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改革的分析框架_集体企业改制论文

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改制的一个分析框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集体所有制论文,乡镇论文,企业改制论文,框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中国乡镇企业10余年的超高速增长不仅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成为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轨经济国家中的一个亮点。然而,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制度的演进及乡镇企业自身的一些因素,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开始趋缓,企业效益整体下降,部分企业甚至出现关停并转。近几年,产权制度的改革一直被视为乡镇企业寻求跨世纪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苏南是中国乡镇企业的发源地之一,长期的高速增长及社区集体所有制的产权特征一直令世人瞩目,被称为“苏南模式”。自90年代中期以来,苏南地区一直在进行着乡镇企业的改制(或称转制)工作,以扭转乡镇企业整体下滑态势。

改制是指产权制度的改革和经营管理体制的改善。从较宽泛的意义而言,苏南乡镇企业的改制似乎可从1993、1994年算起,(注:在我们的调研中,一些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制部门的负责人强调如此。一些内部文件如《锡山市1997年关于进一步推进镇、村集体企业改革的意见》提到了1993年以来的“抓一块,转一块,放一块”的镇、村集体企业改革。)然而,这仅可视为改制的先声,其重点在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即使到1995、1996年,在产权制度方面的改革动作并不大,仅限于股份合作制及“小、微、亏”企业的兼并、拍卖。对照当时中央出台的一系列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我们可以认为苏南乡镇企业改制工作的初期,其改革力度基本上在国企改革的框架之内,未有自己的特点。在一些地方乡镇企业改制一直叫“转制”,即转换经营机制之意,正是这一情况的反映。大约在1997年以后,苏南乡镇企业改制工作有了实质性的变化,从过去以转换经营机制为核心的改革转向主要以产权制度为重点的改革。这体现在从以前提倡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兼并、联合、拍卖、转让等多种形式,大力提倡股份合作制,“小、微、亏”可兼并、拍卖、转让,发展为主要以“拍卖转私”一种形式。(注:秦晖(1998)针对江、浙两省乡镇企业转制的实际情况指出,转制已从以“股”为主的阶段转到以“卖”为主的阶段。在我们的实地调研中,一些地方官员非常肯定地谈到,现在的乡镇企业改制主要是拍卖。如Q镇是一个集体资产庞大且占主导地位的镇, 其改制工作在锡山市是最晚的一批,截止到1999年7月31日,全镇262家改制企业中,拍卖转私96家,解除挂靠80家,租卖结合32家,股份(合作)制14家,租赁40家。除去实际为私人企业的挂靠80家,以及以三产为主的租赁40家,在剩下的实际改制企业142家中,拍卖转私96家,占67.6%, 这个数字与全市1997年10月的68.5%(内部资料)和1999年6月的57.6 %(《锡山日报》1999年8月2日)相近。而租卖结合、股份经营也基本上是以私人资金置换集体资产。因此,所谓的改制实际上是一个集体资产有偿转让给私人的过程。这其中不仅包括一些“小、微、亏”企业,也包括一些规模庞大、效益尚可的企业,如某印染厂,总资产达4800万,净资产1100万;如某染整设备厂,总资产2400万,净资产700万, 都以拍卖转私的形式“改”掉。)基于此,本文对于苏南乡镇企业改制的讨论就以集体所有制企业转让给原经营者这一过程为主要对象。这基本符合实际情况。由原经营者经营,不仅是镇、村政府出于改制的顺利性及就业的考虑,更源于原经营者的优势地位(谭秋成,1999)。

关于乡镇企业改制研究的已有文献,主要集中在有关改制的描述和各方主体的讨论,如邹宜民等(1999); 有关股份问题, 如韩俊等(1997);有关经营者的地位问题,如谭秋成(1999);资不抵债企业转制问题,如程德兴(1997)。秦晖的论文(1997,1998)是一篇有关乡镇企业转制的非常详实而又有深度的研究报告。但关于改制中企业转让过程的研究很少,本文就这一问题发展了一个分析框架,对改制中企业转让价格及相关问题作理论上的说明。

我们的着眼点是基于这样一种现象:苏南乡镇企业改制正式成为各县市的政策是在1997年左右,但是(以锡山市为例)并不是所有的乡、镇立刻一致的“改”,有的乡镇(特别是一些集体所有制比重很大的乡镇)到1999年上半年,还尚未全面启动。(注:从数字看,锡山市截止1997年10月20日,转制累计达2099家(内部资料),并“争取1997年底完成转制企业80%,199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某领导的一次讲话),而实际到1999年6月,累计转制7994家,占总数85.3%; 从各镇比较看,有些镇已在1997年10月完成(内部资料),而某些镇1999年尚未全面展开。)这可能与政策细则、人员配备等准备不足有关(从内部文件看,这似不是主要理由),但有些乡镇没有主动去改制,甚至在承受政治压力、行政命令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不动,似乎可以认为,这是有深刻经济原因的。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改制”并不一定存在明显的外部利益,另外,现实中产权结构的差异性及制度环境的复杂性,都说明了这个制度变迁存在一个范围条件(可称为帕累托最优改制区域),而在这个范围之外,改制不是最优的选择。我们结合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的产权状况,按机会成本概念,求出帕累托最优改制区域。本文以下的部分是这样安排的:第二部分以一个简单的模型表述本文的基本思想。第三部分运用比较静态均衡分析,讨论各种因素对帕累托最优改制区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对一些现实问题作出解释,并探讨目前改制中的一些政策及操作空间。第四部分专门讨论资产零值点问题,本文的结论是净资产为零的企业最后以正、零、负的价格拍卖在一定条件下都是合理的。第五部分总结全文。

二、模型部分

新制度学派将新古典经济学对商品和要素的个体成本—收益分析扩展到了对制度的分析,如诺思和托马斯言,“经济制度之所以发生创新是因为在社会中的个人或集团看来这些变迁的成本是有利可图的。其目的在于创新者能获得一些在旧的安排下不可能得到的利润”(布罗姆利,P36), 而布罗姆利对拉坦和速水佑次郎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型的概括是,当某一新结构的收益超过制度变迁的成本时就会产生新的制度。因此,制度变迁取决于变迁的收益和成本。当然,制度变迁还涉及到其它因素,如交易费用、搭便车、不确定性、 意识形态等问题(诺思, 1980)。此处,我们将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的改制看作一个产权制度变迁。由于在这一制度变迁中,作为法定所有者的社区全体对改制没有大的影响力(或者由社区政府代替),我们将镇、村集体和经营者看作改制的两个行为主体(如诺思的行动团体)。官方的许可和推动(注:关于政府的行为可参见农业部乡镇企业局调查组(1998)。而从我们调查看,苏南各地政府推动乡镇企业各种形式的改制,并有指导文件。),使这一变迁成了企业从镇、村集体向经营者转让的自愿谈判过程,而可将其它因素忽略掉。此处,我们结合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的产权状况和收益形式来分析这一问题,并将企业的转让价格T 作为分析的中心(注: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土地租金,但这有明文规定,如锡山市(改制文件)规定,“土地租金的标准,应按级差地租和企业情况由双方商定,工业企业一般每平方米10—15元,三产企业一般每平方米10—25元”。因此,土地租金的确定一般较明确,讨价还价的余地不大。基于此,我们主要以企业转让价格为研究的中心。从我们的研究方法看,固定资本、土地租金的变动因素也在考虑范围之内。)。下面借用委托—代理模型的语言来表达这一思想,并求出改制的条件。

用一个虚拟者来代表委托人,其目标是改制成功,(注:目标函数的设定及一些附加约束可以表达外部要求或讨价还价机制。从我们的模型看,不考虑具体形式不影响分析的结论。)镇、村集体和经营者是代理人,作为委托人完成改制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参与约束, 这表达外部利益的存在,是“人心思改”的必要条件;(2)激励相容, 即改制的完成需要镇、村集体和经营者双方一致的看法。这是制度变迁得以完成的两个条件。满足这两条件的区域称为改制的可行集,在这一可行集中,双方都有交易剩余,所以这区域可称为帕累托最优改制区域(间)。

下面具体说明参与约束与激励相容两个条件:

1.参与约束:表明参与者选择改制的利益要大于其机会成本。在此处,按原有产权制度安排:镇、村集体作为集体资产名义所有者的代表,拥有收益权,可看作为剩余索取者;经营者实际控制企业,拥有控制权收益。(注:这里套用了张维迎(1998)的分析。)

改制前的权利 改制前的收益

(即改制的机会成本)

镇、村集体(Owner)

"剩余索取权"(收益) 年金Y[,0]+资产

变动值aA(K)

经营者(Manager) 控制权(收益)

物质利益[名义工资

W[,0]+经营绩效工资

W[,1]+隐性收入bA(K)]

+非物质利益R

其中,年金Y[,0]是企业每年向镇、村集体上交的一部分收入, 这一般不是企业利润的一部分,实际一般依据企业规模(主要是销售额); K表示企业的资产规模,A(k)为经营者经营下的资产变动,此处可假定为资产侵蚀(在现实产权制度安排基础上,镇、村集体对资产侵蚀是无能为力的),α表示所有者对资产变动的了解、在意程度。经营者享有物质收益和非物质收益两部分,前者包括名义工资W[,0]、 经营绩效工资W[,1]和隐性收入bA(K),隐性收入bA(K )与企业资产侵蚀有关,b 为谋益比例,(注:这用来解释乡镇企业近年来部分企业经营者在非正常的非生产性开支、大量基建、技改、新产品开发、办公用品等活动中的牟利现象。)b∈(0,1); 后者指经营者在改制前闲暇(与改制后的压力、激烈竞争相比)所带来的享受、名誉(在集体所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环境中,同时代表一定社会地位及政治利益)。

改制后,镇、村集体与经营者的收益为:

镇、村集体:一次性补偿T(T[,O])+部分股权收益αE π+固定资产及土地租金t

经营者: 一次性支出T(T[,M])+改制后企业收益δEπ

镇、村集体股份的存在代表了不完全转让的情况,份额α∈(0,1);固定资产租金表示有租赁情况。δ∈(0,1)表示经营者的股份额, Eπ表示改制后企业的预期收益。改制后的企业收益中包含了经营者本人的工资,此处忽略。

由于上述变量中表达的时间概念不一致,故引入折现因子r[,O]、r[,M]以年计。故(1)满足参与约束条件即为:

T[,O]r[,O]+αEπ+t≥EY[,0]-aA(K) (2.1)

δEπ-T[,M]r[,M]-t≥W[,0]+EW[,1]+bA(K)+R(2.2)

(注:以T[,O],T[,M]代替一次性补偿、一次性支出,EY[,0]为年金的平均值参数,

α前取负号表示资产侵蚀的后果。此处将固定资产租金与土地租金一起考虑。)

1

T[,O]≥───[EY[,0]-aA(K)-αEπ-t] (2.3)

r[,O]

1

T[,M]≥───[δEπ-t-W[,0]-EW[,1]-bA(K)-R](2.4)

r[,M]

1

令T[,O]≥───[EY[,0]-aA(K)-αEπ-t]

(2.5)

r[,O]

_1

T[,M]=───[δEπ-t-W[,0]-EW[,1]-bA(K)-R](2.6)

r[,M]

则(2.3)、(2.4)表为:

_ _

T[,O]≥T[,O];T[,M]≤T[,M];

2.满足激励相容条件,即企业转让在镇、村集体与经营者之间自愿

_

达成,需要满足T[,O]≤T[,M],即镇、村集体愿接受的最低价格必须小

_

于经营者愿出的最高价,否则改制不能自动完成。我们把区间[T[,O]

,T[,M]]称为帕累托最优改制区域(间), 双方讨价还价还价达成均

_ _

衡值T∈[T[,O],T[,M]], 这对名义所有者和经营者而言都有交易剩

余,改制才能成功。

_ _

从(2.5)、(2.6)式看,T[,O]、T[,M]不是一个完全主观的值,

而是依据过去“年金”、企业资产变动、土地租金、原经营者所拥有的

物质、非物质收益及对企业的预期赢利能力。(注:从(2.5)式看,

_

如果α=0即企业完全转让给经营者,T[,O]与企业的预期赢利能力是无

关的。这主要是依据机会成本的原因。在均衡值T的讨价还价中, 对企

业的未来赢利能力的预期会在镇、村集体方起作用。)因此对镇、村集

_ _

体和经营者来讲,T[,O]、T[,M]都是可以推测的,在讨价还价中将被充

_

__ _

分考虑。不妨设T=B(T[,O],T[,M])∈[T[,O],T[,M]](当然还要

考虑其他因素)。

_ __

事实上,我们可将T[,O]、T[,M]视为衡量原有产权效率的标准,T[

_

,O]>T[M]表明原有产权是有效率的(有利于镇、 村集体和社区全体)

_ _

;而T[,O]≤T[,M]则表示镇、村集体继续控制企业已不再有利,改制是

合理选择,对双方都有增益,可将此种情形称为改制区域,而前者为非

改制区域(如图1)。由此, 我们可将部分乡镇企业的发展过程看作由

于企业经济效益恶化从非改制区域进入改制区域的过程。从模型的推导

过程看,式(2.5)、(2.6)只是给出了镇、村集体和经营者愿意“改

_ _

”的各自的临界条件。现实中,也存在T[,O]>T[,M]的情况。这表明改

_ _

制不一定是个帕累托改进。也就是说,在T[,O]>T[,M]的情形下,为了

使不符合改制条件的企业完成改制工作,镇、村集体会作出一定的让步

或对经营者施以强制压力。强制变迁的结果使集体资产流失或效率的损

失不可避免(我们在实际的调研中,发现某些镇迫于政治压力,在赶进

度式的改制中,在资产评估关、转让关和资金回收关都是比较松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主导改制的政府限时限量、赶鸭子上架的做法是值得

_

_

强制转让常体现在两个方面:1.镇、村集体的让步,即T[,O]'=T[

__ _ __

,O]-△T[,O],△T[,O]≥T[,O]-T[,M],△T[,O]代表集体资产流失的

_

___

情况;或对经营者的强制压力,T[,M]'=T[,M]+△T[,M],△T[,M] ≥

_ _

T[,O]-T[,M],影响改制后企业的投资,这也是一种效率的损失。

下面就模型中的一些参数对帕累托最优改制区域及均衡值的影响作

分析,并对一些现象作出解释。

三、不同的参数值对帕累托最优改制区域及均衡值的影响

我们采用比较静态均衡分析,即在其它参数不变的情况下,考虑一

个参数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参数的不同值可看作状态的变化,表示不

同类型的参与主体或同一参与主体在不同情况下的状况。一般的,不同

_ _ _ _

的参数值导致有不同的T[,O],T[,M]的值,对区间[T[,O],T[,M]]的

影响不外乎如图2中的情况:

_ _

即使得原来存在区间[T[,O],T[,M]]变大或变小,甚至使原来帕

_

累托改制区间变得不存在;在同等讨价还价能力的情况下,即T=(T[,

O]+T[,M])/2时,T值随之变化; 或者使原来可能不满足帕累托改制

条件的变的可行。此处,我们将改制区间变大看作改制操作变得容易,

否则相反;将均衡值T的变化看作利益在双方的摆动。具体的:

1.折现因子r[,O]、r[,M]

折现因子r[,O]、r[,M]是模型中以年折现率引入的(注:在理想状

态下,r[,O]、r[,M]可看作银行利率。),这是有现实意义的,可以用

来说明不同类型、不同处境的镇、村集体和经营者对一次性补偿金、支

出的态度。r[,O]较小表示镇、村集体考虑长远、 做法规范(注:资产

回收金T的使用是有规定的。如锡山市规定,除归还债务外, 不准用于

非生产性建设(包括镇、村基础建设),不准作为预算外资金用于平衡

财政预算。江阴市还成立了三级资产管理委员会专项管理。);反之,

r[,O]较大,数年内资产回收金T消耗殆尽,这可能与镇、村集体的债务

状况有关(如集资款压力)或与基层官员的任期、私人利益有关。从式

_

__

(2.5)看, r[,O]与T[,O]成反比,r[,O]较小则T[,O]较大,反之则T[

,O]较小。从图(a)、(b)、(c)看,在其它参数不变的情况下,r[

,O]的大小可以引起帕累托最优改制区间变小或变大, 在同等讨价还价

能力的情况下,均衡值T相应的变大或变小。这说明了镇、 村集体的不

同类型、不同处境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会有不同的改制结果。特别

的,如图(b)、(c),镇、村集体对一次性补偿金的态度的不同有可

能使本可能不在帕累托最优改制区间的企业转让变得可行,这可用来解

释一些镇、村集体为了眼前利益而将企业一卖了之的行为;或者 r[,O]

较小而使改制变得不可行。

对r[,M ]来讲,不同的值代表了经营者不同的性格类型:保守的、

较重短期利益希望几年内收回成本的,r[,M]较大;而创业型的、 有长

远考虑的,r[,M]较小。另外,r[,M]值的大小也可说明经营者对企业的

打算,如出于对企业技术、产品市场、无形资产的了解,短期经营获取

_

利润后转手的,r[,M]较大。从式(2.6)看,r[,M]与T[,M]成反比,r[

_

,M]较小,则T[,M]较大,如图(d)、(e),改制区间变大或使原来不

存在的变得可行了,增大了改制的可能性,而且均衡值T也增大了, 反

之则反是。这从一个角度说明了改制给不同类型的经营者设置不同的条

件,或者说,改制是某种程度上的经营者筛选机制。而且,创业型的、

有长远考虑的经营者对镇、村集体也是有利的。

考虑r[,O]、r[,M]的另一个现实基础是企业转让金不是一次性付清的。政府的改制文件中提到,一些偿付有困难的经营者可以作3年付。但实际较少有一次付清的,赖帐的倒不少。

2.预期赢利Eπ

Eπ是经营者对改制后企业赢利的平均预期,是在企业技术、 设备

、产品市场等物质基础上的一个主观预期,包含了其对风险的偏好、乐

观或悲观的估计。与r[,M]相比,Eπ是短期的、基于企业的;而r[,M]

是长期的,基于性格(行为)类型的。企业转让后,可能还留有一定份

额的集体股,但实际一般作为优先股或分红由经营者决定,故式(2.5

_

)中的Eπ此处不进入考虑范围。式(2.6)中,T[,M]与Eπ是成正比的,

表明对改制后企业的预期越好,经营者愿出的价越高,改制区间就越大

,企业转让值也越高,如图(d)、(e)。这可用来说明目前集体所有

制乡镇企业改制中“靓女先嫁”的现象。当然,对企业的预期与宏观经

济环境也是有关系的,一般在经济扩张期,Eπ较大,萧条期间Eπ则较

小。这意味着对镇、村集体来讲,企业转让不仅要“靓女先嫁”,而且

还要赶个好时候。

δ∈(0,1]是经营者在改制后企业中持有的股份额,其值大小对

改制的影响与上面Eπ的分析类似,持股份额越大,出的价就越高。 这

_

是符合实情的。α>0表示集体股的存在,从式(2.5)看α与T[,O] 成

_

反比,表明α较大则T[,O]较小,如图(a)、(b),改制区间变大,

均衡值T则变小,表明集体股的存在可使改制变得更容易成功。

3.年金EY[,0]

EY[,0]是改制前镇、村集体所得“年金”的平均值。从式(2.5 )

_

看,EY[,0]与T[,O]成正比,如图(c),表明如果企业业绩较好,镇、

村集体每年从企业所得收入不少的话,对企业转让的要价较高。这有可

能使企业处于非改制区域,表明“改制”对镇、村集体不一定是“好”

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某种强制机制使“改制”“可行”,可能

会造成资产的损失或对经营者的强制压力,即“改制”不是帕累托改进。

从这个意义上讲,当改制作为一项政策开始后,有些镇“按兵不动”是

可以理解的。

将EY[,0]与Eπ结合起来考虑。一般而言,企业经营业绩较好, 经

_

营者对改制后企业赢利能力的预期就较好,使T[,M]也发生位移。

_

_ △Eπ

_ △EY[,0] __

T[,M]'-T[,O]'=────+T[,M]-(─────+T)=T[,M]

r[,M]

r[,O]

_△Eπ△EY[,0]

-T[,O]+(───-─────);对帕累托最优改制区间讲, 其结

r[,M]r[,O]

△Eπ

△EY[,0]

果取决于───-─────,即不仅与△Eπ和△EY[,0]有关, 还要

r[,M]r[,O]

考虑r[,O]、r[M]。

另外,对某些经营不佳的企业,即EY[,0]较小(甚至等于零,亦可

能“赖皮”不交(注:这里不涉及资产状况。长期经营不善可能导致净

_

资产为负。))从而T[,O]较小,对于这些企业,镇、 村集体是极愿意

“改”的,即使无偿转让(T=0),至少能收回土地租金(在集体所有

制下土地租金是不计的)。长期EY[,0]=0,即现实中镇、 村集体失去

了拥有集体资产的意义。故对于某些资产不多(大于零)的企业,改制

或无偿转让于其是合理的。至少在新的机制下,这些资产还有重新盘活

的可能。此种改制可以看作是一个帕累托改进。这是集体所有制中、小

企业改制的一个政策依据。

4.物质收入W[,0]+EW[,1]+bA(K)和非物质收益R

_

从式(2.6)看,经营者在改制前的收益与T[,M]成反比,即改制前

_

收益越高,T[,M]越小,也就是说,如果经营者的状况不错, 他对改制

的积极性就比较小。反之,他就倾向于改制。考虑经营者的才能、勤奋

,不同类型的经营者在相同状况下,会有不同的态度。一般而言,才能

较高、较勤奋的经营者对企业的赢利能力的预期要高于平庸、懒惰的经

_

_ _

营者,从式(2.6)看,前者的T[,M]较大,[T[,O],T[,M]]也较大,

均衡值T较大,即对改制的积极性较高,后者则相反, 甚至对改制抱有

抵触情绪。这是合乎实情的。

进一步,从式(2.6)看,为获得其应有的市场价值, 一些有才能

、敬业的经营者在原制度下有两个补偿途径:一个是通过资产侵蚀而谋

取私利,另一个是社会地位和政治收益。但是这种补偿机制是非效率的,

它不能将有才能有贡献的经营者与平庸、贪婪的经营者分离开来,因而

是激励不足的,而且是以集体资产的侵蚀为代价的。从式(2.6)看,

_

通过制度上的完善可以使bA(K)变小,T[,M]变大。但在原有集体产权

制度下,这是很难做到的或成本是很大的。从这个意义上,如果我们将

改制看作是一种市场的报酬机制对原有补偿方式的替代,择优汰劣,那

么这是可取的。

5.土地租金t

土地租金t和转让值T的确定是改制的关键问题。从式(2.1)、(2.2)看,

T和t是互补的,都由经营者出,T是一次性的,t是长期的。t值的确定是有政策范围的(如前注),

此处考察t的浮动对改制的影响。

_

_

_

△t

_

△t _

T[,M]'-T[,O]'=T[,M]-─── -(T[,O]-───)=T[,M]-

r[,M] r[,O]

△t △t

T[,O]-(───-────)(3.1)

r[,M]

r[,O]

即t的浮动对改制区间的影响不仅依赖于△t,而且依赖于r[,O]、r[,M]。

当r[,O]=r[,M]时,即双方的折现因子相同,则△t 使区间发生了平移,在相同的讨价还价能力的情况下,使均衡值T作同步移动。 这说明了t和T是互补的(两者相差一个系数),可以用作政策组合。如在经营者对一次性转让金较敏感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高土地租金t 来适当降低T作替代。

当r[,O]<r[,M]时,即对一些经营者来讲,可能由于短期内对企业的赢利预期较好(如一个短期市场前景较好的产品),而长期无把握(经营能力),因此对T较敏感,对t不太重视。在这种情形下,提高t,可以使原本不满足改制条件的企业转让变得可行。即:

当r[,O]>r[,M]时,与上面的情况类似。较经营者而言,镇、村集体(可能由于债务状况、集资款压力,或任期因素、行政压力或不太负责),加速折现,r[,O]较大。在这种情形下, 可以通过适当降低土地租金t,提高T,使得原来不可行的转让满足帕累托最优改制条件。对于这一点,其实镇、村集体是有动机的,因为鉴于政府的权威,其有今后重订协议、提高土地租金t的能力。

四、资产零值点问题

在这一部分中,首先考察资产侵蚀对改制的影响,然后给出资产评估值与改制区间和转让值关系的一般说明。在此基础上,对资产零值点(或资不抵债)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

1.资产侵蚀A(K)对改制的影响:

从式(2.5)、(2.6)整理得:

_

a1

T[,O]=-───A(K)+───[EY[,0]-αEπ-t] (4.1)

r[,O] r[,O]

_

b1

T[,M]=-───A(K)+───[δEπ-t-W[,0]-EW[,1] -R

r[,M] r[,M] (4.2)

ab

_ _

我们将系数───、───视为A(K)对T[,O]、T[,M]的敏感性。

r[,O]

r[,M]

此处的分析同土地租金的比较静态度分析类似。

2.资产零值点问题:

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将企业资产的缩水归为原有集体产权下经营者

侵蚀行为,以此突出这一因素对改制的影响。事实上,造成企业资产减

少的原因还有纯粹出于不良经营后果。此小节中,我们将两者都视为原

因。另外,在转让过程中,企业资产的评估值也是值得考虑的。区间[

_ _

T[,O],T[,M]]只是给出了双方可接受的一个范围。资产的评估值V (

_ _

K)往往是双方讨价还价的一个基准。V(K)与T[,O]、T[,M] 的关系可

能有如下情形:

实际情形往往是V(K)靠近哪一方,T接近那一方(结合讨价还价),即T大于、等于或小于V(K)都是合理的。 这在实际转让中表现为溢价、等价、折价。(注:关于这一问题,樊纲(1999)有较好的论述。从我们获得的实际数据看,折价现象是非常普遍的,但等价、溢价现象也是存在的。考虑到人为因素,这个比例应比实际大。)

基于上面分析,讨论企业零价格拍卖的情形:

为了说明的需要,设V(K)=K-A(K),并不计斜率的影响, 作如此简化处理,并不影响模型的说服力。

_

如图7,我们看到,有三种价为零。对于镇、村集体T[,O],经营者

T[,M],及资产评估值V(K),点P[,O]、P[,M]、P[,V]代表三种零值点

。P[,V]位置有三种情形,得出三种不同的结论:

第一、[P[,O],P[,M],P[,V]]情形下,出现T=0,V(K[,1] )>0是合理的,即资产评估值大于零, 却以零价格转让有一定的合理性。这和人们的直觉相背,有“集体资产流失”之嫌。但对于所有者来讲,在他心目中企业的价格可能低于零。这时对镇、村集体而言是乐于接受的。在现实中,这种折价转让的现象较多。这是现有产权状况、制度环境及转让方式所决定的合理结果。(注:这结论是以镇、村集体对资产是关心的、资产评估是规范的及双方判断是理性的等严格假设为前提的。此处并不是为“集体资产流失”开脱,而仅是指出其实质。我们这里对“集体资产流失”的判断,是指实际成交价与理论均衡值T 的差额,而并不是与资产评估值V(K)的差额。)

第二、[P[,O],P[,V],P[,M]]情形下,出现T=0,V(K[,2] )=0,处于改制区间,各不吃“亏”(可能常被认为是最合理的)。

第三、[P[,V],P[,O],P[,M]]情形,T=0,V(K[,3])<0也有可能。与第一情形相反,经营者以零价格接受实际净资产为负的企业并不是“傻事”,也并不一定是什么为百姓、集体解忧的“义举”,而很有可能是他对企业有较乐观的看法。

我们可以将后两种情形看作是资不抵债的企业转让,一种是零价转让,一种溢价转让。江苏如皋的例子(程德兴,1997)表明零价转让和溢价转让都是实际中非常行得通的做法。

五、结语

本文就苏南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改制的现实情况,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建立了一个分析框架,讨论改制的条件及各种因素对改制的影响。值得指出的是,本分析框架是建立在镇、村集体对集体资产负责的假设基础上的。从文中的分析看,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的改制本身是非常复杂的,各种类型的参与主体及对未来的预期都会影响改制的结果。而且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分析,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适于改制的,按时按量、一刀切的做法往往会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或者给改制后的企业造成负担。不过,从文中的分析看,在资产侵蚀存在的情况下,改制是维护集体资产的一种手段。另外,从经济机制的角度看,改制也是一种对经营者优胜劣汰的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改制的大方向是值得肯定的。

当然,本文仅仅是从企业转让这一过程本身来讨论改制。对于改制本身作为一种制度变迁的效率的分析,需要从更全面的角度来考察,并且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经验事实。从产权理论讲,产权的明晰会使人们在交易中形成合理的预期,从而产生比过去更大的激励。这是乡镇企业改制的出发点。实际效果如何?秦晖(1998)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浙江乡镇企业改制的事实表明(浙江乡镇企业改制要早于江苏),改制的成效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大。从我们的实际调研看,实际情况也是如此。这似乎告诉人们这样一个道理:改制并不一定能使乡镇企业走出困境。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似应超越企业这一层次。当然,其中原委不是本文讨论的范围。

另外,本文在讨论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改制中,主要着眼于转让的过程,特别是价格问题,这对于目前国有中小企业的拍卖有同样的意义。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的改制从本质上讲已经完全超出了“乡镇企业”这一范畴。其产权制度与国有企业的相似性使其结果极有借鉴意义。从某种程度上讲,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改制似乎成了国有企业改革最后攻坚的一个试验场。因此,对苏南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改制的研究对于理解中国经济改革具有某种全局性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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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改革的分析框架_集体企业改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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