,那就是培养民主公民。所以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品格教育已经成为进行公民德性的专项教育。换言之,在美国的国情下,只有在公民美德的界限内尚存一些价值教育共识,所以新品格教育运动所带来的道德教育复兴只能是公民德性范围内的有限复兴。 (三)公民教育的“有效”复兴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个人主义的泛滥也同样使公民教育的功能处于萎缩状态。有调查显示:在1969—1976年间,中小学生的政治知识和意识普遍下降,公民和社会科得分比阅读、写作和科学下降得更多;[8]中等教育对学生的责任感和公民身份养成训练缺乏重视。[9]尽管如此,当道德教育在复兴中受限的时候,公民教育却在复兴中进一步完善自身功能,弥补道德教育缺失的不足,包括通过开展价值观教育来促进儿童在公民德行方面的有效行动。而公民教育之所以能够通过教育改革得以复兴和发展,实际上反映了它在功能上的优势,即在公民教育中存在一个可达成基本共识的基础,或者说支持公民教育功能不断发展的终极价值解释。 作为培养公民的教育,社会主流思想中对公民身份的认识总是决定着人们对公民教育功能的认知。当负责任的积极参与的公民形象开始替代过去只专注于个人权利与个人发展的公民形象时,公民教育的目的也由培养消极公民逐渐转向塑造积极公民。一个积极的公民,意味着他不仅通晓相关的公民知识,具备“出色地参与”(competent participation)[10]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技能(如批判性思考、推理、调查、对话、投票、解决冲突、参与和评价公共决策等),而且还要拥有公民的态度和价值观,有能力且愿意过民主的生活,能够在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间取得平衡。更确切地说,他能够“以多元文化民主社会的公民身份在相互依赖的世界里为了公众的利益作出明智合理的决定”。[11]在从消极公民到积极公民的转向中,清晰地显现了人们对公民教育功能发展的新期待:改善其对个体功能的偏向,从而保持个体与社会功能间可持续的平衡。而对这一转向的设计与表述突出地集中在“责任”、“参与”方面,技能、态度与价值观则成为重点教育环节。 1.教育目标与课程标准的功能取向变化 公民教育的功能转向首先在教育目标中得到反映。早在1977年,根据公民教育存在的各种问题,在由布朗(B.Frank Brown)率领的美国公民教育国家特派小组的研究报告《培养负责任的公民:公民教育国家特派小组报告》(Education for Responsible Citizenship:The Report of the National Task Force on Citizenship Education)中,专家们对公民教育的目标系统的建议就已经鲜明地表达了培养积极公民的转向。报告指出:公民教育的目标,是对政治体系有所了解以及如何在理论与实践上开展其工作;养成参与公民生活的技巧,增进公民能力;奉行民主制度原则的道德标准,同时要有能力分析这些道德标准所产生的结果,以及养成自重的习惯,从而使所有参与公民生活的人,都能感觉由于自己的加入而有所差别。专家们将培养公民的责任感作为对发展公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为学生的“责任”必须和学生的“权利”同样加以明文规定,因为每种权利都有其相对的责任,学校必须将这两者作同等的重视,而不可欠缺其中任何一种。[12] 很快,全面复兴公民教育、培养积极公民的努力得到了许多专业协会的响应。在1979年的课程指导修订时,社会科理事会(NCSS)指出,“社会科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使年轻人成为这个日渐相互依赖的世界中仁爱、理智、参与的公民。”[13]1994年该理事会制定的《期望优秀:社会科学课程标准》(Expectations of Excellence:Curriculum Standards for Social Studies)进一步界定,“社会科的根本目的是,发展学生作为多元文化民主社会之公民在相互依赖的世界里为公众利益作出明智合理的决定的能力。”[14]相较于1916年社会科诞生时所树立的目标,1994年的课程标准对社会科总目标的界定更丰富,突出了公众利益,直指对公民责任和能力的要求。 就社会科的具体目标来看,主要是通过“知识、技能、态度与价值观”三方面的设置来实现公民教育功能的转变。如,在知识目标中专门设定“公民理想与实践”(civic ideals and practices)主题,以促进学生理解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性,而民主参与技能则被作为首要的技能目标。更重要的是,在态度与价值观教育中,对特定价值观的教授被加以肯定。[15]无疑,对于敏感的美国人来说,任何传递特定价值的共识与努力,其意义都是非凡的。 2.教育内容与形式的功能取向变化 (1)法律相关教育及社会问题研究。培养积极公民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加强法律相关教育(law-related education)及社会问题研究。法律相关教育其实是公民教育原初内容之一,但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一些专业团体的影响下,法律方面的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并且教育范围也日渐扩大,涉及一些有争议的主题,如少年法庭制度、立法游说技巧、判例法中的法理、特别适用于青少年的法律等。对于公民教育来说,加强法律教育的重要意义在于,“法律相关教育的目标可能不是研究真理或者对法律的了解,而是努力保持和发扬民主社会中更多的法律正义。”[16] 除了法律教育,复兴中的公民教育还对更广泛的社会问题表现出特别兴趣。其实这种现实主义风格在20世纪30年代就已经有所表现,而如今研究这些问题对于让学生了解社会有了更大的意义,因为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已经超越了传统公民教育的范围,但了解这些问题对于公民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又是十分必要的。比如,怎样保护消费者?用什么可以有效替代福利? (2)公民态度与价值观教育。1973年的一项研究表明,在复兴的公民教育中表现出的重要趋势之一是,公民教育中经常涉及到“价值教育”(values education)、道德教育或伦理公民教育(ethical-citizenship eduction)。而在1976年进行的盖洛普民意测验表明,有2/3的人认为,学校应该在形成儿童的被期望的道德行为方面采取更多行动。同时发表的一项报告显示,有46个州正计划将价值和美国民主制度中认同的原则一并融入到一些新的公民教育努力中去。[17]对于公民教育来说,这是一个重大的革新,因为在公民教育中价值观教育还没有被如此系统而正式地施行过。用学者范顿(Edwin Fendon)的话说就是,“传统的公民教育所教授的是美国生活和美国历史的事实及概要,同时灌输学生们爱护国家和政府机构的观念。”[18]显然,人们已经认识到,公民理想和实践的达成是建立在相应的共同态度和价值观基础上的。 在态度与价值观教育中,价值澄清和道德发展等基于心理学研究成果建立起来的道德教育方法被广泛应用。很多教育者在制定公民教育计划时都愿意借鉴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论,认为必须提高学生的道德思想阶段,然后才能使他们理解美国基本政治文献的意义和其所表达的政治原则与公民理想。例如,按照柯尔伯格的研究,宪法是一种处于道德发展第五阶段的社会契约文献,即便是把宪法看成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文献,它也是处于第四阶段上的。所以,如果学生道德发展阶段较低,那么就根本不可能真正理解并接受宪法的内容。因而在公民教育中,教师经常以两难法来促进学生的道德发展,用公正团体法来让学生练习高水平的参与技巧。 显然,随着公民教育日渐复兴,关于对态度与价值观的教授,甚至是灌输某些民主的特定美德,已经成为进行公民教育的一种共识。但是在美国关于价值观的传递能够达成某种一致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公民教育者一样会遇到人们对于价值灌输的质疑:在多元化社会里,学校能将民主社会的价值观教给学生吗?答案就像沃尔特·帕克所说的:“是的,学校可以教民主价值观,而且他们必须这么做。民主价值观念是我们彼此不同但同时所具有的共同之处。”[19]无疑,共同价值观其实就是对公共利益的共识,它对于美国公民的福祉和美国的“永生”都是至关重要的。 (3)负责任地参与。正如柯尔伯格的观点,促进参与“实质上是教育对年轻人中日益增长的只顾自己的态度所作出的反应。”[20]因此,让学生负责任地参与是进行公民教育的重要标准之一。负责任地参与是一种主动的参与,学生们一定要有一个机会发展参与技巧,在参与中学生能将社会问题中有关的知识应用在对政策的赞同上。负责任地参与包含着学生能为其行动作公开明辨的能力,并期望学生能用行为的结果影响其他学生的言行。[21]当然,“参与所强调的不是对学习和反思的替代,而是保证学习和反思能够指向社会现实和参与技巧。”[22]复兴公民教育的任务之一就是要为学生负责任的政治和社会参与创造机会,提高他们的参与能力。服务学习、学校体制改革是其中有着重大社会影响的方法,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超越了学校教育的范围,是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联合。这些方法旨在于将正规课程与隐性课程结合起来,使学生的知识、技能和价值观转化为公民行动,培养参与意识和能力。 二、分析:公民与道德人的共生 在第二次现代化时期,积极的公民观开始成为美国公民秩序的主流意识,因此公民教育不仅从个人主义的滥觞中得以复兴,而且以培养积极公民为转向开始了新历程。公民教育的功能因而达到了历史的高点,它不仅是对整体功能的恢复,同时也意味着对过去以公民权利和个体发展为重的功能倾向进行修正,力求在个体功能和社会功能间提供一种可持续的平衡。由于道德共识方面的分歧,道德教育的功能并没有在其有限的复兴中得以恢复,所以在社会意识教育中,公民教育成为社会意识教育中的相对主导,担当着大部分的社会意识教育功能,堪比19世纪的道德教育。 在更本质的层面,公民教育的复兴历程反映的是,新时期公民身份被批判与被反思的过程。在第一次现代化走向成熟的时期,公民教育作为身份系统分化造就的新兴教育形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它依据当时流行的消极公民观念培养专注于个人权利的政治人、社会人。虽然偏重个体功能,但针对当时公民权利尚未完全普及的状况,这种教育形式凭借用超越道德相对主义的公民一致性满足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过在第二次现代化时期,情况已经大有不同,美国人必须在个人主义泛滥造成的全部后果中重新选择发展方向:曾经过度的权利被制约,公民的政治人与社会人形象被划定了道德界限。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公民与道德人实现了共生,而这种共生超越了既有的身份逻辑关系——道德人与公民各为身份侧面,实现了公民身份内的融通——道德的政治人与社会人才是好公民。因此,通过向参与技能和价值观教育的延伸,公民教育不仅扩展了既有的社会功能,同时也努力修正对个体功能的偏向。1996的盖洛普民意测验证明了公民教育复兴的成效,“培养学生成为负责任的公民”已经成为公众心目中最重要的教育目的,而此前一直居于首位的,如物质上的成功或者“帮助人们实现经济自足”被排在了第二位。[23] (一)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功能联结 由于公民教育向态度与价值观领域的拓展,所以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功能联结表现得愈发清晰起来。在另外的角度,由于道德教育缺乏必要的共识,所以它也必须在培养民主公民的目标下与公民教育产生联结,以使在学校中进行道德教育具备基本的合理性。至此可以说,在社会意识教育范围内它们已经达到了一种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共生境界。关于这两种教育形式的联结方式,在“关于民主公民社会学生品格培养的第二年度白宫会议”(The Second Annual White House Conference on Character Building For a Democratic,Civil Society)上,官方的工作报告对此曾明确界定:“公民教育与品格教育并不同义,而是相互关联的。培养公共德性和某些私人德性是公民教育的必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公共德性在诸如诚实和礼貌这样的良好私人德性缺乏时几乎不能存在。公民教育与品格教育的目的在重要的方面是重叠的。”[24]推论下来,那些“关联”和“重叠”的部分就是两种教育形式功能联结的范围,而那个“重要的方面”当然是指公民德性,即“为公民在自治中所担当之角色奠定基础的那些德性”,包括公共德性和某些与之密切相关的私人德性。即,公民教育主要通过态度和价值观教育的途径来达到此目的,而道德教育主要通过心理品格的培养发挥作用。 鉴于两者关系之密切,像沃尔特·帕克这样的社会科研究者甚至明确地把道德教育部分地归人公民教育之中。他将民主情操教育列为公民教育的六个基本方面之一,并进一步指出,“教会孩子培养积极情操正是目前我们所说的品格教育,也有人称之为道德教育或价值观教育。”[25]而更有柯尔伯格这样的道德教育理论家通过多年的实证研究,从科学的角度为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共生关系提供了某种支持,使基于身份发展逻辑建立起来的两者的共生关系更为可信。 (二)相对稳定的关系状态 复兴使公民教育的功能达到了历史的高点,至此,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功能转换与分工合作已经进入了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这并不是因为失去共识的道德教育已经“无处可去”,而是因为对于美国来说,其现代化的终极指向是建立一种根据规则运行的社会,而不是根据道德规范运行的社会。这些规则的起点是“个人、自由和平等”,规则的核心是《美国宪法》、《独立宣言》和《权利法案》,其目的在于保证每个人都能最大限度地自由追逐自身利益,而又不妨碍他人自由。新品格教育的先锋人物格兰特对此感触颇深,他指出,今天的大多数学校满足于一种弱规则的氛围,其特征是一套最好地反映了成员之间一种“微弱的”道德共识的规则和程序系统。较之于一个拥有共同德性的共同体,当代的公立学校更像是一个组织松散的官僚机构,主要用于防止学校内部任何的相异因素相比于其他因素占了上风。[26]虽然格兰特是在批评学校道德教育的衰落,但是却恰好反映了美国现代化的终极指向。也就是说,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共生关系是符合美国现代化这一根本走向的,因而所谓关系的“相对稳定”状态的意义即在于此。标签:道德教育论文; 公民权利论文; 美国政治论文; 个人价值观论文; 美国社会论文; 社会价值观论文; 公民教育论文; 社会教育论文; 民主制度论文; 生活教育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现代化理论论文; 价值观论文; 法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