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私德与公德不足条件下的必然选择--对我国民营企业家族文化渊源的探讨_公共领域论文

非私德与公德不足条件下的必然选择--对我国民营企业家族文化渊源的探讨_公共领域论文

私德有余、公德不足下的不得已选择——我国民营企业家族化的文化探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私德论文,公德论文,民营企业论文,家族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35(2001)04-0049-03

目前我国的民营企业,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特征,即企业核心管理成员往往是同一家族的成员。有时候即使不是亲属,也起码是私交甚密的友朋、故交之类。也就是说,这些企业核心管理成员的关系往往是以中国社会最基本的人伦关系为基础的,企业家一般不会轻易招来那些尽管很有才干、但毫无私交背景的人介入高层管理。企业核心管理的这种家族化,与现代企业发展的大趋势应该说是背道而驰的。但是,我国民营企业家却为什么要纷纷选择这种模式呢?简单地指责这些企业家缺乏“现代意识”、缺乏“管理水平”、缺乏“现代企业家的风范”等等,显然是过于表层化了。

笔者的观点是,我国民营企业家的这种选择恰恰是一种最佳的选择,在当今中国的现实条件下,恰恰是这种管理模式成本最低,效益最高,对企业最有利。其深层原因可以溯源于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所形成的一种文化现象,就是国人在私人领域的道德感极其深厚,而在公共领域的道德感则极其淡漠。简言之,即私德有余,公德不足。私德有余,亲朋故友易于共事;公德不足,陌生人之间很难信任。所以,我国民营企业家该选择谁、排斥谁就自然不言而喻了。

那么,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是怎样造成这种“私德有余,公德不足”的文化现象的呢?

一种社会结构的形成往往取决于一定的经济背景,而在人类的早期社会,经济背景又往往取决于它的地理环境。中国是一个大陆国家,因此,从事农耕同时也依据农耕的特点来确立其生存方式,便是顺理成章的选择。家族制度就是这种生存方式的第一个产物。冯友兰先生曾对此作过精辟的阐述:“农民只有靠土地为生,土地是不能移动的,作为土地的地主也是如此,除非他有特殊的才能,或是特别地走运,他只有生活在他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那也是他的子子孙孙继续生活的地方。这就是说,由于经济的原因,一家几代人都要生活在一起,这样就发展起来中国的家族制度,它无疑是世界上最复杂、组织得很好的制度之一。”[1](第18页)须知,任何一种社会结构都希望保持其稳定有序。为此,首先就要制订出一系列的道德规范。在这种客观要求的驱策下,由其内部的有识之士概括出一定符合群体利益的基本道德原则,再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传播、灌输,并借助舆论和法律的力量捍卫其神圣和尊严,使之尽可能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遂渐渐定格为一种习俗,一种世风。这样,在这种氛围中成长起来的每一个人都会不知不觉地接受这种既定道德规范的训练和熏陶,而在潜移默化中培养起其自觉的道德意识。家族制度当然不能例外。

中国家族制度的道德规范主要是围绕“五伦”展开的,强调的是君敬臣忠,父慈子孝,兄善弟恭,夫爱妻顺,朋睦友信。通过几千年岁月的培植,通过官方的鼓励支持,士绅阶层的大力襄助,教育、科举的有力引导以及种种祭祀、仪礼形式甚至戏曲、文学等艺术作品的濡染,这些道德规范一代一代地传承下来,而成为国人根深蒂固的一种心理积淀和情感皈依,成为国人评判是非善恶的天理和良心,成为统摄国人行为的终极的形而上概念。而在“五伦”的基本关系中,除了君臣之外,父子、兄弟、夫妇皆为家族成员,其次则是与家族成员关系最密切的朋友。可以说,正是由于对这种“五伦”纲常的不断完善、不断倡导以及诸多社会成员的前赴后继的不断实践与体认,才使国人的道德文化心理具有了厚重的私德传统。而与这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国人公德意识的淡漠甚至阙如。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在中国历史上,有一个似乎被人忽视的奇特现象,就是在家族这个小社会之外,并没有真正形成一个作为“公共领域”的大社会,而只有一个屹立于家族之上的国家。虽然国家把诸多家族维系在一个整体之内,但国家却绝不等同于公共社会。公共社会是一个打破了家族界限、把所有的人整合在一起的命运共同体,是一个陌生人之间互相交易、交往、交流的生活空间,是一个个人利益不仅和家族利益、更和所有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的聚居地。与此相比,国家对于家族成员来说,虽然需要绝对效忠,实际上却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是一个遥不可及、高不可攀的所在。除了少数学优而仕的“士”与国家休戚相关外,对普通百姓来说,国家在他们心目中不过是一个除了纳税、股役之外没有任何干系的虚体。也就是说,国人在有一个亲切具体的家族概念和一个抽象高远的国家概念之外,实际上并没有一个介乎二者之间的社会的概念。虽然,中国也出现过《清明上河图》中所描绘的繁华市廛,也有像晋商、徽商这样的大商帮参与的商业交流,但中国绝大多数的百姓并没有涉入这个领域,而祖祖辈辈依然是在以村落为依托的家族这样一个“熟人社会”中生生死死,世代轮回。既然中国始终未能建构起一个稍具规模的公共社会,那么从总体上看,千百年来的国人实际上就只是形成了一种家族的道德规范,而没有形成社会的道德规范。换句话说,国人并没有像完善私德那样煞费苦心地建立起一套公共生活的道德准则,即公德。这样的社会,当然也就根本不可能发展出充分的“公德”意识。

公德,是和社会公共领域的存在相对应的。因此,在长期缺乏公共领域的中国,公德的淡漠并不构成人格上的缺陷,只要有私德就足以为人处世、应付裕如了。但随着工业文明的渐入,市民社会的建立和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迅速过渡,当中国公共领域的深度和广度日益扩大之时,国人公德意识的先天不足就越来越成为一种严重的人格缺陷。其基本表现就是:在公共领域中,耽于索权取利,却怯于承担义务;要求自由时如斗士,需要自律时像懦夫;有利可图时把公共领域当成自己的家,锱铢必较,心安理得;有难来临时又把公共领域当成别人的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费孝通先生曾形象地论述过国人的这一特性:“苏州人家后门常通一条河,听来是最美丽不过了,文人笔墨下是中国的威尼斯,可是我想天下没有比苏州城里的水道更脏的了。什么东西都可以向这种出路不太畅通的小河沟里倒,有不少人家根本就不必有厕所。明知人家在河里洗衣洗菜,却毫不觉得有什么需要自制的地方。为什么呢?——这种小河是公家的。”[2](第24页)那么,今天国人又怎样了呢?可以说,公德的增长远比不上公共领域的迅速扩大;与过去相较,公德意识反显得更为欠缺。君不见,国人可以把自己家装修得富丽堂皇,而公共走廊却任其龌龊不堪;国人可以把个人修饰得衣冠楚楚,而随地吐痰却肆无忌惮;国人对亲朋可以彬彬有礼,挤起公车来却如狼似虎。他们难道都是些缺德的人吗?都是些野蛮的化外之民吗?显然不能这样说。毕竟,国人在私人领域的道德水平达到了相当高的文明程度。只能说,公德在国人的道德视野中是一个盲区,这才是导致这一切的症结。难怪费孝通先生又说:“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2](第29页)这句话,确实是非常耐人寻味的。

追溯了国人私德深厚、公德淡漠的文化根源之后,再来分析它所导致的家族企业现象就相当容易了。企业不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家庭,也不是师徒如父子般的小作坊,而应该是由一些素不相识的人共同合作、共同经营的公共领域。这些陌生人有权利从企业中获得利益,因为这本来就是他们的最初动机。但他们必须承担对等的义务,这是他们应有的道德自觉,这种道德自觉包括对企业的忠、诚、信、义。遗憾的是,这些事关企业兴衰的“公德”在多数国人心中并没有一个天理良心的分量,而往往只是一些挂在表面的标语口号。和企业主毫无私情纽带的雇员们往往消极被动地对待这些义务,而当他们出于利益的驱动逃避甚至背叛这些义务时,也没有强烈的愧疚和自责,更不会成为终身痛悔的“心病”。同甘时总想多分“一杯羹”,需要共苦时则纷纷作“鸟兽散”,这难道不是许许多多中国雇员的心灵写照吗?员工的道德素质既然对企业的发展不可或缺,而员工现有的公德又不足以支持企业的这种需要,那么,我国的民营企业家就只有用自己的亲朋故旧、以私德私情来维系企业的正常运转了。固然,亲朋故旧中的人才选择余地要狭窄得多,无形中会把许多“非我族类”的精英人士拒之门外。但企业家们明白,一个有才干的合作者如果不和他同心同德,如果总怀着另外一种心机的话,他是不可能安稳踏实的;而亲朋故旧也许不一定最优秀,但却能为他恪尽职守。由此可见,我国民营企业家族化并不是一种不智的选择。也许它是不得已的,但至少在当前,它是企业家在两难困境中的一种自然选择。家族企业模式也不是中国企业做不大的原因,而恰恰是中国企业试图做大的一种独特方式。

但是,企业家族化的管理模式毕竟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现代企业的需求,它的被淘汰出局是不可避免的。我国的民营企业家选拔高级管理人员最终必须超越私人关系的狭隘小圈子,而高级管理人员也必须具备像家族关系那样值得企业家信任的资质。为此,这其中关键的一环就是让国人的公德意识也像私德意识那样深厚起来。而要达到这一点,归根结底是要让国人清晰地感受到,公德的遵守能够像私德的遵守那样给他带来利益,公共领域就像家族领域那样是一个“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命运共同体。但这种感受对于多数中国人来说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具备,而是一个需要长期培养的过程,并且往往要通过教训、曲折来完成,企业家族化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这样一个必要的曲折。只有当国人的理性程度健全到能把私人领域之外的公共领域当成一个更大的领域,能主动地承担起应尽的一切道德责任之时,家族化企业才有理由结束它的使命。

【收稿日期】 200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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